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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外國在華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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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的制約。

    外國僑民或公司可以不直接向中國納稅,這并不是由于有任何條約權利的規定。

    中國稅吏試圖通過外國法庭去征稅,是沒有結果的,因為外國法庭執行其本國法律。

    傳教士和其他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内自由辦理學校;對學校的選址、課程、教員資格等方面,同樣也都享有治外法權的權利。

    在治外法權的掩護下,自以為是的外國報紙,無所顧及地對中國和中國人進行吹毛求疵的惡意攻擊。

    更有甚者,那些與中國非締約國的臣民,都應是沒有受到條約特權保護的外國僑民,但也因列強的濫用權利,也受到條約權利的保護,也不受中國司法的管轄。

    例如梅梅爾(Memel)、摩納哥、波斯和羅馬尼亞在中國的僑民,卻享有法國領事的裁判權。

    一位美國外交官對此概括如下:&ldquo原來不受中國司法管轄的基本權利,被延伸和擴大了,直到包括不受中國行政管轄,除非在條約中有明确的規定。

    &rdquo[27] 在上海、廈門和漢口的租界會審公廨中,治外法權的範圍,甚至擴大到原屬中國法律及司法程序的争端之中。

    上海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廨,經與上海道員達成協議後,于1864年成立,用以審判租界内的中國罪犯;解決外國僑民申告中國人的民事訴訟,或外國僑民申告外國僑民及中國人申告外國僑民的民事訴訟。

    而根據曆來簽訂的條約,所有此類案件均屬中國司法管轄範圍,由道員指定一名中國地方官員主持公廨。

    締約列強在華僑民為原告的案件中,締約列強有權(1858年《天津條約》第17款規定)派其代表為外國的&ldquo陪審推事&rdquo,會同中國法官一起,&ldquo依法調查案件,公正作出決定&rdquo。

    甚至在會審公廨1911年為公共租界當局接管之前,中國地方官的權力已大為削弱,除了純屬中國人之間的民事案件外,事實上外國陪審推事的權力已經起了支配的作用。

    1883年的一件判例案件,結束了中國地方官逮捕租界中華人的權力。

    在1903年的著名《蘇報》案中,中國從租界引渡&ldquo政治&rdquo犯的權利受到限制。

    從1905年起,工部局的巡捕,而不是中國的&ldquo衙役&rdquo,執行會審公廨的拘留令和拘捕令。

    在辛亥革命過程中,上海工部局取得了任命中國法庭官員和付給其薪金的權利;外國陪審推事此時也正式審理中國之間的民事案件。

    這項臨時性措施,不論在哪方面都沒有任何法律根據。

    到1926年,随會審公廨&ldquo移交&rdquo歸中國人控制,這項措施才告結束。

     1917年8月,中國加入協約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和奧匈帝國在中國的僑民失去了治外法權的權利。

    與之相似的,十月革命也結束了俄國僑民在中國享受治外法權的特權。

    首先是中國政府在1920年9月,關閉了在漢口和天津的沙皇俄國的領事館,并收回了漢口和天津的俄租界。

    其次是蘇俄政府自動放棄在華的治外法權(雖然沒有放棄對中東鐵路的控制)。

    沒有武力&mdash&mdash即沒有軍事力量的支持,或至少是締約列強的默認,治外法權制度,甚至對虛弱的中國,也是無法存在下去的。

     軍事力量 軍事力量使之外國在華勢力才得以成為現實。

    外國在中國境内的主要河流和沿海水域,不斷部署軍事力量,成為保障外國人的條約權利和财産及人身安全,所采取正規外交手段隻是象征性的(有時是實際上)的後盾。

    外國炮艦駛入中國内河和條約港口,大型軍艦停泊在中國沿海港口,是根據1858年《天津條約》第52款随意性解釋的結果。

    該款規定:&ldquo英國師船,别無他意,或因捕盜駛入中國,無論何口&hellip&hellip地方官妥為照料&hellip&hellip&rdquo1896年,英國停泊在中國的海軍總噸位是5.9萬噸,俄國軍艦的總噸位與英國接近,法國是2.8萬噸,德國是2.3萬噸,美國是1.8萬噸。

    1908年,英國皇家艦隊的總噸位達到7萬噸,共有艦隻33艘,其中鐵甲巡洋艦4艘,二級巡洋艦2艘,其餘27艘為小型戰艦及内河炮艦。

     使用武力,或用炮艦威脅使用武力,在19世紀後半期發生的&ldquo教案&rdquo中,是不斷使用的威脅手段。

    1900年,英國炮艦第一次駛至重慶。

    在20世紀初,法國軍艦對長江上遊進行開發性考察,希望找到從雲南鐵路向外擴展貿易的通道。

    德國人積極在鄱陽湖地區的活動,引起了視長江流域為其勢力範圍的英國人極大的不安。

    在19世紀末,作為租借地的海軍戰略基地&mdash&mdash青島、旅順、廣州灣、威海衛,使外國巡洋艦和戰列艦能定期駛入中國水域。

     在1903年,美國與英國不同,沒有保持駐于長江重要港口的炮艦艦隊。

    美國的亞洲艦隊,大約每年派戰艦沿長江巡航一次;美國的長江巡邏艦隊,也就是1908年到1919年間的太平洋艦隊的第三中隊第二分隊&mdash&mdash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有舊式炮艦6艘至8艘;而當時英國在長江的艦隊則有15艘新式炮艦。

    在民國早期,外國炮艦在長江巡邏大多是例行的,水兵們最渴望的是上岸。

    但炮艦停泊的地方,是&ldquo為了維持江河的治安”此舉無疑是締約列強為了保持其特權利益的目的。

     在20世紀初,外國軍隊和警察在中國的數量,比上個世紀末并未明顯增多。

    在幾個租界内,城市警察和國際義勇隊(商團)的力量日益增加。

    上海商團是規模最大的一支,在1913年有59名軍官(主要是英國人)和約1000名士兵(一半為英國人,其餘分屬15個國籍的連隊)。

    1898年,外國從中國取得租借地;1900年,列強又強加給中國《辛醜和約》,使外國在中國長期駐軍,規模也更為龐大。

     根據《辛醜和約》,列強可以在北京使館界區域(使館界衛隊)内駐兵,并占有從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的要地;外國在天津駐紮軍隊,中國軍隊必須撤離該市。

    [28] 駐于威海衛和廣州灣的英國和法國的軍隊為數甚少,但德國在青島駐的海陸軍總數達2300人。

    1914年,有四個大隊的日本兵共2100人代替了德國人,部署在青島至濟南的鐵路線上,一直駐紮到1922年;這支日本軍隊還有為數衆多日本憲兵的支持。

    在辛亥革命的漢口戰鬥中,英、德、俄、日四國向該港口派出軍隊保護僑民。

    英、德、俄三國軍隊于1912年撤走,日本有一個500名士兵的兵營和一支特種兵分遣隊,在1922年以前一直駐紮在漢口。

    日本在遼陽租借地内[29]設大本營,通常在南滿鐵路沿線各地駐紮有一個師團的兵力,其中包括騎兵和炮兵。

    1920年,總數達1萬名的蘇俄軍隊和16支日本的護路大隊,駐紮在中東鐵路區和南滿鐵路區。

    這是根據1905年日俄簽訂的《樸次茅斯和約》有關條款部署的。

    中國方面堅稱,1905年12月中國與日本簽約承認遼東租借地和南滿鐵路由俄國轉手日本時,并沒有同意日本部署護路軍隊。

    1920年,在滿洲租借地的日本警察有811人,另外在南滿鐵路區和安東&mdash沈陽鐵路區的警察有1052人。

    [30] 與在長江中的炮艦一樣,所有這些外國士兵和警察,從數量上來說,并不是難以對付的軍事力量。

    盡管外國軍隊的這些部署,是中國被迫同意接受的國際協定,如《辛醜和約》的規定,有其法律根據;但外國在華勢力,無疑是對中國主權的肆意踐踏。

    日本不顧中國政府的屢次抗議,在滿洲和山東的鐵路沿線做法尤為明顯。

    人們完全可以理解為外國在中國領土駐紮軍隊,即意味着有治外法權的列強,能夠在必要時使用武力來維護其單方面取得的權利。

     外交官 北京的外交使團,在他們之中資曆最深的一個官員屋中聚會,當我們在暖和的天氣聚會于英國公使館時,窗戶朝館内的一個小院子敞開着,院中的紫丁香正在春季盛開着。

    公使館的鹦鹉常常一直耐心地聽着,還參加我們的讨論(有時很得體),不時地發出啞啞笑聲,或者一聲壓低的咯咯聲,或者突然一聲尖叫。

    它是一隻會說話的鹦鹉,但是隻會講漢語,所以參會的大部分外交官都聽不懂。

    [31] 外交使團 在民國初年,外國在華建立的機構中,最惹人注目的是北京外交使團,是由15國的特命全權公使組成。

    [32]秘魯、挪威(1905年與瑞典分離)和墨西哥也與中國有條約關系;享有&ldquo最惠國&rdquo條款利益的國家共18個,但在1913年,挪威、秘魯和墨西哥三國未派代表駐于北京。

    在外交使團内,有11個和中國簽訂《辛醜和約》的國家&mdash&mdash德國、奧匈帝國、比利時、西班牙、美國、法國、英國、意大利、日本、荷蘭和俄國,形成一個交往密切的圈子。

    實際影響中國和世界事務的國家,是英國、日本、俄國、美國、德國和法國為其中之佼佼者。

     華蕾先生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意大利駐華公使,基本上公正地評價了其同事們的漢語能力。

    朱爾典爵士在1876年作為一名見習翻譯來華,在英國領事館長期任職,工作出色,1906年在北京任公使之前,還出任過駐朝鮮公使。

    除了朱爾典外,外國公使都是典型的&ldquo外交官&rdquo,從一個職位調到另外一個職位(到1913年,比利時的賈爾牒男爵,丹麥的阿列斐伯爵,意大利的斯弗爾紮伯爵,法國的康悌)。

    朱爾典繼續擔任公使,直到1920年。

    其在北京的同僚之一,在叙及當時寫道: 對他來說,中國不過是許多駐地中的一個,代表着其事業的開始和終結&hellip&hellip在我看來,其世界是由大英帝國和中國所組成,而俄國和日本在背景朦胧中出現(有時近得礙手礙腳),其他的許多國家則在周圍大驚小怪,幹涉與其并不直接有關及其完全不了解的事情。

    [33] 朱爾典的前任是薩道義爵士,1900&mdash1906年在北京,雖然是比朱爾典爵士更為職業化的外交官[他是很受贊揚的《外交實踐手冊》(1917年及以後幾版)的作者]。

    薩道義也是作為一名見習翻譯開始其事業,因能講一些漢語和流利的日語而聞名。

    他多年在日本、暹羅、秘魯和摩洛哥的領事館中任職,1895年被任命為駐東京的公使。

    其私人秘書描述其是&ldquo一個嚴厲的人,對其屬員很嚴格,要他們做大量的工作,如其所自稱的那樣,是從一所嚴格的學校中培養出來的,這就是巴夏禮爵士學校&hellip&hellip我從薩道義爵士那裡學到了額爾金勳爵與中國官員打交道的一句箴言,決不要提出沒有正當理由的要求;當你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就一定要得到滿足&rdquo[34]。

    日本的幾任公使都是職業外交官(東京帝國大學法律部畢業生),因其過去在駐華領事館工作具有豐富經驗,可能已懂得一些漢語。

    [35]日本和英國的外交文件表明,在這些年來,日本人和英國人一起,在所有列強的外交官中,是對中國的政治經濟事務了解得最多的外國人。

     1898年至1905年的美國公使,是前共和黨議員康格,通過其與麥金萊總統的私人關系而獲任此職的。

    康格的繼任者為1905年至1909年任職的柔克義,是一位職業外交官,在19世紀80年代已經在北京和漢城任職。

    柔克義是一位頗有造詣的語言學家和學者(熟悉西藏的佛教,中亞及近代以前的中國與西方世界,現代以前的朝鮮和東南亞的關系)。

    1909年至1913年的美國駐北京公使嘉樂恒,是塔夫脫總統選派的,長期在伊利諾伊州共和黨内活動,并曾作為麥金萊總統和老羅斯福總統的特使,派往古巴和委内瑞拉,是一位有經驗的外交官。

    1913年至1919年的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曾在任威斯康星大學政治學教授時,其學術著作曾引起兩任總統威爾遜的重視。

    芮恩施的回憶錄《一個美國外交官在中國》(1922年),表達其對中國人渴望國際平等的深切同情(雖然是無效的)。

    巴黎和會把山東交給日本後不久,芮恩施就辭職了。

     與中國外務部的日常接觸,由主要國家公使館中的&ldquo漢務參贊&rdquo進行。

    &ldquo漢務參贊&rdquo往往能影響公使館負責人的觀點。

    例如,從1911年至1922年任漢務參贊的巴爾敦,便是英國公使館中起支配作用的人物。

    巴爾敦娶了怡和洋行一名董事的長女為妻,狂熱地維護英國利益,其人雖不機敏,卻慣于使用強硬手段,因之頗受在華的英國人喜愛;而其須對付的中國官員,則視其為不受歡迎的人。

    1922&mdash1929年,巴爾敦任英國駐上海總領事。

    美國的駐華公使館的漢務參贊,多來自美國在華的傳教士。

    [36] 使館界(東交民巷) 駐北京的公使及其屬僚居住在使館界内,是國際法上的不正常現象。

    1901年的《辛醜和約》規定:&ldquo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地,并獨由使館管理。

    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

    &rdquo新的公使館界區,比1900年以前擴大了九倍[37],位于内城宏偉的南城牆内,周圍新建了一道圍牆(和常駐的衛兵守衛)。

    使館界的北面和東面,以一塊地勢略為傾斜的&ldquo緩沖地帶&rdquo為界&mdash&mdash這一塊開闊的空地,是義和團運動中被夷為平地的帝國翰林院舊址,此時用作打馬球,踢足球,學騎馬和公使館衛隊訓練的場地,也算是用來保護使館界的。

    使館界是從南城牆的前門向東延伸到哈德門(崇文門)(薩道義爵士等人在1904年譴責其同僚們的胃口太大了)。

     事實上外交使團擴大的&ldquo權利&rdquo,大大超過《辛醜和約》第7款規定的範圍。

    部分緩沖地被租給公使館衛兵常常光顧的旅館、酒吧間和一個領有執照的妓院。

    從理論上來說,這塊緩沖地是列強共同擁有的産業;與這一原則背道而馳的,是個别國家頒發建築許可證是有償條件的。

    實際上使館界内已經有了商業企業、商店、教育機構和大量非外交人員&mdash&mdash盡管清政府從來不打算開放北京,使之成為外國僑民居住和經商的一個中心。

    在使館界内或周圍,有順利飯店、北京飯店[38]、六國飯店(常常聚集一批尋求貸款和采礦合同的人);有彙豐銀行、道勝銀行、德華銀行和橫濱正金銀行;有幾個外國大型貨棧,有一個士兵基督教青年會,兩家衛理公會醫院,一座為公使館衛兵用的天主教堂,一座衛理公會教堂(可容納1500人),一所衛理公會女子學校和燕京大學[39](也是衛理公會辦的);有倫敦布道會的羅克哈特醫學院,美國海外布道會的教堂和學校,盲人慈善堂等。

    按照規定,華人隻有穿着特定制服的使館仆人及雇員,才準許進入使館界。

    事實上,使館界内經常住有相當數量的中國人,這些人通常住在六國飯店。

    在1911年以後,六國飯店是以北京政府下台官員避難去處而出名。

    外交使團屢次向中國政府要求在使館界内的&ldquo避難權&rdquo。

    張勳将軍在1917年實行溥儀複辟失敗後,就藏在使館界内的荷蘭公使館内。

     1914年才對使館界進行聯合治理,取消了三個獨立部分(西段、英國段和東段)。

    在此以前,各段都是自行治理,并有自己的章程。

    由三名《辛醜和約》締約國代表,兩名使館界内的居民代表組成行政委員會,監督執行新的治安章程和道路章程。

    公使館和居民私人繳納土地稅,來維持行政委員會的費用。

     總的來說,在北京的外交官,是生活在一個與中國人隔開的社會裡。

    這種情況,在清末的最後十來年開始發生變化,民國以後變化更大。

    1885&mdash1898年任美國駐華公使的田貝所說有一定道理: 新外交官來到北京後,第一個任務就是去拜會總理衙門,即後來的外務部,向總理衙門緻意和取得對其官方資格的承認&hellip&hellip對總理衙門的拜會,是新來者唯一必須做的事&hellip&hellip互相也不必進行社交會面。

    這對中國人和外國人來說,都可以大大松一口氣。

    除了極少數的情況外,社交對雙方來說,都是特别令人厭煩的事。

    [40] 在義和團運動後,清政府實行&ldquo新政&rdquo的太平日子裡,受過外國教育的外務部和郵傳部年輕官員,在晚上與公使館的人打撲克消遣,這是大家已習知的。

    但是在北京的外國僑民社團(不論是外交人員或是私人)的生活,是獨特的和自我封閉的。

    其中最為典型的要算英國人了,&ldquo他們以宴會、舞會、聊天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來消解其思鄉的苦悶,在歡樂中完全不顧其所在國人民的習俗、語言和情感&rdquo[41]。

    意大利公使回憶1918年時,說:&ldquo一個外交官的山中城堡,對婦女和小孩來說,如果隻從衛生的觀點來看,這是件好事。

    但是大多數外交官生活在這個國家内,是處于孤立狀态,并且與之格格不入。

    &rdquo[42] 雖然外交官在北京是與外界隔離,但其在北京的物質生活享受卻是十分奢侈的。

    下面是1900年英國公使館大院: 占地在二英畝以上&hellip&hellip原來是梁親王的王府,由女王陛下政府租用。

    正房為公使的住所。

    這是一座優美的中式建築,大門很雄偉,有一條高出地面的甬道穿過兩條富麗堂皇的回廊(中文叫亭子)。

    這些建築的屋頂都覆蓋着隻準高官才能使用的綠色琉璃瓦;黃色的琉璃瓦是皇宮專用之物。

    秘書們住在平房内,隻有一秘例外,住在兩層的西式樓房裡;見習翻譯和随員住在三所房子裡&hellip&hellip還有一個小教堂,一個劇場和一個保齡球場。

    [43] 美國公使館是用從美國運來的材料建成的,具有文藝複興時代殖民地的豪華風格,周圍的附屬建築,是一座真正的農莊,秘書、随員、見習領事和文書都住在那裡。

    這是一個風景如畫的村莊,有一座古廟和許多獨立的宅院;每一處都用高牆圍着,牆内還有花園。

    [44] 1913年,意大利公使館的一秘寫道,他家裡共有&ldquo從頭等仆役到三等苦力&rdquo10名仆人,其中包括&ldquo廚師、碼米童(manmiton)和兩名阿媽,一人叫&lsquo洗衣和照顧嬰兒的阿媽&rsquo(wash-and-babyamah),一人叫&lsquo繡繡阿媽&rsquo(sew-sew-amah)&rdquo。

    此外,公使館的仆人包括&ldquo四名馬夫,即一名老馬夫和他的三個兒子(還有他的一個飼養小毛驢的孫子,由我付給薪金);還有一名洗衣匠及其幫手,一名花工和四名園丁,一名&lsquo看門的&rsquo即門房,一名&lsquo聽差&rsquo即送信的&rdquo[45]。

     在20世紀20年代以前,北京的汽車很少,也沒有像樣的汽車行道。

    外國人主要靠騎馬和乘馬車前往賽馬場(位于北京西郊,距城約四英裡,義和團運動時被焚毀,重建後規模更大),或到頤和園野餐,或去香山。

    外國人喜愛散步。

    從崇文門至前門一段的南城牆,根據《辛醜和約》的條款,已移交給各國公使館,很多外國人都在這裡散步。

    這裡有使館界衛兵巡邏,中國人不得到此。

    在夏季的數日中,除了海關的官員外,外國人都到京城以西12英裡的西山,特别是到八大處去避暑。

    八大處以衆多寺廟聞名,外國人(和中國的權貴們)租賃寺廟房屋。

    外國人給八大處的八個山峰另外起了名字,其中有一座叫&ldquo布魯斯峰&rdquo,還有一座叫&ldquo蒲安臣峰&rdquo。

    外國人在一年其他時間裡,無休止地舉行宴會、舞會和看戲等活動,從比較正式的禮儀中稍得放松&mdash&mdash雖然大家都知道,朱爾典在炎熱的夏日晚間,甚至在租賃的寺廟中單獨就餐時,也是衣着整齊正規。

    外國人在八大處的周圍農村散步,使這些歐洲遊客得以接近中國民衆的日常生活。

     當然,除了娛樂外,還有工作。

    在1900年10月至1920年5月期間,公使團舉行了219次正式會議。

    外交官們在一起無休止地讨論印花稅、貨币流通、金融危機以及其他财政事項;也讨論商業、航運和條約港口租界的事務,甚至上海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廨,外交人員和領事館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特權;也讨論到中國的辛亥革命及其後果的問題;顯而易見,還要讨論使館界本身的管理問題。

     外交壓力 在治外法權和&ldquo不平等條約&rdquo制度下,北京的公使團和在條約港口領事館屬員,實際上可以認為是中國政府的組成部分,具有對在華外國僑民進行民事裁決和刑事審判的特權。

    公使們借故生端的警惕,一切違反條約的真實的或想像的情況&mdash&mdash不但指字面上的違反,而且指精神上的違反。

    在《南京條約》訂立後幾十年積累的事例中,所指的精神違反,已成為締約列強對條約權利含糊而任意解釋的精神源泉。

    每當外國僑民的地位和利益受到中國政府的某項措施影響時,公使們總是毫不猶豫地對外務部或其他部門施加強大的壓力,聲稱其已受到直接損失,百般進行交涉,很少同意接受适度的賠償;對&ldquo侵犯利益行動的&rdquo&ldquo負責&rdquo官員進行無端的指責;要求一些被認為是诋毀外國人的出版物要受到查禁。

    這些要求,比清除長江和珠江航道上的障礙物要容易得多。

    此外,公使們還用很多時間和精力,攻擊清政府或地方政府給予某一列強的特許權,或與之訂立合同的行動。

    美國公使田貝在1906年寫道:&ldquo在歐洲的國家裡,如果他試圖做這些事情中的一小部分,他就會拿護照離任。

    &rdquo[46]田貝公使指出,駐華公使(由于國内&ldquo大報&rdquo上觀點所造成的壓力)&ldquo不得不假定,在一切案件中,其本國同胞都是對的,中國人都是錯的&rdquo。

    如果這位公使膽敢對涉及其本國同胞的主要利益進行是非調查,他将因此被認為意志薄弱或道德敗壞。

    [47] 但是,列強外交官對中國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影響,還低于自己的估計。

    晚清及後來民國的官員有許多辦法來拖延,佯裝不知,或幹脆不理不睬某一西方強國的糾纏。

    由于民族主義意識與維護主權的願望滲入晚清的官僚集團,然後滲入民國的後繼者,使之對外公使的抵制态度有所發展。

    就1913年的善後貸款而言,幾個債主認為,讓一個外國人進入中國政府監理貸款的分配,即能左右袁世凱總統的貸款使用。

    因此,列強争着擔任民國的顧問和審計,最後貸款協定實際被拖延下來。

    實際上,外國稽核和會計所了解的,隻是袁世凱願意讓其知道的事。

     列強追求某些要求表現的态度(這些要求,常常是以中國含糊的聲明為依據,而這些聲明又常常是在外國的壓力下作出的),與時運亨通的特權享受者提出要求的态度,對中國主權的損害,要比其真正獲得的實利要大得多。

    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是美國堅持要參加1909年計劃中的湖廣鐵路貸款。

    張之洞在1909年6月剛與德、英、法三國銀行集團談妥了貸款協議(在摩根财團、庫恩&mdash羅博财團、紐約第一銀行和花旗銀行慫恿下),這時美國塔夫脫總統發給攝政的醇親王一封私人電報,要求美國銀行集團也參與貸款。

    美國所以提出這項要求,是根據1903年和1904年中國政府對美國公使康格所作的承諾,即中國無力向漢口至四川的鐵路(此時是拟議中的湖廣鐵路網的一部分)投資時,英國和美國資本可享有提供貸款的優先權。

    美國以此為據,對中國政府無情地施加壓力,同時向巴黎和倫敦發出措辭嚴厲的照會。

    但是,那項被美國國務院稱之為&ldquo莊嚴義務&rdquo的中國對康格的保證,并不存在。

    事實上,在1903年和1904年清政府外務部已斷然拒絕了康格代表美國企業集團提出的要求。

    清政府在1903年對此類要求答複中稱:&ldquo某國願意承辦何處鐵路,亦應聽中國商明準駁,方于自主之權無損。

    自不得以貴國與某國自行商議之事,作為中國允許之據。

    &rdquo美國1903年的交換文本,甚至在華盛頓也找不到。

    1909年7月,美國國務院要求北京立即把這些文本送到倫敦,以便支持其在倫敦進行談判;但在美國拿到文本後,由于内容對美國不利,根本就沒有給英國人看。

    [48] 最後,由于壓力而不是由于所謂&ldquo保證&rdquo,中國同意了塔夫脫電報的内容,歐洲金融集團也同意美國參加貸款。

    因為歐洲金融集團擔心如果拒絕美國的要求,也可能難以實現對自己十分含糊的貸款保證。

    美國向湖廣鐵路網系統貸款并不曾實現,但在追逐并不實際的經濟利益時,列強完全是把中國視為商品目标,而不是作為平等的貿易夥伴。

     語言障礙是導緻外交專橫的一個重要原因。

    駐北京的外國官員,很少有人懂得漢語,條約港口的外國商人也多是如此;其中也有少數值得尊敬的人,但這是例外。

    在領事一級,語言狀況稍微好一些。

    在1913年,英國除在北京的公使館,還在28個港口設有領事館,其中8個是總領事館(廣州、成都、漢口、喀什噶爾、沈陽、上海、天津、雲南府[49]),配備有較多的工作人員。

    在1913年,駐北京的英國公使館有7名見習翻譯。

    在20世紀以前,與美國領事館形成對比的,在英國領事館任職的,都是高度職業化的外交人員。

    這些人員都是通過競争考試錄用的,要在中國進行其終生事業。

    一個人在被任命為見習翻譯之後,作為未來的領事,首先要在北京進行兩年的漢語學習;結業之後,還要進行一次語言考試。

    這次考試的成績,對于其未來工作的安排,是至關重要的。

     1913年,美國在中國設有5個總領事館(廣州、漢口、沈陽、上海、天津)和9個領事館;1912年,才任命第一個見習翻譯,即是安立德。

    此人後任美國公使館的商務參贊并是《中國:工商手冊》(1926年)的作者。

    1913年,美國駐北京公使館配備有9名見習翻譯;在領事中,有些人顯然是&ldquo中國通&rdquo,如駐長沙的領事詹森和駐上海的領事高思兩人,後來都擔任過駐華大使。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典型的短期任命和付酬雇用代理領事制度,與之相比,顯然是個很大的變化。

     在1917年以前,俄國領事館人員具有的專業知識,與英國相當。

    俄國從聖彼得堡大學東方語言學院教師中,或從俄國的傳教士中選用使館人員。

    一些俄國傳教士,從18世紀以來就在北京接受漢語言的訓練。

    到1913年,俄國在中國設有8個總領事館(廣州、哈爾濱、喀什噶爾、沈陽、牛莊、上海、天津、北京)和11個領事館(其中9個設在滿洲和蒙古)。

    當年有4名見習翻譯為公使館工作。

    [50] 1913年,日本在中國設有8個總領事館(廣州、青島、漢口、哈爾濱、沈陽、上海、天津、香港)和22個領事館(其中10個設在滿洲)。

    日本外交人員認為,被派駐中國,不如去歐洲或美國。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日本的領事館官員,據說是把在華任職當成踏腳石,其外交語言能力常常受到會議的批評。

    總的來說,日本的領事隊伍是高度職業化的(通過高級文官考試,主要是錄用著名的東京和京都大學的畢業生),到中國去任職的人,要對中國的情況有些了解。

     關于其他國家,德國1913年在中國設有1個總領事館和8個領事館;法國設有3個總領事館和10個領事館;奧匈帝國共設3個領事館,比利時6個,意大利7個,墨西哥4個,荷蘭9個,葡萄牙7個,西班牙7個,但通常由第三國僑民代管。

    締約國列強,無一例外在廣州、上海、漢口、天津都設有領事;而其餘的領事機構所設置之地,則反映其各自聲稱的&ldquo勢力範圍&rdquo,例如俄國和日本的領事館多分布于滿洲,英國的領事館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法國的領事館則分布在中國的西南。

     傳教士 1900年,基督教傳教團在華北普遍受襲擊;然後攻擊者被多國的入侵所鎮壓。

    在這一轉折之後,傳教運動便進入了充滿機會的新時期。

    在1860年的《中法天津條約》中,外國人取得&ldquo在所有的租地和置土地&rdquo的權利,遂據此在遠離條約港口的地方建立布道站。

    [51] 傳教事業的建立 在民國初年,傳教士在中國隻是短期居住;傳教團是歐洲人在中國的最大團體,其共同的目标是使傳教士們團結為單一的集團。

    傳教士受有治外法權的保護,幾乎深入到中國的每一個角落。

    到1919年,中國關内和滿洲共有1704個縣,除106個縣外,都報道有新教徒的傳教活動。

    傳教士一般都懂漢語,與聽福音的中國人有比較密切的接觸。

    其最大目标,是使當地人信奉基督教以平等來拯救每個人,并組織中國的基督教教會。

    到了20世紀20年代,許多傳教士(至少是新教徒)開始看到,外國傳教士雖經多方面活動,但在中國并未能創立強大的本土教會。

    外國傳教士認為,創立本土教會的主要障礙,就在衆多外籍傳教士本身。

    中華續行委辦會幹事羅炳生,在該會一份對新教在華活動的權威性調查中寫道: 可以預料,下段時期是過渡時期。

    此時工作的負擔及對工作的控制,将日益從外國人轉移到中國人。

    基督教界中日益高漲的民族意識,正導緻最能幹和最獻身的中國基督教徒,對現狀的某些方面深切的不滿。

    他們有一種非常強烈的正當願望,即基督教應擺脫被人視為&ldquo外國宗教&rdquo的沉重負擔。

    西方教派分立的狀況,不應在中國長期存在下去。

    他們認為,宗教界外國勢力支配一切的狀況,是在中國更迅速地傳布基督教的主要障礙之一。

    [52] 在1949年以後,基督教在中國被鎮壓之前,羅炳生所定的任務隻取得很有限的成就。

    傳教士和受聖餐入教的人數增加了,更多的中國人選進了教會的領導層,教會對教育和醫藥服務的質量有了提高。

    但在1922年以後的25年間,大多數外國傳教士在華機構的成分,與20世紀的前20年情況相比,在性質上基本沒有多大變化。

     20世紀的前25年盛行的&ldquo中華歸主&rdquo,可稱之為一段短暫的插曲。

    在此之前,是義和團運動;在此之後,視基督教為外國帝國主義惡意産物的民族主義興起。

    在義和團運動後不久的幾年,中國的基督教盛行新教。

    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平庸無為的結果後,新教與中國的改革力量之間形成了臨時聯系。

    在清代的最後10年,當本地的教育設施和師資供不應求時,教會學校對中國的現代教育發展作了很大貢獻;在民國的前10年,情況也是如此,并且不僅表現在初等教育方面。

    中國的現代西方醫學,在很大程度上是傳教士的示範行動和教授的結果。

    20世紀20年代的中國青年,多半是由教會學校培養出來的&mdash&mdash這造就了新型的城市愛國者和改革者,以及農業科學、新聞事業和社會學等新興領域的開創者。

    新教教會事業的繁榮,是依靠與當局之間有不明确的聯系。

    最後,新教之所以得到國民政府的認同,因為二者基本上以城市為基礎,并且都是資産階級式&ldquo現代化&rdquo的不同形式。

    即使保守的民族主義,像羅炳生承認的那樣,從長遠觀點來看,也隻能接受真正本土教會。

    由于教會立足于城市,而且是非政治性的,隻是強調在現存的政治制度範圍内拯救個人;基督教變得越來越脫離農村社會。

    這對于教會的活動具有革命的意義。

    這場革命,由城市精英支配的教會半西化及其對中國教會革命的控制,終于在1949年結束了;而這場革命原是教會所支持的。

     1900年至1920年期間的&ldquo中華歸主&rdquo(1922年用一個雖不恰當但卻生動的詞組(&ldquoChristainoccupationofChina&rdquo中的&ldquoOccupation&rdquo一詞意即占領。

    &mdash&mdash譯者注),在所有方面都有相當發展。

    [53]表31總結了關于新教傳教團體的材料。

     表31 在華新教教會的發展(人) 在義和團運動以後的數年中,羅馬天主教布道會也迅速發展。

    1901年,在中國的天主教會,有1075名外國神甫和500名中國神甫,有72.1萬名受聖餐者在天主教社團工作。

    到1920年,有1500名至2000名歐洲神甫,将近1000名中國神甫,1000名外國修女,1900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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