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拉政體的恢複
大約在羅馬人與羅馬人之間發生第一次激戰時,位于卡皮托山上的羅馬朱庇特神廟毀于一場大火。
這座珍貴的神廟是在共和初年由國王所修建,曆經了五百年的風吹雨打。
這不是預兆,而是羅馬政體現狀的反映,它業已被摧毀,需要重建。
毫無疑問,革命已經被鎮壓,但勝利并不意味着就要恢複舊的政體。
現在,要犒賞勝利的大軍,懲罰罪大惡極的革命分子,還有預防再次爆發類似的革命都需要執政官。
廣大的貴族想當然地以為,在兩位大革命的執政官辭世後,隻要按慣例交由元老院進行補選就行了。
此時,因為勝仗讓蘇拉大權在握,而他在為人處世、待人接物方面的判斷更為準确。
即使是在風調雨順的盛世時期,這些既懶惰又狹隘的羅馬貴族也是因循守舊,墨守成規,在這個亂世,怎麼可能還期待這笨拙的同僚政體對國家進行有力而又廣泛的徹底改革?此刻,幾乎所有的元老院領導人物都在剛剛過去的危機中被掃除,很難擁有改革所需的活力和智力。
蘇拉确信這些擁有純粹貴族血統的人是多麼一無是處,這一點從他所選用的人員也可以看出來。
除了和蘇拉有姻親關系的昆圖斯·梅特路斯外,都是來自以前的中立派和平民,如盧西烏斯·弗拉庫斯、盧西烏斯·菲利普、昆圖斯·奧非拉、格涅烏斯·龐培等。
蘇拉和最激進的流亡貴族一樣迫切地想要重建舊式的政體,但是,他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他需要多麼認真地去工作。
雖然蘇拉可能并不是完全明白,可不管怎麼說也比他的同黨清楚,重建工作有多麼的困難。
他不免要對寡頭政治做出全面的妥協讓步,還要建立一個兼具鎮壓和防範效果的體制。
他清楚地知道,元老院會拒絕或破壞每一次妥協,會利用議會來毀掉每一步的體制重建。
既然蘇拉在蘇爾皮基烏斯革命後沒有征詢元老院的意見,就已經在各方面實施了他認為必要的措施,那麼在目前更為嚴重和緊迫的環境下,他決定憑一己之力重建寡頭統治。
蘇拉執政羅馬
不過,現在的蘇拉不再是一位執政官,僅僅是一位行省總督&mdash&mdash就是說他隻有兵權。
他需要在憲法範圍内盡可能地獲得權力,特别是對朋友和敵人都實施他的改革。
蘇拉緻信給元老院,告訴他們應該将國家的管理交到一個擁有無限權力的人手中,而他正是那個人。
他認為自己能夠勝任這項艱巨的任務。
很多人對于這個提議都頗為不滿,但在當時的情形下,這無異于一道命令。
元老院的主席父老盧西烏斯·瓦勒裡烏斯·弗拉庫斯,作為最高權力的臨時擁有者,向公民提出建議:行省總督盧西烏斯·科爾内利烏斯·蘇拉在過去擔任執政官和行省總督所履行的所有公務均予以通過;未來他有權裁定公民的生命和财産事務,不得上訴;能随意處置國土,自由劃定羅馬、意大利和城邦的疆界,取消或設立在意大利的城邦,處理各省和屬國;代人民授予最高統治權,任命行省總督和裁判官,未來用新法律來管理國家;他何時完成任務,認為可以卸任這個特别的官職将由他自己決定;最後,在其任期内,常設的最高長官是同時存在還是暫時擱置,将由他決定。
當然,這個建議在羅馬紀元672年即前82年被毫無異議地通過。
到目前為止,作為行省總督,蘇拉都避免進入首都,現在,這位新的國王第一次踏入羅馬城内。
新官職的名稱源自漢尼拔戰争以來就已經實際上被廢除的獨裁,但是蘇拉除了擁有武裝的随從外,為他引路的執束杆侍從人數也是以前獨裁者的兩倍。
這個新官職名為&ldquo制定法律和管理共和國的獨裁&rdquo,事實上與以前的長官完全不同。
此前的長官在有限的任職期内的權力受到限制,而且允許公民上訴,也沒有廢除常設官職。
這個新官職更像是&ldquo負責制定法律的十人小組&rdquo(decemvirilegibusscribundis),作為一個特殊的政府,替代了普通長官且擁有無限的權力,在實際中其任期也沒有限制,或者,應該說這個新官職是一個基于人民法令的絕對權力,不受同僚的制約,就是一個舊式的君主制。
實際上,舊式的君主制就是由公民自由約定,來服從一位專制國王的管理。
甚至當代的人也極力為蘇拉辯護,宣稱國王好過一個壞的體制,很可能隻有成為獨裁者才能表明:以前的獨裁意味着恢複一種受到諸多限制的王權,而新的獨裁是全面的恢複王權。
如此,說來也奇怪,蘇拉和蓋烏斯·格拉古的設想完全不同而過程卻保持一緻。
在這方面,保守派也得向反對派借鑒,寡頭體制的保護人自稱為暴君,為了防止迫在眉睫的霸權主義。
寡頭政治最後的勝利中包含着不小的失敗。
死刑
重建工作困難重重而且費時費力,蘇拉也不想自讨苦吃,但是這工作要麼交給無能之輩要麼由他親自上陣,所以蘇拉也别無選擇,隻有靠自己的不懈努力來承擔這個工作。
首先就是定罪。
蘇拉個人傾向于赦免。
他生性樂觀,暴怒時定能看見他雙眼放光,面紅耳赤,但是他晚年對馬略所懷有的深仇大恨,則在他平易的性情中非常少見。
他本人不僅在羅馬紀元666年即前88年的革命後,表現得很寬容,甚至在第二次革命犯下駭人聽聞的暴行并嚴重影響他本人的時候,也保持着心平氣和的态度。
當劊子手拖着他朋友的屍體穿過首都的大街小巷時,蘇拉還企圖挽救雙手沾滿鮮血的芬布裡亞的性命。
後來,芬布裡亞自殺身亡,他命人将其體面地安葬。
在意大利登陸時,蘇拉誠摯地對一切展現出寬恕和遺忘,任何來向他求和的人都獲得了他的接納。
甚至在第一次勝利後,他就秉持着這樣的精神和盧西烏斯·西庇阿協商,但是革命黨不僅中斷了協商,而且在随後即将覆滅的時候,重新發動了更為恐怖的大屠殺,甚至與本國的宿敵勾結在一起共同毀滅羅馬城,真是惡貫滿盈。
蘇拉在取得攝政權後,立刻借助自己的新職權将他和西庇阿訂約後(蘇拉宣布訂約合法),仍然積極參與革命的文武官員以及其他支持革命的公民宣布為國家公敵。
殺死罪犯者,不僅能像死刑執行者一樣免于處罰,還能因此獲得一萬二千第納爾的報酬,任何幫助罪犯的國人甚至是至親都将得到最嚴厲的處罰。
被剝奪權利者其财産視同敵軍的俘獲物将被充公,他們的子孫将不得從政,但隻要他們屬于元老階級,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負擔。
最後這條法令同樣适用于為革命獻身者的後代及其擁有的财産。
這一懲罰甚至比最早的法律中對武裝攻擊祖國的人所給予的懲罰還要嚴苛。
這套讓人膽寒的體制最可怕的特點是分門别類含糊不清,元老院對此立即提出了抗議。
蘇拉本人随即設法補救,便張貼出&ldquo公敵名單&rdquo,規定羅馬紀元673年即前81年6月1日為名單的最後結束日。
公敵名單
随着這張滿是鮮血的名單日複一日的滾動,最終,名單人數達到了四千七百人[1]。
雖然這張名單讓群衆陷入恐慌之中,但至少在某種程度上約束了執行死刑者的肆意妄為,讓很多的受害者不會犧牲在當政者個人的私怨下。
蘇拉痛恨的隻是馬略軍團,他是羅馬紀元667年即前87年和羅馬紀元672年即前82年兩次恐怖屠殺的始作俑者。
他命人打開這位六水河戰役勝利者的墳墓,将馬略的屍骨丢入阿涅内河,推倒他戰勝非洲人和日耳曼人而立的紀念碑。
因為馬略及其兒子已經過世,蘇拉無法報複,便将視線轉向了他收養的侄子馬爾庫斯·馬略·格拉提狄亞努斯。
此人曾兩次擔任執政官,深受羅馬民衆愛戴。
他被帶到馬略軍團所殘害的人士中最叫人痛惜的卡圖魯斯的墓地,然後将其殘忍折磨至死。
蘇拉其他最出名的對手都已喪身,唯有領導者蓋烏斯·諾爾巴努斯還健在。
當公民大會正讨論讓他投降時,此人在羅德斯島自殺身亡。
無足輕重的盧西烏斯·西庇阿或受益于他出身貴族,獲得赦免,允許他退休前往馬賽利亞安度餘生,而昆圖斯·塞爾托裡烏斯則被流放到毛裡塔尼亞沿岸一帶。
在尤加裡烏斯街通往廣場的塞爾維烏斯池堆積着被屠殺的元老首級,獨裁者命令将其在此地示衆。
除此之外,他将為革命軍提供服務和為革命軍效力的人員一概列上了名單。
有時,由于借錢給某個官員或用錢示好官員,尤其是某些資本家,他們曾審判元老院并參與過馬略沒收财産的投機活動,這些被稱為&ldquo囤積者&rdquo的人員中有多達一千六百名[2]的騎士都被列上名單。
同樣,職業控告者是貴族最深惡痛絕的一類人,他們将元老階級帶上騎士法庭,現在也因此而受罰。
後來一位律師問道:&ldquo怎麼會這樣,他們把法庭留給了我們,卻殺死了原告和法官?&rdquo長達數月的時間裡,整個意大利充斥着毫無節制、最為野蠻可恥的殘暴行為。
在首都,死刑主要由一支凱爾特人的隊伍來執行,蘇拉的士兵和部下也會到意大利各地區執行死刑。
不過,死刑同樣歡迎每個自告奮勇者,各色人都蜂擁前往,不僅可以賺取殺人獎金,還能讓他們以政治檢舉為幌子來滿足自己的複仇心或貪婪心。
有時會出現先暗殺,然後才将名字列上公敵名單的情況。
我們用一個例子體現死刑執行的方式。
在支持馬略的新公民城拉裡努姆,有一個名叫斯坦提烏斯·阿爾比烏斯·奧皮尼庫斯的人,為了躲避殺人罪逃到了蘇拉的大本營。
勝利後,此人以統治者官員的身份出現在大家面前,罷免了城鎮的官員,由他和他的朋友占據此位。
曾經威脅要控告他的人,連同其至親朋友,都被宣判為違法之徒而被處死。
無數的人甚至包括不少堅定支持寡頭政治的人,都成了私人恩怨和個人财富的受害者。
可怕的混亂和蘇拉每次對親近的人所難辭其咎的縱容,甚至讓在騷亂中犯下罪惡的人都免受任何處罰。
财産充公
充公的财産也被以相同的方式處理。
出于政治原因的考慮,蘇拉試圖吸引有身份有地位的公民來購買充公的财産。
很多人都自告奮勇前來購買,尤其是年輕的馬爾庫斯·克拉蘇最為積極。
在目前這種情況下,充公财産大幅貶值在所難免。
實際上,羅馬采用整數現金的方式變賣充公的财産,勢必會導緻這樣的結果。
這位統治者還沒有忘掉他自己,尤其是他的妻子梅特拉和與他交往甚密的各色人物,當中甚至還有自由民和酒肉朋友。
有時,這些人可以無須競價就能購買到充公财産,甚至免付全部或部分購物款。
據說,蘇拉的一位自由民曾用二千塞斯特斯(sesterces)購買了價值六百萬塞斯特斯的财産,他的一位部下用這種投機買賣獲得了一處價值一千萬塞斯特斯的房産。
這引起了巨大的憤怒,甚至在蘇拉執政期間,一位律師質問道,貴族之所以發起内戰是否隻是為了讓他們的自由民和奴隸發财緻富。
雖然充公财産被降價出售,全部的實收款不足三億五千萬塞斯特斯,但大部分充公财産都落入了最富有的公民手中。
總而言之,這是一次恐怖的懲罰。
不再需要任何程序、沒有寬恕,無聲的恐怖就像千斤重擔壓在全國各地。
首都和城鎮的市場裡,人們不再發表自由的言論,都保持靜默。
毫無疑問,寡頭政治的恐怖統治與革命不同,馬略沉溺于用敵人的鮮血來進行個人報複,而蘇拉好像把恐怖行為抽象化,就是說,引入新獨裁統治的必備事件大屠殺,是由自己還是由别人來實施都無所謂。
當這次的恐怖統治由保守派實施,多少有些無情,顯得更加讓人心驚膽戰。
當兩方的憤怒和罪惡不分上下時,共和國的損失更加無法挽救。
維持此前所授予的公民權利
雖然除了例行公事外,所有在革命期間的事務都被蘇拉認為無效,但是在調整意大利及首都之間的關系上,蘇拉堅持原則,即意大利城邦的每個公民都是羅馬的公民;意大利同盟國公民之間的區别,擁有優越權的舊公民和受到更多權利限制的新公民之間的區别,都被廢除且永遠如此。
至于投票權不受約束的自由民被再次剝奪權利,恢複以前的狀态。
對于貴族中的極端分子而言,這算是一次巨大的讓步。
蘇拉認為必須從革命首領導者的手中奪取這些強大的控制權,而增加公民的數量并不會嚴重危害寡頭政治的統治。
針對個别城邦的懲罰
原則上的讓步與最嚴苛的審查相聯系,由特派員和分布在意大利的駐軍合作完成,涉及所有地區的各個城邦。
有些獲得獎賞,如布隆迪西烏姆是首先加入蘇拉的城邦,現在這個港口獲得了重要的免稅權。
更多的是遭到了懲罰,輕則罰錢,重則拆除城牆,夷平要塞。
至于那些頑固抵抗的城邦,統治者沒收了他們部分甚至是全部的領土,無論他們是被視為拿起武器反抗祖國的城邦公民,還是發動戰争破壞永久和平條約的同盟國,在法律上他們的土地肯定都會被剝奪。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公民,都被剝奪了他們的市民權,同時還有羅馬公民權,代之以最低等的拉丁權[3]。
這樣,蘇拉就避免了給反對黨提供一個擁有低等權利的附屬城邦作為核心,被剝奪必需品的無家可歸者很快便淪為無産階級。
在坎帕尼亞,不僅廢除了民主殖民地卡普亞,可想而知土地也被收歸國有,而且拿波裡城邦的埃那利亞島(即伊斯基亞島)也被奪走。
在拉丁姆,富饒的大城市普萊奈斯特的所有土地全部被沒收。
據推測,諾爾巴也是如此,翁布裡亞的斯波勒提烏姆(Spoletium)同樣如此,佩裡格尼亞地區的蘇爾摩甚至被夷為平地。
統治者的鐵腕特别重罰了兩個地區&mdash&mdash埃特魯裡亞和薩莫奈,這兩個地區都是奮力抵抗到底,甚至在科林門戰役後也沒有投降。
幾個最大的市鎮如佛羅倫薩、弗蘇萊、阿雷提烏姆和沃拉特萊,都被全部征收。
我們已經介紹了薩莫奈的命運,這裡沒有沒收财産,但是土地淪為永恒的荒蕪,繁榮的城鎮甚至是昔日的拉丁殖民地埃塞尼亞都成了廢墟,地位與布魯提亞和盧卡尼亞地區相同。
派遣士兵
關于意大利土地的處置,一方面,曾經獲得羅馬領地使用權的同盟城邦,現在瓦解後将土地歸還羅馬政府;另一方面,受到懲罰的城邦,其領土被沒收,統治者将其用來安置勝利軍隊中的士兵。
新的定居點大部分位于埃特魯裡亞,如費蘇萊和阿雷提烏姆,其他則位于拉丁姆和坎帕尼亞,這裡的普萊奈斯特和龐貝成了蘇拉的殖民地。
如前所述,統治者不打算再向薩莫奈移民。
大部分的土地分配沿襲了格拉古的模式,所以移民隸屬于已經存在的城邦。
據說,分配的土地數量為十二萬,這充分體現了定居點的規模。
不過,有些土地另作他用如交由提法塔山的戴安娜神廟使用的土地,沃拉特萊和阿雷提烏姆的部分土地一直未作分配,其他的依據舊法禁止濫用的土地現在被重新分配,由蘇拉的寵臣按占有權獲得。
對于這些殖民地,蘇拉的目的另有不同。
首先,他履行了對戰士們的承諾。
其次,他在實施中所采納的觀點獲得了改革派和溫和保守黨一緻的同意。
早在羅馬紀元666年即前88年他就曾依次設立了一些殖民地&mdash&mdash這個觀點即政府通過打破較大的财産所有者,在意大利增加小型的農業經營者,而蘇拉重新禁止廢棄分配的土地則充分體現了他對此事的重視。
特别是最後一點,他看見這些駐軍就像衛戍部隊,在保護他的新政體時也保護他們自己的财産權。
因此,在土地沒有被全部沒收的地方,例如龐貝,殖民地居民不能并入城邦,但是,在同一城牆内,舊公民和殖民地居民組成兩個公民團。
在其他方面,就像以往一樣,這些殖民地無疑也是以人民法令為基礎,但這隻是間接基礎,因為執政者以瓦勒裡烏斯法來組建殖民地,事實上,這是源于統治者手握大權,讓人想起了以前的王權随意處置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