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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羅馬共和國及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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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尼和梅特路斯中,奢侈浪費和感官享受成了所有人的主要目标。

    它不是那種文明發展到巅峰時優雅的奢華,而是一種在小亞細亞和亞曆山大地區逐漸衰落的希臘文化中發展起來的奢侈。

    它将一切有意義的美好事物貶低成裝飾之物,謹慎而又迂腐地研究享樂的學問,讓有新思想和新感官的人将其等同于惡心之物。

    至于流行的節日,在加圖時代被禁止的海外野獸進口,大約在本世紀中葉,由格涅烏斯·奧菲狄烏斯提議,人民法令重新允許進口。

    這讓獵捕動物成了廣受歡迎的活動,也是人民節日期間的特色活動。

    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幾頭獅子首次出現在羅馬競技場,大約在羅馬紀元655年即前99年象群也第一次出現。

    羅馬紀元661年即前93年,蘇拉擔任法務官時,展出了上百隻獅子。

    角鬥比賽也是如此。

    如果先祖曾公開展現大戰的情形,那他們的子孫後代開始用角鬥比賽做同樣的事情,用這種方式讓當時領袖或國家的表現成為他們子孫的笑柄。

    一般這些比賽和喪葬儀式的花費,我們可以從馬爾庫斯·埃米利烏斯·雷比達的遺囑中推測出來。

    他命令自己的孩子在他的喪事上花費不得超過一百萬阿斯,因為真正的榮耀不在于無意義的喪事盛況空前,而在于個人和先輩的功績被人所牢記。

    房屋和花園的建設也越來越奢華,演說家克拉蘇豪華的住宅就以花園中的古樹聞名。

    整個屋子加上古樹價值六百萬塞斯特斯,不算古樹的話也值三百萬塞斯特斯,而羅馬一套普通住宅的價值估計約為六萬塞斯特斯[6]。

    這些裝飾豪華的房屋價值上漲得有多快,我們可以由格拉古的母親科内涅利亞所買的密森别墅看出來。

    這座别墅花了七萬五千塞斯特斯,羅馬紀元680年即前74年,執政官盧西烏斯·盧庫盧斯購買時,價格上漲了三十三倍。

    别墅以及鄉間和海邊奢侈的生活讓巴亞和拿波裡的海邊成為了無所事事的貴族們理想的黃金聖地。

    擲骰子成了普遍流行的遊戲,賭注也越來越大,雖然早在羅馬紀元639年即前115年監察官的法令就曾反對過這個遊戲。

    女性甚至是男性都開始穿着能更好展示身形的紗料和絲制的衣服,來取代老式的棉布衣。

    反對在使用外國香料上過度浪費的禁奢法終究成了一紙空文,毫無作用。

     不過,上流社會光彩奪目的生活真正的焦點是集中在了餐桌之上。

    聘請一位手藝精湛的廚師價格十分昂貴,高達十萬塞斯特斯。

    建設房屋時會特别考慮餐飲問題,尤其是沿海别墅會配備有自己的海水池,随時都能給宴席提供新鮮的海魚和牡蛎。

    如果一頓晚宴向客人提供的是整隻家禽而非精挑細選的部分食材,那麼就會被形容成寒酸:客人們想要品嘗到的是幾種菜肴,而非簡單的吃它們。

    他們花重金購買外國菜肴和希臘美酒,每次體面的宴席上,至少要把酒傳遞一圈。

    尤其是在宴會上,羅馬人會展示他們妖豔的奴隸、他們的樂隊、他們的舞女、他們高雅的家具、他們閃着金光或優美刺繡的地毯、他們紫色的帷幔、他們的青銅古董,還有他們昂貴的銀器。

    禁奢法主要就是反對這種鋪張浪費的行為,在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羅馬紀元639年即前115年、羅馬紀元665年即前89年和羅馬紀元673年即前81年,禁奢法頒布得更加頻繁,規定得也更為詳細。

    很多菜肴和美酒都被完全禁止,有些則規定了最大量和最高價;銀器的數量也同樣受到法律的限制,最後還規定了平日和節日宴席的平均最高額,例如,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規定平日為十塞斯特斯,節日為一百塞斯特斯;羅馬紀元673年即前81年規定平日為三十塞斯特斯,節日為三百塞斯特斯。

    可惜事實讓我們不得不增加一句:羅馬所有的貴族,據說遵守法律的不超過三個人&mdash&mdash這三個人不包括立法者自己,至于這三個之所以削減花銷,不是因為國法而是因為斯多葛派的規定。

     在此,我們有必要了解下關于銀器消費蔑視法律,日益奢侈的事情。

    在6世紀,餐桌上的銀器除了傳統的銀質鹽碟外,十分罕見。

    迦太基的使者受邀前往每家做客時,看到相同的銀器都會被他們取笑一番。

    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所擁有的精緻銀器不超過三十二磅;他的侄子昆圖斯·法比烏斯(羅馬紀元633年即前121年任執政官)首次擁有高達一千磅的銀器;馬爾庫斯·德魯蘇斯(羅馬紀元663年即前91年任保民官)的銀器達到一萬磅;在蘇拉時期,羅馬城已經有一百五十個、每個重一百磅的銀盤,有幾位這種銀盤的擁有者被列上了放逐名單。

    要判斷這些銀器的花銷總額,我們肯定記得這些手藝價格昂貴,例如蓋烏斯·格拉古精選的銀器是價格的十五倍;羅馬紀元659年即前95年的執政官盧西烏斯·卡拉蘇斯付了銀價的十八倍,購買了一對著名銀匠制作的價值十萬塞斯特斯的銀杯。

    所以,各地均是如此。

     格拉古土地法還呈現了結婚生子的情形,并首次對其給予獎勵。

    以前在羅馬,很少聽說有人離婚,現在這種事每天都有發生。

    羅馬最古老的婚姻是丈夫購買妻子,現在為了名副其實,他們建議采用雇傭婚姻,甚至梅特路斯·馬凱多尼庫斯這樣的人物,在羅馬紀元623年即前131年擔任監察官強制公民履行婚姻生活的義務時,也曾把婚姻生活描述成沉重的公共責任,不過擁有責任感的愛國人士應該在所不辭。

     當然也有例外。

    在鄉下,尤其是那些大一點的土地主更忠實地遵循着拉丁民族古老正直的習俗。

    不過在首都,加圖派的反對僅僅成了一種說辭,雖然個别穩固且有修養的團體如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知道将羅馬風俗與希臘文化相融合的藝術,但新趨勢具有最大的統治力。

    在大衆看來,希臘文化就是智力與道德堕落的同義詞。

    如果我們了解羅馬革命,就肯定不會忽略這些社會惡習在政治生活上所引起的反應。

    羅馬紀元662年即前92年,城邦兩位最高的道德家,一位公開指責另外一位,為其引以為傲的魚池中的海鳝死亡而落淚,後者則指責前者埋葬了三位妻子,卻從未流過眼淚。

    這些可不是無關緊要的事情。

    還有一件讓人在意的事情是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一位演說家在公開廣場的運動中描述了一位元老院的民事陪審員,在問詢時間還混迹在飲酒作樂的朋友中。

    &ldquo他們被情婦包圍着,玩着擲骰子的遊戲,酒香四溢。

    将近下午,他們才召喚仆人,吩咐他去公民大會場打探廣場上發生了什麼事,誰贊成或誰反對新法案,哪些部落投票贊成或哪些反對。

    最後,他們親自前往審判廳,剛好避免事務纏身。

    路上,他們不會再留戀任何幽閉的小巷,因為他們已經酒足飯飽。

    勉強來到法庭後,他們聽取了雙方的陳述。

    相關人員提出了他們的理由。

    陪審員命令證人站出來,他自己卻走開了。

    回來時,他聲稱自己已經聽完了所有的陳述,然後索要文件。

    他看着筆錄,因為酒勁雙眼幾乎無法睜開。

    随後,當他退堂考慮判決時,對酒友們說:&lsquo這些煩人的家夥和我有什麼關系?我們為什麼不去喝杯調和了希臘酒的蜜酒,再配上一支肥碩的田鸫和上好的魚,一條真正産自台伯河地區的梭子魚?&rsquo那些聽着演講的人都笑了起來,這對于那些發笑者而言并不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rdquo *** [1]這是對意大利附屬國和保護國的官方稱号,有别于意大利的&ldquo同盟和同族&rdquo。

     [2]這裡的什一稅是國家向私人地産所征收,區别于土地主加在公地上的什一稅。

    前者在西西裡被出租,且固定後不再變動;後者尤其是在萊翁提尼地區,由羅馬的監察官出租,應付産物的比例和其他條件由他們随意規定。

     [3]顯然實施的方式如下所述:羅馬政府首先規定這種稅賦的種類和金額。

    例如在亞細亞,按照蘇拉和凱撒的規定征收十分之一的糧食。

    依照凱撒的法令,猶太人每兩年上繳四分之一的種子,後來在西裡西亞和叙利亞征收5%的地産稅,在阿非利加顯然也有征收類似的稅賦&mdash&mdash在此我們補充一點,地産好像是按照可以推定的信息來估價的,如占地面積、門廊數量以及兒童和奴隸數量。

    根據規定,每個城邦的負責征稅的官員受羅馬長官的領導,由其決定誰要繳稅以及繳納何物。

    如果有人沒按時繳稅,他的稅賦會像在羅馬一樣被出售,即根據裁決将它轉給承包人來收稅。

    這些稅款流入領導性城邦的金庫&mdash&mdash例如猶太人必須将糧食稅交給西頓&mdash&mdash然後再從這些金庫向羅馬輸送固定金額。

    這些稅也是間接征收,中間人或者根據情況為自己留存一部分稅收,或者提前用自己的财産支付。

    這種征收方式與另外一種包稅商征收不同,前者的中間人是納稅人的公共負責人,後者的中間人是羅馬私人承包商。

     [4]例如,猶太的約帕城向本地君王納糧二萬六千零七十五莫迪,其他猶太人則繳納糧食的十分之一,還要加上神廟稅和支付給西頓交給羅馬的稅賦。

    在西西裡,除了羅馬的什一稅,還對财政征收了高額的地方稅。

     [5]第四卷第五章與利古裡亞人的沖突。

    生活于加圖之後、瓦羅之前的羅馬農業家薩塞納的話可能與此有關,他說葡萄和橄榄的種植不斷向北部地區深入。

    元老院關于翻譯馬戈專著的命令也屬于此類。

     [6]蘇拉年輕時租房付底層租金三千塞斯特斯,樓上的房客租金為二千塞斯特斯,按照通常資本利息的三分之二來計算,收益和上述金額差不多。

    這是一套便宜的住房。

    在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首都有一套房子租金為六千塞斯特斯,肯定是由于環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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