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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平民保民官和十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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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上進行投票表決,這種權利不得侵犯。

    事實上,這種&ldquo大衆決議權&rdquo并不是嚴格有效的,相反,它們起初隻相當于我們現代人集會的一些決定,但是,由于平民集會和公民大會有正式的區别,所以,至少平民們是堅決要求這些決議能立刻自動生效,比如,伊西裡安法就是這樣立刻生效的。

    保民官就是這樣成了保護平民的一副盾牌,作為平民的領導人和管理者,他們在審理刑事案件時有無限的司法權,而這同時也增加了他們的權威,後來,他們甚至被稱為&ldquo聖人&rdquo。

    有人膽敢對他或者他的下屬圖謀不軌,不僅被認為會招緻上帝的懲罰,而且會被判處死刑。

     保民官和執政官的關系 平民保民官來源于軍事保民官,其名字也由此而來,但從本質上講,他們的關系也僅此而已,相反,從權力上講,平民保民官倒可以和執政官平起平坐。

    如前所言,執政官對保民官提起上訴以及保民官對執政官的否決權,正如執政官對執政官的上訴、執政官對執政官的否決權一樣。

    這兩種情況都同樣适用一項法律原則:如兩位職權相當的人意見相左,禁止權要優先于命令權。

    不僅如此,他們原來的人數(後來不久人數都有增加)以及為期一年的任期(保民官每年十月十日更替)都是保民官和執政官的共同點。

    此外,他們還都設有同僚制度,這樣,這一職位的全部權力便同時置于兩位執政官或保民官的手中,一旦同僚間發生沖突,不管他們票數如何,禁止權總是優于命令權。

     由于這個原因,如有一位保民官禁止某事,不管其同僚如何反對,禁止權都得以生效。

    相反,如果一位保民官提起一項控訴,他的任一同僚都可以阻止。

    兩位執政官和兩位保民官都和其同僚共同享有全部的刑事司法權,不過前者要間接行使,後者是直接行使[4],因為前者要通過下屬的财務官來行使司法權,後者是和市政官一起行使司法權。

     毫無疑問,執政官出自于貴族,而保民官都出自平民。

    前者權限極大,而後者的權力則是無限,因為執政官也要服從于保民官的禁止權,要聽從他們的判決,但保民官就不用聽從執政官。

    可以說,保民官的職權是執政官職權的翻版,但二者有很大不同。

    從根本上說,執政官的權力是積極的,而保民官的權力是消極的。

    執政官是羅馬人民的執政長官,而保民官則不是,因為前者是由全體公民選舉的,後者則隻是公民中的一個群體&mdash&mdash平民選舉的。

    與之相應,執政官出現在公衆面前時,有其特有的服裝,且官員侍從衆多;保民官坐在普通的座位上,而不是&ldquo戰車座位&rdquo,且沒有下屬随從,沒有紫色鑲邊的戰袍,官員所有的标志都沒有。

    在元老院,保民官不僅沒有主席職位,他們連一般的職位都沒有。

    由此可見,在這個與衆不同的制度中,絕對的禁令以嚴厲而生硬的方式去對抗絕對的命令,解決争端的方式就是法律承認并協調窮人和富人的矛盾。

     保民官的政治價值 這樣的制度打破了國家的團結,使全體長官都受制于一個行為無常且常常感情用事的權威機構,且在危急時刻,如果反對黨的首領處于高位,就會使行政事務陷于僵局,并且所有的行政職位都擁有平行的刑事司法權,這就像是把司法權從法律範圍移到了政治範圍一樣,這在将來不可避免會導緻腐敗,這樣的制度有什麼好處呢?即使保民官制度沒有帶來階級間的政治平等,但它至少是平民們日後參與國家政務的一個有力武器,不過這并不是設置保民官制度的真正用意。

     保民官制度并不是政治特權階級的讓步,而是從富有地主和資本家那裡奪來的,是為了保證平民在法律上有平等的執政權,并提高他們在經濟上的執政地位。

    這種目的沒有,也不可能實現。

    執政官可能會阻止一件特别不公平的事情,可能會解決一個特别困難的難題,但問題的症結不在于公正的法律做出了不公正的事情,而是法律本身就是不公正的,保民官怎麼能阻止法律的正常運行途徑呢?即使他能做到,那對于改變不公平也收效甚微,除非能夠根除平民貧困的根源&mdash&mdash不合理的稅收、不公平的借貸制度和強占公共用地。

    沒有人敢采取任何措施,因為很明顯,富有的平民也和貴族一樣享有那些特權。

    所以,保民官這一特别的職位才得以設置,這對普通平民來講顯而易見是一種幫助,但他們不可能進行必要的經濟改革。

    這并不是政治上的一種明智舉措,相反,是富裕的貴族和無人領導的人民大衆之間的一種無奈妥協。

     有人認為,保民官制度使羅馬避免了暴政,即便這是真的,也根本無關大局。

    一個國家的政體改變本身并不是壞事,相反,羅馬的君主專制開始得太晚,在人民的精力和體力都被耗光之後才開始了君主專制,這倒是羅馬人的不幸。

    可惜上面的結論本身并不正确,意大利國家一般都沒有暴政,而希臘國家基本上都有,這一點足以說明。

    理由很簡單,任何地方的暴政都是普遍參政的結果,而意大利人比希臘人把無地公民排除在公民大會之外的時間更長久。

    當羅馬人偏離這一軌道時,君主專制就降臨了,并且還和保民官制度結合在一起。

    保民官制度自有其作用,它給人們指出了反抗反對黨的合法途徑,避免了很多錯誤做法。

    這一點沒人否認,但還有一點也同樣明顯,雖然它确實很有用,可是它經常被用于與其本意相違背的其他方面。

    允許反對黨擁有否決權,并允許他們不顧後果地使用這種權力,這種權宜之計證明這個國家的政治已完全混亂,這種緩和矛盾的手段隻能使社會弊端無限地拖延下去。

     矛盾進一步惡化 既然内戰已經迫在眉睫,它必然會沿着自己的路線發展。

    兩黨在其首腦領導下,直面對抗,如同備戰一樣。

    他們一派希望限制執政官權力,擴大保民官權限,另一派則希望完全消滅保民官制度。

    平民的武器是反抗權威免受懲罰;拒絕為保護國家而應征入伍;侵犯平民權利或引起平民公憤的官員應受到罰款或其他懲罰。

    貴族們對付這些要求的方法則是使用暴力、與人民公敵勾結,偶爾也使用謀殺等手段。

    街道上不時有肉搏的情況發生,官員們身體的神聖,雙方都置之不顧。

    據說,有很多公民家庭都移民了,到鄰國去尋找更加和平的生活環境,對此我們深信不疑。

    這個體制并不是人們選擇的,但他們仍然盡力忍受;盡管戰亂頻仍,整個國家依然沒有分裂,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人們強烈的愛國心理。

     科裡奧利事件 在這些階級沖突中最著名的就是蓋烏斯·馬爾希烏斯的故事。

    蓋烏斯是個勇敢的貴族,因為攻陷科裡奧利而得其稱号。

    羅馬紀元263年即前491年,由于百人大會拒絕委任他執政官的職位,他非常憤怒。

    據說,他提議暫停出售國家糧倉的谷物,直到饑民們放棄保民官制度,也有版本說,他建議直接取消保民官制度,因此他受到保民官的檢舉,生命危在旦夕。

    據說他逃離了羅馬城,但後來又率領沃爾西大軍重殺回來,在他即将替人民公敵征服祖先們建立的這座城市時,他母親懇切的話語喚起了他的良知,于是他用第二次背叛彌補了第一次背叛,兩次都同樣冒着生命危險。

    這個故事有多少是真的很難判斷,但是羅馬的編年史作者天真地給這個故事罩上了一層愛國主義的光環,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階級間的這些沖突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都非常可恥。

    羅馬紀元294年即前460年,在一個薩賓首領阿皮烏斯·赫爾多尼烏斯帶領下,一群政治難民攻擊卡皮托爾山的故事也具有同樣的特色,他們号召奴隸們起來反抗,在一次劇烈的沖突中,由于圖斯庫蘭人趕來援助,羅馬公民團軍隊才征服了這群卡提林叛亂者。

     這兩個故事中狂熱的憤怒代表了那個時期的特點,在一些家族虛妄的傳說中我們無法體會其中的曆史意義,比如權傾一時的法比安家族,在羅馬紀元269到275年間(即前485到前479年間),兩個執政官中總有一個出自于這個家族,後來人民起兵反抗,法氏家族逃離羅馬,然後在羅馬紀元277年即前477年為克裡梅拉人在埃特魯裡亞所滅。

    更加駭人聽聞的是保民官格聶烏斯·格努西烏斯被刺殺的案子。

    格聶烏斯曾試圖問罪兩名執政官,羅馬紀元281年即前473年,就在他準備提出彈劾的那天早上,他被人發現死于自己的床上,這次事件的直接結果就是羅馬紀元283年即前471年普布利烏斯法的實施,這是羅馬史上影響最深遠的法律之一。

     當時最重要的兩種制度&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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