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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意大利擴展至其天然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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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天然疆界 從第五世紀的危機中崛起的意大利盟邦&mdash&mdash或者說意大利國家&mdash&mdash将亞平甯山和愛奧尼亞海[1]之間的各公民民社及地區民社都聯合在羅馬霸權之下。

    但在第五世紀末期,兩面的邊界均已超出原本的界限,屬于這一盟邦的意大利民社已出現于亞平甯山和海洋之外。

    在北方,羅馬共和國為了報古代與近代之仇,已于羅馬紀元471年即公元前283年消滅了凱爾特人的席諾尼部;在南方,經過了羅馬紀元490&mdash513年即公元前264&mdash前241年的大戰,羅馬人将腓尼基人逐出了西西裡。

    北方有以羅馬為領袖的拉丁城亞裡米倫(自由民殖民地辛那除外),南方有梅薩納的瑪末丁人民社,由于二者在血緣上皆屬于意大利,所以共同享有意大利盟邦公有的權利,也共同分擔其義務。

    意大利盟邦之所以能得到如此擴張,可能是由于當時的形勢所逼,而非出于任何長遠的政治考慮。

    然而在迦太基之戰取得勝利之後,羅馬政府受到這半島自然形勢的昭示,開始不得不考慮一種新型而廣大的政治觀點。

    不論就政治觀點還是軍事觀點而言,羅馬都理應将北方邊界從低矮而易于翻越的亞平甯山,移至那将北歐與南歐阻斷的巍峨大山阿爾卑斯,并應将意大利的主權與半島東西兩海及島嶼的主權合而為一。

    現在,腓尼基人已被逐出西西裡,這一任務最艱難的部分業已完成,種種情況又聯袂而至,使羅馬政府更易于完成大業。

     意大利的從屬物&mdash&mdash西西裡 對于意大利而言,西方海域遠比亞得裡亞海更為重要。

    根據羅馬與迦太基簽訂的和約,西方海域中最重要的地點&mdash&mdash廣闊豐饒且港口衆多的西西裡島,已大部分歸羅馬所有。

    誠然,叙拉古的希爾羅王在戰争最後的22年間,始終堅定地站在羅馬一邊,自然有權要求擴張領土。

    但在戰争初起之時,羅馬人便決定僅允許該島有次等國家,戰後則斷然将西西裡據為己有。

    希羅的疆域除叙拉古的直接領域外,還包括埃洛羅斯(Elorus)、内頓(Neetum)、阿克雷(Acrae)、萊昂蒂尼[2](Leontini)、邁加拉[3](Megara)和陶爾米納[4](Tauromenium),其主權仍像以前一樣未遭削減,他對此可以感到滿意;兩個交戰的強國都未完全覆滅,因此西西裡的中間勢力至少仍有繼續存在的可能性,他對此可以更加感到滿意。

    在西西裡所餘的大部分土地上,如潘諾姆斯、利利俾、阿格裡真托、梅薩納,羅馬人皆建立了永久的殖民地。

     羅馬人唯一感到遺憾的是,僅僅擁有這個美麗的島嶼并不足以将西方海域變為羅馬的内海,因為撒丁島仍歸迦太基人所有。

    然而,締結和約後不久,羅馬人竟出乎意料地有望從迦太基人手中攫取這地中海第二大島。

    在非洲,腓尼基與羅馬一簽訂和約,其傭兵和屬國便即刻聯合叛變。

    這次兇險的叛變,主要歸罪于迦太基政府。

    在戰争的最後幾年,哈米爾卡無法像以前一樣以自己的資财來支付其西西裡傭兵的薪饷,于是他請求由本國寄款,但卻徒勞無獲。

    國内政府通知他,可以将軍隊送回非洲,以便派資遣散,他遵命而行。

    但他深知人心,于是謹慎地把軍隊分成了小隊,讓政府按隊付薪,或者至少可以使他們隔離開來,然後放棄了他的指揮權。

    但他所有的防範措施都白費了,倒不是因為國庫空虛,而是由于官僚式的行事方法和政府的愚昧無知。

    他們等到所有的軍隊都再次聚集在利比亞,然後試圖克扣之前所允諾的薪饷。

    軍隊當然會發生叛亂,而政府當局的猶豫不決和膽小怯懦又讓叛軍知道可以冒險一試。

    大部分叛軍都來自迦太基的統治地區或附屬地。

    雷古魯斯遠征之役後,迦太基政府對這些地區展開了大屠殺,又強制他們繳納重稅,這激起了人民的憤怒,對此叛軍深有體會,他們也知道政府一向言而無信,不赦人罪。

    如果他們帶着由叛變要來的薪饷遣散回家,那麼将會遭遇怎樣的命運,他們心裡非常清楚。

    迦太基人久已掘地埋雷,現在隻會緻使地雷爆炸。

    革命如燎原之火,從一個衛戍區蔓延至另一衛戍區,從一個村落燃燒至另一村落。

    利比亞的婦女将她們的首飾捐獻出來,作為傭兵的薪饷。

    許多迦太基公民,其中包括西西裡軍隊中幾個最有名望的軍官,都成為了這怒火的犧牲者。

    迦太基城被兩面夾擊,自城内出擊的迦太基軍隊由于領導者無能而全軍覆沒。

     當羅馬人看到他們既恨又懼的敵人陷入那比羅馬戰争更為危險的境地時,他們開始越來越後悔簽訂羅馬紀元513年即公元前241年的和約(此和約即使實際上并非太過草率,但如今至少人人都覺得草率),而忘記當時他們是如何精疲力竭,其對手迦太基人是如何強大。

    的确,為了顧及面子,他們不便與迦太基的叛軍公然聯絡。

    事實上,他們特許迦太基人在意大利為此次戰役招募新兵,并禁止意大利航海家與利比亞人交往。

    但是羅馬政府究竟是否熱衷于這些友善行為,還十分值得懷疑,因為雖然羅馬政府已明令禁止,非洲叛軍與羅馬航海家的往來卻依然如故。

     哈米爾卡臨危受命,成為迦太基軍隊的統帥,他抓捕了好幾個與叛軍交往的意大利船長,羅馬元老院為此與迦太基政府交涉,使他們得以釋放。

    叛軍似乎将羅馬視為其天然盟友。

    撒丁島的衛戍部隊也像其他部隊一樣,宣布支持叛軍,他們自知無法據守此島以抵禦未被征服的内地山民的攻擊,便把此島的所有權拱手讓給了羅馬(約羅馬紀元515年即公元前239年)。

    甚至連烏提卡也加入了此次叛變,而現在他們迫于哈米爾卡的武力,也提出了這種請求。

    烏提卡人的請求遭到了羅馬人的拒絕,主要是由于若接受了這一請求,他們便會超出意大利的天然邊界,因而會超出羅馬政府當時所願達到的限度。

    另一方面,他們接受了撒丁島叛軍的建議,接手了原先由迦太基人統轄的所有的撒丁島部分領土(羅馬紀元516年即公元前238年)。

    此事尤甚于昔日接納瑪末丁人一事,羅馬人當然難逃譴責,因為這樣一個得勝的大國竟然屈身與叛變的傭兵結交并共同分贓,其自制力太過薄弱,隻看到眼前利益而不顧正義與榮譽。

    羅馬人占領撒丁島之日正值迦太基面臨最大難關之時,于是迦太基人對于這種無理的暴行隻能暫時保持緘默。

    但哈米爾卡憑借其才能出人意料地、或許也違背了羅馬人意願地挽救了迦太基人的災難,他們又恢複了其在非洲的完全主權,于是迦太基的使者立即出現在了羅馬,要求交還撒丁島。

    但羅馬人不願歸還掠奪之地,用無謂而不相幹的理由來搪塞,稱迦太基人對羅馬商人曾造成種種傷害,并急忙宣戰[5]。

    在政治上力量即是權利,這一原則在此暴露了其無恥的真面目。

    迦太基人義憤填膺,自然接受了宣戰。

    設若卡圖魯斯五年前堅持割讓撒丁島,則戰争可能會連綿不絕。

    然而現在,兩島均已淪陷,利比亞處于動蕩之中,迦太基經過與羅馬長達24年的抗戰和将近5年的激烈内戰,國力日漸削弱,因此不得不屈服。

    腓尼基人一再請求,又答應支付給羅馬1200塔蘭特(合292000英鎊)作為戰争準備的賠償金,羅馬這才勉強停戰。

     因此,羅馬幾乎不費一兵一卒就獲得了撒丁島,此外又加上了科西嘉島,此島原為埃特魯斯坎人所有,或許自上次戰争以來,羅馬衛軍就一直駐守在該島。

    然而在撒丁島,尤其是在崎岖的科西嘉島,羅馬人也像腓尼基人一樣,隻占據沿海一帶。

    他們與内陸的土著交戰不休,更準确地說,是将他們當作野獸來獵取。

    他們用狗作誘餌來獵捕土著,然後将其運往奴隸市場,但并未真正加以征服。

    他們不是為了這兩島而要将其占領,而是為了意大利的安全。

    現在意大利盟邦擁有三座大島,第勒尼安海可謂完全為其所有了。

     海外地方裁判官的行政方式 意大利西海島嶼的獲得使羅馬的國家行政方式産生了分别,這分别似乎僅僅為了圖方便,也幾乎出自偶然,但卻造成了極其深遠的影響&mdash&mdash這就是大陸行政與海外行政方式的區别,或用後來通用的名稱來說,就是意大利與諸行省行政方式的區别。

    迄今為止,羅馬民社的兩位主要行政官,即執政官(Consul),在職權的劃分上沒有法定的界定,羅馬政府的勢力所及之處就是他們行使權力之處。

    然而實際上,他們的職能當然有所劃分,他們在其執掌的各部門中當然也必須受到有關部門現行法規的約束。

    例如,對羅馬公民的審判權必須完全交予執政官,在拉丁或其他自治民社,現存的條款必須受到尊重。

    自羅馬紀元487年即公元前267年以來,在全意大利分設的四位執法官至少在形式上并未削減執政之權。

    因為不論在意大利還是在羅馬,他們僅被視為隸屬執政官的助理行政官。

    這種行政方式一開始似乎也推行于取自迦太基的領土,西西裡和撒丁島在執政官的監督下由執法官治理。

    但羅馬人必定在不久後便發現,必須将高級行政官特派到海外地區。

    随着羅馬民社的擴張,他們不得不放棄那集羅馬審判權于裁判官一人身上的制度,并派遣代理審判官至偏遠地區。

    因此現在(羅馬紀元527年即公元前227年),将行政權和兵權集于執政官一身的制度也被廢除了。

    每一個新的海外地區&mdash&mdash西西裡、撒丁島以及與之合并的科西嘉島&mdash&mdash都各有一位特派的助理執政官,他們在階級和職稱上都低于執政官,但與裁判官平起平坐。

    然而,如同裁判官設置之前的執政官一樣,他們在自己的行政區域内,既是元帥,又是最高行政官,也是最高法官。

    隻有财政的直接管理權沒有交到這些新任的官員手中,正如此權自始都未交到執政官手中一樣。

    他們屬下各有一名至數名執法官,這些執法官在一切方面隸屬于他們,輔佐他們進行司法行政和指揮作戰,但其專司經濟事務,卸任後需将政務情況報告給元老院。

     地方貿易财産自治體制 海外地區與大陸地區在最高行政權上的區别是其最主要的區别。

    羅馬用以組織意大利屬地的原則,也移用到了意大利以外的地區,當然,這些民社都無一例外地失去了其在對外關系中的獨立地位。

    至于内部關系,從此以後,地區人民在其地區之外都無法獲得合法的财産權,甚至可能無法締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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