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修女。
200萬名有權受聖餐者,1.3萬名中國宣教士和教師,以及18萬名天主教學校的學生。
在13個以上的天主教布道會中,法國的布道會(如遣使會、外方傳教會)特别突出。
因為法國利用條約中信仰自由的有關條款,取得在中國建立天主教會保護地的特權。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一半以上在中國的外國神甫是法國人。
天主教會正式組成51個&ldquo副本堂神甫的教區和教廷的大教區&rdquo,不按中國省份來劃分傳教教區。
在中國,有将近1500個地方有外國或中國神甫。
天主教徒最多的地方,是直隸、江蘇、四川和山東。
盡管天主教會在新教集中的大城市中也有活動,但其工作着重在農村,争取全家或全村居民都皈依天主教,并試圖建立完整的當地天主教會,隻允許教徒子女進入其所辦的學校。
在20世紀20年代以前,天主教傳教會沒有與義和團運動以後的新教教會相比,去着力在教育和醫學方面發展,卻去企圖擴大對中國的社會影響和拯救靈魂。
與新教教會的工作相比,當然這都是次要的。
與19世紀的教案不同,20世紀20年代的反基督教運動,幾乎全是針對新教教會的。
這說明天主教的活動,依然處于形成中國20世紀的主流之外。
除原教旨主義的中華内地布道會及與其有聯系的布道會外,1900年以後,新教傳教士逐漸從勸個人信仰關心的重點,轉向擴大中國社會全部基督教化的目标上。
這意味着新教要在教育和醫藥工作方面,須投入更多的人員和經費,以便實現一位傳教士領導人所稱福音書的&ldquo社會含義&rdquo。
到1919年,共有6639名新教傳教士,分駐在全國所有省份的693個地方,并分别在1037個布道站工作。
在693個傳教士駐地的中心,其中有578個(占83%)隻有一個布道會,442個(占65%)駐有5名或更少的傳教士。
這些所駐傳教士較少的地方,多是内地的省份。
約57%的傳教士駐于沿海省份,26%的傳教士駐于長江流域省份,隻有17%的傳教士不在沿海省份和長江流域。
傳教士駐地的8個中心,是上海、北京、廣州、南京、福州、長沙、成都和濟南,各有100多名傳教士,合占全部外國傳教人員的26%。
2/3的新教傳教士和1/4有權受聖餐者,住在估計有5萬人口以上的176個城市。
這些城市的居民約占中國總人口的1/6。
按地理位置排,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山東、直隸和奉天7個沿海省份,共有71%的新教徒受聖餐者,63%的初小學生,77%的中學生。
新教宣講福音的活動,從所駐地中心向外輻射,1919年,宣稱有6391個教堂和8886個福音中心,大部分的布道站離城市有數裡之遙。
1920年,獨立的新教傳教團體,已從1900年的61個增至130個;另外還有基督教青年會、救世軍和雅禮布道會等36個不以教派劃分的基督教組織。
傳教團體的增加,是在1900年以後,許多小的教派團體(其中大部是美國的)來華的結果。
這個時期,最大的布道會是基督複臨安息日會。
在1905年,新教的外國傳教士,有一半來自大英帝國(包括大不列颠、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1/3來自美國,其餘則來自歐洲大陸。
到1920年,大英帝國和美國所占的比例颠倒了過來,美國此時卻占了新教傳教士的一半。
天主教的傳教活動,絕大部分由歐洲人所把持,美國的天主教傳教士主要是在20年代以後才來華。
表32顯示主要教派的力量,不涉及其來自何國。
表32 1919年新教各教派的相對力量
從20世紀前10年起,雖然教派之間繼續還有區别,各派之間仍保持其内部特性。
但在中國的新教出現了一些傾向,即拟訂出共同的和基本的神學,在一些活動領域中努力實現組織團結。
由于中國人對歐洲人過去(中國人對此基本上不清楚)在忏悔方式上的區别,就需要修改和簡化外來的神學理論。
1907年,中國傳教百年大會召開,采取了共同的神學理論,為所有的傳教團體(除中華内地布道會等為信奉原教旨主義的新教團體外)提供了教義的指導路線。
在組織上,規模較大的傳教團體共同出版新教月刊《教務雜志》[54],支持非教派或跨教派文學團體;共同創辦中華基督教教育會、中華基督教博醫會、中華主日學校聯合會;建立協和教會學校以及不同教派的學院和大學;共同發起1877年、1890年、1907年召開的中華傳教大會和1922年的基督教全國會議。
而基督教全國會議,首先正式接納中國人主持的教會。
新教統一的主要表現,是1913&mdash1922年的中華續行委辦會,由中華全國基督教協進會接替。
這是又一次擴大了中國教會在基督教整個教會中的作用;當然,調和和合作也絕不是完全有效的。
例如保守的中華内地布道會,在1926年就退出了中華全國基督教協進會。
表33根據1919年各傳教團體的實際傳教士人數多寡的順序,列出了當時最大的新教傳教團體,并列出其布道站數目和地理分布。
[55]當時是18個新教傳教團體,共有傳教士4350人(占總數的66%)和611個布道站(占總數的59%)。
一個&ldquo普通&rdquo的布道站,可能有6名至7名傳教士,但實際的分布情況卻大不相同。
如中華内地布道會、宣道會的傳教士隻有4人,或更少。
而美以美監理會海外布道會、美國長老會(北美)、公理會海外布道會,則平均為14人或15人。
總的來說,傳教士集中在一個布道站,除了布道,還廣泛從事教育和醫療事業。
而人數分散的小布道站的主要工作(雖然不是唯一的),則隻是傳布福音。
幾個團體不同的工作重點,還可以從下面的例子中反映出來。
中華内地布道會所雇用的員工,66%從事福音宣講工作,30%從事教育,4%從事醫療工作。
而公理會隻有28%從事傳教,64%從事教育,8%從事醫療工作。
表33 最大的幾個新教傳教團體,1919年
新教徒的内向性,從晚清一直保留到了民國。
保羅·科恩對晚清時期的新教徒情況寫道:
傳教士生活在密集建築的布道團院落内,結果導緻其在心理、生理嚴重脫離周圍的中國社會&hellip&hellip除了不得已時,傳教士不願進入中國人的世界。
傳教士的目的,是要讓中國人進入他們的世界。
[56]
随着這種隔離的狀态,産生了一種對他們天職的絕對自以為是的心理。
這種心理,常常壓倒了因他們的政府使用炮艦去解決他們在華時期時有發生的反傳教士運動而引起的任何道德上的不安。
布道會與中國社會
在義和團運動以後的20年中,許多新教傳教士與其周圍社會的關系,在原來尋求武裝幹涉以求保護其特殊地位方面,發生了一些變化。
新教傳教士在中國教徒面前所表現的文化優越感依然如故,但卻突破了19世紀在布道會院中傳布福音的界限,參加教育、醫療和慈善工作方面的活動,從而與20世紀初期的改革潮流彙合在一起。
婦女教育(金陵女子文理學院成立于1915年),反纏足運動,基督教青年會和基督教女青年會,對城市問題和勞工問題的關心,救濟災荒,公共衛生(消滅肺結核,滅蠅運動),建造公共運動場館和娛樂設施,禁煙運動,農業的科學研究(由金陵大學農林科[57]發起),這都是新教傳教士倡導或積極參加的事情。
布道站是傳教團體購買或租用的房屋,周圍築有圍牆,并受治外法權的保護,保持着傳教活動的典型特點。
在這塊封閉的場地内,通常懸挂一面教會所屬國的國旗,既是傳教士的駐地,又是教堂、學校教室、醫院或藥房。
典型的布道站位于城市的市區,臨街的教堂每天定時開放,宣講福音,由一名外國傳教士及其中國助手主持。
&ldquo站外&rdquo的教區信徒,由本地的牧師負責,布道會每年派人巡視幾次。
每個布道站平均有兩三個傳教士家庭,另外還有一些單身婦女。
每三個布道站有一名醫生或護士;不過,醫療人員的實際分布并不平均。
1919年,在中國的新教傳教士共6636人,其中有2495人(占38%)為男性,1310名已獲得擔任聖職的牧師資格;2202人(占33%)為已婚婦女;1939人(占29%)為單身婦女。
醫生中的男性348人,婦女116人;并有206名婦女為受過訓練的護士。
由獲得聖職的男性傳教士負責教會的主要傳布福音工作,并組織唱詩班。
未獲得聖職的男性傳教士,在日益增多的教會學校中任教師;女性傳教士從事教學和護理工作,并走訪中國教徒家庭。
傳播福音的主要方式,是在教堂或臨街的小教堂布道;成功與否,一定程度取決于傳教士的漢語口頭表達能力。
1910年以前,新教傳教士的語言學校,隻有中華内地布道會在揚州和安慶開辦的兩所,安慶一所的開辦時間可以追溯到1887年。
在每一個布道站,語言訓練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不過教會面臨的依然是漢語水平低下的嚴重問題。
民國初年,各教派聯合開辦了一些高質量的跨教派聯合語言學校,采用現代化的&ldquo語言教學法&rdquo,并使用分級教學課本。
中華内地布道會在鎮江和揚州設有&ldquo訓練所&rdquo,實行六個月一期的基本課程教學;采用鮑康甯牧師編的基礎教材,并聘用中國教師。
1912年,金陵大學開辦傳教士訓練部,訂出每期一年學制的住校學習課程,由51名中國教師任課。
學生完成第一年學業後,也可以接着上第二學年的課程。
傳教士訓練部開辦後,每年約有來自20個不同傳教團體150名學員入校學習。
在完成一年學習後,學員多通過函授繼續學習。
北京的華北協和華文學校于1913年正式組成,1920年隸屬燕京大學。
1921年,燕大錄取了147名學生,所授課程與南京金陵大學傳教士訓練部雷同。
此外,尚有成都的華西協和大學傳教士訓練學校(華西協和大學的一部分),上海東吳大學[58]英語方言學校,廣州協和華語學校。
與外交官很像,很少有傳教士能用漢文達到能說能寫的程度,更很少有傳教士精通漢語。
但傳教士中也有不少人大緻能說當地的方言。
幾乎每個新教布道站都設有一所初級小學;693個新教駐地,據稱辦了306所高等小學和141所中學。
表34列出1919年各級學校的數目和入學人數,也列出1916年公立學校的入學人數。
這些數字可能是由推測估計得來的。
教會學校入學人數少于表31所列人數,但比例誤差并不大。
這些數字表明,教會初級小學學生僅為公立初級小學學生的4%,但教會高等小學和中學的學生人數卻升至8%以上。
1907&mdash1920年間,教會學校學生&mdash&mdash其中的一半,也許來自基督教家庭,已增加了三倍,而新教的受聖餐者人數隻翻了一番。
這表明教會在影響中國青年方面已取得成就,也顯示了現代教育的吸引力。
新教傳教士誇耀說,中國每75名學齡兒童中,隻有一名接受教育;在全部基督教青年中,每三人中就有一人在教會學校入學。
表34 新教傳教士學校和招生人數,1919年
* 包括同等水平的技術學校和師範學校。
新教的教會學校不但配備了外國教師(在高小和中學更常見到),而且也聘請了大約8000名中國男教師和3000名中國女教師。
初級小學很簡陋,往往是隻有一間教室的學校,嚴重缺乏課本和教具;高等小學的設備就好一些,常常是用英語教學。
教會學校采用教育部審定的公立學校課本,在開始是有選擇采用。
自1928年起[59],為了取得在政府備案的資格,才采用教育部審定的課本。
所有的教會中學原來都有宗教課,國民政府規定予以取締。
教會學校的語文課本,規定必須使用教育部審定的&ldquo全國通用&rdquo的課本。
大部分教會學校的科學教學很差,因為實驗室設備太貴,供應缺乏,所以學校很少為學生提供職業訓練。
教會中學很可能不比公立中學差;在民國初年,教會中學發展過快,超出其實際能負擔的财力。
在中國20世紀20年代的高等教育中,有20所新教教會辦的學院和一所天主教教會辦的學院。
新教的學院經過改組,最終合并組成13所綜合性大學,到30年代漸臻于完善。
在20年代末,天主教會又增設兩所學院。
除了文科院校外,新教為了傳教的需要,還辦了幾所神學院(其中有各教派聯合創辦的)和幾所教會辦的醫學院;天主教也有幾所神學院。
成都的華西協和大學由加拿大人和英國人主持,在人事和組織上都具有兩國的風格。
新教的文科院校,大多是美國傳教士主辦的,以其就讀過美國中西部小型大學為藍圖,在中國創辦類似的大學。
這些學院的前身,大多是19世紀後半期開辦的高級中學,逐步擴大,并在學術上升格為學院,其目的是為教會學校培養出中國牧師和教師。
在1920年,新教的院校共招收2017名學生;在20世紀20年代一段迅速發展之後,1925年的學生總數已達3500名。
1925年,中國的大專院校共招收2.1萬名學生,新教院校占學生總數12%;而34所公立院校學生占88%。
幾所規模最大的教會院校&mdash&mdash北京的燕京大學、上海的聖約翰大學、南京的金陵大學、濟南的齊魯大學的學生,每校都不超過三四百人。
各校的教職員人數和開設學科的能力,也同樣受到限制。
在1920年,外國教師共有265人,中國教師&mdash&mdash大部分為助教,有229人;其中還有不少人在同一校園的中學任課。
在1928年國民政府規定教會院校必須在教育部登記注冊以前,教會院校都是在美國注冊的,所以其在中國沒有正式地位。
教會院校實際是受教會理事會所控制,隻能領得2/3的經費;學校教師聘任都不為本地校董會控制。
教會院校在這個時期,有些像自給自足的一塊外國飛地。
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可能隻有聖約翰、燕京、金陵三所大學的學術水平,可以與美國較好的大學相比。
教會大學大部分學生都是教會中學的畢業生,才能完全接受大學的英語授課。
因為教會大學除了中國文學和哲學外,其他的課程全部是英語教學。
教會大學(還有教會中學)對中國學生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提供優異的英語訓練。
優異的英語訓練,為城市青年提供進入條約港口工商界和金融界的入場券,或進入政府部門(如電信、鐵路和海關)的機會。
對這些工作,英語知識是一項重要的本錢。
到1920年,教會大學畢業生2474人中,如創建教會大學的傳教士所期望的那樣,有361人成為牧師或教師。
但在20世紀前20年,學生入學不到一年就完成了學業。
教會大學中有一些&ldquo退學學生&rdquo,原來其入學隻是想掌握英語知識,而不是學基督教的人文科學教育。
20世紀20年代後期,中國興起的民族主義洪流,教會院校也正當其時。
[60]在30年代,教會大學日益把其課程世俗化,并且其教職員和行政管理人員也随之中國化,但其外來的特性仍然保留着。
19世紀從醫的傳教士,首先認為自己是福音的傳布者。
傳教士醫生在教會診所或醫院治療病人,也是為了使病人能受到福音的感召。
後來教會的醫療逐漸專業化起來,這反映在觀念上的變化;教會的醫療工作專業化,可以與教育工作的專業化相媲美。
1919年,據報告稱,在693個新教駐地中心,其中有240個中心共開辦了326所醫院,每所醫院平均有51張病床,共有病床16737張。
這些醫院共有464名外國醫生、206名外國護士,以及2600名中國醫務工作者(其中隻有少數人是合格的)。
亦如布道會的其他部分,這些醫院都設在市内,而且集中在東部沿海各省。
受過良好醫學教育的醫務人員,是非常稀疏地分布在這些醫院,很少有一個以上的傳教士醫生定期駐在一個醫院。
這些醫院除了突出的例外,一般是設備相當簡陋,但卻是很實用的。
中國西式醫學教育,是從布道會醫務工作的派生物開始的醫生感到工作負擔過重,對其助手施以非正式訓練,醫學教育遂發展起來的。
到1913年,共有教學人員配備和設備不夠齊全的小型教會醫學院11所,其中8所培養男生,3所培養女生。
北京的協和醫學院(1915年由洛克菲勒基金會中國醫藥委員會接管,自此正式不再是一個布道會醫院),才接近西方醫學院的标準。
改組後的協和醫學院規模較小,到1936年,隻有166名學生獲得醫學博士學位。
協和曾因脫離中國農村醫療的需要而受到批評,但其确實成為具有國際水平的教育和研究的醫學院校。
中國的政府機構
外國勢力在華的人物,在中國政府的三個部門是非常明顯的;這些人形式上隸屬中國當局,但許多方面是在外國人的領導下,并在許多外國人擔任副職的情況下,行使實際上的自主權。
這些部門就是海關、郵政和鹽務。
海關
從1865年起,北京設海關總稅務司署;總稅務司幾乎每天都要與總理衙門打交道。
1900年,海關歸總理衙門管轄。
到20世紀的開初幾年,海關的組織機構、職責、工作程序及海關人員的組成,基本上都是赫德(1835&mdash1911年)所一手操辦的。
自1863年至1908年,赫德作為總稅務司,在海關獨攬大權。
[61]
赫德在中國50年的工作中,已獲得很大的個人權力和獨立性。
這些權力和獨立性,在赫德開始任職時是無法想像的,總理衙門也肯定不會給予,對赫德的效忠之心,官員們是不存懷疑的。
在這幾十年間,作為總稅務司的赫德,總是不斷諄諄告誡外籍員工說,其本人和衆洋員都是中國政府的雇員。
到1906年,赫德已經71歲了,健康狀況不佳,退休已是迫在眉睫了。
在清朝實施新政的10年中,要再尋得一位具有同樣強有力的外籍繼承者來代替赫德,是根本不可能的。
19世紀時期,也許是較溫和的&ldquo自由貿易帝國主義&rdquo,已經為狂熱的國際競争所取代。
到了1898年,當時的全部關稅收入,都成了甲午戰争期間向外國貸款的抵押,以及《馬關條約》規定的巨額賠款;海關實際成了外國債主向中國讨債的場所。
1901年,當關稅收入中未用于償付外債的餘額,條約港口50裡内的常關&mdash&mdash這時由外國稅務司控制的稅收,都用作庚子賠款擔保時,海關被視為外國利益集團的工具。
對此,中國人的民族主義憤激情緒增長起來。
而締約列強仍頑固堅持對中國進出口貨物進行檢驗與征稅,以促進外國對華貿易,并以償還外國債務為海關存在的理由。
由清朝皇帝欽準的1896年和1898年《英德借款詳細章程》和《英德續借款合同》條款就含有這樣的内容。
在貸款償還期内,海關的行政仍應維持當時原狀。
在1898年的換文條款中,英國以條約形式迫使清政府同意,隻要英國對華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中占有優勢地位,總稅務司将由英國臣民擔任。
此外,海關還管理中國國内郵政業務,由外國人控制重要的運營部門。
海關承攬了燈塔業務,遂控制了中國港口的領港工作(在許多港口,此項業務幾乎全由外國人掌握),并且出版統計、商業和文化資料。
在外國人眼中,海關是中國唯一的情報資料機構。
自此以後的50年,還沒有一個中國人在海關被任命為重要管理職務&mdash&mdash甚至沒有中國人擔任任何條約港口海關的幫辦。
1901年,海關由總理衙門移交外務部管理過程中,沒有發生重大事故。
但1906年5月,清政府設立獨立的稅務處[62](不是部一級機構,雖然稅務處最初由戶部尚書鐵良和外務部侍郎唐紹儀領導),以監督海關業務。
外國政府、海關雇員及債權人(與關稅收入有關),認為這是對半個多世紀已形成的具有外國特性海關的威脅。
1906年稅務處的成立,是一個溫和的嘗試。
在面臨預料到外國反對情況下,盡量設法稍微降低海關的特殊地位,以确保赫德的繼任者,不緻取得半世紀以來海關總稅務司的極大獨立性。
事實上,安格聯爵士在其任總稅務司18年間,所起的政治作用,從來沒有可以與赫德的作用相比。
新總稅務司及其外籍屬員,遠不像19世紀那樣專心關注中國的國際關系。
1911年以後,中國人開始擔任海關上層的内班中低級職務。
在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以前,海關幾乎沒有出現重大的中國化情況。
對于在袁世凱總統任期内及其後曆屆北京政府時期裡,可能分享權力的中國人認為,在外國人控制下的海關,是中國國家統一與中央集權很少幾個穩定而具體的象征之一;而這些領導人都認為,在其領導之下可以重建國家。
海關是恪盡職守的,在對外和沿海的貿易中嚴格征收關稅。
在1917年以前,還未有過&ldquo關餘&rdquo。
此時要在償還借款和庚子賠款後,才能把餘額上繳給北京政府使用。
但從此以後,海關結餘數額将有增加的前景,這對任何北京政府的掌權者都感到有潛在的利益。
對巨額外債和賠款的有效償還,固可以有助于阻止締約列強有進一步行動,但仍不能減少其對華的影響。
當時對德國、奧地利和俄國的賠款義務已被取消,關稅收入出現結餘。
用這筆錢作為北京政府舉行内債的保證金時,那麼,歸還這些内債即由外國人的總稅務司負責。
于是投資者認為,總稅務司在中國的各派勢力之間争權奪利的鬥争中,在政治上是中立的,這事實上大為加強了政府的信用。
海關的主要責任是阻止走私,檢查船貨,征收進出口貨物和沿海貿易的關稅。
海關的職責範圍,适用于&ldquo各式外國标志的船隻&rdquo和外國人租用的中國帆船。
[63]從1842年的《南京條約》,直到1928&mdash1930年中國恢複關稅自主,海關的關稅稅率是由海關與締約列強商定的,實際上是與中國貿易的夥伴強加給中國的。
固定的稅率表,大部分是含糊地對進出口貨物,按價征收将近5%的稅額;稅率在1858&mdash1860年、1902年、1919年和1922年也上調了幾次,以求實現對進口貨物按實價5%的規定征稅。
但是,1902年的關稅稅率隻有3.2%,1919年也隻有3.6%。
[64]
設在每個條約港口的海關,都是中外共管的,其管轄權屬于由稅務處任命的中國監督和由總稅務司任命的外國稅務司(隻有總稅務司由中國政府直接任命)。
雖然在形式上各地海關稅務司有時要聽從中國的海關監督,但實際上各地海關的實權都操在稅務司的手中。
港口海關的内班(行使行政職權)隻按稅務司的指令行事。
當涉及與外國貿易商人發生争議時,和外國領事進行交涉,則是稅務司,而不是海關監督;但監督能通過其書辦(1912年以後改稱錄事),逐日了解稅收情況。
港口50裡範圍内的當地常關,由港口的稅務司管理;常關的稅收須送交港口海關,作支付賠款之用。
有關海關辦公人員及日常業務,總稅務司責成稅務司與監督會同辦理;隻有距港口50裡以外的常關由監督管轄。
在1911年10月以前,總稅務司及其下屬各港口稅務司,實際上并不在幾個條約港口征稅,也不把征收的稅款存入銀行或彙出。
總稅務司通過各港口稅務司,隻負責确定向中國政府報送征收關稅數額的準确會計報表,中外商人直接向政府批準的海關官銀号繳稅;這些官銀号是中國人辦的,通常是由監督選定。
關稅收入款項的安全,監督需向清政府負責;監督的賬目,須與外國稅務司送報的報表核對。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時,清政府政權在大部分地方瓦解(其中有許多是清政府指派的海關監督,因為擔心自己的安全,離職他去)以後,這時的海關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由于擔心獨立各省的都督會扣押用作支付外債和庚子賠款的關稅稅收,向清政府宣布獨立的幾個省港口的稅務司為了締約國的利益,直接控制了海關稅收,把稅款存入銀行。
稅務司這樣的安排,在1912年2月正式被南京臨時政府不得已接受了,并載入北京公使團強加給清政府的一項協議之中。
協議條款規定,組成一個上海各國銀行總董聯合委員會,以監督作為支付外債和庚子賠款保證的關稅,并委托總稅務司征收各港口的關稅。
各港口稅務司把稅款彙到上海,存入外國銀行,&ldquo以作歸還該項洋債及賠款之用&rdquo,并根據委員會決定的先後次序,負責歸還到期的借款。
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前,1912年協議中的兩點内容一直生效。
直到1921年,締約列強有權決定在償還外債之後,是還有&ldquo淨存稅項&rdquo,即&ldquo關餘”并有權在任何款項解交北京政府之前,須總董聯合委員會批準。
列強對可能關稅餘額的估算是慎重保守的,連曆屆北京政府都對此不滿,但也無可奈何。
此外,原先由中國的銀行所掌握的巨額政府資金,此時也轉存入上海的三家外國銀行&mdash&mdash彙豐、德華(1917年中國對德宣戰)和俄華道勝(1926年受清理)。
在及時付給外債利息的同時,這些外國銀行總是存有巨額存款,用于各項投機事業。
而且在償還外債時,這些銀行從處理貨币兌換的業務中,賺取巨額利潤。
海關收入的第一個用項,是海關職員的薪金和辦公費用。
這項費用,由中國政府與總稅務司直接商定,1893年[65]定為316.8萬海關兩,此數保持不變,直到1920年才增加到570萬海關兩。
此外,各監督官邸的維修費,每年約需耗費40萬海關兩。
1898年,海關收入總數為2250.3萬海關兩,1920年為4982萬海關兩。
因此,這兩年的征稅費用&mdash&mdash不包括銀行總董的傭金,以及在征收和彙純收入時産生的兌換上的損耗,分占總收入的15.9%和12.2%。
1898年,海關辦公費支付895名外籍職員和4223名中國職員(包括郵務科24名外籍雇員和357名中國雇員)的薪金,平均每人為619海關兩。
到1920年,海關共有1228名外籍職員和6246名中國職員(1911年起,郵政人員與海關分離)。
這說明自1898年至1920年的二十多年間,又有許多新的港口被開辟為商埠。
1920年,海關的辦公費平均每人為763海關兩,因收入的增加,也緩和了業務擴大引起的财政緊張狀況。
表35 1915年的稅務部内班
* 包括一名朝鮮人。
+有海關臨時級别的海關學堂畢業生。
海關的中外籍職員分配在三個部門&mdash&mdash稅務部、海務部(成立于1865年)和工務部(成立于1912年)工作。
海務部負責測探沿海和内河的水道,操縱燈塔和燈船,修理浮标和指向标,維修港口和維護港口的治安。
到1911年,海務部建成132座燈塔,56艘燈船,138個浮标(其中許多有哨聲和煤氣照明)和257個指向标(主要在長江和西江)。
工務部負責維修海關的房屋和财産。
海關的中心當然是稅務部。
稅務部的人員分屬三個科,即内班、外班和港務科;每科又分為&ldquo洋員&rdquo和&ldquo華員&rdquo兩部分。
每個港口的内班是海關的行政部門,負責行政和會計,由一名副稅務司領導;稅務司又有一名副稅務司和四個級别的幫辦協助工作。
各個海關所有人員的任命、提升、工作分配和調動,都歸總稅務司管理;總稅務司隻需向稅務處報告任免情況。
如前述的羅炳生,曾設想成立一個&ldquo中國真正土生土長的&hellip&hellip教會&rdquo,赫德也不止一次重複其在1864年備忘錄中的意圖,&ldquo當能夠塑造出一個當地的管理機構,并公正有效地取代它的時候&rdquo,外國人的稅務司署&ldquo便可以結束工作了&rdquo[66]。
但是,在赫德擔任總稅務司期間,沒有一個人當上内班中最低級的幫辦。
赫德曾一度設想,對英語有說話和寫作能力的同事,可能最終會遞補進幫辦隊伍中去。
這些人主要是教會學校的畢業生,其中文教育可能有些欠缺,這成為阻礙其高升的理由。
赫德援引北京高級官員反對提升這些職員,因為這些人來自教會學校,又多是南方人。
北京高官們的反對其漢文不佳,就不足為奇了。
在這些人中,很多是廣東人,其次是江蘇人、浙江人和福建人。
這些人是在大的港口,由稅務司主持的考試被錄用的;其所以能被錄用,除了英語能力外,還能懂得幾種方言,最初主要做口譯或筆譯人員。
到赫德去世時,許多人正做着和外籍幫辦相同的辦公室工作。
1908年稅務學堂成立,為海關提供了一批受過良好稅務訓練的畢業生;從這些合格的稅務人員中,安格聯開始任命一批中國幫辦。
書辦或錄事是海關監督的會計人員。
内班中的第三個中國雇員集團,是長于中文文牍工作的書法文書和抄寫員,為稅務司和監督準備與地方官員之間的往來中文公文,也準備報送北京總稅務司署再轉送稅務處的文件。
在1915年,稅務部内班人員按職務和國籍的分别情況,如表35所示。
[67]外籍的内班人員,有的來自倫敦海關,來替其英籍高級同僚;有的是駐京公使團直接向總稅務司推薦被任命的。
這許多海關屬員都是受過大學教育的年輕人,認為與在其本國相比,在中國可以得到更多的發展機會。
在人事任免方面,各地稅務司官署常常受到壓力。
締約列強進入中國海關人員之多寡,與其對華貿易之規模成正比。
茲舉例以明之,在1895年,中國海關根本沒有日籍職員;1905年,有16名日籍人(全是幫辦);1915年,有37名日籍人(包括兩名稅務司)。
英籍人員在中國海關始終占優勢。
在1911年,全年都是用英國船隻進行貿易,英國對華貿易給中國帶來的關稅收入,在海關收入總額中從未低于60%。
經海關結算,即使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1915年,中國對外貿易與港口間貿易總額中的42%的貨物,是由英國船隻運送的。
[68]
從海關業務一開始,赫德就強調稅務司和幫辦掌握中文說與寫知識的重要。
凡新來的外籍海關雇員,必先在北京進行語言學習,然後才能分配至某一港口工作。
1884年,赫德命令對所有内班的外籍雇員,進行強制性年度語言考試。
從1899年起,沒有足夠中文知識的人,原則上不得升任副稅務司或稅務司。
任職滿三年而漢語不過關的職員,或任滿五年而漢文不過關的幫辦,原則上要予以解雇。
但對于此事,赫德對于下屬要比在其他方面要寬容一些。
内班中的外國雇員,從整體來看,隻具有中等水平的中文知識;但大多數外籍雇員對中文基本是不通達的,隻有極少數人成為傑出的漢學家。
安格聯在1910年10月對海關提出要求[69],是更嚴格的語言考試;根據語言能力對幫辦進行分等的措施,立即奉命執行,并再次在1915年詳細提了出來。
安格聯對此似乎滿意。
但海關人員亦和其他外籍人一樣,真正能通達中文的人很少。
1915年,稅務部的外班,包括881名外籍人和3352名中國人;在全部490名負責人員&mdash&mdash超等總巡、頭等總巡(外班的行政官)、管駕官員、驗估、頭等驗貨、二等驗貨、三等驗貨及鈴子手中,除14名中國鈴子手(檢查進出口船隻的貨物)外,都是外籍人;英籍人又占支配地位。
在881名外籍人中,英籍人有454人。
在57個超等總巡、頭等總巡和驗估的高級職位中,英籍占32人,餘下的3328名中國人(上文是3352名中國人,減去擔任鈴子手14人,應為3338人。
&mdash&mdash譯者注)為稱貨員、看守、駁手、警衛、信使、廚師、門房、更夫和苦力。
在港務科,40名警長、管駕官、技師和炮手也都是外籍人(其中英籍29人),而448名中國雇員,則擔任水手、火夫、艙役。
在海務部工作的1239人中,除少數中國人官居&ldquo要&rdquo職外,其餘的職務,基本上是117名外籍人員的禁脔。
在小小的工務部,33名雇員中隻有14名中國人。
總之,在6159名中國雇員(外籍雇員1376人)中,隻有很少一部分中國人擔任非低賤的職務。
外班的外籍雇員與内班的雇員不同,是在條約港口就地招用的。
在海關的早期,這些人過去多是水手和冒險者,試圖在中國沿海尋找發迹的機會。
因此,内班人員和外班人員之間的社會背景不同,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20世紀。
内班人員的薪金、住房、津貼和晉升機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