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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立憲共和國:北京政府,1916—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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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6月的袁世凱之死,預告了軍閥時代的到來;然而在随後軍閥混戰的十幾年中,北京政府始終是中國國家主權和人民矚望統一的象征。

    在既無王朝,又缺少強有力的人物和執政黨的情況下,北京政府仍代表着國家觀念;普遍的憲政信念在支撐着這個政府。

    在世紀更疊之際,這個信念随民族主義的興起在中國愛國者中滋長。

    [1] 當中國訓練和裝備的海軍,在1894年至1895年的中日甲午戰争中全軍覆沒時,許多政治上的有識之士已經認識到,僅是技術和軍事的&ldquo自強&rdquo還不足以救中國。

    這些有識之士還被這樣的機遇所打動,以為世界上所有最強大的國家,包括日本,大都在近代通過了憲法。

    此外,國外新的政治科學的專家斷言,起草一部适合得當的憲法,無論在何處,都是有效穩定政府的關鍵。

    事情已很清楚,隻有憲法才能使中國強盛。

     但中國應采取何種形式的憲法,衆說紛纭,莫衷一是,大多數中國政治思想家在兩個問題上意見是一緻的。

    第一,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基本是一緻的,但中國卻是積貧積弱的國家,這要歸之于人民的被動狀态。

    對此,隻有通過諸如選舉、學會及立法機關等參與制度,允許民衆直接關心政治,才能予以克服。

    正如維新派人士康有為在1898年所稱:&ldquo臣竊聞東西各國之強,皆以立憲法開國會之故&hellip&hellip人君與千百萬之國民合為一體,國安得不強?&rdquo[2] 第二,中國曆史上社會動蕩的主要原因,在于權力關系界限的含混不清,導緻皇位繼承權的争奪,大臣之間的沖突,地方官員的專橫跋扈;凡此隻能由民衆起義才能遏止。

    但在立憲制度下,正如康有為弟子梁啟超在1900年所雲:&ldquo君位之承襲,主權之所屬,皆有一定&hellip&hellip大臣之進退,由議院贊助之多寡,君主察民心所向,然後授之&hellip&hellip民間有疾苦之事,皆得提訴于議院&hellip&hellip故立憲政體者,永絕亂萌之政體也。

    &rdquo[3] 康有為、梁啟超等保皇派人士相信,在中國人學會自我管理之前,應有一個訓導階段。

    按照中國政治思想的傳統治國概念,政治家在逐步引導民衆進入參與制度時,應教育與懲戒并用,以維護公共秩序。

    而孫逸仙領導的共和派争辯說,中國的未來如同修建鐵路,&ldquo中國而修鐵路也,将用其最初粗惡之機車(君主立憲)乎?抑用其最近改良之機車(共和國)乎?&rdquo[4]清廷曾對康、梁懸賞欲得其首,而後終接受其主張,于1906年下令實行君主立憲。

    但在清廷尚未頒布立憲之前,革命軍起而共和派獲得了勝利。

     從某些方面來看,1906年清帝的立憲诏書,比之辛亥革命更為明确。

    共和國的理念,在1911年後,至少受到君主主義者的三次挑戰,即是袁世凱稱帝的冒險行動,1917年張勳導演的宣統皇帝複辟,以及30年代僞滿洲國複活的&ldquo王道&rdquo[5]。

    但自1906年以來,甚至在1949年之後,對于這種或那種形式的憲法,從未産生過重大懷疑。

    的确自清朝末年起,公衆就意識到不僅對國家,而且對政黨、商會及各個利益集團,憲法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些省份也制定了憲法[6],這一趨向最重要的例子,就是20年代初的&ldquo聯省自治運動&rdquo。

    在湖南、四川、廣東及其他南方省份的領導人争辯說,如果各省能使自己擺脫軍閥混戰,去尋求自身的穩定和發展,整個國家将會因此而強盛起來。

    但在以什麼方式達此目的時,&ldquo關于中央政府與各省地方政權之間的權限,及各省地方政權結構的讨論時,便出現了無休止的争論,紛紛引證1815年的日耳曼聯邦、瑞士聯邦、美利堅合衆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為例,評論中國此時頒布或起草的各省省憲;但出于技術和法律的觀點,而不是基于中國的現實&rdquo[7]。

    有幾個省草拟了省憲,其中之一(湖南)還在短期内實行過。

    但聯省自治運動,并未能将中國從軍閥混戰中挽救出來。

    相反,一些軍閥為了實行否定中央集權的策略,欣然頒布其聯省憲法。

    [8] 盡管有許多失望,但近代中國人對憲法仍持堅定不移的信念。

    對此如何解釋?在近代的西方,如同在中國一樣,憲法的效力是不确定的,但又是必不可少的。

    無論在東方或西方,憲法的概念,都是從國民的基本信念中汲取活力。

    在個人主義的西方,憲法被視為保護個人權利,調整人群之間利益沖突的準則。

    在中國,憲法被視為凝聚集體力量,對當前社會目标的基本表述,也被看作是促進共識和防止誤失的手段。

    因此,中國的憲法,一直被認為容易随社會目标的變化而改變。

     憲法還具有實用主義的功效。

    對于正力争在世界獲得一席之地的中國來說,憲法是現代國家标志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也是統治者要求承認其合法性的根據。

    早期共和國的憲法,允許小範圍的集團可以宣稱,其角逐政治權力是合法的;而革命力量(國民黨、共産黨、學生、工會)的活動則是非法的。

    這些集團可以認同忠于憲法的必要性,卻又對憲法的諸條文含義争吵不休。

     總之,不論是在中國或在其他地方,也不論是在民國初年或在其以後,對憲法的贊同基于兩個原因:一是憲法對于傑出人物具有便捷的實用價值,二是對憲法有能力使國家變強的信心。

    這種贊同是相當真誠的。

    在1916&mdash1928年間,費了大量精力去草拟憲法,争論條文,譴責對手違反憲法,祝賀同盟者恢複憲法。

    在另一方面,随着1916年以後派系沖突的每一次循環,政客們玩弄立憲的謊言也明顯增加;而民衆對民國共和政體的支持,則相應地下降。

    其最終結果,是使自由共和國的觀念信譽掃地,并産生了一系列權力主義政權,其中的第一個是國民黨的國民政府。

    從一定意義上說,晚清的君主立憲派觀點已取得勝利。

    訓導的觀念,并不是君主政體本身,而隻是其争論的中心。

    自1928年以迄于今日,中國政府一直受着這個或那個列甯式政黨的控制,其目的在于避免重現民國初年的混亂。

     憲政社會與思想根源 在1920年前後,4億中國人中,隻有一小部分人知道或關心憲政,對于試圖将憲政信念付諸實施的人就更少了。

    在政界名流的利益和觀點的眼光裡,在某些方面可以解釋立憲政體信念,何以具有如此的号召力。

     國家政治名流中最有權勢的人,是前清的官員;對他們來說,憲政是沿着西方現代化路線。

    其中大多數人不是主動贊成推翻清朝,但要求保持其行政權力不受損害,也就不去反對了。

    這些名流權勢人物的一切目标是國家強盛,要以西方和日本為榜樣;因為在這些國家裡,憲法與國家的強盛顯然是有着聯系。

     晚清時的官員,後來成為民國的領導人,大緻可以分為三個年齡組。

    [9]生于19世紀60年代的人,屬于袁世凱(生于1859年)一代,受的是為準備科舉考試的正規教育,讀的是儒家的經典著作;其中也有少數人受的是外國新式專門技術教育。

    這一年齡組的人,大部分在1895年甲午戰争和1900年義和團運動之後,才勉強接受憲政,或者在1911年憲政作為既成事實才予以接受;其對共和國的擁護是有保留的(這一代人是幾次複辟清朝的主要支持者)。

    這一代人的領導方式是獨斷專行,個人至上。

     19世紀70年代出生的一批人,接受相當多的經典教育之後,又普遍地受過新式教育;在其一生較晚時期才出現新學。

    中國新式教育,在基本的社會和政治準則方面,仍然是傳統的内容。

    留學生多出身于和社會現狀有利害關系的富有之家。

    70年代出生的一批人中,許多人具有與其前輩一樣在政治上的保守主義觀點。

    而另一方面,因受到日本和西方的技術、政治、文化的影響,這部分人較善于掌握共和政體的政府形式,對于鐵路經營、金融和對外關系具有領導能力。

    這一年齡組為早期民國政府輸送了大量内閣閣員。

     對19世紀80年代出生的人來說,純粹的經典教育再也不實用了。

    以經典為據的科舉考試于1905年被廢除後,那些為應試而學習經典的人,不得不改變課程。

    想着在政府任職的年輕人,現在必須接受國内的新式教育,或出國留學,或兩者的教育都接受,以為今後在政府供職做準備。

    出國留學的人大多數是去日本。

    從中國各地到國外的學生,在國外的學生團體中辦俱樂部,出版雜志,組織政黨,廣泛吸收西方和日本各種思潮,用半生不熟的中外混合語言進行熱烈的讨論;漸傾向于抛棄中國的傳統,照搬外國的思想和社會時尚,采取&ldquo中國無一是處,西方一切都值得仿效&rdquo[10]的觀點。

     70年代組的人和80年代組的人之間,存在着精英政治文化上的重大區别。

    正是在80年代的人中,産生了五四運動的上層領導,以及中國共産黨一批最老的領導人。

    當然,在老官僚庇護之下,進入清廷官僚機構的年輕人,不像後來成為共産主義者同齡人那樣激進。

    但是,由于這些共産主義同齡人,比其長者較好地理解共和的理想,也就更加擁護共和的理想,因之随即成為從内部對共和國失敗的主要批評者。

    如果80年代組的人與60年代組的人,都一樣對共和持有矛盾或不滿心态的話,那就是60年代組的人,認為民國走得太遠了;而80年代組的人卻覺得民國的路走得還不夠。

     早期民國的全國性政治名流另一個組成部分,是新興的職業成員&mdash&mdash教育家、律師、工程師、記者、現代商人和銀行家。

    報紙、大學、法院、銀行以及其他專業新機構,都需要受過專門教育的人員;新式教育和出國留學則滿足了這種需要(見第11卷第10章)。

    為了使新興的職業能自我管理,清末以來,适應改革的要求,成立了各種行業公會(社團),如商會、律師公會、銀行公會。

    這個改革,對中國的現代化趨勢,起了特殊的推動作用。

    因為行業公會承擔着半政府職能;從事這些行業的人,逐漸成為對公衆事業有合法發言權的名流。

    其與政府之間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關系,與一向由士紳享有合作的關系相似。

    就20世紀的中國中央政府而言,這些行業名流,的确逐步代替擁有土地的士紳,成了&ldquo公衆意見&rdquo的蓄水池和源泉。

    當發迹擁有土地的士紳,即地方上的鄉紳,與握有兵權的大小&ldquo司令&rdquo争權奪利之時,新興職業階層的人物,已成功地确立其在國家級層次上的地位。

    當然,新出現的城市中産階級并不富有,受教育較少部分&mdash&mdash小商人、手工藝人、學生、小職員,則被排除在正統社會的名流之外。

     在新的職業階層中,職業政治家起了特别突出的作用。

    從1900年起,東京的中國留學生團體,成了這些職業政治家的人才後備基地。

    留日學生在那裡閱讀關于民族主義和革命的書刊,能結識政黨組織者和革命黨人。

    一些官費留學生放棄了官宦前途,也仿效這些政治活動的榜樣。

    此時,梁啟超在日本宣傳和鼓動,在清廷實行君主立憲的道路;孫逸仙為建立共和國而進行革命,在日本成立了秘密組織,留日學生可以在兩者之間作出選擇。

     1909年省谘議局召開和1910年全國谘政院召開,為許多政治家在這兩個機構内從事政治活動的前途提供了機會。

    典型的省谘議局議員,年輕(平均年齡41歲),富有,出身官宦世家,其中有1/3的人在國内或到海外受過現代教育。

    [11]盡管谘議局與谘政院和民國時期的議會相差無幾,有不少官僚、專業人才、商人、地主等等,但職業政治家在其中占有顯著優勢,并控制了輿論。

     然而,職業政治家并未曾在政府部門供職,在早期的共和政治活動中,長期被排斥在外圍的地位。

    民國的最高職位主要是官僚,前清的官僚,通常都是軍人。

    在職業政治家中,很少有人擔任過内閣閣員,更沒人當過總統(除孫逸仙曾短期擔任過南京臨時政府的臨時大總統)。

    在國會休會期間,這些職業政治家已經成為政客,充當各官僚派系之間的調停人、政治掮客和盟友,朝秦暮楚,極盡爾詐我虞之能事;隻有在國會開會時,才處于政壇的中心地位,為擴大國會的權力而進行鬥争。

     憲政是符合前清官僚與政客利益的,因為憲政給予其以合法的政治場所,而又不使這個政治舞台向下層人士開放。

    除此之外,憲政在世紀交替和進入20世紀以後,對許多人也具有啟迪思維的意義;首先西方專家的自信給中國人留下很深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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