在國家及其相關的所有事務中,做到團結一緻和無所不能這兩點,是意大利政治體制的核心原則,但它允許一個國家首腦終身享有無上的權力,這一點不僅其敵人能夠感受到,它的臣民也必然會有深切的體會。
權力濫用和壓迫人民是這種制度的必然結果,同時,也必然會有人努力去削弱這種權力。
然而,羅馬的改革和革命鬥争與它們的不同之處則在于:人們從未緻力于限制國家的權力,或者去剝奪國家相關機構的權力,人們從未在争奪個人天賦權利的同時去反對國家的權力,相反,他們反對的是國家所體現的那個政治體制。
從塔昆氏時代直至格拉古時代,羅馬進步黨派的訴求都不是為了限制國家的權力,而是要限制官吏的權力,此外,羅馬人從未忘記一條事實:人民不應該是統治者,而應該是被統治者。
這種鬥争都發生在公民内部,但與之并行的還有另外一種鬥争:非公民争取政治平等的努力,其中包括平民、拉丁人、意大利人以及其他被解放奴隸的鬥争。
所有這些人,不管是否是公民(平民和自由民屬于公民,而拉丁人和意大利人不是),他們都極其缺乏并深切渴求政治平等。
第三種矛盾更為普遍,那就是貧富矛盾,尤其是财産被沒收者或受威脅者與富人之間的差異。
羅馬的法律和政治關系造成了為數衆多的農民階級的興起:他們一部分是依賴于資本家的小型業主,一部分是依賴于地主的短期承租人。
這種政治關系還經常剝奪他們個人甚至整個階層的田産,但不會影響到他們的個人自由。
由于這些原因,農業無産階級在早期就逐漸壯大,對于整個國家的命運産生了巨大的影響,而城市無産階級直到很久以後才在政治上取得了立足之位。
就是以上這些矛盾決定了羅馬的國内史,可以想見,它們還決定了意大利其他一些國家的曆史,雖然這些曆史我們無從考證。
享有充分特權的公民們内部的政治運動、排斥者與被排斥者之間的戰争、有産者與無産者之間的沖突雖然相互交織、錯綜複雜,并經常結成奇特的同盟,但它們從本質上還是有區别的。
國家首腦終身制的取消
塞維烏斯改革使得非公民和公民在軍事上處于平等的地位,但這次改革的原因似乎是出于行政的考慮,而不是某一政治黨派的主張,我們由此可以推斷,這次導緻内部危機和政體改變的運動,最初的目的是為了限制官吏的權力。
這次羅馬最早的反對派運動最初的成績就是取消了國家首腦的任期終身制,也就是說,取消了君主專制。
這是事物自然運動的必然結果,這一點事實已經證明,因為此後,在整個意大利-希臘世界裡,政治體制都遭到了相似的變革。
不僅在羅馬,在其他一些拉丁國家,甚至薩貝利、埃特魯裡亞、阿普利亞等國。
可以說,和希臘各國一樣,在所有的意大利城邦内,我們發現,早期的國家首腦終身制都被廢棄,取而代之的則是每年一任的首腦制。
比如在盧卡利亞地區,有證據表明,在和平時期,那裡實行的是民主制,隻有面臨戰争時,行政官員們才會指派一個國王,也就是類似于羅馬獨裁官的一位官員。
在薩貝利各國,如卡普亞和龐貝,後期都由一個&ldquo國家管理人&rdquo來管理,而且每年一換。
我們由此可以推斷,類似的制度也存在于意大利其他國家和城邦。
從這個角度看,羅馬執政官取代國王的原因就無需任何解釋了。
古希臘和意大利的政體由首腦終身制發展成為首腦任期制,且通常為每年一任,這是其自我發展的必然結果。
這種變化的原因雖然簡單,其途徑卻有很多種,可能是因為一個終身制統治者死後,他們決定不再選舉下一個,據說在羅慕路斯死後,羅馬元老院就決定采取這條道路;也可能是因為統治者本人主動退位,相傳塞維烏斯·圖利烏斯國王就是這個打算;或者可能是廣大人民群起反抗一個殘暴的統治者,并将他驅逐下台。
塔昆氏被逐出羅馬
羅馬的君主專制制度就是以最後這種方式結束的。
盡管塔昆氏王朝的最後一任國王&ldquo驕傲&rdquo的塔昆氏被趕下台一事在曆史上流傳着很多轶事和佳話,最終被演變成了一段羅曼史,但最主要的事實還是無可置疑的。
以下事實據說就是人民反抗他的原因:國王沒有按要求與元老院洽商、沒有補足元老院缺額;沒有咨詢元老的意見就自作主張宣判某人死刑或沒收某人财産;他在谷倉裡囤積了大量糧食,還要求公民額外服兵役和工役。
以下事實可以證明人民的怒火有多大:他們以自己和子孫後代的名義起誓,此後再也不願容忍一個國王;在羅馬,&ldquo國王&rdquo這個名字總會引起人們莫名的憎恨;最重要的是,他們出台法令規定&ldquo國王僅為祭祀&rdquo(祭獻人)。
他們認為必須有這樣一個人進行祭獻,這樣諸神才不會失去自己已經習慣的中間人,但他不能擔任一切職務,他地位雖高,權力卻是最小。
和末代國王一起,他的族人被全部放逐,這也說明當時的氏族關系多麼密切。
塔昆氏家族由此輾轉到了卡西裡,那兒也許就是他們最早的家鄉,他們的祖墓最近就在那裡發現。
從此,羅馬廢棄了一個終身制的首腦,取而代之的是兩個每年一任的執政官。
關于這個重大的事件,以上就是曆史上可以确定的事實[1]。
可以想見,在羅馬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王權,尤其是累世執政于此的王朝,必然會遭到比在小國更激烈的抵制,鬥争也會更加殘酷,好在沒有确鑿的證據表明,它會遭到其他國家的幹涉。
和埃特魯裡亞的那場戰争&mdash&mdash由于羅馬編年史時間順序混亂,被排在緊挨塔昆氏家族慘遭驅逐的時期&mdash&mdash也不能被看作是埃特魯裡亞為了支持一個在羅馬受到傷害的同胞,就幹預了羅馬的内政,因為盡管埃特魯裡亞人大獲全勝,他們并沒有恢複羅馬的君主專制制度,甚至根本沒有迎回塔昆氏家族。
執政官的權限
雖然我們無法知曉這個重大事件的曆史聯系,幸運的是,我們對于此次政體變化的本質卻有着清楚的了解。
事實證明,此次王權遭到剝奪,跟以前王位空缺時,臨時找一個&ldquo過渡國王&rdquo的情況完全不同。
實際情況就是,終身制的國王已經完全被兩個&ldquo一年王&rdquo所取代。
這些執政官自稱&ldquo将軍&rdquo或者&ldquo大法官&rdquo,或者就是簡單的同僚執政官[2]。
同僚職位和一年任期正是共和制區别于君主制的地方,這也是曆史上第一次出現。
同僚安排
上面第三個也即現在最常見的一個稱呼,就來自于&ldquo同僚原則&rdquo,它在此以一種特别的形式出現。
最高權力并不是移交給兩個執政官共同行使,而是每個執政官都可以單獨擁有,并充分行使這種權力,如同一個國王。
并非一個執行官掌管司法,另一個掌管軍隊,而是同時掌管國家司法,共同去軍隊巡察。
如有沖突發生,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是按月份或者天數輪流掌管。
此外,權力範圍的劃分,至少在最高軍事指揮權方面,毫無疑問從一開始就有的,比如一個執政官帶領部隊攻打埃魁人,另一個則帶隊攻打沃爾西人,但這種分工沒有絕對的約束力。
每一位執政官都可以随時幹預另一位權限内的事情,所以,當兩種最高權發生碰撞,一個執政官禁止另一個命令的事情,他們的命令就會相互抵消。
這種最高長官同僚的政體,若非羅馬人所特有,也是拉丁人特有的,至少在羅馬共和國它還行得通,但在其他大國找到類似的例子就很難了。
很明顯,這種體制的初衷是在法律上盡可能地保存王權。
結果,它沒有把王權分成幾部分,也沒有把它從一個人移交給兩個人,相反,它讓王權成倍增加,然後在必要的時候,讓它相互抵消。
任職期限
至于他們的任職期限,之前&l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