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部分奢侈菜肴。
當然,此類法律也并非首創,但規定&ldquo道德監察官&rdquo(masterofmorals)須嚴格遵守法令,聘請管理員有償監督食品市場,命令下屬檢查貴族筵席并沒收宴席上違禁菜肴等措施卻是前所未有的。
君主的警察們用理論和實踐教導貴族何為儉約,但最終所能達到的效果,隻不過是令奢侈在表面上有所緩解。
如果僞善是惡習對美德的包裝,那麼,在當時的情形下,借警察之力建立起的表面監督,也不失為一種不可忽視的進步。
債務危機
為更好地規約意大利金融業和農業,恺撒發布了力度更強的相關法規,有望取得較好的成效。
該暫行法規的首要問題,便涉及資金短缺和債務危機。
人們對收藏資金一事的怨聲載道,催生了相關法律,該法規定:&ldquo每人手中不得存有超過六萬塞斯特斯的現金、現銀&rdquo,頒布該法的主要目的是為緩和公衆盲目地遷怒于放貸者,公布的方式以重新啟用曾經遺忘的舊法為由,可見恺撒把此法的頒布視為一種恥辱,因此未必會實際執行它。
另一個更為嚴峻的問題是,如何處理久懸未決的債權案。
自稱為恺撒黨的人士要求恺撒對其債務予以全免,上文已提到,對于此類要求,他一概不予允準,但他早在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就已經對欠債作出了兩項重要讓步:第一,積欠的利息一筆勾銷[22],已付的利息從本金内扣除;第二,債主被迫接受欠債人代為支付的動産和不動産,按内戰前尚未跌價的價格來對這些财産進行估算。
第二點讓步是公平合理的,如果債主被視為欠債人财産的所有者,當然此處的财産以欠債人應付的金額為準,那麼債主理應負擔這部分财産的常規跌價。
另一方面,平民黨強烈要求取消由貸款帶來的債權,加之如今也取消了已付或未付的利息,這就意味着債主除利息本身外還将承受平均損失,該法公布時他們有權提出當作本金的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要求,這無疑隻是對民衆叫嚣的部分讓步。
無論放貸者的行為如何惡劣,都不能以此為由來辯護這種借追溯以往方式來無差别取消全部利息的要求。
為基本了解這種行為,我們必須對當初平民黨看待利息問題的立場加以回顧。
舊平民黨在羅馬紀元412年即公元前342年逼迫國家頒布了禁止收取利息法案,當然,這種法案勢必會被憑借副執政官職來操控民事訴訟的貴族階級擱置棄用,但形式上該法案仍合法有效。
羅馬紀元七世紀的平民黨始終自命為這種階級社會舊運動的傳承者,一直堅持視納息為違法行為,而且這一主張曾在馬略時代的混亂時期短暫實施過。
如果說恺撒認同平民黨的淺見,實在不可信。
他闡述清理債務一事時,曾提到欠債人需上交财産代為付款的規定,卻隻字不言取締利息一事,或許也是一種自我譴責。
但恺撒與其他政黨領袖一樣,也要依賴于自己的政黨,所以不能在利息問題上直接否認平民黨的傳統主義,況且在決心解決這個問題時,他尚未前往伊庇魯斯,也還不是法薩盧的全能常勝将軍。
但或許他隻是允許這件違犯法紀和财産規則之事,卻并不是此事的發起者,因此,拒絕取消一切由貸款帶來的債權一事,确實是他的功勞。
此外,還有一事可以視為恺撒為個人榮辱所做的辯解:從欠債者角度出發,他們對恺撒所做的讓步極為不滿,為此他們甚至比受害的債主更為憤慨,而且在凱利烏斯(Caelius)和多貝拉手下做了一些愚蠢(如前所述)又被迅速摧毀的嘗試,想要借暴動和内戰強制取得恺撒沒有給予他們的東西。
關于破産的新條令
但恺撒沒有局限于對負債者的暫時幫扶,而盡到一個立法者所能做的一切,永久壓制資本那可怕而無限的力量。
首先,他宣布了法律上的一大原則,即自由不能與财産相提并論為個人所有物,而是永恒的人權,國家雖有權剝奪犯罪人員的人權,但無權幹涉負債者人權。
對于這一點,恺撒或許受更為人道的埃及和希臘立法(尤其是梭倫立法)的影響[23],因此把與早期債務法規截然相反的原則加入了習慣法,自此以後,這條原則便無任何異議地延續了下來。
按照羅馬法,負債者若無法償還債款,就會成為債主的奴隸。
毋庸置疑,如果負債者隻因暫時的經濟困難而非真正負債累累,無法如期還債,那麼,波埃特利法則允許他轉讓财産以保全自由。
然而對于真正負債累累之人,該原則雖在次要部分有所修改,但主要部分卻曆五百年未變,隻有在例外情況下,即當負債者已過世或失去公民權或不知所蹤時,才會直接以負債者财産來清理債務。
恺撒史無前例地給予破産者向債主正式割讓财産的權利(現今的破産法恰恰是在這一規定上建立起來的),無需過問債主是否滿意,如此一來,雖然負債者的榮譽權和政治權有所削減,卻能借此永保自由,進而有機會重新開始新的财務生活,如果他屆時能夠償付債款而不至再次陷入經濟破産,便隻會因以前清算中未得到滿足的要求被起訴。
高利貸法
因此,榮光屬于這位平民黨偉人,他在原則上将個人自由從資本的束縛之中解放出來,另外,他還試圖通過警政體系來執行高利貸法,以便管轄限制資本所擁有的過剩權力。
他也沒有故意否認平民黨對于利息約束的反感。
在意大利貨币交易方面,對于個人資本家來說,法律規定了有息放貸的最大額度,這似乎與各資本家擁有的意大利土地資産形成一定比例,其貸款數額最高可能達到其資産價值的一半。
在共和國高利貸法所規定的程序通過後,凡是違反該準則的行為都被視為刑事犯罪,并且會将觸犯者移交特别陪審委員會審理。
如果這些規定順利實施,那麼意大利的商人必将同時成為意大利地主,而僅依靠利益而存在的資本家階層将在意大利消失殆盡。
間接看來,那些無力還貸,實際上隻為債主管理房地産的破産土地所有者,也會間接大幅受限,因為放債者如果想要繼續從事貸款業務,他們就強制要求自己買進地産。
這一事實清晰地表明,恺撒絕對不是簡單地翻新那些舊平民黨所制定的已有政策,不隻是單純地禁止利息,相反,他頒布的高利貸法允許在一定限度内收取利息。
很可能他不僅想将這個隻适用于意大利的法律,局限在規定最高限額的借款上,而且還規定了利息本身的最高利率,特别是對于各省而言。
法案規定每月收取的利益不得超過百分之一,不得收取拖欠利息的利息,不得以法律手段要求大于本金的利息,該法案也許是在模仿希臘&mdash埃及模式[24],最初由盧奇烏斯·盧庫勒斯引入羅馬帝國,專門适用于小亞細亞,并由後來更好的繼任者保留使用。
不久之後,這些法案通過省長(總督)的布告流傳到其他省份,最終至少有一部分内容憑借羅馬紀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羅馬元老院的法令,在各個省份被賦予了法律效力。
事實上,盧庫勒斯法令随後全盤作為帝國法律出現,因此在利息法規制定上成為羅馬甚至現代立法的基礎,這也許可以追溯到恺撒的一個法令。
重視農業地位
除卻抑制資本崛起的努力,還有一些農業方面的并行措施,讓農業回歸到對國家最有利的地位。
要達到上述目的,完善司法體制和改良警政系統尤為重要。
但在此之前,意大利無人可以确保生命及财産安全,無論是動産抑或不動産。
比如羅馬的雇傭軍首領,除了協助管理首都治安外,在其餘時間還帶領幫派在埃特魯裡亞(Etruria)森林掠奪搶劫,抑或為其領主搶掠土地,增加領地範疇。
此類暴力統治到此為止,各階層的農業人口一定對這種改變所帶來的實惠深有體會。
恺撒在公共事業上的偉大計劃絕不隻限于在首都,他有意為此地帶來改變,例如,為振興意大利的内陸交通,修築了從羅馬經由亞平甯山區通往亞得裡亞海的方便高速公路,同時降低福奇諾湖的湖面高度,使馬爾西亞(Marsian)的農民受益。
但同時,恺撒也探索并采取更多的直接措施來影響意大利的農牧業。
他勒令意大利的牧場主至少雇傭三分之一的自由民作為牧人,如此一來,不僅減少了搶劫,也為自由的無産者提供了收入來源。
土地分配
恺撒在初次擔任領事官時,就管理規劃過土地問題。
恺撒比提比略·格拉古(TiberiusGracchus)更加明智,他沒有試圖不計代價地恢複小農經濟,沒有将針對私産的革命性條款放諸法律之中;正如其他真正的政治家一樣,在他看來,首要且最不可侵犯的政治準則是保證财産,抑或任何被公衆視為财産之物的安全。
他隻在此準則允許的範圍之内,力行鼓勵意大利小資産的發展,在他看來,這也是關系家國生存的重大問題。
即便如此,在這方面還有很多事情須由他去做。
每種私人權利,無論是被稱為财産還是繼承财産,無論追溯到格拉古還是蘇拉,一概得到恺撒無條件的尊重。
另一方面,恺撒掀起一場緊縮式的經濟作風,不容許任何浪費和疏忽,随後他恢複了&ldquo二十&rdquo委員會(commissionofTwenty),以便檢驗意大利産權情況。
這樣一來,意大利實際統治的土地,包括相當大一部分法律上屬于國家但實際上掌控在宗教行會手中的不動産,均按照格拉古的方式分配。
當然,到目前為止,這種方式僅适用于農業發展,阿普利亞夏季牧地和薩姆尼特(Samnite)冬季牧場仍然由國家控制。
如果這些公地不夠,恺撒至少還有備用計劃,即以公共基金來購買意大利地産,從而獲得額外的土地。
在選擇新農民時,自然會優先考慮退伍的士兵,實際上,恺撒盡可能地把國家征兵給無産者所帶來的負擔轉化為一種利民優惠,無産者因征募為兵背井離鄉,還鄉時還能回家做個農民。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荒涼的拉丁民社,比如維愛(Veii)和卡佩納(Capena),似乎頗受優待,獲得了新殖民地。
恺撒規定,這些新主人隻有在二十年後才有權将土地轉讓,這一規定,是開放土地轉讓以及禁止土地交易二者之間圓滿的折中手段。
如果将土地轉讓權完全賦予地主,大部分被分配的土地将會迅速重回大資本家手中。
那種永久限制土地的自由買賣可謂徒勞,提比略·格拉古及蘇拉也都曾執行過類似規定,同樣一無所獲。
改善市政制度
最後,政府因此積極采取措施消除自身弊端,并鞏固自身長處。
與此同時,在同盟戰争的混亂之中,新制定的市政制度從國有經濟中浮現出來,并與國有經濟共同發展,旨在為新君主專政制提供與之相适應的民社生活,并加快傳播公共生活中蕭條遲鈍但難能可貴的要素。
恺撒先後發布了兩個市政法令,第一個法令于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在内阿爾卑斯高盧(CisalpineGaul)地區發行,此後在羅馬紀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恺撒在意大利頒布第二個法令[25],該法令則已然成為後世的基本法。
這兩個市政法令有以下顯著特點:首先,法令規定,嚴格肅清市政機構的一切不道德成分,但其中沒有任何迹象提及政治警察;其次,法令要求,盡量限制中央集權,給予民衆最大化的行動自由。
直至今日,該地區仍保留了選舉官吏的權力和有限的民事、刑事審判權。
當然,一般的警察法令,例如對結社權的限制,同樣适用于該地區。
以上便是恺撒嘗試改革意大利國民經濟而頒布的法令,當然,這些法令也存在一些明顯不足之處,法律條例之中仍有諸多弊病。
顯然,這些法令因對交易自由施加限制(其中一些非常嚴苛),而引發了多方危害。
當然,意大利國民經濟所存在的弊病無可救藥的事實,也很容易證明這一點。
但盡管如此,注重實踐的政治家也會贊賞這些努力以及為之努力的人。
像蘇拉這樣的人,不寄希望于補救,隻提出形式上的改造來自我安慰,如若能夠找到這些弊病的根源所在并加以改進,已算不小成就。
就此,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恺撒借助改革,盡可能最大限度地達到一位政治家和羅馬人所能做的一切。
他無法也不曾期望,這些改革能令意大利複興,相反,他希望通過其他與此迥然不同的方式來實現意大利複興,為正确理解這一方式,我們首先應着眼于恺撒當時所面臨的各省現狀。
省份
恺撒時期統治的省份共計十四個,七個省份位于歐洲:遠西班牙省、近西班牙省(HitherSpain)、外阿爾卑斯高盧省(TransalpineGaul),包括伊利裡庫姆(Illyricum)在内的意大利高盧省,包括希臘在内的馬其頓省、西西裡省,包括科西嘉(Corsica)在内的撒丁省;五個省份在亞洲:亞細亞省、比提尼亞和本都省、包括塞浦路斯(Cyprus)在内的西裡西亞省(Cilicia)、叙利亞省、克裡特省(Crete);還有兩個省份坐落于非洲:昔蘭尼加省(Cyrene)和阿非利加省。
此外,恺撒還增加了三個新省份。
他為盧格頓高盧省(LugduneseGaul)以及比利其省(Belgica)設立了兩位新省長,并且分設伊利裡庫姆為單獨省份[26]。
寡頭政府對省份的管理
在這些省份的管理中,寡頭的惡劣施政已經達到了一個極點。
盡管在寡頭政治方面,後世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現,但至少在西方,沒有第二個政府能達到如此境地,據我們所了解,這種狀況似乎也無法被超越。
當然,如此境況不能隻怪罪在羅馬人身上,在此之前,希臘、腓尼基人或亞洲人的統治中,就早已将美好盛世所擁有的崇高精神、正義感、自由感驅逐殆盡了。
毋庸置疑,當時的情況十分糟糕,省内居民一旦被指控、問訊,均有義務親自前往羅馬為自己辯護,羅馬總督竟可随心所欲地幹涉其附屬民社的司法和行政,有權宣判死刑,取消市議會已通過的決議。
戰事爆發時,總督有權任意指揮民兵,而其指揮方式往往臭名昭著,比如,科塔(Cotta)圍攻海上的赫拉克裡亞(Heraclea)時,他為保全意大利部下,竟将全部危險崗位指派給民兵,又因戰事不利和圍攻不順,下令砍下工兵的頭顱擺在他腳下。
當時的境況無疑是極其糟糕的,羅馬行政管理及其随從不受任何道德規範約束和刑法管制,各個省份每天都上演着法律形式之内和之外的暴力犯罪、強奸和謀殺。
但至少,諸如此類事件也并非新鮮事,長期以來,各地民衆似乎都習慣了被視為奴隸。
長遠來看,地方統治者,無論是迦太基的監督者、叙利亞總督抑或是羅馬執政官,都顯得無足輕重了。
各省民衆唯一關心的便是物質福利,以上提到的種種暴行很少令他們不安,即使大部分暴君都橫行肆虐,但也隻會影響到一些獨立個體。
與之相比,真正困擾他們的是壓迫在每個人身上的财政剝削,其剝削力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境地。
如今,羅馬人在此領域,仍展現出昔日在金融業上的強大優勢。
在上文中,我們已力求以一種公正中立的态度,叙述了羅馬各省寡頭政府壓迫制度的背景、發展及其愈演愈烈的腐敗。
談及普通稅的征收,除卻高昂的稅款剝削,人們更要遭受分配不均的納稅比率以及荒謬的征稅制度帶來的劇烈壓迫。
此外,駐紮部隊也給當地民衆帶來了沉重負擔,羅馬政治家也曾表示,羅馬軍在城市中駐營度冬所帶來的危害,幾乎等同于敵軍的攻城略地。
雖然征收賦稅的本意是為了換取羅馬政府為當地提供軍事保護,因此繳納稅費的民社享有免服兵役之權,但如今很多地方,正如撒丁島現況一樣,地方衛戍兵役大部分都由省内民衆組成,甚至在普通軍隊中,除其他義務外,騎兵部隊的組建重擔也要依靠省内民衆。
此外,政府還要求民衆提供各類頻繁沉重又無法預計的額外捐助,如收取少許補償或無償繳納糧食以供首都無産者的配糧,屢次升級花費昂貴的海軍及海岸防禦部隊的裝備以抵禦海盜入侵,進貢藝術作品、野獸或他物以滿足羅馬劇院和獵場窮奢極欲的要求,以及戰事爆發時的軍事需求等。
随便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剝削的劇烈程度。
在蓋烏斯·維列斯(GaiusVerres)統治西西裡的三年中,萊翁蒂尼(Leontini)的地主數量從八十四減少到三十二;莫圖卡(Motuca)原有一百八十七名地主,後來降至八十六名;赫比塔(Herbita)的地主人數從二百五十二名下降到一百二十名;阿吉裡翁(Agyrium)的地主也從二百五十人銳減到八十人。
因此,在西西裡土壤最肥沃的四個地區,百分之五十九的地主甯願讓土地荒廢,也不願意在政府盤剝之下繼續耕種。
由此處統計的地主人數來看,幾乎明确表明了這些人絕不是小農人,而是有聲望的農場主,并且很多是羅馬公民!
保護國
在羅馬的保護國中,稅收形式與各省有所不同,但負擔本身可能會更加嚴重,因為除了要滿足羅馬的苛求之外,民衆還要承擔本國宮廷的開支。
在卡帕多奇亞(Cappadocia)和埃及,由于農民無法滿足本國收稅官吏的要求,而國王也無法向羅馬債權人交代,因此農民和國王一起破産了。
這些勒索&mdash&mdash稱之為勒索再合适不過了&mdash&mdash不隻來自于省長本人,他的&ldquo朋友&rdquo也如此行事,他們人人都臆想着自己仿佛有一張随時向省長取錢的支票,并以此名目在省裡搜刮民脂民膏,然後衣錦還鄉。
這樣看來,羅馬的寡頭政黨俨然一群匪徒,以内行且有條不紊的方式侵吞搶掠省内民衆之财,其中搶掠的手法沒有絲毫的友善,實際上他們要與律師和陪審員共分贓物,而且他們搶掠的越多,行事就會更順利安全。
盜賊的虛榮和自尊心也逐漸成型,大盜鄙夷小偷,小偷蔑視不偷,若有誰奇迹般地被判罪,那人便會以掠取的高額錢款自吹自擂。
曾經,羅馬各省省長都秉持廉潔之風,在任期間廣受民衆的感激和認可,從不謀取私利,而如今,他們的繼任者竟放肆至此。
羅馬各省的資本家
屋漏偏逢連夜雨,各省可憐的民衆還要時刻遭受意大利商人所施加的毫無節制的重壓。
各地利潤最大的地産業、商業以及貨币業務都集中在他們手中。
意大利顯貴的海外房産,由管家全權打理,主人卻從未露面。
主人偶爾會現身獵場,獵場最早出現于外阿爾卑斯高盧地區,其面積約達二十平方公裡。
高利貸行業也已發展到前所未有的盛況。
瓦羅時期,伊利裡庫姆、亞細亞以及埃及的小地主,實際上大都以羅馬或非羅馬債主的債奴的身份來管理産業,他們間的關系就像往日平民和貴族莊主之間的關系一樣。
在首都,甚至出現對城邦貸款的月息達百分之四的情況。
有權勢的商人,為經營便利,或求元老院授予特使名義[27],或向總督求取軍官身份,可能的話還會組建衛兵充勢,這些做法在當時已經司空見慣。
有人曾舉出一個有據可循的例證,當時的一位可尊可敬的銀行家,為向塞浦路斯的薩拉米斯(Salamis)城索債,将市政議會的成員封鎖在市政廳,最後竟活活餓死了五個人。
搶劫和戰亂之災
搶劫和戰亂的雙重壓迫,任意一重都讓民衆難以承受,但兩者卻常常互相勾結,日益交相為用,從而在常壓之下,加劇了災難。
當然,羅馬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至少間接地對此負有責任。
在接連不斷的戰争中,不論是敵方的野蠻人,還是己方的羅馬軍隊,都從國家帶走了大量财物,同時消耗、摧毀掉了大量資本。
由于羅馬陸軍和海軍的無能,匪幫和海盜在各地蜂擁四起,嘯聚成群。
在撒丁和小亞細亞的内陸地區,盜賊猖獗竟成了地方特色。
在阿非利加和遠西班牙,建立城牆和碉堡用以加強城市防禦成了必要之舉。
海盜的種種可恨可惡之處,已在其他相關内容中做了論述。
這種情形所導緻的必然結果,便是錢荒或糧貴,為緩解此狀況,各省省長常頒布禁令來實施幹涉,禁止從本省輸出黃金或谷物,但在如今這種狀況下,即使采用這種堪稱靈丹妙藥的方法也無濟于事了。
除了一般的災害,民社局勢無處不受到地方混亂和公職人員舞弊的擾害。
各省通況
壓迫和怨怒并不是暫時的,民衆難以掙脫這些年以繼年、長期存在、日益嚴重的剝削。
經營良好的私人經濟無奈隻能在壓力之下苟延殘喘,從塔古斯(Tagus)河畔蔓延至幼發拉底河流域,所有的國家都深陷在無法言說的苦難之中。
早在羅馬紀元684年即公元前70年,已有一篇文章曾提到:&ldquo所有民社被摧毀了。
&rdquo在一些經濟情況相對較好的地方,比如西班牙和納博高盧(NarboneseGaul),據記載其情況亦複如此。
在小亞細亞地區,像薩摩(Samos)和哈裡迦納索(Halicarnassus)這樣的小城鎮,也是一片蕭索,幾乎空無一人。
在這裡,跟飽受折磨的自由民比起來,合法的奴隸身份似乎為人們提供了避難天堂,根據羅馬政治家的描述,甚至最隐忍的亞細亞人也處處民不聊生。
将這個時期的犯罪記錄收集在一起,就可以發現,人類可以在犯罪深淵中極限堕落,而同時面臨這些暴虐無邊的壓迫,人們會用同等殘暴的方式反抗并尋求正義。
在這些記錄中,羅馬貴族的肆虐暴行,和希臘人、叙利亞人和腓尼基人承受的苦難一覽無餘。
即便是羅馬自己的政治家也公然不諱地坦承,在希臘和亞細亞全境,羅馬這個詞兒代表着惡貫滿盈,人們對其極度厭惡。
甚至有一次,海上赫拉克裡亞地區的人們竟将羅馬派來的稅吏全部殺死,唯一遺憾的是,這種事并不常見。
恺撒和各省
新君主親自逐個巡視他的&ldquo農場&rdquo,這一舉動卻招來羅馬貴族的無情嘲笑。
實際上,就各省狀況而言,目前迫切需要這樣一位奇才的全部熱心和智慧,正是有了這樣的奇才,王者之名才不會被各民族視為盡顯人類缺陷的典例。
現存的問題和弊病需要時間來處理和恢複,恺撒關心的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并盡可能不再帶來新的傷害。
恺撒時期的官吏
恺撒時期,對政府的行政體制進行了徹底改造。
蘇拉時代,各省代執政官和代副執政官實際掌握着一省的主權,且不受任何管制;恺撒時期的代執政官和代副執政官,則如同紀律嚴明的仆人,其主權完全掌握在嚴厲的主人手中。
主人将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直至終生,因此與那些年年更換的衆多小暴君比起來,臣民與他的關系也更加自然從容,更易被接受。
各省省長人選無疑仍然出自于每年退休的兩位代執政官以及十六位代副執政官之中,但由于皇帝直接舉薦了八名代副執政官,因此,各省省長的任命和分配完全由他操控,也就是說,實際上是皇帝确定各省省長人選。
如此一來,省長的職權實際上也受到了限制。
他們仍然掌握司法監督和民社行政管理的權力,但他們的統帥權卻被羅馬政府新任的最高統帥以及與省長共事的副将牽制,顯得疲軟無力。
在當時,各省的稅收事務幾乎全部移交羅馬派遣的專員處理,自此以後,省長身邊常伴有羅馬帝國派遣的各類助理官員,而這些官員或受軍紀軍法的嚴格控制,或受更為嚴苛的國内法紀約束,絕對服從于皇帝。
在以前,省長和财務官似乎是被派遣而來征捐募稅的匪徒,而如今恺撒派出的監察官員,來到當地的使命是保護弱者不受強者威脅,他們代替了昔日的無能騎士團以及元老院派出的庸碌的監察陪審團,如今他們必須在公正嚴明的君主面前交出滿意的答卷。
恺撒第一次做執政官時,就針對勒索頒布了極為嚴格的法律來約束省内的高級将領,該法令執行的嚴格程度甚至超過了條文的字面描述。
如果稅吏确實做了不公正的事情,則須接受極其沉重的懲罰,正如當時奴隸和脫籍人違抗主人而遭受的殘酷家法一般。
規範公共負擔
反常的公共負擔,被削減至正當且可滿足實際需求的比率,日常負擔也大大減輕。
上文已經提及對于稅收的綜合規範管理,拓寬免稅範圍,普遍下調直接稅稅率,什一稅制隻限用于阿非利加和撒丁兩地。
徹底廢除直接稅征收時的中間人制度等舉措,是有利于各省民衆的改革的。
此前,平民黨最偉大的前輩塞多留(Sertorius),為讓屬國臣民免去承擔駐兵開銷的負擔,而堅持讓士兵自建城市式的固定營地。
我們固然無法證明恺撒是否想效仿塞爾托烏斯,但他至少在變僭主為國王之後,沒有把臣民扔給士兵,他的這種政策和精神為後人所繼承,也因此創立了如今的軍營,再逐步把軍營發展為城市,使其成為意大利文明在邊疆蠻夷之地的集中代表。
對資本主義制度的影響
除了遏制各省官員的徇私舞弊,恺撒要完成更棘手的任務,就是将各省民衆從羅馬資本的壓迫下解放出來。
若不采取比邪惡本身更危險的手段,就無法直接打破資本的力量。
政府暫時隻能消除某種孤立的弊病,比如恺撒禁止國家特使利用職位之便謀取經濟利益,并且嚴格執行通用刑事法律和推廣适用至各省的高利貸法律,來約束處理公然的暴行和明目張膽的高利貸行為。
但隻有推行了更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各省才可能重振昔日繁榮,最終根治社會積病。
不久前,為了緩解某些省份的破産狀态,恺撒曾發布了幾次暫行規定。
羅馬紀元694年即公元前60年,恺撒任遠西班牙省省長時曾規定,負債者收入的三分之二需交付債主,以這種舉措來償付債務。
同樣,盧奇烏斯·盧庫勒斯在擔任小亞細亞省長時,也曾直接取消了部分極度膨脹的拖欠利息,同時,負債人土地收益的四分之一以及他們從房租或奴隸勞動中所得利益的适當比例,都要拿來還付剩餘利息。
雖然并無明确資料記載,内戰後恺撒在各省是否施行過類似的債務普遍清償舉措,但通過上文所述内容和在意大利所采取的措施來看,我們不能質疑恺撒也為此目标做出過努力,至少這是他偉大計劃中的一部分。
恺撒盡人力之所為,努力讓各省民衆擺脫羅馬官吏和資本家的壓迫,也可以肯定,他建立的新政府充滿活力,因此可以吓走邊境的野蠻民族,新政府如冉冉升起的太陽驅散了薄霧一般,驅逐着海上及陸地的盜匪。
無論曾經的傷還如何作痛,恺撒的出現,讓曆經磨難的人們看到了一個更寬容時代的曙光,見證了幾個世紀以來第一個開明而人道的政府,一個通過自身的強健而不是一味軟弱退縮來追求和平的政府。
也正因如此,在這位偉大的解放者的葬禮上,屬國臣民與大多數羅馬人一起齊聲哀悼。
希臘&mdash意大利國家的興起
但是,恺撒改革省政的要務并不是廢除現有弊端。
按照貴族黨和平民黨的觀點,在羅馬共和國,各省一直隻能被當作&ldquo羅馬人的外鄉地産&rdquo,并且它們的功能和效用也照此安排管理。
但現在,這種觀點已經過時了。
為了給複興崛起的希臘&mdash意大利國家創造足夠的空間以建立新家鄉,以上那樣的省份已經在逐漸消失,家鄉的幾個組成部分沒有哪一個是專為了另一個而存在的,而是各部分間互相依賴,共同組成整體。
在這個恢複青春的家鄉出現了新的事物,一種新的生活,一種更新鮮、更寬廣、更宏偉的民族生活,新生活本身已能夠戰勝舊意大利無可救藥的痛苦和不平。
衆所周知,這些想法并非首創。
幾個世紀以來,從意大利往行省遷徙的移民行為,不斷地發生着,盡管移民本身并非有意識地擴大領土,但該行為無疑為意大利的擴張開了先路。
羅馬平民黨君主制的創始人蓋烏斯·格拉古,是外阿爾卑斯之戰的發起人,他開創性地将迦太基以及納博(Narbo)征服為殖民地,也因此成為第一個系統性地指導意大利人向境外移民的人。
之後,羅馬平民黨出現了第二位天才政治家昆圖斯·塞多留(QuintusSertorius),他首次把拉丁文明引入野蠻的西方人中,他為西班牙省的貴族青年提供羅馬禮服,力勸他們講拉丁語,并敦促他們前往他在奧斯卡(Osca)創立的學府,深入學習意大利文化。
恺撒最初從政時,各省和保護國中已有大批意大利人,盡管在很大程度上其數量不穩定、分布不集中。
且不說西班牙省和南高盧正規的意大利城鎮,我們隻需回顧賽爾托裡烏斯和龐培在西班牙,恺撒在高盧,尤巴在努米底亞,憲政黨在阿非利加、馬其頓、希臘、小亞細亞和克裡特,羅馬人征募了衆多公民隊伍,此事便可一目了然。
更不要說,早在賽爾托裡烏斯戰争時期,科杜巴(Corduba)的城邦詩人,就已經開始用拉丁七弦豎琴彈唱起贊美羅馬将軍的頌歌,雖說其曲調不合;恺撒逝世不久,當時意大利境外最著名的詩人,外阿爾卑斯奧德(Aude)的普布利烏斯·特倫提烏斯·瓦羅(PubliusTerentiusVarro),就發表了希臘詩歌的譯本,并以其優美的文字而聞名遐迩。
另一方面,我們可以說,自羅馬誕生以來,拉丁和希臘特性就開始相互滲透。
在意大利統一時,作為征服者的拉丁民族已經同化了所有被征服民族,但唯獨希臘文化被原封不動地保留下來并入本國,從表面上看,并未被同化融合。
無論羅馬軍團士兵開赴何方,希臘的教師都會緊随其後,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希臘教師也可稱得上是征服者。
我們發現在很早以前,教授希臘語的著名教師就已經定居在瓜達爾基維爾河沿岸,在奧斯卡的學府中,希臘語和拉丁語同時作為授課内容。
羅馬的高雅文化,本身其實就是用意大利語來傳播希臘文學和藝術的偉大福音。
看似溫和謙虛,實則掠奪成性的征服者,用西方蠻族自己的語言來宣傳希臘文化,對此希臘民族至少無法大聲反抗。
希臘每個地方的人民,都認為羅馬是希臘文化的劍盾,其中感受最深的,應該是那些居住在邊界地區的希臘人。
在那裡民族性遭受野蠻民族威脅,同時民族感情也最強烈、最純粹,比如在馬西利亞(Massilia)、黑海(BlackSea)北岸、幼發拉底河和底格裡斯河流域。
事實上,亞曆山大所做的工作,為幾百年後龐培在遠東地區創建城鎮奠定了基礎,在此意義上,後者可謂是前者的複興。
一個具有兩種語言、單一民族性的意大利&mdash希臘帝國的構想并非首次提出,否則就隻不過是一場失誤,但這一想法是逐步形成的,從浮動的構想進而發展成為堅定的理念,從分散的初步努力到建立堅實的基礎,這是羅馬平民黨第三位也是最偉大的政治家的成就。
統治民族 猶太人
若要保持羅馬帝國在政治和民族層面的平等,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先決條件,就是維護和擴大兩個共同統治民族的地位,同時盡快吸收那些野蠻的種族或者那些他們認為野蠻的一切。
某種意義上,在羅馬民族和希臘民族之外,我們無疑還能列舉出與之并駕齊驅的第三個民族,該民族存在于當時世界各地,并注定在恺撒的新政府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我們所說的正是猶太民族。
這個卓越的民族,柔軟卻又堅韌,正如在當今世界一樣。
在古代,猶太人也是四海為家卻又無立足之地,其勢磅礴卻又微如蝼蟻。
大衛和所羅門的後代,對于那個時代的猶太人來說,其意義相當于當今耶路撒冷在猶太人心中的地位。
為了宗教和精神的統一,這個民族誠然在小小的耶路撒冷王國建立了有形的聚居地,但是該民族本身不但包括哈斯摩尼(Hasmonaeans)的臣民,也包括遍布整個帕提亞帝國和整個羅馬帝國的無數猶太人。
特别是在亞曆山大城和昔蘭尼城,猶太人在當地建立了行政自治,甚至還建立了地界分明的&ldquo猶太民社&rdquo,與如今的&ldquo猶太區&rdquo基本無異,但當時的&ldquo猶太民社&rdquo更自主,而且由&ldquo人主&rdquo擔任最高審判員和行政官,監督管理民社。
在恺撒時代之前,猶太人口在羅馬城已然數目衆多,而且當時的猶太人以共同民族的身份認同而緊密相連。
這一時期某位作者曾表示,一旦各省省長在行省裡冒犯了猶太人,其處境就相當危險,因為他必定會料到自己回國時,會被首都民衆噓聲不止。
即使在當時,猶太人也主要從事商業活動。
猶太商人與攻城略地的羅馬商人并駕齊驅,正如在之後時期中,猶太商人追随熱那亞人(Genoese)和威尼斯人一樣,如此一來,四處湧來的資本不是流入羅馬商人手中,便是進入猶太人的口袋。
我們也發現,在這個時期,西方人對這個絕對的東方民族以及他們奇怪的觀念和習俗,懷有獨特的反感。
當時,各民族之間交雜融合的情景絕無可喜之處,當然猶太教雖不是其中最為可喜的特色,但卻是事物自然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個曆史因素,因此政治家既不能忽視其存在,也不能壓制其發展。
恺撒正如他的前人亞曆山大一樣,對情勢做出正确的了解和判斷後,反而盡可能地促成這一要素。
亞曆山大奠定了亞曆山大城猶太教的基礎,其盡心之舉帶給猶太民族的貢獻,可比拟猶太人大衛在耶路撒冷建立神廟,恺撒也通過特殊的恩惠和特權,提升了亞曆山大城和羅馬城中猶太人的利益,特别是對他們的特殊宗教崇拜給予保護,免受羅馬以及希臘地方祭司的幹擾。
當然,這兩個偉人并沒有考慮将猶太民族放在與希臘或意大利&mdash希臘民族同等的地位上。
但是,猶太人不像西方人那樣接受潘多拉的禮物,或者更明确地說,猶太人并不歡迎政治組織,并且本質上對國家狀态保持漠不關心的态度。
他們誰也不願意放棄猶太民族特性的核心,随時随地、随心随性地準備對冠以任何某種民族的名義加以掩飾,并願意在一定程度上适應其他民族的習慣,正因為如此,猶太人仿佛注定為某種國家而存在,這種國家應該建立在現存的成百上千個政治廢墟之上,其民族性略顯抽象且從一開始就不甚明确。
即使在古代,猶太教也是世界主義和分解國家的活躍因素。
從這個角度上看,猶太民族在恺撒國中屬于特權成員。
恺撒國的政體不過是世界公民制,其民族性不過是人性。
希臘主義
但是新公民國中,絕無僅有的積極元素仍然是拉丁民族和希臘民族。
如此,具有特殊意義的意大利共和國便不存在了。
但也有傳言稱,恺撒故意破壞意大利和羅馬城,并有意将帝國中心轉移到具有希臘風的東方,計劃将伊利翁或者亞曆山大城定為帝國首都,但顯而易見,這不過是貴族一怒之下散布的愚蠢謠言。
恰恰相反,在恺撒的組織建構内,拉丁民族一直保持着優越地位,而下列事實也能證明這一點,他制定的所有法律條文都由拉丁文發布,盡管那些針對希臘語國家的條文同時也用希臘語發行。
總體來說,他在自己君主國中,對這兩個偉大民族關系的處理,正如他的共和前輩在統一的意大利中對兩者關系的處理。
凡有希臘民族的地方,其民族性均受到保護,且在情勢允許的前提下,允許意大利的民族性延伸,各個被吞并民族的遺産也都歸意大利人所有。
此舉十分有必要。
在這個國家,如果希臘成分和拉丁成分完全居于平等地位,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内帶來災難性後果,就像幾百年後拜占庭主義招緻的災禍一般,因為希臘元素不僅在各種藝術思想方面優于羅馬,且希臘元素在數量上也處于上風。
在意大利境内,大量被迫或者自願移民前來的希臘人或者具有一半希臘血統的人,都是傳播追随希臘文化的使徒。
表面看來,他們微不足道,但其影響力不可低估,在這方面,我們可以通過一個最引人注目的現象說明:希臘裔仆人對羅馬君主的控制,自有君主制以來就存在了。
在這份冗長且又令人厭惡的名單中,列在第一位的就是龐培的親信仆人米蒂利尼的提奧法尼斯(TheophanesofMytilene),憑借對軟弱主人的掌控,他在龐培和恺撒戰争爆發中的貢獻可能超過任何一個人。
他死後,被自己的同胞敬若神明,并非全無緣由。
他似乎開創了帝國時代的奴仆政治,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希臘人對羅馬人的統治。
因此,政府有理由不鼓勵傳播希臘風氣,至少在西方,官方不會推廣希臘文化。
如果西西裡不但擺脫了什一稅的負擔,而且民社還都被賦予與拉丁民族同等的權利,這大概意味着在适當的時候,西西裡與意大利享有完全平等的權利。
但恺撒的計劃隻可能是,在他的構想裡,這個美麗的島嶼,雖然當時十分荒蕪且實權大半都被意大利人掌控,但它注定不會是意大利的一個鄰國,而是意大利國内最好的省份,應該完全合并進意大利。
但除此之外,希臘風氣無論存在于何處,都得到維持和保護。
雖然政治危機可能導緻恺撒有意摧毀希臘文明在西方和埃及的勢力,但在馬西利亞和亞曆山大城,希臘文明沒有被毀壞,希臘民族性也沒有被剝奪。
拉丁化
另一方面,在帝國各個角落,政府通過殖民化和拉丁化,不遺餘力地推行羅馬文化。
政府奉行如下原則:各省的所有土地,隻要未經政府法令許可讓渡給民社或者私人,就都屬于國家财産,這些土地的持有人隻擁有臨時獲準的、可能随時被撤回的可繼承的所有權。
這一原則毫無疑問是形式法律和暴力聯合之下的産物,但是為了自由處理那些被吞并民族的事務,這又是不可避免的必要之舉。
平民黨提出的這一理論也由此被恺撒升華為君主法的基本原則。
内阿爾卑斯高盧
當然,要擴張羅馬的民族性,首要解決的就是高盧問題。
長期以來,羅馬平民黨一直認為波河彼岸的各民社加入羅馬公民團之事早已完成,但實際上該任務直到如今(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才由恺撒徹底完成,由此一來,内阿爾卑斯高盧才徹底獲得了與羅馬完全平等的政治權利,即使大部分居民長期以來已經享有了該項權利。
實際上,在内阿爾卑斯高盧省被賦予拉丁權的四十年間,該省已經完全拉丁化了。
那些出自恺撒軍團、為其開疆辟土、以其軍功赢得羅馬佛羅場甚至羅馬元老院席位的排外派,可能會嘲笑凱爾特拉丁人濃重的口音和喉音,嫌棄茵蘇伯利亞人(Insubrian)和威尼斯人缺乏&ldquo難以捉摸的首都優雅風度&rdquo。
然而,擁有密集農業人口的内阿爾卑斯高盧甚至在恺撒時代之前,就是意大利的屬國,幾個世紀以來,這裡一直是意大利風俗和意大利文化真正的庇護所。
事實上,拉丁文學教師在任何地方,都無法享受到在首都所受到的高度鼓舞和贊許。
納博省
如此一來,内阿爾卑斯高盧已基本被意大利合并,它昔日的地位,則由外阿爾卑斯高盧來代替。
恺撒将外阿爾卑斯高盧由邊境省變為内陸省,由于其地理位置便利、氣候适宜,相比其他區域更适合逐步發展為意大利領土。
根據羅馬平民黨海外移民的舊目标,該地是意大利移民的主要流向。
一方面,新移民的加入再次加強了政府對古老的羅馬殖民地納博的統治,另一方面,羅馬政府還在距離納博不遠的貝特雷(Baeterrae,又稱貝繼耶[Beziers]),羅納河(Rhone)畔的阿雷拉特(Arelate,又稱阿爾勒[Aries])和阿勞西奧(Arausio,又稱奧蘭治[Orange]),以及新海港佛羅尤利(ForumJulii,又稱弗雷瑞斯[Frejus])建立了四個新的公民殖民地,同時這些殖民地的命名也是為了紀念那些出征北高盧(NorthernGaul),為帝國而戰的英勇軍團[28]。
政府會将拉丁市權賦予大部分沒有殖民團的鄉鎮,并引導這些鄉鎮逐漸實現羅馬化,此舉與曾經在波河彼岸高盧地區實施的舉措一樣。
尤其是尼茂蘇斯(Nemausus,亦稱尼姆[Nimes]),該地是馬西利亞人在反叛恺撒的戰争失敗後,被羅馬奪取的領土中的重鎮。
尼茂蘇斯從馬西利亞的一個鄉村變成了拉丁的城市民社,被賦予了大片的領土,甚至享有造币權[29]。
内阿爾卑斯高盧因此從預備階段進而發展到與意大利完全平等的地位,與此同時,納博省也進入預備階段,正如之前的内阿爾卑斯高盧一樣,這裡最重要的民社享有完全的公民權,其餘的民社也具備拉丁權。
北高盧
在帝國其他非希臘非拉丁地區,由于過于偏遠,意大利的同化進程對其影響甚微,恺撒也隻是有節制地仿效當初在高盧地區設立納博的先例,建立了幾個意大利文明中心,以便憑借它們的力量,為實現未來的完全平等做好準備。
在帝國所有省份都可以找出此類的初步努力,除了最貧窮、最不重要的撒丁。
恺撒在北高盧如何行事,上文已經提及,拉丁語雖然尚未被用于所有公共事務,但已經獲得官方認可。
而擁有意大利體制的最北城市,便興起于萊曼湖上的諾維奧杜努姆(Noviodunum,亦稱尼永[Nyon])殖民地。
西班牙
當時的西班牙大概是羅馬帝國中人口最密集之地。
在這裡,恺撒的殖民團和原著居民都聚居在希臘&mdash伊比利亞的重要港埠恩波利(Emporiae)。
但近期發現的史料顯示,大批首都無産者組成的殖民團,也曾被安頓在距離安達盧西亞腹地塞維利亞(Seville)不遠的烏爾索(Urso,即奧蘇納[Osuna])小鎮和該省的其他鄉鎮。
恺撒在古老富庶的商業城市加的斯(Gades)擔任副執政官時,就對該城的市政自治制度進行了适當改造,如今加的斯也已從皇帝手中獲得了完全的意大利城市自治權(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一如當年圖斯庫魯姆在意大利的情形。
加的斯是第一個在意大利境外,非羅馬所建立卻又加入羅馬公民團的城市。
幾年後(羅馬紀元709即公元前45年),西班牙其他民社也被賦予同樣的權利,另外還有一些民社也獲得了拉丁權。
迦太基
在阿非利加,此前蓋烏斯·格拉古沒被允許的計劃,而今卻開始執行了。
在羅馬的世仇盤踞之地,入駐了三千多名意大利人組成的殖民團和大量來自迦太基的租客或投靠者。
憑借非常有利的地勢,這座新維奴殖民地(Venus-colony)&mdash&mdash羅馬迦太基,迅速騰飛繁榮。
烏提卡(Utica)本無法與迦太基匹敵,但為複興迦太基,政府預先将拉丁權賦予了烏提卡,在一定程度上算作補償,迄今烏提卡已發展為省内首府和首要商業重鎮。
在帝國新領土努米底亞附近,曾被分配給羅馬傭兵團首領普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