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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辛亥革命後的政治風雲:袁世凱時期,1912—19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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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後的最初幾年,即袁世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時期(1912&mdash1916年);對此,可以用兩種完全不同的方法來進行讨論。

    第一種是強調軍閥統治的開始,政治統一解體,軍事統治出現,不講道德,背信棄義,利己苟且精神在當權者中蔓延。

    這種觀點認為,這次革命的成功,甚至在取得成功的瞬間,革命已經變得沒有意義了。

    1912年2月,當莊嚴的統治大權從幼小的滿族皇帝手中正式交予袁世凱之日起,中國失去了具有兩千年曆史,又是強有力的政治統一象征的君主政體。

    從此,占據國家中央地位的,卻是一個既無政綱,又無帝王權威的一個反動、無恥軍閥。

    由此看來,新的共和制的意義實在不大。

    按照這種觀點,革命的後果,迅速導緻了袁世凱庇護下軍閥統治的局面。

     第二種看法認為辛亥革命是以前革命的繼續,不能看成是中國政體衰弱過程中的又一事件,而是一場更新政治與更新社會的民族主義運動高漲。

    革命後的實踐,經受了地方分權自治和中央集權兩種互相對抗觀念的檢驗;這兩種觀念,在民國的前10年間,都各自赢得擁護者。

    辛亥前後是一個充滿政治活力的實驗時期。

    伴随着政治實驗的開展和政治參與的擴大,與中央集權統治之間的沖突也展開了。

    但是,這兩種互相對立的綱領,在其各自經曆了蓬勃的活躍時期之後,軍閥主義的特征才暴露出來。

    按照這樣的解釋,袁世凱擔任總統的時期,最好被理解為中國民族主義第一次浪潮的邏輯結果;既包含了這個浪潮的優點,也包含了這個浪潮緻命的缺點。

     兩種觀點,各自都可以收集到豐富的資料來維護其觀點。

    本章的叙述偏重于第二種看法。

    因為持此看法,似乎更能解釋當時最主要的政治走向;袁世凱之就任總統,僅是這些政治走向之一。

    但是,對此時政治家言過其實的頌揚,第一種看法倒是一劑有效的矯正藥。

    民族主義的第一次浪潮,畢竟沒有達到主要目标,建立獨立與強大的中國;要恢複中國的主權,還需要作更徹底的努力。

    而與此同時,軍閥主義卻以其特殊的破壞大肆幹擾。

     含混意義的傳統革命 無論傾向何種看法,但都必須承認,對辛亥革命的成敗有多種解釋;政治體制沒有解決的緊張局勢,一直延至民國初年。

    本章關于這個時期的叙述,就從這些多種解釋或緊張局勢開始,并進而讨論其各種根源。

     對辛亥革命後果的不同理解,是從革命本身通過談判來解決開始的。

    1911年11月,在革命軍取得初步成功後的一個月,清政府的官員和同盟會革命黨人代表,舉行了最初幾次會談。

    雙方的正式談判是當年12月開始的。

    1912年1月,主要問題已經議定[1],同年2月12日清帝退位。

    三個月後,新的中華民國政府自南京移駐北京行使職權。

    到底是誰赢了?從1913年和1916年兩次起兵,對北京政府的武裝進攻(有時稱為二次革命、三次革命)來判斷,我們可以得出結論:1912年的談判解決辦法,是不穩定的妥協。

     一方面,這樣的解決辦法鞏固了巨大的革命成果。

    清王朝被推翻了,這是勝過過去無數次起事的偉大業績,包括19世紀中葉的太平天國叛亂在内。

    再者,代替清王朝的是新的共和形式的政府,維護衆多積存下來的陳舊看法和政治習俗的帝制已被廢除。

    這兩項成就已被證明是不可逆轉的。

    盡管1915年至1916年以及1917年曾有兩次恢複帝制的嘗試,但主張共和政體革命黨人的兩項最低目标是永遠達到的,即推翻滿清,建立民國。

     另一方面,對于那些最早獻身革命的人來說,新建立的政體遠非其理想之政體。

    優待童稚的清朝退位皇帝及龐大皇室,包括承諾一筆巨大的皇室津貼。

    [2]可能這是一項無害的讓步(盡管清帝溥儀幸存下來,日本人在30年代得以利用其在東北建立奴顔婢膝的僞滿洲國)。

    革命者的願望,與新的國家元首袁世凱大相徑庭,而且受到袁政府高級官員的嚴重危害。

    革命黨發言人所以接受52歲的袁世凱來領導新政府,以對袁氏的安排作為清帝退位的代價,也是為了避免長期的内戰。

    有人甚至對袁氏将來發揮的作用抱樂觀看法,認為袁氏有能力,在清政府官員中堪稱&ldquo進步分子&rdquo。

    袁氏的權力畢竟受革命黨人制定的《約法》所限制,包括内閣和議會的限制。

    但是一個憲法總統不承擔明确的為革命和共和獻身義務,這就是妥協讓步引起嚴重隐憂的根源。

    袁世凱不願離開北京,去到南京就任臨時總統。

    1912年初,南京是革命勢力的中心,這就加劇了隐憂。

    更加使人不安的,是有經驗革命家的作用受到限制,在北京首屆共和内閣中,被排除在财政、軍事的職務[3]之外。

    誰赢得了革命,這仍是個模糊不清的問題。

     革命對國家統一有什麼影響,這又是一個具有不同理解的問題。

    按照民族主義的想法,革命要保全清王朝的領土作為新國家的領域,并以此作為新統一國家的基礎。

    袁世凱之就任總統,即導源于這種迫切性的需要。

    實際上,革命已切斷了各省與中央政府之間大部分行政聯系。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由于對袁世凱總統的不信任,有些省對于恢複其與中央的行政聯系,竟予以抵制。

    更有甚者,地處邊陲的外蒙古和西藏,有脫離中國政府的傾向。

     就蒙古和西藏來說,漢族的民族主義在這兩方面受到抵制。

    當地的非漢族首領,借機想擺脫北京政府的控制,從而縮小了清朝留給民國的遺産。

    而列強則趁此時機擴大其勢力範圍,以緊縮對中國的戰略包圍。

    清末,這兩個傳統屬于中國的舊屬地[4],開始反抗清政府的幹預,蒙、藏的上層開始進行擺脫北京當局的活動。

    在1911年末和1912年初,這些分裂活動在王公領導下取得成功。

    [5]分裂者為鞏固其成就,外蒙古去依靠俄國的保護,西藏去依靠英國的保護。

    後來,北京政府為收複這些失地作出努力,隻能采取同這些歐洲列強談判方式。

    無論是俄國還是英國,都不堅持把這兩個地方成為其完全的殖民地。

    但是,民國初年的曆屆北京政府對兩地所能挽救的,隻能對清朝時的這些邊陲地區保持微弱的宗主權。

     外國政府以不同方式利用了革命的混亂。

    外國參與征收中國關稅的程度大為增加;外國特派員不僅成為估稅員、會計師,而且成了實際的收稅員。

    不僅如此,按照革命時期的臨時措施,海關的收入在支出之前,要存入外國銀行,支出時才予提取。

    這項措施,使外國金融家增加了對海關的控制,從而可以獲取更多的利潤。

    辛亥革命時期,外國趁混亂之機擴大了在華各種特權,遂使之産生了人們的誤解,錯誤地認為革命損害了中國的民族主義,也玷污了革命的旗幟。

     标志革命特征的許多情況,有助于說明為什麼對革命的後果有不同的解釋。

    同盟會雖廣泛有力地領導革命運動,但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年代裡,沒能夠團結一緻;其全國領導人往往與各省的革命發展聯系甚少,不能把革命進程中成長起來的各種勢力,融為一個緊密結合的整體;害怕持續的分裂和内戰可能導緻外國的全面幹涉&mdash&mdash革命黨人在戰略上和心理上對此是完全沒有準備的&mdash&mdash這種恐懼心理挫傷了革命黨人團結一緻的革命決心。

    因此,盡管革命軍隊湊合在一起,總數遠遠超過清政府指揮的軍隊,但由于上述的恐懼,最終作了妥協讓步。

    妥協的方案,是革命黨人同意清政府的總理大臣袁世凱出任民國首任總統。

    雖然已有14個省成立了革命的軍政府[6],但同盟會僅在光複後的3個省(廣東、江西、安徽)擔任都督,也有堅定的擁護者可以依靠。

    事實上,革命黨人從來沒有完全掌握革命的形勢,隻是迫切要求盡早結束當時的混亂局面。

     革命的另一特征,與政治激進主義随之而來的,是社會方面的保守主義,遂由此導緻了對革命後的多種不同解釋。

    這場革命,以近代的西方政體模式,取代中國古老的政體。

    《約法》規定國家主權屬于人民;國會(或稱議會)、總統、内閣、法院行使國家權力。

    但是,在不久以後,事情就變得很明顯,在新的政治體制中,原來占優勢的社會名流,不會從其占支配的地位被撤換下來;相反,舊統治階級中當權人物又都一一出現了。

    在四川和陝西,秘密會社及下層社會的支持者雖十分活躍,但尚不足對軍官、革命政治活動家以及地方自治團體[7]領導人構成嚴重的威脅。

    這時,所有三個最有實力的集團,在社會上都是有名氣的人物,也大都是士紳。

    另一個對現存社會秩序的威脅,則來自數省的民軍。

    這些民軍都是當初被動員來支持革命的,但此時也受到了控制,并且對地方沒有必要,被予以強行解散(廣東就是顯著的例子)。

     随着社會政治參與的不斷擴大,民權得到正式的承認;這是激進的。

    與此同時,有組織的革命力量,不論其互相之間如何争吵不休,但都一緻同意把政權掌握在上層士紳手中;這是保守的。

    作為革命的湖南都督焦達峰,1911年底,被認為其勢力的基礎在秘密幫會時,即遭暗殺。

    圍繞在省議會議長譚延闿周圍的,是社會上更為保守的集團,遂奪取了政權。

    貴州的革命政府剛剛堅持同下層分子結盟,于1912年3月,就被鄰省雲南的革命軍隊所推翻。

    自19世紀晚期以來,中國社會的精英名流,在文化風格和經濟活動方面,已變得更加多樣化了。

    但在辛亥革命的餘波中,精英名流們為了維護其自身利益,表現出奇特的凝聚力與決心。

    少數的革命變節者和動搖分子,被輕而易舉處置了,根本用不着上報北京的袁世凱政府。

     士紳階層在成功挫敗對其構成威脅的社會力量之後,遂向國家和省的領導人提出兩項要求,即國家應維護統一,地方應享有自治,這是革命後的緊張局勢所以未得緩解的另一個原因。

    中國的統一是珍貴的曆史遺産;而外國對中國的野心圖謀,也是迫切的現實,需要圖謀對策的。

    對這一基本的看法,幾乎不存在什麼分歧。

    但如何去組織國家的統一呢?随着革命的發展,一些重要的政治領袖和團體,竭力主張實行中央集權制,其中以北京的袁世凱和邊遠的雲南省都督蔡锷主張最力;中央集權制也是許多黨派政綱中的要點。

    但在革命後的最初數月中,中央集權制的呼聲被地方自治鼓吹者的聲音所淹沒,并在國會[8]中被否決;這些鼓吹者往往是省自治的極端擁護者。

     認為各省自治較之中央集權制,更有利于中國的民族主義。

    這種觀點在清末即已廣為傳布。

    大多數省份在革命後,也都以完全自治的姿态出現,無意于放棄其已得到的特權,包括統率地方的軍隊,截留稅收,選任省級和省内地方官吏。

    與此同時,省級以下的縣議會的影響力和自信心,也大為增強了。

    在地方主義者的心目中,統一和自治兩項要求,可以融合在聯邦制的體制中。

    民國早期,中國在實際上是各省聯邦的形式;但是外國對中國政府不斷的施加壓力,使這種松散的聯邦受到嚴峻的考驗。

     新秩序的結構 在緊張的局勢未得緩解的形勢下,新的政治秩序雖已建立,但上述矛盾并未獲得解決,還需付出艱苦的努力。

    為了弄清以後各主要事件的前後經過,簡述1912年新的政治秩序結構是必要的。

     根據革命後談判達成的協議,由袁世凱出任中華民國總統。

    袁氏宣讀了革命領導人1912年在南京起草的《臨時約法》和總統誓詞,宣誓實行共和體制。

    但新的《約法》賦予總統相當大的行政權,理論上總統是全國海陸軍的統帥[9];要彈劾總統是不容易的。

    再者,總統在理論上有廣泛任用官吏的權力,同内閣總理和内閣共同承擔責任;而内閣總理和内閣,是由總統征得參議院,即國會的同意後任命的。

    第一任内閣總理,是袁世凱的老同事唐紹儀,在革命以後,卻異乎尋常地堅持同情革命。

    [10] 民國第一屆臨時參議院由各省代表組成,每省選出代表5人;參議院沒有重要的保皇派,但主要革命黨同盟會員的席位仍不足1/3。

    這反映出同盟會對參加革命的各省,仍不能控制半數以上的省份。

    其他的各主要政黨,既不代表先前從同盟會中分離出來的派别,也不代表官吏和士紳的改良主義立憲派。

    這些官吏和士紳隻是在革命中,有的是在革命後,才開始接受共和體制的。

    第一屆參議院的主要成就,是制定兩院制議會和新的省議會的法規(各省的省議會,實際上是1913年上半年建立的);其另外一個成就,是抵制袁世凱關于建立控制各省行政管理的設想。

     在大多數的省份裡,政治領導集團由兩套機構組成:一是軍隊,主要是清末在各地建立的現代化新軍的領導人;二是各省的省議會。

    雖然革命的爆發經常是從社會下層開始的,但當此清政府已處于土崩瓦解之際,要鞏固新政權還是要靠這兩個集團中的人。

    各省最高的軍政長官是都督。

    我們把滿洲的幾個省和甘肅省排除在外,因為那裡的情況不同,難以比較。

    餘下的内地17省中[11],在1912年仲夏,有12省的都督是軍人[12];這12人中,有6人是日本士官學校的畢業生[13],有5位都督不是軍人,其中2人自清帝退位前沒有參加革命。

    [14]在各省政權中,軍隊和省議會成員所占比例各有不同。

    在雲南,新軍軍官牢固地控制都督府;在湖南,掌握省軍政大權的都督,改由省議會議長譚延闿擔任。

    在幾個省内,革命黨人及其支持者成了第三方面勢力。

    在廣東,省政權完全由革命黨人所控制,胡漢民得以出任都督。

    在某些情況下,如在湖北和江蘇,軍隊中的許多重要部門不一定包括都督在内;到處是革命黨的支持者,或與其持同樣激進的觀點。

    而由此産生的政治狀況是相當混亂的。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早先參加革命的省份,多數省都能團結一緻,防止北京的權勢人物插手地方事務。

    僅在北方三省,即直隸、河南、山東以及滿洲,袁世凱才能單方面任命重要官員。

     多數省的都督不僅不受北京的控制,而且還能聚集起足夠的力量,防止下級行政單位分離出去。

    在幾個省内,鞏固省都督的權力是很不容易的過程。

    擴大革命地區的方式之一,是建立省以下的道一級革命政權,雖隸屬于省都督府,但經常不能迅速完成。

    與革命前的省巡撫權力相比,到1912年底,省的都督在轄區内普遍已具有财政權和人事任免權。

    這種狀況部分是由革命環境造成的,因為革命是采取分權,反對中央集權。

    出現這種情況,在很大程度上面對僵化的中央集權&mdash&mdash被認為這是清朝統治,特别是清朝最後數年統治的特征,各省堅持自治,被認為最符合國家的利益。

     在對省自治的闡述中,上海年輕的記者戴季陶[15]1912年曾撰文稱:&ldquo省之地位,對于地方,則為最高之行政區域;對于中央,則為最大之自治範圍。

    蓋欲達共和之目的,非求民權之發達不可;而民權之發達,則非擴充自治之範圍不可也。

    &rdquo戴氏指出,中央集權擁護者辯解稱:&ldquo中國之所以不發達者,一般人士每論為地方之見太深,故此省與彼省隔,此府與彼府隔&hellip&hellip&rdquo戴氏為駁倒此論點稱,中國太大,人口太多,不能行中央集權之制;中央集權之制,常造成帝制時期衰弱與崩潰之局。

    戴氏斷言:&ldquo由此言之,中國之所以不發達者,正以中央集權思想過深,地方自治觀念甚微。

    &rdquo并認為,省自治與民選省長,為國家政治進步與安定之關鍵。

    [16] 這種地方分權的自治情緒,與北京的官僚,包括總統在内,正好相反。

    戴氏的分析,也意味着制止省以下的道有避開省權力的意圖。

     各省都督府在省内取得的實際權力,也大不相同。

    清朝末年,已經開始在縣建立自治的谘議局;革命後,這些團體的影響迅速增加。

    按照清政府的預計,地方代議機構的職能,隻能是在中央委派的官員指導下,着手進行地方的改革,特别是教育的改革,并為這些改革籌集資金。

    革命以後,許多地方的縣谘議局就任意擴大權力,竟自行推舉縣的行政官員,包括縣知事。

    縣谘議局的這些做法,與數世紀以來的政治思想流派相吻合;這個政治思想流派,竭力促進地方名流與地方行政長官之間,建立更密切的聯系。

    1912年至1913年間,一個實際的現實問題,不僅違背了北京中央集權者在政治組織上的觀點,而且也是對各省都督的蔑視;大體上都是省行政當局得到勝利。

    但從數年來各省的預算來判斷,省當局的勝利常常是部分的;與清代多數省的情況相比,縣裡截留的稅收似乎更加增多了。

     同時革命後,軍隊擴充多了,因之向各省征收的稅款也大為增加。

    盡管在清帝退位以前就裁減一些軍隊,但參加革命的各省在多數情況下,仍然保留了各種各樣的軍隊。

    有的是清朝遺留下來的,有的是在革命中招募的。

    不發清長期拖欠的軍饷,遣散軍隊是辦不到的;拖欠的軍饷越多,士兵和下級軍官留在營裡的時間越長,越有可能發生騷亂,或從事搶劫。

    例如在江蘇,據一位日本領事估計,清末該省有4.4萬名軍人,革命時增至18萬人。

    經過大力裁減和遣散之後,在1912年8月,各軍事單位仍有10萬人。

    [17]至于全國性的數字,隻不過是一種估計。

    北京政府同外國銀行談判貸款,以便用貸款的一部分去支付裁減軍隊所需的遣散費;對于當時全國的軍事武裝人員,談判時使用的數字是80萬。

    隻要有靠地方财政的供給維持軍隊,北京政府既得到加強,又削弱了省的實力。

    各省雖對北京當局也做了防範準備,但也耗盡了省預算的資金。

    不然,這些資金完全可以用在改革上面,也能夠為省自治注入活力。

    1912年和1913年,北京政府繼續裁軍。

    到1913年春,當時的現代化正規的軍隊,約有50萬人。

    [18]但大多數參加革命的各省中,軍費的籌措與軍隊的指揮仍由各省負責;直到1913年夏,袁世凱向省自治發起武裝進攻為止。

    [19] 拖欠軍饷曾多次激起兵變,這也是事實。

    但軍隊從來不反對社會制度,也沒有對當時的上層集團統治構成威脅。

    同時,農村的混亂和騷動也很快平息了。

    有關大股土匪的活動也經常發生,農村偶爾也發生反對苛捐雜稅和貪官污吏的動亂,但是經常遭到鎮壓。

    在二次革命後,農村的動亂也沒有達到值得全國重視的規模。

    來自下面的威脅,即使是分散和無組織情況,也引起地方社會上和政治當權者的重視。

    當國家的領導在試行自由主義的政治時,來自下面的威脅也被順利地控制了。

     政黨和立憲政府 在中國曆史的進程中,政府之外的團體,是否可以聯合起來以達到參政的目的,一直是一個引人注意的問題。

    在帝制時期,正統的觀點認為,黨派和小集團對政府工作是有害的,而且其本身也是邪惡的。

    這種觀點主要集中在&ldquo黨&rdquo字這個詞上。

    當清朝被推翻時,黨禁也被解除,被壓制了數個世紀組織政黨和社團的熱情,頃刻之間噴湧而出。

    民國剛建立的頭數月裡,一下就出現了幾十個政治團體,在名義上都是要通過代議制,為取得政權而進行競争。

     政治團體的大量出現,是革命後政治風氣的重要現象,這些政治團體,正是建立在革命前的實際經驗基礎之上的。

    組織黨派的領導人,大多都在日本度過一段時間。

    而日本的政黨已經有了三十多年的發展,辛亥革命前後,日本的政治生活正進入新的重要階段。

    自從孫逸仙于1894年、1895年在檀香山和香港建立興中會組織以來,中國的政黨是以秘密團體進行密謀活動出現的。

    在清朝末年,各省建立的谘議局和全國的資政院,對于公開成立政治團體是一個鼓舞;這些政治團體都毫不隐諱地以政黨的面目出現。

    卓越政論家與具有豐富經驗的社會活動家梁啟超在日本撰文,以務實的顧問身份,鼓勵組織政黨事态的發展。

    當革命到來之時,中國受過教育的精英,特别具有西方政治概念的人,遂以高度的積極性進入政壇,投身于政治鬥争。

     這時,公衆的注意力集中在最主要的革命團體同盟會上面,孫逸仙、黃興、宋教仁是同盟會著名的領導人。

    但同盟會的這些具有全國性威信的領導人,手中并沒有掌握有影響力的地方組織;對地方上最具有獻身精神的堅定革命分子,也不能真正控制。

    最近的學術研究成果,強調辛亥革命後各省政治上的自治;但國家的統一仍然是最終目标,國會、總統府等正處在形成全國性合法機構。

    在此形勢下,全國性領導人所取得的成功或失敗,對革命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并對整個政治風氣具有重大影響作用。

     革命爆發後的第一年,最主要的革命黨人相繼扮演了三種政治角色,即推翻清朝的密謀者,革命中或革命後的軍事領導人和行政官員,争取全國大選勝利的公開政黨的組織者。

     在共和的旗幟下,革命得以迅速發展,主要應歸功于同盟會及其支持者的宣傳及各種密謀組織網;革命的成功,也大為提高有經驗的同盟會領導人的威信。

    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因士紳政客和軍官的加入,使革命政府陷入困境。

    革命密謀的成功雖給地方帶來了好處,但好處并沒為密謀者所壟斷。

    但無論如何,有經驗的革命黨人在許多省裡實際掌握了政權,控制了資金和軍隊的權力,因之其在同盟會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全國性領導人(以區别于省的領導人),從密謀者轉變為行政官員,首先發生在1912年1月光複各省的首都南京。

    孫逸仙當了革命的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的總統。

    從1月直到4月,南京臨時政府解散,孫逸仙同少數傑出的革命家一樣,也接受了北京袁世凱的新共和政府授予的職位,當了發展全國鐵路的督辦。

    這是一個沒有多少分量的職務,但明顯符合集中其精力于社會關切的問題,而不去問政治的意向。

    黃興是南京臨時政府的陸軍總長,後來被袁世凱任命為南方部隊駐南京的留守,忠實地在南京進行裁軍,把軍隊裁減到經費所能承擔的地步,并在1912年6月即辭職。

    宋教仁在南京時起草了治理新秩序的憲法。

    1912年春,黃興與其他的同盟會老會員,一起在北京參加了新的共和政府的内閣。

     不論是為革命時的密謀者,或為革命後的行政官員,都未能使革命者獲得穩固和主要的地位。

    除在少數幾個省還在掌握權力和有較大的影響外,革命黨人在民國元年的趨勢,是手中的行政權力越來越削弱了。

    1912年6月,唐紹儀因與袁世凱矛盾,辭去内閣總理[20]時,來自南京的内閣閣員也都随唐紹儀退出政府。

    [21]袁世凱控制着内務與陸軍兩部,使辭職成為唯一可走的路子。

    因此,有經驗的革命家想以和平的方式重新恢複其全國政治影響,就得組織政黨,而不能靠官僚機構的特權。

     1912年3月,同盟會正式将自己從革命團體改組為公開的政黨。

    唐紹儀之出任國務總理,雖由袁世凱總統所任命,但原來是作為北京方面和革命黨人之間談判議和的内容之一。

    此時唐紹儀也參加了同盟會。

    但同盟會在參議院中仍是少數黨,盡管與其他團體聯合在一起能成為多數黨。

    1912年8月,在宋教仁領導下,以同盟會為核心,合并了其他四個小黨,建立了一個新黨,采用了國民黨的名稱。

     同盟會的這次改組不僅是形式,是國民黨妥協的結果;從其政策上來看,明顯不如同盟會激進。

    孫逸仙關于地租和地權的政策,在國民黨的政綱中不提了。

    這些政策盡管是溫和的,但對于出身上層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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