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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平民保民官和十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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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以保持對違法行為進行罰款的權利,但是保民官對死刑的審判權則一定要廢除。

    這些措施的基本政治意義不在于它内容如何,而在于它規定,執政官的職能是依照法律規定,依照訴訟程序進行執政;在于法律的公開展示,這表明行政執法必須在公衆的監督之下,而執政官必須公平、公正地執法。

     十人政治的衰亡 十人政治的結果不明。

    據說,十人政府隻需要公布最後兩塊銅表,就可以讓位于正式的行政官員了,但他們一再拖延,借口說法律還沒有完備,這樣,他們一直拖延到任期結束仍然在位。

    這一點在下面的情況下很有可能:羅馬法律規定,為修改憲法而委任的政府可以不受其任期的約束。

    據說,以瓦爾裡和荷拉提為首的一些貴族溫和派,試圖在元老院迫使十人政府退位,但是十人政府的首腦阿皮烏斯·克勞迪亞斯(他起初是一個強硬的貴族,但現在轉變成了一個煽動人心的政客和暴君)漸漸在元老院取得了優勢,人們不得不屈服了。

    兩支軍隊征兵的任務也成功完成,沒有遭到反對,然後開始了對沃爾西人和薩賓人的戰争。

    這時,曾參加過120次戰役,身上留有45處傷疤的羅馬最英勇的一位勇士、前保民官盧西亞斯·斯克休西·登塔土斯被發現死于營地前面,被人卑鄙地暗殺了,據說殺手是受到了十人政府的煽動。

    憤怒的人們醞釀着一場革命。

     此後,對于百夫隊隊長露西亞斯·沃吉尼亞斯的女兒、前保民官露西亞斯·艾希利亞斯的新娘的自由一案,阿皮烏斯進行了錯誤的審判。

    這次審判把可憐的姑娘從親人身邊奪走,目的是為了讓她失去自由,并為法律所棄。

    為了使她免于侮辱,她父親在公共集市上親手把刀子插進了她的心髒。

    這一判決促進了革命爆發。

    人們被這件聞所未聞的事情震撼了,他們圍在美麗姑娘的屍體周圍,這時,十人政府派遣侍從帶走她的父親和新郎到法庭進行審判,要懲罰他們膽敢反抗自己的權威,而且他的審判又沒有上訴的餘地。

    此事真是忍無可忍了,姑娘的父親和新郎在憤怒的人群的保護下,逃脫了暴君的侍從。

    正當元老院在羅馬城躊躇不決之時,這兩人以及目睹這驚人事件的其他許多人,來到了兩軍陣前,向軍隊報告了這件事情。

     這件事讓大家都睜開了眼睛,沒有保民官制度的保護,法律就不安全。

    父輩所遭受的苦難,兒輩還會重複。

    于是,兩支軍隊再次抛棄了他們的指揮,排列着整齊的隊伍穿過城市,再次來到了聖山,在這裡他們又一次選舉了自己的保民官。

    這時,十人政府仍然拒絕放棄自己的權力,然後,軍隊及其保民官又開進了羅馬城,駐紮在阿文丁山,終于,在這内戰千鈞一發之際,街上巷戰随時發生之時,十人政府才放棄了他們不光彩地篡奪來的權力。

    執政官露西亞斯·沃爾利亞斯和馬克斯·赫拉提亞斯又進行第二次妥協,結果,平民保民官制度又重新确立。

    十人政府被彈劾,其中罪大惡極的兩個人阿皮烏斯·克勞迪亞斯和斯普利亞斯·沃皮亞斯在獄中自殺,其他八人被流放,财産被充公。

    平民保民官馬克斯·杜伊利亞斯溫和謹慎,他及時利用自己的否決權,阻止司法機關對八人進一步追究。

     以上故事是由羅馬貴族記錄的,但是即便撇開其他各種附屬情況不提,産生十二銅表法的種種危機也不可能以這樣浪漫傳奇的方式結束,此外還有一些無法解釋的政治問題。

    十人政治是繼廢除君主專制、建立保民官制度後,平民的第三次勝利,反對黨對于十人政治及其首領阿皮烏斯·克勞迪亞斯的憤怒完全可以理解。

    通過這個制度,平民取得了掌管國家最高行政的權力,并頒布了一部法律,他們根本沒有理由去反對這個新政府,沒有理由用武力去恢複那個純粹由貴族控制的執政官政權,這個結局隻能是貴族黨派所追求的。

    如果那個由貴族和平民共同組成的十人政府在任期結束後仍然希望維持其職位,首先起來反抗的當然應該是貴族,并且在當時那種情況下,貴族絕對不會忘記去限制平民的權利,尤其是廢除保民官制度。

    如果貴族成功地把十人政府趕下台,可以想象,他們下台之後,平民一定會重新拿起武器去維護羅馬紀元290年即前464年革命和最近一次革命的成果,而羅馬紀元305年即前449年的瓦爾裡·荷拉提法隻能被認為是這次沖突的一種妥協。

     瓦爾裡·荷拉提法 這次妥協對于平民來說當然非常有利,他們對貴族的權力又一次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保民官制度也重新得到實行,從貴族那裡争取來的法律也保留了下來,執政官也不得不依照法律行事。

    根據法律規定,各部落确實失去了他們奪來的對于死刑的裁判權,但是保民官又奪回了這種權力,因為他們找到了一種方法,可以同百人大會共同處理。

    此外,他們還保有不受限制的罰款權,并将判決提交部落大會&mdash&mdash部落大會可以取消貴族反對者的公民資格。

    而且,執政官提議且百人大會批準,将來所有的行政長官包括獨裁官,在他們上任時都應該允許人民擁有上訴權,任何人不按此條件推舉執政官,都應該以死謝罪。

    在其他方面,獨裁官都保留了之前的權力,尤其是其分内職責,保民官不能像對執政官那樣,取消他的權力。

     執政官的權力遭到進一步限制,公民于羅馬紀元307年即前447年第一次推舉出兩名财務官管理軍隊财務。

    管理軍隊财務以及管理國家财務的财務官的推舉權都在公民手中,執政官僅可以領導選舉工作而沒有推舉人選的權力。

    所有的有産者都可以參加推舉财務官的大會,包括平民及貴族,他們分區進行選舉,這種安排是對農民的一種讓步,他們對這種大會的掌控力量遠大于他們對百人大會的掌控。

    影響更為深遠的另一種讓步就是允許保民官在元老院參與議事。

    允許保民官進入元老集會的大廳,好像有損于元老們的尊嚴,所以他們在門口放了一條長椅,保民官可以在那裡觀察事情的發展。

    同時,自從元老院從審議機構變身成為命令機構之後(此事發生在公民投票法實行之時,它對全體公民都有約束力[8]),保民官的否決權已經延伸到了元老院的所有決定。

    所以很自然地,元老們會做出讓步,讓保民官參與議事。

     平民的投票權與元老院決議的有效性緊密相連。

    為了保證元老院的法令不被篡改或僞造,他們規定将來文件不僅應由貴族财務官掌管,将其藏于薩頓神廟,而且要由平民市政官來掌管,将其藏于克瑞斯神廟。

    結果,這場為了廢除保民官權力而進行的鬥争,卻以再次明确規定他們的權力而告終。

    在當事人上訴時,他們不僅有權終止行政官員的行為,而且能根據情況取消任何國家機構的決定。

    除了法律明确規定之外,人們懷着對宗教一樣的敬畏心理神聖宣誓,一定要保衛保民官的人身安全,并保證其執法不會受到幹擾,人數也不會減少。

    自此以後,在羅馬,沒有任何人再試圖去廢除這種保民官制度。

     *** [1]地産所有者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占有權在後期由蓋烏斯·格拉古領導的土地改革中被廢除,并且對他們在土地上所做的修整、改善、建築,隻給予了少量補償,因此土地改革激起貴族元老院的集體憤怒,蓋烏斯·格拉古也因此被殺。

     [2]這是羅馬法的特征之一,羅馬法律的制定本來是旨在保護公平。

     [3]這是由于同僚安排的原則,同僚們可以各司其職。

     [4]平民保民官制度是按照貴族執政官制度建立的,同樣,平民市政官制度也是按照貴族财務官制度建立的。

    這點很朋顯,因為這兩種官職都有權懲罰犯罪,并且都管理檔案(二者的區别主要在于他們行動的意圖,而不在于其權力大小)。

    克瑞斯神廟對于市政官的意義和薩頓神廟對于财務官的意義是一樣的,而且他們的名字也來自于前者。

    從這方面說,羅馬紀元305年即前449年法律的頒布意義重大,這使得元老院的法令必須交付市政官審核,然而,衆所周知,根據古老的&mdash&mdash以及後來各階級鬥争平息下來之後&mdash&mdash的通常做法,這些法令須交由财務官珍藏于薩頓神廟。

     [5]這裡指的是交稅區。

     [6]就是所謂的氏族村落。

     [7]即聖山。

    聖山起義之後,保民官制度得以建立,旨在保護平民的利益。

     [8]此事由法律朋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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