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一律交由其本人處理。
最後,在債務方面,蓋烏斯·格拉古沒有做出任何改變,但是可靠的記載認為,他至少給那些欠債者一些希望,可以降低或者減免債務。
如果此說正确的話,這一做法也可以算作一項激進的利民法令。
騎士階層的興起
格拉古的新令讓一部分民衆的地位得到切實改善,另一部分還在期盼之中。
格拉古就這樣一方面依賴民衆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同樣努力促進貴族的消亡。
他清楚地看到,一個國家領導隻靠無産階級的支持會非常危險,所以他盡力去分化貴族階級,把其中一部分引入自己的陣營。
其實這樣的分裂迹象早就存在了。
富有的貴族在反對提比略·格拉古時團結一緻,但他們其實由兩個本質不同的團體組成,在某種程度上與英國的爵位貴族和城市貴族一樣:其中一個集團主要包括統治集團的元老家族,他們不屑于進行直接投機,而是把自己的巨額資産一部分投入地産,一部分作為匿名合夥人投入大商号;第二個集團的核心人物就是一些投機家,他們自己經營公司商号,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羅馬霸權的範圍内進行商業與金錢交易。
我們前面講過,尤其是在第六世紀[8],後面一個集團漸漸與元老規則并駕齊驅,由格拉古的先驅蓋烏斯·柯拉米尼烏斯頒布的克勞迪安法令禁止元老們從事商業,在元老和商人及投機家之間劃了一條分界線。
在本時期,商業貴族開始以&ldquo騎士階級&rdquo的名義在政治事務上發揮決定性影響。
這個稱呼,起初專指服役的騎兵,後來漸漸用于(至少在稱呼上如此)一切擁有至少價值四十萬地産且有服兵役、做騎兵義務的人士,這就包含了羅馬上層社會所有人士,無論元老還是非元老。
在蓋烏斯·格拉古之前不久,法律規定元老院的席位與騎兵之位不能兼而有之[9],因此元老們就不能再稱為&ldquo騎士&rdquo。
騎士階級與元老階級相對應,就代表了整個投機貴族。
雖然如此,元老家族成員沒有進入元老院的,尤其是年輕成員,也照樣服役成為騎兵,因此也被稱作騎士。
事實上,他們&mdash&mdash也就是十八個百人團隊&mdash&mdash騎士公民的稱呼恰如其分,因為他們是有監察官編制的,所以主要還是由年輕的元老家族成員組成。
騎士階層&mdash&mdash實質上就是富有商人&mdash&mdash在很多方面都與統治階級的元老們發生沖突。
文雅的上流社會與依靠金錢買來地位的商人之間有一種天然的排斥感。
統治階級的上層,尤其是一些優秀分子完全不屑于投機。
同樣,那些追求實際利益的商人對于政治上的鈎心鬥角也漠不關心。
這兩個階層經常會産生尖銳的沖突尤其是在各行省内,因為,總體來說,雖然各省人民比羅馬資本家更有理由抱怨羅馬官吏執法不公,但是元老們并不像資本家所希望的那樣,完全支持他們以屬國人民為代價的、貪婪不公的行為。
盡管他們在反對共同敵人(比如提比略·格拉古)時團結一緻,但是上層貴族和商人貴族之間存在着很深的鴻溝,而蓋烏斯比他的哥哥更加明智,他盡力擴大這種鴻溝,瓦解其聯盟,将商人階級拉入自己的隊伍。
騎士階層的标記
後來把騎士階層與其他民衆區分開來的外部特征&mdash&mdash比如佩戴金戒指而不是普通的鐵戒指或者銅戒指,并且在公民節日時占有單獨且位置更佳的席位&mdash&mdash最初是否由蓋烏斯·格拉古授予騎士階層并不确定,不過并非沒有這種可能。
因為無論如何,它們就出現在這個時期,而且,把迄今為止元老院專有的特權賜予騎士階層,凸顯他們的最貴地位,這也是格拉古的典型作風。
所以格拉古的目标就是給騎士階層蓋上一個印章,使他們成為介于元老規則和普通百姓之間的一個中間階層,不僅享有特權,而且很難進入。
這種階級标志雖然微不足道,而且許多有資格的騎士也并不使用,但它們比很多重要的法令更能達到格拉古的目标。
這些看重實際利益的商人貴族雖然并不輕視這些榮譽,但是隻有這些根本不可能收買他們。
格拉古心裡明白,這個階層一定屬于出價最高的人,所以他就把國家在亞洲的年收入和審判法庭都拱手送給他們。
亞細亞行省的稅收
根據羅馬的财物管理制度,間接稅和公地收入都由中間商來征收,這樣就給了羅馬資本家最廣泛的特權,當然那些需要繳納賦稅的民衆就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直接稅收在很多行省就是由民社繳納固定數額的金錢,這樣就防止了羅馬資本家的介入,或者像西西裡和撒丁那樣,直接稅就是指田地什一稅。
什一稅的征收一般出租給省内人士,這樣富裕的省份或屬國就自己征收什一稅,從而把危險的羅馬中間商擋在門外。
六年前,當亞細亞行省落入羅馬之手時,元老院就按照第一種制度來管理這個地方[10],蓋烏斯·格拉古[11]利用一項人民法令廢除了這種做法,向當地人征收大量的間接稅和直接稅,尤其是田地什一稅,不僅加重了當地人民的負擔(迄今為止當地人幾乎不用繳納賦稅),而且還規定全省的賦稅必須在羅馬進行公開拍賣。
這樣就排除了省内人員參與拍賣,并且他還把管理亞細亞省什一稅、放牧稅和關稅的中間商組織成一個巨大的資本家團體。
除此之外,格拉古為讓資本家脫離元老院所做努力的重要标志就是頒布法令,規定元老院不能如以前一樣随意免除規定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是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審判法庭
格拉古就這樣為商人階級開發了一座金礦,而資本家團體的成員财力逐漸壯大,形成了一個&ldquo商人元老院&rdquo,對政府都産生了重大影響。
此時,他們又在審判法庭獲得了參與公共活動的具體場所。
進行刑事訴訟的權利依法應歸公民所有,在羅馬人中,它的範圍從開始就非常狹窄,正如以前所說,蓋烏斯·格拉古的改革讓它更窄[12]。
大部分訴訟過程,不管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都由單個的陪審員或者委員會進行(委員會一部分由永久委員,一部分由特殊委員組成)。
無論前者還是後者全部都從元老裡面挑選人員。
格拉古把陪審的任務轉移到騎士階層身上&mdash&mdash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在永久或臨時委員裡&mdash&mdash他命人按照騎士百人大會的方式,從有資格的騎士裡每年制定出一個新的陪審團名單。
這個名單直接把元老們排除在外,同時,由于名單有一定的年齡限制,來自元老家庭的年輕人也被排除在外。
陪審人員條件的制定,使得當選的隻能是那些在商人團體裡具有領導地位的人士,尤其是在亞細亞和其他地區征收年賦的人,這未必不可能,因為是否出席法庭與這些人有切實的利害關系。
如果陪審員名單與商人團體的名單在領導人員方面完全一緻,我們就能更好理解建立這個反元老院團體的意義所在了。
其影響顯而易見,迄今為止在羅馬隻有兩個權威機構:政府是行政和統治機構,公民大會是立法機構,法庭由二者共同掌握,現在這個商人貴族階層不僅在堅實的物質利益基礎上團結起來,成為了一個聯系緊密的特權階層,而且作為一支審判和統治力量參與國政,差不多與統治貴族并駕齊驅。
商人階級對于上層貴族的憎惡在陪審團對于案件的宣判中找到了實際的宣洩方式。
尤為重要的是,當各行省長官接受審判時,有關其公民權利的決定,元老們必須聽命于這些大商人和銀行家,而不似往常聽從自己同僚的命令。
這些富裕貴族之間不僅産生分化,而且格拉古還刻意讓這些分化不斷加強,并且經常爆發沖突。
專制政府代替元老院
無産階級和商人階級作為格拉古進行鬥争的武器已準備齊全,接下來他就開始其主要工作&mdash&mdash颠覆整個貴族統治階級了。
不過,颠覆元老院一方面意味着要改變法律,剝奪其主要職能,另一方面要通過個人性質的短暫措施徹底摧毀貴族階級。
格拉古采取了兩種措施尤其是行政職能,到目前為止都專屬于元老院,格拉古把他們這項權利剝奪了,因為一方面他通過公民大會法律來解決最重要的行政問題,換句話說,就是通過保民官的命令解決問題;另一方面他盡可能限制元老院參與目前事務,最後,他用一種複雜的方法把政務都集中在自己手裡。
第一類措施我們已經講過,比如:國家新領導通過分配糧食,給國家财政增加了永恒的負擔,沒有申請元老院就動用國庫資源;私自處理公地,沒有通過元老院和公民大會的共同法令,而是僅通過公民大會法令就劃分了殖民地;幹預行省政務,利用公民大會法令廢除了元老院在亞細亞行省實施的财政制度,并以另一個不同的制度來取代它。
元老院最重要的任務之一&mdash&mdash按照自己的意思選出兩位執政官&mdash&mdash還沒有被剝奪,但是現在元老院被要求在選出執政官之前就先規定他們的權限,這樣最高長官因此産生的間接壓力就變小了。
最後,蓋烏斯以無與倫比的精力把政府最為複雜的政務都攏到自己身上。
他親自監督糧食分配、挑選陪審人員、建立殖民地,盡管法律規定他的職位就在羅馬都城,他還是親自視察修路工程、簽訂建築合約、主持元老院的讨論、解決執政官選舉問題,簡而言之,他讓人民相信,一個人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他一個人有力而多樣的管理使得元老院同僚們松懈無能的統治相形見绌。
格拉古對于元老院司法權的幹涉比對行政權的幹涉更加猛烈。
我們已經講過,他剝奪了元老們陪審員的資格。
此外,元老們作為最高行政委員,在特殊情況下具有裁判權,但這種裁判權也被剝奪了。
格拉古在他恢複使用的上訴法中,還用嚴刑禁止元老院任命特殊委員會來懲治叛國罪,比如他哥哥被謀殺後,元老院任命來裁判其随從的委員會。
這些措施的綜合效果就是元老院徹底失去了其控制權,隻保留了一些國家行政首腦應當持有的權利。
僅有這些基本法令還遠遠不夠,這時期的上層貴族也受到了直接的攻擊。
納西卡就在這個時期死去,他死之後,普布利烏斯·波皮裡烏斯成了平民黨人最讨厭的貴族。
格拉古完全是出于報複,命令上述法律具有追訴權,因此迫使普布利烏斯流浪海外。
值得注意的是,該提議在部落大會中僅以十八比十七的票數通過,這表明,至少在有關個人利益時,貴族仍對大多數人具有影響。
格拉古還提出了一條與此類似但有欠公允的命令,規定&ldquo任何一個由人民法令剝奪官職的人,都不能重新擔任公職&rdquo,這條法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