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拉(Sulla)體制繼續存在
蘇拉體制仍舊巋然不動。
雷必達(Lepidus)[1]和塞多留(Sertorius)[2]曾冒險予以攻擊,但終以失敗告終,好在并無多大損失。
的确,政府沒有秉承其開創者積極進取的精神完成未完成的偉業。
對于蘇拉指定用于分配但還未分配出去的土地,政府既不進行分配,也不直接放棄對它們的訴求,而是容許原先的土地主暫時擁有土地,但不規定他們的所有權,甚至允許個人根據舊有的占田制任意侵占許多未經分配的蘇拉公地&mdash&mdash無論是法律上還是實際上,該占田制都已為格拉古改革所廢,這就是政府的特性。
蘇拉法規中,但凡于貴族黨(Optimates)無關緊要或不甚方便的部分,他們都不予理睬或斷然取締,例如,剝奪整個公社公民權的判決,不許兼并新農場的禁令,以及蘇拉授予某些公社的特權&mdash&mdash當然,他們不會将為申請減免所繳納的款項發還給這些公社。
但是,政府頒布的這些條例違反了蘇拉法令,動搖了蘇拉體制的根基,森布羅尼法(Sempronianlaws)基本作廢,再無複興之日。
民主制度遭到破壞糧食法企圖恢複保民官權
誠然,有人想重建格拉古體制,也有人計劃通過政制改革逐步達到雷必達和塞多留企圖借革命達到的目的。
蘇拉一死,政府就迫于雷必達煽動民心的壓力,同意有限制地恢複糧食分發制度(羅馬紀元676年即公元前78年),而且政府也竭盡所能滿足首都無産階級在重大問題上的要求。
盡管有這些糧食分配制度,但海盜猖獗緻使糧價高漲,羅馬遭遇嚴重饑荒,因而導緻了羅馬紀元679年即公元前75年的街頭暴動,政府特别命人采購西西裡的糧食,這才暫時渡過了極為嚴峻的危局。
羅馬紀元681年即公元前73年,衆執政官又頒布糧食法,規定從今往後可采購西西裡的糧食,這雖犧牲了當地人民的利益,但卻使政府更有能力應付此類災禍。
然而,一些次要分歧點,即恢複保民官的舊有權限和廢除元老審判廳,也不斷成為鼓動民衆的議題,這種情況下,政府的抵抗較為堅決。
早在羅馬紀元678年即公元前76年,雷必達一落敗,保民官盧奇烏斯·西奇尼烏斯(LuciusSicinius)就開始對這一職位提出異議,此人可能是四百多年前首次就任此職的同名人的後裔,但此舉遭到現任執政官蓋烏斯·庫裡奧(GaiusCurio)的反對,使其最終歸于失敗。
羅馬紀元680年即公元前74年,盧奇烏斯·昆克提烏斯(LuciusQuinctius)又開始煽動人心,但卻受執政官盧奇烏斯·盧庫勒斯(LuciusLucullus)的權威所惑,放棄了他原先的計劃。
次年,蓋烏斯·李奇尼烏斯·瑪凱爾(GaiusLiciniusMacer)以更大的熱情投身于這項事業,他是那個時期的典型代表,将自身所學運用于公衆活動,并勸公民仿照他在編年史中讀過的方法拒絕應征入伍。
廢除元老審判廳
元老陪審團司法處置不當,也引得民衆怨聲載道,而這些怨憤又頗有依據,如稍有勢力的人就難以獲罪。
不僅同僚憐憫同僚在情理之中,已被控告或将被控告之人憐憫當下被控告的不幸罪人也不意外,而且陪審人員出售表決權也不再罕見。
審判證明幾位元老犯有此罪:人們指出其他同樣有罪的人;最有名望的貴族黨人如昆圖斯·卡圖盧斯(QuintusCatulus)在元老院公然承認這些怨言确有依據;有幾次,如羅馬紀元680年即公元前74年,個别突出案件使元老院不得不考慮采取措施制止陪審團受賄,當然,這僅僅隻延續到最開始的叫嚣已經平息,而事情也得以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中為止。
這種萬惡的司法結果在搶劫和淩虐外省人上尤其明顯,相較而言,以前的暴行都似乎尚可忍受,也并無過分之處。
偷竊和搶劫在一定程度上已趨于合法化;治貪所可視作這樣一個機構,即向從各地歸來的元老征稅,以使留在國内的元老獲益。
一位受人尊敬的西西裡人,因不願助統治者作惡,便在毫不知情也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就被統治者判處死刑。
甚至各省的羅馬公民,若非騎士或元老,也不免身受羅馬官吏的棍棒、斧頭之苦,羅馬民主最早的功績&mdash&mdash生命和人身安全&mdash&mdash也開始被當權的寡頭政治無情踐踏。
于是對各省官吏以及在道德上共擔此罪責的不義法官,人們頗有微詞,甚至羅馬廣場的民衆也聽信了這些言論。
當然,反對黨不忘在法庭上&mdash&mdash這幾乎是他們所剩的唯一場所&mdash&mdash攻讦他們的對手。
隻要年紀許可,年輕的蓋烏斯·恺撒(GaiusCaesar)也積極參與那恢複保民官權的運動,羅馬紀元677年即公元前77年,他傳訊蘇拉一位最德高望重的黨人&mdash&mdash執政官格涅烏斯·多拉貝拉(GnaeusDolabella),又于次年傳訊另一位蘇拉軍官&mdash&mdash蓋烏斯·安東尼(GaiusAntonius);羅馬紀元684年即公元前70年,馬爾庫斯·西塞羅(MarcusCicero)查辦蓋烏斯·維列斯(GaiusVerres),此人是蘇拉手下一個最卑鄙的奴才,對各省人民而言也是一頭最恐怖的猛獸。
黑暗時期人權泯滅的景象,各省人民遭受的可怖苦難,以及羅馬刑事司法的可恥狀态,都一次又一次以意大利式的華麗辭藻和辛辣諷刺呈現在集會民衆面前。
死去的頭目及其未死的爪牙,也都遭到無情的怒罵和嘲笑。
共和國的自由、強盛和繁榮似乎借着原始神聖的魔力與保民官權的持續緊緊相依。
恢複保民官的全部權力,重建&ldquo穩固的&rdquo騎士法庭,再興蘇拉廢除的審查制度,以便肅清最高統治機構的腐敗和有害分子,這都是民衆黨擁護者每日高聲疾呼的訴求。
民主運動并無結果
然而,事情至此卻并無進展。
流言和叫嚣不在少數,但正當和過分地批判政府,都無法獲得真正的結果。
隻要沒有軍事幹預,實權就仍掌握在首都公民的手裡,而群集于羅馬街道,在羅馬廣場選舉官吏、制定法律的&ldquo公民&rdquo,實際毫不優于主政的元老院。
無疑,政府必須要在關乎民衆切身利益的地方向他們妥協讓步,森布羅尼糧食法之所以能夠複興,也正是因為這一點。
不過我們無法想象,這些民衆會為一種觀念甚至是一項明智的改革而認真起來。
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形容雅典人的話,正好可以應用到這個時代的羅馬人身上&mdash&mdash人們立于講台周圍聆聽改革議案時,都十分積極地采取行動,但隻要他們一回到家,便沒有人會再想到他們在廣場聽到的言論。
無論這些平民黨的鼓動者如何煽風點火,都是徒勞無功,因為壓根沒有燃料。
政府對此了然于心,在重要的原則性問題上決不做出任何讓步,最多隻同意(約羅馬紀元682年即公元前72年)赦免一部分與雷必達一同被逐的人。
所有讓步都出自溫和貴族的試行調解,而非平民黨的壓迫。
溫和貴族黨僅存的領袖蓋烏斯·科塔(GaiusCotta)在羅馬紀元679年即公元前75年任執政官時通過了兩項法律:一項跟審判庭有關,次年就又被廢除;另一項則撤銷蘇拉那條&ldquo曾任保民官之人不得再任其他官職&rdquo的法令,但并不取消其他限制。
這種法律同一切折中之法一樣,引起了雙方的不滿。
科塔不久之後便死去(約羅馬紀元681年即公元前73年),傾向于改革的保守黨因科塔早逝而失去了他們最顯要的領袖,又被夾在日益突出的兩個極端問題中間,聲勢一天比一天衰弱。
但說到這兩個極端問題,政府黨雖卑鄙懈怠,卻遇上同樣卑鄙懈怠的反對黨,政府黨必然占據上風。
政府與龐培将軍之間的争端
但政府黨人的期望卻不止于獲得元老院的尊位和貴族的别墅,一旦他們與政府黨的分歧愈加明顯,那有利于政府的局勢便會發生改變。
站在這些人最前面的是格涅烏斯·龐培(GnaeusPompeius)。
毋庸置疑,他是一個蘇拉黨人,但我們已經指出他在自己的黨派中如何惴惴不安,他雖為官方認定的貴族護衛和戰士,但他的血統、他的過往、他的希望又使他與貴族之間分離開來。
在龐培将軍遠征西班牙期間(羅馬紀元677&mdash683年即公元前77&mdash前71年),那已然明顯的裂痕進一步擴大,到了無法修複的地步。
政府命他與他們真正的代表昆圖斯·梅特路斯(QuintusMetellus)搭檔共事,并非是出于自願,實屬無奈之舉,他卻反過來指責元老院&mdash&mdash此舉或許不是沒有理由,說他們不是疏忽大意便是心懷鬼胎,置西班牙軍隊于不顧,緻使軍隊戰敗,遠征的前途也因此陷入危境。
如今他回來了,率領一支慣于征戰且完全效忠于他的軍隊,以勝利者的姿态淩駕于他公開和秘密的敵人之上,為他的士兵謀求田地,為他自己謀求凱旋禮和執政官之職。
後面的要求是不合法的,龐培雖幾次以非常手段奪取最高職權,但他至今未擔任任何常規官職,甚至沒有做過财務官吏,一直不是元老院的一員。
按規定,未擔任過低級官職的人不得任執政官,未掌握過常規的最高職權的人不得行凱旋禮。
若他要競選執政官,元老院依法有權命他先競選财務官;若他要求凱旋禮,元老院也有權讓他想想偉人西庇阿的所作所為,在同樣的情況下,西庇阿放棄了征服西班牙的凱旋禮。
關于許給他部下士兵的土地,龐培在憲法上同樣要仰仗元老院的善意。
然而,即便元老院&mdash&mdash因為他們心懷怨恨的同時也是軟弱的,這一點可以想象&mdash&mdash就此妥協,許這位戰勝将軍以凱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