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國的内外崩塌
我們已經叙述了90年的羅馬曆史&mdash&mdash50年的太平盛世,40年的連年戰亂。
這是羅馬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一段時期。
誠然,羅馬從東西兩個方向越過了阿爾卑斯山脈,并将觸手伸到了西班牙半島遠至大西洋以及馬其頓&mdash希臘半島遠至多瑙河流域,但所獲得的榮耀卻平淡無奇。
&ldquo臣服于羅馬公民的意志、影響、統治或友誼下的外族&rdquo[1]範圍并未出現實質性的擴大。
羅馬人民沉醉于盛世的果實之中,日益将以前松散地附屬于羅馬的城邦将完全隸屬于羅馬,這就讓他們心滿意足了。
隐藏在屬省重歸統一的美好帷幕後是羅馬勢力的明顯衰弱。
當羅馬國越來越清晰地孕育出整個古代文明,并通過有效的形式呈現出來時,這讓摒棄在文明之外的人同時越過阿爾卑斯山脈和幼發拉底河,開始由防禦轉為侵犯。
在阿奎&mdash塞克斯提亞和韋爾切利、喀羅尼亞和奧科梅諾斯的戰場上,我們聽見了暴雨來臨時的第一聲轟鳴,那是日耳曼部落和亞洲部族在意大利&mdash希臘世界所發出的,直到今天我們似乎還能聽見那最後的轟鳴聲。
此時,在羅馬内部的發展中也具有相同的特性:舊機構土崩瓦解,無法恢複。
以城邦制建立的羅馬共和國,是通過自由公民來産生它的統治者和法律,明智的統治者像國王一樣自由但受到法律的限制。
羅馬共和國周圍是由意大利同盟和意大利外部的同盟國形成的雙重圈,前者聚集着在本質上與羅馬同類同族的自由城邦,後者聚集着希臘自由市、蠻族和公國,與其說它們是受到羅馬的壓制,不如說是受到羅馬的監護。
革命中,名義上的保守派和民主派協同合作,這場革命的最終後果是讓開始時雖然千瘡百孔、搖搖欲墜卻依然屹立的國家結構,最後土崩瓦解。
現在,最高統治權要麼掌握在單獨一個人手裡,要麼就是交由富人階級形成的寡頭政治。
公民喪失了所有合理的國家管理權。
官員在暫時掌權者的麾下,是不具有獨立性的。
羅馬城邦由于反常地擴張而被瓦解。
意大利同盟并入羅馬城邦,而意大利同盟之外的地方正成為附屬國。
羅馬共和國的整個組織類别都被破壞,隻剩下些多少有些粗糙且互不相幹的組織。
展望
事态恐怕将最終發展成完全的無政府狀态,羅馬國内外都出現瓦解。
政治運動的趨勢将徹底以專制統治為目标,仍存争議的是采用封閉的貴族階級家族統治,還是資本家的元老院統治,或是君主獨裁制。
政治運動完全是沿着通往獨裁的路徑進行,自由共和國的基本原則即争奪權力者會相互制約實現間接的壓制,在所有黨派的眼中都已經變得越發無力。
争奪權力的雙方首先開始使用棍棒,很快便揮起了刀劍。
革命結束時,雙方最終都承認需要抛棄舊政體,新政治發展的目标和方法已經明确下來,但革命發展至今,對于整頓國家的問題隻有臨時性的解決方法,格拉古和蘇拉的國家政體都沒有成為最終的定局。
在艱難的時刻最讓人痛苦的是連明辨是非的愛國者也喪失了希望和努力。
懷抱着無限祝福的自由的太陽正日趨沒落,黃昏逐漸籠罩這依然絢爛的世界。
這并非愛國者和智者能抵擋的偶然性災難,而是古代社會的弊病導緻了羅馬共和國的毀滅,這種弊病源于奴隸無産階級毀滅了中産階級。
最有遠見的政治家陷入了和醫生一樣的困境,無論是延長還是縮短垂死病人的病痛都同樣讓人痛苦。
毫無疑問,專制君主越快越徹底地摒棄古代自由政體的所有殘餘,在專制主義允許的範圍内,創建新的形式來采取促進人類繁榮的溫和措施,對羅馬越有益。
這樣做的本質優勢主要是在特定環境下,專制統治積極有力地推倒舊制度、建成新制度,而這是聯邦委員會永遠也無法做到的。
與任何寡頭政治相比,它屬于特定環境下的君主政體,但是,這種冷靜的思考不會鑄造曆史,是激情而非理性創造了未來。
羅馬人隻能等待,看這半死不活的共和國還能延續多久,或者它最終将迎來一位主人,可能是位雄才偉略的改革者,或者它将在痛苦和孱弱中崩塌。
國家财政
下面我們将關注這一時期的經濟和社會關系,此前還未述及。
意大利的收入
從羅馬共和國初期開始,國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行省的稅收。
自皮德納戰役以來,意大利就沒有征收過土地稅,通常隻是作為普通領地和其他收入的額外稅款,以至于人們開始将完全免除土地稅視為羅馬土地所有者的一種憲法特權。
國家所掌握的特權&mdash&mdash如鹽的專賣權和鑄币權,如果曾經是但至少現在不是國家收入的來源。
新設置的繼承稅也被暫時停征或直接廢除。
因此,羅馬的财政收入來源于意大利(包括阿爾卑斯山脈的南高盧地區)的隻有公有土地收入(尤其是坎帕尼亞地區和凱爾特人地區的金礦)、釋放奴隸的收入和由海路進入羅馬城邦但不用于個人消費的貨物。
從本質上來說,這些可被視為奢侈稅。
随着擁有羅馬公民權的土地不斷擴大,這些稅收同時擴展到整個意大利,可能還包括阿爾卑斯山脈的南高盧地區,這樣一來國家的财稅收入肯定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行省收入
在行省,一方面通過整個地區的軍事管制而被宣告無效的土地,另一方面羅馬代替以前的土地所有者管理的土地,都直接被羅馬宣布為私有财産。
憑借此項權力,萊翁提尼、迦太基和科林斯地區,馬其頓、波加蒙和昔蘭尼國王的地産,西班牙和馬其頓的礦産都被視為羅馬的公地。
同樣,羅馬監察官将卡普亞的土地出租給私人承包,以獲取一定比例的收成或固定的金額。
我們已經介紹過,蓋烏斯·格拉古進一步宣稱行省的全部土地均為公地,尤其是在亞細亞貫徹了這項方針。
由此,他以羅馬國對行省的土地、牧場和海岸所享有的财産權,依法對其征收什一稅、牧稅和關稅,而不管此地以前是屬于國王還是私人。
在這期間,并未出現國家剝奪任何王室的收益,禁止山外高盧地區種植葡萄和橄榄,也沒有給國庫帶來收益。
同時大範圍地征收直接稅和間接稅。
羅馬的屬國如努米底亞和卡帕多西亞擁有完全的自治權,同盟國羅德斯、墨撒那、陶羅麥農、馬賽利亞、加的斯依法免除賦稅,僅在戰時根據合約自費給羅馬共和國提供固定數目的船隻和士兵,當然若有需要還包括任何形式的特殊幫助。
稅收
另一方面,其餘行省地區甚至包括自由市全都需要承擔稅賦。
隻有享有特權的羅馬城市如納爾波以及被特别授予豁免權的城市(civitatesimmunes)如西西裡的桑圖裡帕可以免除稅賦。
直接稅一部分包括田禾和其他農作物如葡萄、橄榄的什一稅[2],如在西西裡和撒丁,如果是牧場則有相應的公共牧場使用費(scriptura);一部分包括各行省每年向羅馬繳納固定的金額(捐稅和貢賦),如在馬其頓、阿喀亞、昔蘭尼、阿非利加的絕大部分地區、西班牙兩地,還有依照蘇拉協議的亞細亞地區。
整個馬其頓所繳納的金額達到六十萬第納爾,靠近安德羅斯的伊亞羅斯小島為一百五十第納爾,顯然稅賦基本上不高,少于羅馬統治之前的稅賦。
土地什一稅和牧場稅來自國家以繳納固定的糧食數量或固定金額為條件承包給私人承包者;至于國家從各行省征收的後者稅款,是按照羅馬政府規定的一般原則,對債務人征收[3]。
關稅
除去從道路、橋梁和隧道所征收的次要收入,間接稅主要就是關稅。
在古羅馬,用于銷售的進出口貨物,即使不是全部也至少主要是征收港口稅,很少有邊境稅,由各城鎮在其港口和領地自由決定征收。
羅馬人一般都贊成這個原則,他們最初的關稅沒有超過羅馬管轄權範圍,并且關稅範圍和帝國範圍不一緻,所以并未有一張通用的關稅表。
隻有依靠國家條約,受到羅馬國擔保的城邦才能完全免除關稅,這個條款至少在各種情況下有利于羅馬公民。
但那些沒有和羅馬結盟而是附屬國的地方,不享有免稅權,關稅當然屬于屬國君主即屬于羅馬城邦。
由于帝國的幾大地區構成了獨立的羅馬關稅區,地區中與羅馬結盟或是享有免稅特權的城邦從羅馬關稅中分割出來。
因此,西西裡地區甚至從迦太基時期就成為了一個封閉的關稅區,邊境上所有進出口的貨物都将征收5%的稅款;亞細亞的邊境依照森普羅尼烏斯法(Sempronianlaw)征收21%的稅款;像羅馬的殖民地博納省則組成了一個羅馬關稅區。
這種安排除了财政目的外,還有一部分歸因于其具有值得稱道的目的,即通過統一規定邊境稅從而避免因多樣化公共收費而引起的混亂。
毫無例外的是關稅也像什一稅一樣被租給了中間人來征收。
收稅成本
羅馬納稅人的普通稅賦就限于這些稅款,但是我們不能忽略一個事實,即斂稅的花費巨大,納稅人所繳稅款與羅馬政府的稅收額不成比例。
這是因為,通過中間人尤其是承租人斂稅的體制本身就是花費最大的方式。
在羅馬,由于租金沒有被細分且和資本家聯系起來,導緻很難産生有效的競争。
征用
不過,首先加注在人們身上的普通負擔是征用。
軍費依法由羅馬城邦支付。
羅馬給各行省的指揮官提供交通工具和其他必需品,并給各行省的羅馬士兵發放軍饷和供應補給品。
行省隻需要免費給官兵提供住處、木柴、幹草和類似物品。
事實上在通常情況下,冬季自由市甚至不會駐紮軍隊&mdash&mdash還不知道有永久軍營。
所以,如果管理者需要糧食、船舶、配備奴隸、麻布、皮革、錢或其他任何東西,在戰時(和平時期也無異),他絕對可以根據緊急狀态下的自由裁量權,随意要求附屬城邦或受君主保護的國家提供此類物品。
這些供給物就像羅馬土地稅一樣,被依法視為購買或賒賬,由羅馬國庫立即或日後償付。
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