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反映出優厚的待遇;内班人員,被其他外籍人視為條約港口的精英之一。
[70]
到赫德離職時,不滿情緒在海關已鬧得沸沸揚揚。
這種情緒不僅是針對外籍雇員高人一等的優越感而發,也是對赫德專橫作風的普遍反應。
安格聯任總稅務司時的官方通報,雖在語氣上不比其前任溫和,但也确實解決了一些具體的不公平現象。
例如1920年,海關建立了退職和退休制度,而這是被赫德長期抵制的。
郵局
除了為清政府服務的驿站外,中國公衆是通過私人辦的信局來寄送信函;這種信局利用能使用的交通工具,為一些大中城市服務。
外國列強在中國開辦了自己的郵政業務。
1896年,清政府建立了大清郵局。
在中華民國開始幾年,六個締約列強仍在中國保持其自己的郵局和獨立的郵政業務。
英國在12個大城市和西藏的3處地方設有郵局,法國在中國15個城市、德國在16個城市設有郵局;日本在中國關内20個城市,在滿洲租借地内的6處,在滿洲另外23處設立郵局;俄國在中國28個地區,其中包括滿蒙多處,美國隻在上海一處設立郵局。
列強在中國設立郵局的辯護詞,說是因為&ldquo在華的安全通訊得不到保證&rdquo[71],這顯然是侵犯了中國的主權。
因為即使在從各個方面限制中國主權的各項條約中,都找不到外國在中國設立郵局的根據。
雖然在1914年中國參加了萬國郵政聯盟,已使1906年的萬國郵政大會上通過的《執行章程》中的一項條款歸于失敗(該條款為外國繼續在中國設立郵局的國際法基礎),但直到1921&mdash1922年華盛頓會議,締約列強才同意于1923年1月撤銷其在華郵政。
但是,外國對中國民族主義的讓步,并不是沒有附帶條件;外國在華租借地的郵局要繼續保留(日本人宣稱,對此理解應包括滿洲的鐵路區,中國郵政部門由外籍人擔任總辦的特殊地位不得改變)。
外國郵政在主要港口所以要與中國郵政展開競争,是因為在這些地方,潛在的郵政業務較易獲利,而又不承擔無利可圖的邊遠地區的投遞責任。
在執行中國海關條例時,外國郵局的态度極為怠慢,在1914年後,曾幾次拒絕中國郵局發往海外的郵件。
外國郵局在19世紀60年代出現,也許是不得已的。
但随着中國發展現代化的郵政制度,外國郵局再繼續在中國存在下去,除了作為外國人在中國的特殊地位标志之外,就成為多餘的了。
中國郵局的現代化發展,是在海關的推動下出現的。
[72]在19世紀60年代,郵政作為海關的一項業務,在北京和條約港口之間傳送幾個公使館的函件;到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發展為一項向所有用戶開放,并使用西方電報線路的郵政服務。
在1896年3月改為大清郵局之前,很少中國人的信局和外國郵政機構發生競争,此後即不斷穩步發展。
根據新的安排,大清郵局的管理屬于總稅務司,赫德把郵局作為海關的一個部門來經營。
幾個港口的稅務司,也負責其管區的郵政事務。
1898年,24名外籍人和357名中國人,從海關各部分分離出來,成立了郵務股。
為了達到成為一家官方壟斷機構的目的,郵務股一方面竭力設法限制信局的活動,另一方面又把信局吸收進來。
1906年,總稅務司特命郵務司被派往上海、廣州和漢口工作,以減輕負擔很重的海關稅務司的雙重責任。
雖然郵政局的業務和人員發展了(在1911年有99名外籍雇員和11885名中國雇員),但收入卻落在後面。
在郵局與海關分離以前,海關常給郵局補貼,使海關的郵局能夠繼續營業。
郵局與海關在1911年5月分離,大清郵局轉歸郵傳部管轄,由前海關郵務股總辦帛黎管理。
帛黎此時任大清郵局會辦。
此人為法國人,1874年進入海關工作,1901年被任命為海關郵務股總辦,民國後任郵政會辦,直至1917年。
帛黎的繼任者為鐵士蘭,也是法國人。
這反映在1898年列強在中國&ldquo争奪特許權&rdquo時期,中國對法國作出的許諾,即中國的郵政&ldquo在選擇郵政人員方面,要考慮法國政府推薦的人選&rdquo。
但帛黎作為郵政總辦的權限,比海關總稅務司的權限更受到限制,因為帛黎在形式上是郵傳部的一個局長的下屬,這也許是中國民族主義高漲的結果。
在1911年以後,郵政局是中國政府的一個部門,而不是海關的(甚至安格聯時期海關的)業務。
但在以後的20年中,北京和各地仍有許多重要的郵政職務由外國人擔任(是原來由海關調入的)。
各地郵局職務的典型分配是這樣,一名外籍郵務司總攬地區郵政,有華人或外籍副郵務司以及華人或外籍幫辦協助其工作。
北京的郵務總辦(正式名稱為郵政總局副局長)的辦公室,還有25名左右的外籍職員,另有75名外籍雇員被派往各地。
1920年時,郵政系統有一半的外籍雇員是英國人,1/4是法國人,其餘是來自其他十幾個國家;大約有3萬名中國雇員在實際負責處理和投遞郵件。
鹽務
中外合辦的鹽務署是在20世紀,而不是在19世紀,是由列強強加給中國的。
鹽務與海關不同,也不如海關重要。
中國除了同意外國的咨詢和技術指導外,是反對列強參與鹽務管理的。
外國人進入鹽務,從1912年2月一直拖到1913年4月才結束,是列強向袁世凱政府貸予2500萬英鎊的《善後大借款》談判的結果。
當時主要的締約列強&mdash&mdash英、法、俄、德、日、美(美國在貸款談判成功前退出銀行團),通過六國銀行團,尋求加強袁世凱政府,希望能夠維持中國的統一和保護外國的利益。
但銀行家隻有在獲得足夠保證條件下,才答應2500萬英鎊的巨額貸款。
因為海關收入已完全用作以前幾筆借款和庚子賠款的抵押,北京政府隻能用第二保證,即用鹽稅的收入來作擔保。
作為發放貸款的條件,财團堅決要求采取措施對鹽務進行控制(不僅僅是咨詢和審計)。
為此,幾個國家迫使日益破産的袁世凱接受這個條件。
因此,1913年4月26日簽訂的《善後借款協定》第5款規定,在北京政府财政部下設鹽務署;署内設立由&ldquo一位中方總辦與一位洋員會辦領導的稽核總所&rdquo。
在每一産鹽地設立一個分所,&ldquo設鹽務運司華員一人,協理洋員一人,會同擔負征收、存儲鹽務收入之責任&rdquo。
一個毫不掩飾的外國利益集團,插手中國的鹽務稅收之中。
愛國主義者正确地将這種情況看作是對中國主權的侵犯;在有些省份的中國鹽務運司和外國協理并列,看來很像條約港口海關的外國稅務司和中國監督,在名義上分享權力的安排。
事實上,由于鹽政是中國政治機構中一個要害部門,具有平衡國内收支的微妙作用和長期的利益關系,因此任何外國進入其中都會有無法避免的摩擦。
海關是對外貿易的成長而發展起來的新事物;而稽核總所與之不同,最初隻表現為鹽的生産運輸、納稅、行銷等環節,進入複雜的國庫歲入機構之中。
稽核總所強行加在鹽務機構之上,以确保所征收的鹽務稅收能成為中央政府用來償還善後借款,所以稽核總所在一個時期内,确實取得了對鹽的生産和銷售的控制大權。
但這種控制除了保證分期歸還善後借款的本利外,對國際商貿的增長和保護不發生作用。
鹽稅收入的實際增長,主要是控制北京政府的人受益;在1922年以後,主要是地方軍閥的督辦們受益。
稽核總所的外籍會辦和外籍屬員,是歐洲各銀行的代表;而歐洲各國的銀行,又分别得到其各國政府的支持。
所以稽核總所的外籍會辦,不僅僅是協定第5款文字上所規定的副手。
但在稽核總所并沒出現像赫德在海關的情形,弄成&ldquo政府中的政府&rdquo局面。
在稽核總所初期,外國曾施最大的壓力給以影響,當時對袁世凱政府的作為看來有些希望;袁世凱對稽核總所的第一任會辦丁恩也給予支持。
丁恩(1854&mdash1940年)是以往在印度任職的文職官員,先後擔任過北印度鹽稅專員,然後任印度貨稅和鹽稅的第一總稅務司;在1913&mdash1917年來中國任職期間,負責廣泛的鹽稅方面改革。
但其人絕非另一個赫德。
[73]财政總長和中國的總辦,對丁恩一切工作給予形式上的批準,兩人都是十足的傀儡。
相反,丁恩和總長、總辦盡管是代表官僚集權制的保守主義,卻也卷入到民族主義的政治潮流之中。
其利益在一段時間内,與外國辛迪加的利益是一緻的;而且也樂于利用外國代表的勢力,來壓服地方上的離心勢力。
鹽務稽核總所的外籍雇員從未超過40&mdash50人(1917年為41人;1922年為59人;1925年,中國雇員共有5363人,外籍雇員為41人)。
而在民國初年,在海關工作的外籍雇員超過1300人。
[74]與海關不同,稽核總所的大批中國雇員,不受外籍會辦的控制,有十數名的外籍雇員擔任外籍會辦手下的行政人員,其餘的外籍雇員則在各産鹽區擔任審計、經理、協理,或幫辦。
由于這些外籍雇員及與其地位相當的中國同僚,所檢查和審計的不是對外貿易,而是中國國内商業的主要組成部分,所以中國雇員并沒像海關監督那樣被降低到多餘的地位。
與外國幫助下進行改革鹽務稽核組織中國的雇員卻相反,外籍雇員并不深入到迷宮般鹽務組織基層中去。
就海關而言,外國雇員既是受管理和抽稅工作的主要參與者,又是管理者和征稅人;1928年以前,還是支付貸款和賠款的大量稅款最終受款人。
但在鹽務方面,外籍雇員對外國的具體利益,隻限于保證把稅款收入按時付給外國财團的銀行。
到1917年7月,關稅收入的增長,已經不僅可直接償還先前各項條約所規定的外國債務,而且能夠支付善後貸款。
從此,償還善後貸款,是鹽務機構中的外籍雇員與外國勢力發生間接的聯系。
鹽務稽核總所會辦是英國人,該所的外籍雇員幾乎一半都是英國人,這就加強了英國在北京和在長江流域的影響(在稽核總所的外籍雇員中,日本人的人數僅次于英國人)。
兩名稽核總辦對&ldquo鹽餘&rdquo&mdash&mdash即對超過善後借款分期支付數的鹽稅的控制,是根據借款協定的條款進行的。
這些條款,要求全部收入一并存入外國銀行,&ldquo非有總辦、會辦會同簽字之憑證,則不能提用&rdquo。
這使丁恩在北京有很大的影響,當然這需要各省的省長與督辦能繼續彙來大量鹽稅為條件。
1922年以後,稽核總所所報的鹽稅總額和中央政府所收到的份額,都急劇地減少。
而關稅收入一直仍在中央政府控制之下(甚至在軍閥統治的鼎盛時期也是如此),中外共同負責的稽核總所,沒有能夠,也不打算阻止各省扣押鹽稅收入。
丁恩的後任,是甘溥和韋禮敦兩人。
甘溥爵士是北印度的鹽稅專員,于1918年起任會辦;韋禮敦原為英國外交官,長期在中國任職,1923年起任會辦。
甘、韋兩人的影響,比丁恩小得多了。
從海關來的俄國人葛諾發被安排主管審計院,監督對善後借款的支付;另一位德國人C.倫普領導涉及未來中國政府貸款有關部門。
但兩人并未給所代表的兩國政府任何一方帶來什麼利益。
葛諾發僅是被告知一些中國人讓其知道的事,而倫普從來也沒受到過咨詢。
經濟利益
外國勢力在中國的存在是一清二楚的,但其間還有一些自相矛盾的情況。
民國初年,外國公司、投資、貸款和人員在中國現代經濟部門,都居于主導地位。
但是,這個在當代文獻和追溯性研究中,有突出記載的,仍是中國經濟的一小部分。
外國和中國的企業都曾穩步發展,但在1949年以前都沒能迅速壯大。
晚到1933年,中國國内總産值的63%&mdash65%來自農業,這是完全沒有外國參與的。
南滿鐵路株式會社在滿洲經營了一批試驗農場,但在中國的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外國種植場生産出口的農産品(茶葉、生絲、植物油和油制品、蛋制品、皮革和皮制品以及豬鬃),更不用說生産大米、小麥、蔬菜和棉花等主要農作物了。
中國的手工業生産也沒有外國參與,在1933年占國内生産總值的7%,而外資占很大比例的現代工業部門則隻占2.2%。
在運輸業方面,帆船、大車、獸力和人力運輸工具,為現代運輸部門的三倍(占國内生産總值的4%)。
在現代交通部門中,外國擁有的輪船和所經營的鐵路,占有主要的地位。
中國的對外貿易,甚至中國港口之間的貿易,主要是靠外輪運輸貨物。
中國的對外貿易總額,從未超過(也可能從未達到)國内生産總值的10%。
可以設想,如果1915年對全部外國擁有、控制、經營或影響的企業實行國有化,把所有的公私外債一筆勾銷,也不會制造出多少能夠用于經濟與社會發展的&ldquo剩餘”以此與國内淨生産總值37%的潛在剩餘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
這個37%的數字,是卡爾·裡斯金根據1949以後财富和收入再分配取得的剩餘計算出來的。
[75]
但是,外國的工商業者及其資本依然是存在的。
現在可以觀察一下這些外國工商業者所采取的是什麼形式和産生了什麼影響。
[76]
貿易
成立于1832年的怡和洋行,1867年在上海開始營業的太古洋行,是最著名兩家英國在中國的貿易公司。
不像許多&ldquo中國老字号大店鋪&rdquo,怡和與太古都經受住了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期間的激烈變化,商人由自行進口在市場銷售的做法,為&ldquo委托商&rdquo所代替。
怡和的總部設在香港,其分支機構則分設在各大港口。
除了總的對外貿易部門和許多代理商号外,怡和洋行還控制着怡和輪船公司(該公司擁有41艘輪船,是沿海和長江航運的主要力量)和龐大的公和祥碼頭公司。
怡和在上海經營一家大棉紡廠(怡和紡織公司)和一家缫絲廠;代理俄國的外貿銀行和有利銀行,以及為數衆多的海事和火災保險公司與幾家航運公司;并與彙豐銀行有密切聯系。
太古洋行稍小一些,除在上海設總部外,還在其他14個港口設有分行,經營太古輪船公司,在長江和沿海有60多艘輪船航行;在香港經營太古制糖公司及太古船舶修造和工程公司;還有許多經營航運和保險業的代理機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兩百多家的歐洲保險公司由上海的商号代理業務)。
仁記洋行也是一家在華的老洋行,在更早些時候,在廣州、福州、天津和長江沿岸幾個港口設有分行,但在20世紀前20年,隻有在上海、香港和福州三處辦事處。
仁記洋行主要經營茶葉和生絲出口,經辦代理機構的委托業務、上海房地産交易以及航運和保險業。
老公茂洋行成立于1875年,是最早幾家作為&ldquo委托商&rdquo經營業務的商行之一,為中國商人按契約方式購買進口貨物,還在上海經營老公茂紡織公司。
此外,如天祥洋行經營出口茶葉和進口成匹棉布以及航運業、保險業等。
還應指出,在民國初年,英國商人面臨日益增加的德、日兩國商人的競争。
1856年起設在上海的興成洋行,是上海最早的德國洋行,在香港、廣州、漢口、天津和青島都設有辦事處;是一家著名工程公司和為工廠以及鐵路提供成套設備的承包商;并以其為保險代理機構及廣泛經營進出口業務,而廣為人知。
禮和洋行在19世紀40年代已開始營業,也許是德國最大的洋行,從事航運代理,經營上海的揚子碼頭貨棧公司,出口羊毛、草帽缏、蛋制品和豬鬃,尤以進口德國重型機械、鐵路和采礦設備(例如為漢冶萍鋼鐵廠及其下屬的萍鄉煤礦進口設備)以及兵器(為克虜伯兵工廠在華唯一的代理商)最為著名。
禮和洋行設在上海九江路的總部大樓,是1908年公共租界中最大的建築,在香港和六個條約港口設有分支機構。
第三個重要的德國商行為美最時洋行,于1866年在香港開業,1877年在上海設辦事處;是北德勞埃德公司在華的代理商。
日本在中國最大的貿易公司,是三井物産會社在華的分支機構,設在上海和其他七處地方。
除代表日本主要制造廠和保險公司外,三井還代理幾個著名的英國、歐洲和美洲商行的業務;并開辦自己的輪船航線,經營兩家紡織廠(上海紡織公司和三泰紡織公司)。
在出口貿易方面,早期外國商人往往自己建立采購機構,進行以下兩項業務:一是從分散的小生産者手中得到貨源,一是為出口貨物進行分等、揀選和初步加工。
到19世紀後期,除了有些加工工作外(例如俄國商人經營的蛋制品、皮革和磚茶加工),這些業務大部分已由中國商人承擔。
就茶葉而言,外國商人幾乎總是從在港口的中國商人處購買。
現代的缫絲廠雖然是歐洲人引進到中國,但在20世紀開始時,大部分缫絲廠為中國人所有(有時有歐洲人&mdash&mdash通常是意大利人當經理)。
貨物一旦在條約港口卸下,中國商人在進出口貿易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從19世紀60年代起,随着輪船航運的發展,從事進口棉織品或鴉片的中國商人,往往避開小的港口,而直接在上海和香港購買貨物。
雖然洋行在小港口沒有被排擠出去,但其分支機構被關閉了,留下的則把業務集中在收購出口貨和銷售更專門的進口貨,而不去銷售大宗貨物;大宗貨物銷售的業務,主要由中國人經營了。
這樣,在民國初年,外國貿易公司的業務,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大的條約港口,成為典型的代理商。
在條約港口把進口商品賣給中國商人,并在這裡從中國商人手中買進中國商品(并對一些商品進行加工)出口到國外。
[77]
19世紀80年代,紐約的美孚煤油公司把第一批煤油運到中國,再由太古和怡和等洋行經銷。
在怡和洋行與美孚煤油公司談判為其在亞洲(包括中國)銷售代理商失敗之後,美孚煤油公司着手建立自己的市場銷售機構,一開始隻在上海把煤油售給在&ldquo内地&rdquo包銷的中國商人。
但不久美孚煤油公司就在大港口設駐地經理,并在該港口建立巨大貯油罐;指定中國&ldquo承銷商&rdquo與之訂立契約,嚴密監視代理商及其下小代理商的銷售情況。
&ldquo例如在有些地方(如蕪湖),紐約公司的手已經伸向街頭的小販。
&rdquo[78]專門制作的中文小冊子和招貼,宣傳美孚的優質紅飛馬牌和較便宜的鷹牌煤油;免費分送,或低價出售帶玻璃燈罩的小煤油燈(著名的&ldquo美孚&rdquo燈),為煤油的銷售打開了市場。
到1910年,美孚煤油公司向中國運來的煤油,占其總出口量的15%。
(1935年的一項農村調查發現,有54%的農戶定期購買煤油。
)美國的推銷員(許多人有大學學曆)與公司簽訂三年為期的合同,公司付給其回國的來回船票,用美國方法訓練的中國幫辦,來代替外國洋行中的買辦。
美孚公司的代理人必須會漢語,不斷在各處巡回視察,挑選銷售商,用以保證廣大地區的煤油供應。
這些代理人像頗具事業心的傳教士一樣,深入到中國社會的基層,因此常與地方上的稅收人員和地方官員發生沖突。
在華的外國人中,有像孫明甫那樣動人的事迹很少。
孫明甫為上海東吳大學傳教士校長之子,任美孚煤油公司鎮江辦事處經理,在1911年辛亥革命時,站在革命軍方面,積極籌措參加江浙聯軍對南京城内清軍的圍困;後來又往來于各派軍閥之間。
美孚煤油公司在中國的主要競争者,是亞細亞火油公司(英、荷合營的皇家荷蘭殼牌石油公司的子公司)。
亞細亞公司也與美孚相似,自己直接控制銷售網營業,也派來西方的推銷員深入内地,在中國許多城市建立貯油設施,保有其煤油的所有權,直至售完為止。
但美孚和亞細亞兩家石油公司的成功,最終還是靠利用,不是代替當時中國的商業體系。
其中國&ldquo承銷商&rdquo,即批發商,一般都是殷實而有信譽,并經營有其他商業的商人。
甚至美孚煤油公司獨特的黃色門面店鋪的零售業主,也都是當地頗有名氣的商人。
辛格縫紉機公司和主要銷售純堿、顔料和化肥等化學産品的蔔内門洋堿有限公司,賺取巨額利潤的英美煙草公司,也都是依靠中國的市場商業體系,将産品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
[79]英美煙草公司在營業中是與衆不同的,除了進口英美制造的紙煙外,到1915年經營在中國設立的六個大工廠,這些工廠都享有治外法權,避免繳納大量的直接稅。
從1913年起,英美煙草公司使用美國煙種,積極改造山東農民種植煙草技術&mdash&mdash這種外國勢力進入中國農業生産現象,在中國是少見的,而在完全是殖民地的亞洲國家,卻是典型的。
該公司在外國代理商管理之下的批發零售體系,完全淩駕于中國現有的運輸和銷售設施之上。
在山東&mdash&mdash這個早已種植煙草的地方,分配煙種、化肥以及收購煙葉,英美煙草公司主要是依靠中國的中間商。
除了商業結構本身外,中國經濟的普遍貧困狀況,從根本上限制了外國商人及其産品對中國的沖擊。
隻有煤油、紙煙和進口布匹(在其被中國棉織品競争取代以前)等的大量傾銷,是幾個重要的例子。
甚至在1936年,中國(包括滿洲)人均對外貿易額小于任何其他國家人均貿易額。
如有的分析家所指出的,對于像中國這樣幅員遼闊、資源豐富的&ldquo不發達國家&rdquo來說,其在世界貿易中所占的份額及其人均對外貿易額,也不算是&ldquo異常&rdquo的低。
而事實的情況,是外國對中國的農業和礦業産品的需求,僅僅産生很微弱的&ldquo逆向聯系&rdquo(即在中國經濟中誘發出對其他産品生産的需求),而進口的制造産品或加工産品,主要是滿足于最終的消費需求,因而僅僅産生非常微弱的&ldquo正向聯系&rdquo(即資本或原料輸入到中國的生産)。
外國企求經濟利益來到中國,直接影響中國近代曆史發展進程的,與其說是具體的經濟影響,不如說是在特權條件下,對于其政治和心理方面的影響。
銀行業
在中國缺乏現代金融機構的情況下,早期在華的外國商社,在經營進出口貿易所需的各種輔助性服務,如銀行、外彙兌換和保險等,是由這些商社自身提供的。
但進入20世紀20年代以後,已有12家銀行在中國開業。
[80]這些銀行主要為外國商社的進出口貿易提供資金,也向中國商人提供一定數量的貸款;但其影響中國商業體系的主要形式,是向錢莊貸出短期&ldquo貨物貸款&rdquo,錢莊轉手把錢再借給中國商人。
這些外國銀行向錢莊提供的信貸,随着辛亥革命的爆發而停止,曾一度使外國銀行對上海的貨币市場産生重大影響。
[81]
外國銀行實際上控制着中國的外彙市場。
中國的銀通貨和金通貨(國際本位)之間的兌換率,往往是波動很大的。
外彙的兌換交易和國際性套彙,使外國銀行(特别是彙豐銀行)獲得巨額利潤。
彙豐銀行每天公布彙率,被上海市場承認為官方彙率。
外國銀行利用其治外法權地位發行鈔票;外國銀行在中國發行鈔票的權利,中國政府從未予以承認,但又無力制止。
1916年在中國流通的外國銀行鈔票的總值,幾乎與中國公私銀行發行的鈔票數額相等。
[82]有錢的中國人把自己的流動資産存入外國銀行,這為外國銀行提供了進行外彙交易所需白銀穩定的來源。
但是,更重要的來源,是大銀行在中國償還外債和支付賠款中所起的作用。
償債和賠款,使關稅、鹽稅和許多鐵路營運資本源源不斷流入這些外國銀行。
此外,這些大銀行還通過與歐洲債權人,從安排賠款和鐵路貸款中獲利。
獲得在華修建鐵路和采礦特許權的外國公司,經常是這些銀行的分支機構。
例如中英(銀)公司,與彙豐銀行有密切關系;德國在山東的鐵路和采礦公司,與德華銀行的關系也是如此。
在1895&mdash1914年期間,一份關于英國銀行從發行鈔票和中國歸還貸款中獲益的研究斷定,利潤平均是貸款票面價值的4.5%(非鐵路貸款)至10%(鐵路貸款,通常列有利潤分成條款和銀行充當購買代理人條款)。
[83]
在20世紀20年代,特别在1928年以後,外國銀行喪失了其某些特權地位;由中國政府支持的銀行,取得在資助對外貿易上的突出表現。
然而,除了對外貿易和政府财政外,外國銀行對中國經濟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
如同外國銀行的主要客戶貿易商行一樣,外國銀行之能影響于中國,主要是因為其為外國的,既享有特權,又常常非常蠻橫。
這些銀行與中國一些為數很小,但分布廣泛的現代經濟部門有所聯系。
例如,1910年上海橡膠市場上的投機活動,嚴重損害了四川鐵路公司的利益。
該公司要求清政府用粵漢鐵路國有化辦法來彌補其所受損失;而這樣做的結果,卻加速了辛亥革命的爆發。
總的說來,雖然金融大恐慌會成為頭條新聞,而上海和其他港口與廣大内地,隻有松散的經濟聯系;即使是外國(甚至是中國人),雖取得對現代經濟部門的統治地位,但也難以控制整個中國。
制造業與采礦業
在20世紀的第二個10年,外國人在四種工業中占有優勢的份額。
而在1933年,占中國現代工業淨産值的52%,這些工業是棉紗和棉布、紙煙、煤礦和電力。
[84]1933年,外國企業的産值,占中國制造業總産值的35%;但對1910&mdash1920年與之相比的估計數,卻無法作出。
在這個十年期間,中國現代采煤工業的75%&mdash90%和将近一半的棉紡織工業,是操在外國人手中。
表36顯示了外國人在采煤工業和棉紡織工業中所占的份額。
雖得不到實際産量的數字,但仍可以通過卷煙的産銷量上看到,外國人在卷煙業中是占着統治地位。
1919年,英美煙草公司的銷售量為120億支紙煙(大部分在中國生産)。
而其主要競争者的中國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僅生産20億支紙煙;兩相比較,即可判斷。
大港口的發電&mdash&mdash1910年至1920年沒有發電量的資料,基本上也是由外國所控制。
當然,我們應當避免根據有關現代經濟部門的統計資料,去作出過多的結論;因為這些是唯一可得到的定量資料,所以必須要慎重處理。
1902年,英美煙草公司的建立,雖大大促進了卷煙的銷售;但沒有證據證明,在城市以外,消費煙草的主要形式,中國人已不再是17世紀以來普遍吸用的旱煙、水煙或鼻煙。
甚至晚至1935年,隻有19%的農戶購買任何一種卷煙。
關于棉紗,1905年隻有總消費量的18%(1919年為34%),是由中資或外資現代紗廠生産的。
1905年和1919年的棉布可比數字,分别為1%和5%。
手工紗和進口紗,占1905年消費量的82%,占1919年的66%;而棉布則分别占99%和95%。
這說明在中國最發達的現代紡織業中,外國人所占的份額是如此之大;即使是如此發達的棉紡織業,也不能供應絕大部分中國人口的穿着。
1912&mdash1921年期間,用現代方法開采的煤,平均年産量達1000萬噸;甚至用現代和傳統方法開采的煤,平均年産量為1600萬噸,也隻能為4億至5億中國人消費煤總量的一小部分。
多數中國人仍像以往一樣,用木材、稻草和麥稈等植物廢料為燃料。
甚至在1933年,中國煤的總産量隻有2800萬噸(1973年為2.5億噸),幾乎全部消耗在大城市和鐵路、輪船以及小型現代制造業。
與此相類似的,1933年共發電14.2億千瓦小時(1973年為1010億千瓦小時),其中63%是外資廠發的電;電廠所發的全部電力,都用于較大的城市。
表36 采煤工業和棉紡織工業中的外國份額
* 在中外合資廠内的紗錠和織布機數被平均分到外國人所有和中國人所有兩欄。
在1919年,中國45家棉紡廠中,15家為日本和英國人所有;外國棉紡廠紡的紗,平均比中資棉紡廠的紗高5支至7支。
中國工廠所以能夠頂着外國廠很強的競争,并在以後的年代中保持着在市場的份額,紗的支數的差别具有很大的意義。
紡低支紗需要利用比紡高支紗更加勞動密集的技術,這樣适合中國資本少而勞動力較便宜的情況。
此外,手工織布者願買低支紗作經紗,用手工紡紗作緯紗,織成經久耐用的粗布;農村對其需要的量很大,也受到農村人口的歡迎。
這樣,生産中出現了外國廠和中國廠遂部分産生分離市場經營的傾向;大部分外國廠的産品,供應條約港口和其他大城市的消費者。
卷煙工業也是這樣。
在卷煙業中,南洋兄弟煙草公司生産比較價廉的紙煙,供應在英美煙草公司産品消費者以外的一些瘾君子。
在采煤業方面,外國礦通常與中國礦不在一個地區。
在銀行業方面,如前所述,外國銀行專門為國際間的貿易提供資金。
當然,現代産業部門,包括外資企業,一直是不斷發展的,并且成為以後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
事實上,1937年以前的中國工業部門(包括滿洲)的年平均增長率,為8%至9%。
[85]此外,對于1949年以後的中國經濟發展,這些工廠都作出了重要貢獻。
另外,上海和其他地區的一些小型機械制造廠,在克服60年代的經濟困難中起了重大作用。
[86]
可以質疑的看法,在現代制造業部門中,值得注意的外國的作用,是使中國經濟全面落後的主要原因,或是造成1949年以前削弱中國經濟不平衡特征的主要原因。
不論工廠是外資的還是中資的,就其發展和分配兩者來說,如與有特權的(就現代工業而言,有時是占優勢的)外國人在華的政治和心理影響相比,其經濟後果是很不重要的。
對1949年以前中國工業的研究,不僅顯示了如前所示的引人注目的發展速度,而且證明中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同樣高速度地發展。
[87]對20世紀的長期發展趨勢雖不完全清楚,但仍能表明,中國人在對外貿易、銀行業中,也和在工業部門一樣,中資企業在資本和産值方面所占的份額,都是逐步增長的。
至于傳統經濟部門(例如手工制造業)受現代工業的打擊,主要是由中資現代部門造成的。
因為中資現代部門主要服務于地理上和技術上很分散的農村,而外國廠家産品的主顧是相對富裕的城市居民。
從長遠來看,外國企業最重要的作用,是把機器工藝和組織現代工業技術轉移給中國。
這種&ldquo示範作用&rdquo,還在金融和商業部門中發揮作用。
在1911年以後,中國的現代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工業部門的作用日益增強,按外國企業模式建立起來的中國外貿公司,在20世紀20年代也開始顯示其重要作用了。
外國企業因享有以下的&ldquo不公正&rdquo條件而獲得利潤:享有治外法權的地位;能夠逃避交納直接稅,特别免受中國官吏的壓制;接近外國的資本市場,有較好的管理和技術改進。
外國企業的特權地位及其目中無人的傲慢,助長了20世紀&ldquo服用國貨&rdquo情緒高漲的民族主義。
中資商号通過抵制(例如1905年、1908年、1909年、1915年、1919&mdash1921年)外國廠商生産的貨物,抵制進口貨,通過比中資企業更為頻繁發生的外資企業中勞資糾紛,來煽動民族主義情緒。
反帝情緒日益高漲起來,但事實并不像民族主義宣傳所斷言的那樣,在華的外資工業真的阻礙了中國的現代化,損害了手工業生産(這與前一種說法是有矛盾的),阻止了中國制造業的發展,或者比本地資本家更加厲害(或較少)剝削工人。
運輸業
在20世紀前20年,中國對外貿易總值85%&mdash90%的貨物,是由懸挂外國旗幟的船隻運送的。
外輪還在對外貿易港口,即條約港口之間,沿海岸貿易中運送2/3的貨物;由于這類貨運由外輪運送,所以也列入海關的統計之中。
對于&ldquo内河航運&rdquo,也就是駛往條約港口,即對外貿易港口以外的河港碼頭,或河港碼頭之間的輪船貿易,海關隻對進出這些港口應納稅的貨物進行登記。
在缺乏确鑿有據的數據情況下,可以根據按照1914年的航運章程,對進行登記的外國船(1152艘)和中國船(211艘)來判斷;這項内河航運業也是受外國航運業的控制。
中國的海外貿易主要是通過外國船隻進行,這本是不足為奇的;但在國際法中,沿海岸貿易&mdash&mdash即沿海岸和内河航運,一般隻是由本國船隻進行。
外國船隻在中國港口之間運輸和在中國内河航行,這是締約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中國甚至在理論上都沒有得到對等的權利。
不可能在數量上進行準确的估計,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