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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土地和資本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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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這也使得養羊業更為獨立并獲得了更大的發展。

    牲畜飼養實際由奴隸操作,其總體上與耕地經營類似,領頭的牲畜地位與管家一緻。

    整個夏天,牧羊的奴隸大部分時間都住在室外,常常住在離住所幾英裡之外的棚屋和羊圈裡。

    因此,這樣的工作需選定最強壯的人才能完成,并且有必要為他們提供馬匹和武器,給予他們比耕地奴隸更大的行動自由。

     與海外糧食競争的結果 為了估算這種耕作制度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我們必須考慮物價情況,尤其是這一時期的糧食價格。

    一般說來,糧食價格都極低,這在很大程度上應當歸咎于羅馬政府。

    在這一重要問題上,與其說是因為政府目光短淺,不如說是因為他們那令人無法容忍的不公正态度,想偏袒首都的無産階級而犧牲意大利農民的利益,才最終導緻了糧食價格居低不上。

    而這裡最主要的問題在于海外糧食和意大利本土糧食之間存在競争關系。

    地方人民将收獲的糧食上交給政府,有時不收取費用,有時政府會适當作出一些補償,政府将部分糧食用于羅馬官吏和軍隊的日常生活,另一部分分給繳納什一稅(-decumae-)的承租人,但他們必須支付一定數額的費用或承諾将一定數量的糧食運往羅馬以及其他需要糧食的地方。

    自第二次馬其頓戰争爆發後,古羅馬軍隊日常糧食一律采自海外,盡管這樣做對國庫有利,但它切斷了意大利農民銷售農作物的一個重要市場。

    然而,這還隻是它帶來的危害中最微不足道的部分。

    政府長久以來監管糧食價格,這也合情合理,一旦有饑荒的威脅,它便會适時在海外購買糧食進行防範。

    而如今,人們每年向政府上交了大批糧食,甚至多過和平時期所需糧食的總量,并且政府有機會以低價幾乎無限量地買進他國糧食,這時政府自然屈服于這一誘惑,首都市場因而糧食供過于求,政府隻得以極低價格抛售。

    無論是糧價本身,還是與意大利糧價相比,這種抛售價格都是毀滅性的。

    在羅馬建城的羅馬紀元551年至554年(即公元前203年至前200年)間,最初在西庇阿的建議下,6莫迪[9](modii,約為0.255蒲式耳或8.91公升)西班牙和非洲的小麥以24甚至12阿司[10](即1先令8便士或10便士)的價格公開賣給羅馬公民。

    數年以後,也就是羅馬建城的第558年,即公元前196年,西西裡240000蒲式耳[11]的谷物都以之後那種虛假的價格分給首都人民。

    加圖猛烈抨擊了這項目光短淺的舉措,但也是徒勞。

    在群衆的煽動作用下,政府和個别地方行政長官以低于市價的價格将糧食分給人民,盡管這一舉措不同尋常,但想必經常發生,也因此成為後期谷物法的萌芽。

    然而在海外,糧食并未通過這一特别方式銷售,但它還是對意大利農業造成了沖擊。

    一般情況下,國家以低價收購糧食,從而以低于成本的價格轉賣給繳納什一稅的承租人,在各個地方,尤其是西西裡地區,由于當地土質肥沃并實行迦太基式的大規模性農業和奴隸制度,谷物的生産價格總體上遠遠低于意大利水平。

    但是,相較于将糧食從埃特魯斯坎、坎帕尼亞甚至是意大利北部運往拉丁姆地區的運費,将西西裡島和撒丁島的糧食運往那兒的運費如果不能更低,至少還是一樣便宜。

    依照這一趨勢,海外糧食自然隻能運往半島,半島地區糧食價格也随之降低。

    令人惋惜的奴隸勞工制度造成糧價反常失調,在這種情況下,若為了維護意大利農民利益而向海外糧食征稅,大概也是正當合理的。

    但事态的發展似乎恰恰與之相反,并且地方為了促進海外糧食進口,還制定了一項禁令。

    因為盡管羅得島人享有特權,可以從西西裡島出口一些糧食,但一般說來,地方糧食輸出隻有運往意大利才能免去運費,而為了母國的利益海外糧食也因此遭到壟斷。

     意大利糧食價格 這一制度帶來的影響顯而易見。

    在羅馬建城的504年即公元前250年,農作物獲得了極大豐收,羅馬首都人民花費不過3/5個第納裡[12](denarius)便能買到6莫迪(相當于1.5bush)斯佩爾特小麥,以同樣的價格還能購買180磅(一磅等于11盎司)曬幹的無花果、60磅油、72磅肉或6康吉斯[13](congii)葡萄酒。

    因為豐年的糧食價格屬特殊情況,所以不予考慮。

    但就這一問題,用其他例子說明更為清晰。

    即便是在加圖執政時期,西西裡就已被稱為羅馬谷倉。

    農作物多産的年份裡,意大利各港口都在售賣産自西西裡島和撒丁島的谷物,以運費作為售價。

    波利比阿時,在整個半島谷物産量最高的地區,即現代的羅馬涅和倫巴蒂區,旅館的食宿費用平均每天為半個阿司(相當于1/3個便士),1.5蒲式耳的小麥平均售價為半個第納裡(即4便士),而後者的平均價格僅為其他地區正常售價的十二分之一[14]。

    這也明确了一點,那就是意大利生産糧食的人缺乏糧食銷售市場,因此導緻當地谷物和種植谷物的土地幾乎毫無價值。

     古羅馬的農業變革 對于一個以工業見長的國家而言,其農業發展不足以供養本國人民,或許人們會認為這種結果實則有益,至少它并非百害而無一利。

    而意大利這個國家,工業的發展不值一提,農業才是整個國家的支柱,但卻遭到這樣有組織的打擊。

    首都地區農作物産量低,供不應求,所以對當地人來說面包價格越低越好,而僅僅為了這群人的利益,意大利竟以極為羞愧的方式犧牲了整個民族的利益。

    這也最能體現憲法的缺陷,以及所謂羅馬共和國的黃金時代行政部門的無能。

    任何代議制度,無論多麼不完善,至少都會招緻人們的抱怨并暴露本身的弊端。

    但在那些基層公民大會中,人們應當傾聽各方聲音,以免受到擅長預言的愛國人士發出警告的影響。

    任何一個名副其實的政府都會自行幹涉,但羅馬元老院的衆位元老善良輕信,認為糧食售價低對人們來說是真正的幸福,并且西庇阿兄弟和弗拉明兄弟的确有更重要的事要做,那就是解放希臘人并行使共和國王的職能。

    因此,這艘船徑直駛向了迎面拍打的白浪。

     農民階級的沒落 當小塊土地無法保證任何确切的可觀産量時,農民便會一蹶不振,随着受挫加深,他們逐漸抛棄了共和國早期的良好品格以及節儉習慣,隻是這個過程比其他階級進展緩慢一些。

    随着意大利地主不斷從農民手中購買或農民自願放棄小塊土地,它們最終并入規模更大的土地,而這一過程終究會完成,隻是時間的問題。

     油和葡萄酒的制作以及牲畜飼養 相較于農民,地主能更好保存自身的實力。

    地主不再依照過去的制度将土地租借給小型臨時租戶,而是按照新的制度将土地交由奴隸耕種,因而其糧食生産價格會低于農民。

    于是,在早期不接受這一模式的地方,受西西裡島奴隸種植糧食帶來的競争壓力所迫,意大利的地主也采取了同樣的模式,并将工作分配給無妻無子的奴隸而非攜有家眷的自由勞工。

    此外,地主能通過改進或轉變耕種方法在競争中立于不敗之地,哪怕土地所獲收益比農民少也感到滿足,而農民缺乏資本和智慧,所擁有的隻不過是生存的一些必需品。

    所以相對來說,羅馬地主忽視了谷物種植,在許多地區谷物數量僅限于所需勞工的數量[15],并愈發關注油和葡萄酒的制作以及牲畜飼養。

    意大利的氣候條件十分有利,人們無需懼怕來自國外的競争。

    意大利的葡萄酒、橄榄油和羊毛不僅占領了整個國内市場,而且很快被運往國外。

    波河河谷地帶所産的谷物無人購買,卻為半個意大利的大片區域供應豬和腌制豬肉。

    就古羅馬畜牧業的經濟效益而言,我們擁有的舊時資料所記載的與現實情況非常吻合。

    我們有充分理由假定,土地投資資本大緻可獲利百分之六,這一比率與同一時期平均資本利率相符,而後者是前者的兩倍之多。

    而總體來說,牲畜飼養相較于耕種業獲利更多,耕種業中葡萄園獲利最豐,其次才是蔬菜園和橄榄園,而草地和谷地獲利最少[16]。

     當然,我們都會假設,每類作物的耕種都具備适宜的條件和适合生長的土壤。

    而這些作物足以運用大規模耕作模式逐漸取代小農耕作模式,人們也難以通過立法抵制它們。

    後文中将提到克勞狄安法(羅馬紀元536年即公元前218年)所産生的惡劣影響,該法案禁止元老院成員參與商業投機活動,因此人為強迫他們将大部分資本主要投入土地,換句話說,就是用土地管家管理的農莊和供牲畜放牧的牧場代替農民的舊式家宅。

    此外,雖然對國家而言,畜牧業的弊端遠大于農業,但在特殊情況下畜牧業發展仍更為有利。

    首先,這種從土地獲得利潤的形式,是唯一需在實踐中大規模投入并獲得豐碩回報的形式,也是唯一代表大部分資本流向并體現這一時期資本家态度的形式。

    盡管正在耕種的土地不需要主人一直在場,隻需他經常親臨現場便可,但現實不太容許他擴大土地規模,或是毫無限制地增加土地數量。

    同時,供放牧的土地允許對其進行無限制的擴張,并且主人不需太過關注。

    正因為這個原因,哪怕需承擔一定經濟損失,人們仍着手将優質耕田轉變成了牧場,但這一做法遭到法律(相關法律制定時期不明,大概就在這一時期)禁止,也少有成功。

    占用登記在冊的土地有利于畜牧業的發展,因為通常這類土地所占比重較大,所以這一制度幾乎隻誕生大型農莊。

    不僅如此,而且這些土地的使用權可由國家任意收回并不受法律保障,因此土地使用者們害怕投入大筆資金耕種,例如種植葡萄或橄榄。

    最終,這些土地大多變成了牧場。

     貨币管理 談及羅馬經濟,因為缺少古時流傳下來的有關專著,并且經濟在本質上比農牧業更複雜多樣,所以我們無法同樣作出概括。

    而就能夠确定的部分而言,與其說經濟原理,不如說農牧業原理更像是羅馬人的特有财富。

    相反,經濟原理是一切古代文明的共同遺産,無論在古代還是現代,各地都進行了大規模實踐。

    在貨币問題上,古希臘人最早建立商業制度,最後不過被古羅馬人所采納。

    雖然整個制度制定十分嚴密,具體操作規模十分巨大,頗具羅馬特色,所以羅馬經濟的精神内涵和壯觀景象,無論其影響好壞,在貨币交易中都極其引人注目。

     貨币借貸 古羅馬的貨币經濟起于貨币借貸。

    與任何商貿行業分支相比,專業放貸人以及貨币兌換商人或銀行家所從事的行業都更受羅馬人青睐。

    一種高度發達的貨币經濟體現在,在大筆貨币交易中,身為中間人的銀行家代替個人資本家收取費用,并為顧客收支款項、投資放款并代為進行國内外金錢交易。

    而早在加圖時期,這一做法已完全應用于實踐。

    然而,銀行家不但充當了富人的出納,而且處處鑽營小型業務并搬入人口不斷增長的地區及附屬國。

    可以說,自此,帝國境内向需要錢的人群放款這一行業開始由羅馬人壟斷。

     承包人的投機買賣 與之密切相關的是,企業遍布各地。

    同時,羅馬盛行一種交易制度,即全程通過中間機構進行交易。

    為供應日常補給和修築公共建築,國家需征收各種稅目并訂立許多合約,而它将這些事物承包給個别資本家或資本家協會,雙方達成條件,各自收取或支付一定費用。

    同樣,個人也可簽訂合約承包一切合約容許完成的業務,例如建築施工、收割莊稼,甚至是為繼承人分割遺産以及農莊破産清算。

    農莊破産清算時,承包人通常為一位銀行家,他一方面接收所有資産,另一方面償還全額或部分債務,最後根據情況需要支付餘款。

     商品手工業 上文已在适當之處提到,早期海外貿易在羅馬國民經濟中擔當了重要角色。

    在羅馬金融體系中,意大利關稅日益重要,這也證實這一時期海外貿易獲得了進一步發展。

    至于海外貿易日益重要的原因,我們無需解釋,除此之外,占據統治地位的意大利民族在地方擁有特權,而且這時許多附屬國都依據條約豁免了羅馬人和拉丁人的關稅,因而也促進了海外貿易的發展。

     另一方面,工業仍舊比較落後。

    手工業必不可少,并且有迹象表明,在某種程度上羅馬城曾是手工業的發展中心,例如,加圖建議坎帕尼亞的地主在羅馬購買所需的奴隸衣服鞋子、耕犁、釀酒大桶和鎖具。

    羊毛織品十分暢銷,由此來看,織布業無疑分布範圍很廣,獲利也頗豐[17]。

    但顯然,羅馬人并未試圖将埃及和叙利亞的這些技術行業引進意大利,甚至也未嘗試利用意大利資本在海外經營。

    意大利當地種有亞麻并能研制紫色染料,而至少後者這一工藝原本來自希臘城邦塔蘭托,并且這一時期,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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