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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立憲共和國:北京政府,1916—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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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收入急劇下降。

    1918年,日本新組成的原敬内閣,放棄了前任内閣的政策,停止承諾對中國大量少條件擔保的貸款。

    1920年,外國銀行家組成國際财團,實際上是延長外國金融聯合,對中國政府實行制裁期限的工具(見第2章)。

    事态發展的結果,幾位極少有成功希望的财政總長,為籌款活動而奔忙,國内信貸變得日益重要起來。

    但是,從1919年發行八年公債開始,銀行家們對政府證券開始消退;政府負債累累,已經沒有可靠的收入為新公債擔保。

    而政治形勢又日趨惡化,以緻銀行僅以小筆預付現金,向政府強提苛刻的貸款條件。

    政府在上海出售剩餘的第一年公債時,每100面值售21.5元;未售出的七年公債,按每100元以54元出售。

    銀行對政府的大批短期貸款,月息竟高達16%&mdash25%,以未售公債面值的20%作為擔保。

    從1912年到1924年,共向銀行出售價值46740062元,償還期為一年或二年的國庫券,價格僅為面值的40%;在政府贖回債券時,銀行獲取的折扣率是很高的。

     于是,現代銀行成了政府債券的主要持有者。

    銀行常以自己發行的鈔票,按面值一定的比率購買公債;但可能公債永遠得不到兌現,其價值可能會一直跌下去。

    另一方面,公債的市場價格也可能因為得到新的擔保,而部分抽簽兌現;或新任财政總長,也會使公債市場上揚。

    公債市場價格如此劇烈漲落,證明這是有利可圖的投資。

    然而,要在投機中獲得成功,就必須要預測,甚至要有影響市場的活動;這就需要與政治進行密切的聯系。

     總行設在北京和天津的銀行,與北京的政治活動關系最為密切。

    (上海的銀行也從事政府公債投機,但其業務重點是票據交易和工業投資。

    其他條約口岸的銀行,與當地政治活動的關系,比起在北京政治活動的關系更為密切。

    )典型北京或天津的銀行董事會,是精心組成的。

    其核心是一些與政府内各派系有良好關系的銀行家;此外,就是一些與政治團體利害攸關的人,或具有銀行以及其他金融經驗的人。

    這樣各方面人事平衡的目的,在于為銀行确定債券市場價格的漲落,獲得政治内幕的情報,并結識政府中能獲得保護特權的朋友;從而避免政局發生變化時,由于銀行的單一傾向而陷于孤立無援的境地。

     1919年以後,政府的财政日益拮據,而銀行及對其有影響派系的政治地位卻逐步上升。

    交通系(下面還要談及)作為内閣命運的主宰者形成了。

    與此同時,銀行向政府施加影響的能力,普遍有所增加。

    1920年12月,銀行公會在上海舉行會議[22],決定拒絕認購所有政府債券,除非政府&ldquo重新調整&rdquo舊債券的清償方式。

    政府對此的反應,于1921年3月3日發布的總統令中,政府建立統一國債基金會,将關稅餘額用作償債基金,由海關總稅務司安格聯爵士管理。

    第一、第五、第七年的長期公債及第八、第九年的公債(後來又加上了其他債券),按面值的一部分重新作價,并兌換成兩種新發行的債券;這兩種債券的償還金,是由上述基金擔保的。

     整理公債基金的設立,對銀行家是一種照顧。

    債券的重新作價低于其面值,但這無關緊要,因為銀行當初購買債券時就打了大折扣。

    現在一旦認購的債券能兌現,就可以得到高出原購價一倍以上的收益;或者如果進行市場交易,亦可以高于買入的價格出售。

    雖然政府發行任何新的債券,都必須經安格聯爵士同意,但政府的威信還是提高了。

     派系與私人關系 從表面上看,北京政府的制度是合乎憲法的,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由法律予以區分,決策也按規定程序制定。

    但政府的組成,實質上卻是派系在起作用。

    一大批個人追随者,越過法定制度的界限而取得捷徑;每個派系以一位特定的領袖人物為中心,由其個别吸收忠誠的追随者組成。

     在組織這些派系時,政治領袖特别注意;凡是工作上既能幹,政治上又積極可靠的人,認為也是有前途的人。

    領袖人物對可靠性的判斷,在極大的程度上取決于&ldquo關系&rdquo的觀念。

    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說,社會是由父子、君臣、夫妻、師生的關系網所構成。

    信任與自己有确定關系的人,比信任僅僅是相識的人要安全得多。

    即使是關系疏遠,也有助于建立交往的穩定性;因為交往雙方的尊卑,可靠的慣例,包括一方有權向對方要求,或要從别人那裡期待得到什麼。

     當然,血親或姻親的血緣關系極為重要;盡管一個人毫無從政經驗,但因其人為親屬之故,也會派給一不具敏感性職務,使之其位居挂名差使。

    另一種重要關系,是來自中國同一地區的人之間的關系,即同鄉關系。

    由于語言和風俗習慣上的差異,遠離家鄉的廣州人或安徽人,在北京很容易各自結成一夥。

    教育過程産生另一類效忠中心:一些受業于同一教師的人,畢業于同一學校的人,或在1905年以前同科中試的人,均彼此視為同學,其間之親密關系遠勝于兄弟關系。

    這些同學,對其過去的師長和主考官[23]負有終生忠誠的神聖義務。

    與此相似的,從官僚生涯中滋長出與其同事或上司的關系。

    除了這些自發形成的關系之外,或作為這類關系的替代,一個人還可以通過師生關系,保護人與被保護人的關系,或金蘭結義的兄弟關系,使自己與另一人聯系在一起。

     以廣泛的關系網為基礎,傑出的政治領袖人物,在其身邊集結一批精明、稱職而忠誠的追随者,組成派系。

    在由共和憲法規定陌生的社會中,這些政治領袖們,越來越依賴其派系繼續展開政治活動。

     最有影響和最複雜的派系之一,是由段祺瑞(1865&mdash1936年)領導的。

    段氏于1887年(應為1889年。

    &mdash&mdash譯者注)畢業于北洋武備學堂炮科,去德國深造後,回國任炮隊統帶,兼任袁世凱訓練新建陸軍(見第11卷第10章)的小站炮兵學堂總辦和主要授課人。

    由于段氏在小站練兵的重要作用,新建陸軍中約有一半的軍官,包括民國初年華北的許多軍閥,都是段氏的學生。

    段祺瑞為安徽合肥人,與其家鄉有政治活動能力的人很接近;合肥出生的子弟,具有濃厚的地方主義色彩和非凡的政治手腕。

    雖然段氏是位将軍,但其政治基礎,不是軍閥式對軍隊的直接指揮,或是對地盤的控制,而是憑其資曆的影響、威望和政治手腕,特别是以其大批追随者為基礎。

     民國時期,通過其追随者,段祺瑞的影響力,遍及政府的許多部門&mdash&mdash參戰軍(後稱邊防軍)、内務、财政、交通等部,國務院秘書廳、京漢鐵路、官辦的龍煙鐵礦公司、大理院。

    本文特别感興趣的,是段祺瑞如何通過其兩個密友王揖唐和徐樹铮組織的安福俱樂部,其勢力控制了1918&mdash1920年的國會。

    王揖唐與段祺瑞同為合肥人,是靠段氏庇護的政客。

    徐樹铮是段氏在清末提升為助手的年輕軍官(安福俱樂部的介紹見後)。

     民國另一個主要派系是交通系,源于清末的郵傳部(1906年設立)。

    由修建和贖買鐵路,擴充電報系統,郵傳部遂組建交通銀行,于是大量資金流入該部,使之成為具有政治、金融勢力的重要部門。

    袁世凱的追随者擔任該部及其下屬機構的各級官職,梁士诒(1869&mdash1933年)即是其中之一。

    梁氏從1906年(應為1907年。

    &mdash&mdash譯者注)到1911年,占據郵傳部裡最重要的職務&mdash&mdash鐵路總局局長。

    美駐華公使芮恩施描述梁氏稱,他&ldquo被認是在北京僅次于袁世凱,是最能幹,最有影響力的人&hellip&hellip一個廣東人,身矮體壯,長着拿破侖式的大腦袋。

    他很少說話,但他在一旁的插話,表明他總是在讨論問題中先行一步。

    這一點也通過他尖銳的提問反映出來。

    當直接向他提問時,他總是能對任何問題給予清楚而連貫的說明&rdquo[24]。

     1906&mdash1916年,梁士诒擔任一系列政府高級職務。

    在此期間,梁氏在郵傳部和交通部的官僚中組織了勢力網,并在梁氏從政府引退後仍繼續存在。

    例如梁氏的追随者葉恭綽,曾任鐵路總局局長、交通銀行總理、交通部次長(1913&mdash1916年、1917&mdash1918年)及交通總長(1920&mdash1921年、1921&mdash1922年、1924&mdash1925年)。

    梁氏另一位追随者[25]曾任吉(林)&mdash會(甯)鐵路督辦,主管過吉(林)&mdash長(春)鐵路,并幾度出任交通部次長及代總長。

    梁氏還有其他的追随者。

     交通系在金融界的影響,為其權勢所及的另一個方面,而以對交通銀行的控制為關鍵。

    交通銀行起着政府銀行的作用,然而卻由私人投資者所控制。

    梁氏于1908年建立該行,作為郵傳部管理鐵路、郵政、電報和航運運營資金的管理機構;1914年,被授權發行貨币,并與中國銀行共同管理國家财政。

    [26]盡管該行在政界擁有勢力,享有特權,但在1914年後,其70%的股票為私人股東持有。

    梁士诒通常控制政府股份,并通過在董事中之友人控制大部分私人股份。

    除了交通銀行外,梁氏還組建了其他幾家私人銀行,包括中國最重要的一些銀行(其中有金城銀行、鹽業銀行、大陸銀行和北洋保商銀行)。

    根據一項資料,在20年代初,政府欠有債務的&ldquo大多數&rdquo國内銀行中,梁士诒及其同夥,都享有股權。

    [27]約在1920年,梁氏擔任國内公債局總理;該機構是為重新調整内債以恢複政府信譽而成立的,其助手葉恭綽和周自齊二人,分别任交通總長和财政總長。

    梁氏本人不僅是交通銀行的董事,還是六家私人銀行(其中有三家是一個向政府貸款的财團&mdash&mdash國内銀行團的成員)董事會的董事;交通系的其他成員,在這幾家銀行和其他大銀行中擔任董事職務。

     這些事例表明,民國初年的派系活動是多種多樣的。

    其他派系具有強烈的軍事性質(曹锟、吳佩孚的直系,張作霖的奉系);還有一些派系,主要是由國會政客和報人所組成(研究系,政學系)。

    總之,最成功的派系全仗着人多勢衆,随機應變,才能在政府更疊和軍事、金融局勢變動之中得以幸存。

     主要由派系組成的政治體制,可能在憲政框架下運行,但現實的政治鬥争必然是派系之争。

    由于是對個人效忠,而不是以對體制效忠為基礎;而且派系的規模僅限于領導人親自培養,或通過最接近的助手培養的二三十人。

    然後,可能再由其黨羽驅策最底層的軍人或政府雇員,這僅限于派系成員當權之日,某一派系的領袖争得總統或國務總理,而其對手仍将在政府各部、國會、銀行保留自己的勢力,并可以繼續控制地方的軍隊。

    這一派系仍将通過其在據點上的成員,聯合起來對付在朝的派系或其盟友,攻擊謾罵,散布謠言,撤回資金,擁兵自重,直至時機成熟之時,行使賄賂,或發動政變,迫使政府改組。

    同時代的外國人,常将民國初年的政治稱之為&ldquo一場鬧劇&rdquo。

    實際上,這場鬧劇,都是宗派主義作祟的政治活動;按其自身的邏輯發展,在其發展過程中破壞了憲政的結構。

     1918年的安福國會選舉 對1918年國會選舉的研究表明,在憲政早期階段,憲政的形式和宗派主義的現實是互相滲透的;斯時,看上去二者尚能共存。

    1917年6月12日,保守的辮帥張勳,在力圖複辟清帝的短期幾天中,1913&mdash1914年選出的第一屆國會又第二次被解散。

    張勳為效忠段祺瑞的軍隊逐出北京,段氏複任國務總理。

    段氏在前此内閣任職時,視國會為眼中釘,此時下決心更換國會;借口挫敗張勳的複辟為是再造共和,應遵循辛亥革命前例,召集臨時參議院起草新國會組織法和國會選舉法;以選舉新國會,将為民國帶來一個新起點。

    當然,隻換國會而不換國務總理,是不合邏輯的;南方5省拒絕參加。

    [28]然而,臨時參議院于1917年11月10日在北京還是召開了。

    段祺瑞的黨羽及結盟派系成員,控制臨時參議院,制訂的參選人數更少,是更為馴服的國會條例。

     條例規定選舉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選出各省的選舉人,由選舉人再開會選出國會議員。

    例如在江蘇省,衆議院議員的初選和複選日期,分别定在5月20日和6月10日;參議院議員的初選和複選日期,定在6月5日和20日。

    第一階段衆議院議員選舉,英國駐南京領事翟比南形容,是&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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