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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中國的資産階級,1911—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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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階級是最先作為一個階級,接受現代化挑戰的,這就是其所奠定的傳統,能不斷激勵希望繼承其未竟之業的原因之所在。

     *** [1]吉爾伯特·羅茲曼:《中國清代和日本德川時代的城市網》,第6頁;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268頁。

     [2]何炳棣:《中國人口研究》,第197&mdash204頁。

    蘇珊·瓊斯:《甯波的金融:錢莊》,載威爾莫特編:《中國社會的經濟組織》,第47&mdash51頁。

     [3]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298頁。

     [4]同上書,第314頁。

     [5]參考羅茲·墨菲的論文:《外來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國的經驗》。

     [6]有關權力從占有土地的士紳轉移到城市,或紳商轉移的問題,參閱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235、248&mdash260頁。

    伊懋可用農奴制的衰落來解釋這一轉移的觀點,至今尚有争論;但似乎可以确定的是所有權制度以及一般的社會結構,在18世紀都經曆了深刻的變動。

    參閱托馬斯·A.梅茨格:《論中國現代化的曆史根源:明末清初經濟與行政的日益分化》,第33&mdash44頁,載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編:《中國現代史經濟讨論會》(台北,1977年)。

    關于名流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可參閱伊懋可:《上海的行政管理:1905&mdash1914年》,載伊懋可、施堅雅編:《兩種社會之間的中國城市》,第241頁。

     [7]郝延平:《19世紀中國的買辦:東西方之間的橋梁》,第102頁。

     [8]陳錦江:《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系》,第15&mdash25頁。

     [9]何炳棣:《揚州的鹽商:18世紀中國商業資本主義研究》,載《哈佛亞洲研究雜志》,17(1954年),第130&mdash168頁。

     [10]陳錦江:《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系》,第6章。

     [11]周策縱:《五四運動:近代中國的知識分子革命》,第380頁。

     [12]艾蒂安·巴拉茲:《中國的文明和官僚政治。

    一個主題的種種變奏》,第44頁。

    費維恺:《中國早期工業化,盛宣懷與官辦企業》,第242頁。

    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284&mdash301頁。

    S.A.M.阿謝德:《現代中國早期的一次能源危機》,載《清史問題》,3·2(1974年12月)。

     [13]詳細的分析,參看M.克萊爾·貝熱爾:《&ldquo另一個中國&rdquo:1919年至1949年的上海》,載C.豪編的《上海,一個亞洲大城市的革命和發展》。

     [14]費維恺:《外國在華勢力》(本書第3章)。

     [15]約翰·勒斯特:《蘇報案:中國民族主義運動早期的一段插曲》,載《東方與非洲研究學院學報》,27.2(1964年),第408&mdash429頁。

     [16]M.克萊爾·貝熱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曆史學家對辛亥革命的評價》,載《曆史評論》,230(1963年10&mdash12月),第403&mdash436頁。

     [17]M.克萊爾·貝熱爾:《資産階級的作用》,載芮瑪麗編:《革命中的中國:第一階段,1900&mdash1913年》,第229&mdash295頁。

     [18]《北華捷報》,1913年11月1日,第352頁。

     [19]參看周策縱:《五四運動:近代中國的知識分子革命》,第380頁。

     [20]張仲禮:《中國士紳:對其在19世紀中國社會中的作用之研究》,第117&mdash120頁。

     [21]汪一駒:《中國知識分子和西方,1872&mdash1949年》,第64、73、367頁。

     [22]張仲禮:《中國士紳:對其在19世紀中國社會中的作用之研究》。

     [23]M.克萊爾·貝熱爾:《中國的資産階級和辛亥革命》,第53頁。

     [24]陳錦江:《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系》,第131、164、168、183頁。

     [25]貝熱爾:《中國的資産階級》,第59&mdash60頁。

     [26]伊懋可:《上海的士紳民主制,1905&mdash1914年》(哈佛大學博士論文,1967年),第230&mdash246頁。

     [27]1911年末出現的上海商會短命的競争者,也許正如J.桑福德所說的,反映了商人集團内部的政治分歧,即使确實存在過矛盾,也很快解決了,因為這兩個商會在1912年就合并了。

    詹姆斯·桑福德:《19世紀末20世紀初上海華人商業組織與活動》(哈佛大學博士論文,1976年),第259頁。

     [28]貝熱爾:《中國的資産階級》,第62頁。

     [29]愛德華·J.M.羅茲:《中國的共和革命:廣東的情況,1895&mdash1913年》,第222&mdash223頁。

     [30]董必武:《紀念辛亥革命五十周年》。

     [31]貝熱爾:《中國的資産階級》,第41&mdash42、125&mdash126頁。

     [32]周錫瑞:《中國的維新和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第237&mdash250頁。

     [33]《北華捷報》,1913年11月1日,第352頁。

     [34]窦季良:《同鄉組織之研究》,第2章(轉引自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337頁,注18)。

     [35]《北華捷報》,1913年11月1日,第352頁,關于商人在各省城行政中的作用,參看貝熱爾:《中國的資産階級》,第69&mdash80頁。

     [36]讓·羅德:《中國革命生活的狀況,1911&mdash1914年》,第117、301頁。

     [37]小島淑男:《辛亥革命時的上海獨立與紳商階層》,載《東洋史學論集》,6(1960年8月),第113&mdash134頁(《中國近代化的社會結構:辛亥革命的曆史地位》特輯)。

     [38]《北華捷報》,1912年7月13日,第109頁;1913年3月1日,第650頁;貝熱爾:《中國的資産階級》,第82&mdash85頁。

     [39]宣言譯文,載F.麥考密克:《中華民國》,第457頁(原文見1912年1月5日《孫大總統對外宣言》。

    &mdash&mdash譯者注)。

     [40]《近代史資料》專刊,《辛亥革命資料》,1,(1961年),第58、201頁。

     [41]《辛亥革命資料》,第96頁,參看沈雲荪:《中華實業銀行始末》,載《近代史資料》,6(1957年),第120&mdash139頁。

     [42]《上海法國總領事的報告》,1912年1月13、17、18日,法國外交部檔案:中國國内政治:中國革命。

     [43]同上。

     [44]《北華捷報》,1912年2月10日,第356頁;1912年8月10日,第405頁;1912年8月17日,第458頁。

    《上海法國總領事的報告》,1912年3月2日。

     [45]《北華捷報》,1912年4月27日,第217頁。

     [46]《北華捷報》,1912年3月1日,第650頁。

     [47]《北華捷報》,1913年11月9日,第40頁。

     [48]蕭梁林:《中國的對外貿易統計:1864&mdash1949年》,哈佛大學出版社,1974年。

     [49]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2,1895&mdash1914年,第848頁。

     [50]同上書,第908頁。

     [51]同上書,第920頁。

     [52]《北華捷報》,1912年11月16日,第479頁 [53]《北華捷報》,1912年12月7日,第665頁。

     [54]《北華捷報》,1913年8月13日,第558頁。

     [55]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2,1895&mdash1914年,第860&mdash867頁。

     [56]《北華捷報》,1913年4月26日,第226、252頁;1913年5月10日,第427頁;1913年5月24日,第531頁。

     [57]參看上海錢業公會通電,《北華捷報》,1913年5月17日,第495頁。

     [58]《北華捷報》,1913年7月26日,第283頁。

     [59]《南華早報》,1913年7月27日、7月29日、7月30日、8月1日。

     [60]外交部駐華大使與領事檔案、書信,F.O.228:2499,卷277,革命,北方與南方,1919年7月24&mdash31日。

    F.O.228:2500,卷278,革命,北方與南方,1913年8月16&mdash31日。

    F.O.228:2501,卷279,革命,北方與南方,1913年8月16&mdash31日,特别參考發自鎮江、南京、重慶、蕪湖的書信。

     [61]南京通訊,1913年8月29日,F.O.228:2502,卷280,革命,北方與南方,1913年9月。

     [62]參看本書第4章歐内斯特·P.揚:《革命後的政治風雲:袁世凱時期,1912&mdash1916年》。

     [63]1911年至1913年之間,為地方士紳利益而縮小官僚機構的權力,以及地方士紳和商人的結盟,參看周錫瑞:《中國的維新和革命》,第246&mdash255頁。

     [64]伊懋可:《上海的士紳民主制,1905&mdash1914年》,第73頁;《上海市制進化史略》,載上海通訊編:《上海研究資料》,第75&mdash78頁。

     [65]校注:南京無租界,下關江邊地帶劃有外國人居留地。

    作者把Concession與settlement兩者混為一談,南京1904年開辟下關為外國人公共居留地,并非租界。

     [66]關于袁世凱的經濟政策,參考菊池貴晴:《中國民族運動的基本結構&mdash&mdash關于排外性聯合抵制的研究》,第154&mdash178頁。

     [67]弗朗索瓦·富列:《對法國革命的思考》。

     [68]貿易(1915年、1917年、1919年),上海和廣州的報告。

     [69]伍德海編:《中華年鑒,1921&mdash1922年》,第1004&mdash1006頁。

     [70]蕭梁林:《中國的對外貿易統計,1864&mdash1949年》,第73&mdash124頁。

     [71]嚴中平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72&mdash73頁。

     [72]蕭梁林:《中國的對外貿易統計》,第23頁。

     [73]海外貿易局:《中國的貿易與經濟狀況》,H.H.福克斯的報告。

     [74]張長治:《共産黨統治前中國的工業發展:計量分析》。

     [75]嚴中平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134頁。

     [76]周秀鸾:《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第2章。

     [77]中國科學院上海經濟研究所等編:《大隆機器廠的發生、發展與改造》,參看托馬斯·G.羅斯基:《制造工業的發展》,載德懷特·H.珀金斯編:《曆史剖析中的中國現代經濟》,第231頁。

     [78]劉大鈞:《中國工業與财政》,第48頁。

     [79]校注:中國銀行:1905年,清政府設立戶部銀行;1908年,改組為大清銀行;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将設在上海的大清銀行改組為中國銀行;1912年4月,袁世凱在北京另籌設中國銀行,于8月1日開業;1913年4月,頒布《中國銀行則例》,規定中國銀行屬中央銀行性質;1928年,國民政府頒布《中國銀行條例》和《中國銀行章程》,改組中國銀行為特種國際彙兌銀行,總行自北京遷至上海。

    交通銀行:1907年,清政府郵傳部奏準設立;1908年1月開業,系官商合辦,采用股份制,主要經營收支、彙兌、借款,還經營普通銀行業務;辛亥革命後,交通部總長梁士诒任總裁,形成财政上與政治上的交通系勢力;1928年11月,國民政府改組為實業性質銀行,總行自北京遷至上海。

     [80]佘耀樞:《論交易所失敗之原因》,載《上海商會月報》,2.8(1922年8月),第8&mdash13頁。

     [81]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編:《1913&mdash1952年南開指數資料彙編》,第2&mdash7頁;《物價調查方法》,載《中國經濟公報》,1924年6月21日。

     [82]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表61,第165頁;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編:《上海錢莊史料》,第202頁。

     [83]參考朱昌崚:《近代中國的維新人物:張謇,1853&mdash1926年》,第31頁所引大生紗廠例子。

     [84]瓊·切斯諾:《1919&mdash1927年中國的勞工運動》,第197頁;《上海總商會月報》,4.4(1924年4月),第35&mdash36頁。

     [85]戴維·D.巴克:《中國城市的變化:山東濟南的政治與發展,1890&mdash1949年》,附錄B。

     [86]H.O.龔:《中國六大城市的人口增長》,載《中國經濟雜志》,20.3(1937年3月),第301&mdash304頁;同時參考德懷特·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1368&mdash1968年》,附錄E,第290&mdash291頁。

     [87]費唐:《費唐給上海工部局的報告》,兩卷,1,第347頁。

     [88]瓊·切斯諾:《中國的工人運動,1919&mdash1927年》,此書1962年出版以後,作者對中國勞工界似乎回到了較為實際的看法。

     [89]周錫瑞:《維新和革命》;F.富列:《對法國革命的思考》,第159頁。

     [90]校注:張謇于1913年9月11日任工商總長;1913年12月24日,農林、工商兩部合組為農商部,任張謇為農商總長,未就任;1914年5月1日,複任農商總長,未就任,由周自齊署理。

    袁世凱政府時期,無實業部,隻有農林、工商部及農商部。

    此處原文為實業總長有誤,應為農商總長。

     [91]朱昌崚:《近代中國的維新人物:張謇,1853&mdash1926年》。

     [92]方騰:《虞洽卿論》,載《雜志月刊》,12.2(1943年11月),第46&mdash51頁;12.3(1943年12月),第62&mdash67頁;12.4(1944年1月),第59&mdash64頁。

     [93]《茂新、福新、申新總公司卅周年紀念冊》。

     [94]羅伯特·基思·肖帕:《浙江的政治和社會,1907&mdash1927年:精英勢力,社會控制和省的發展》(《密歇根大學博士論文,1975年》),第218頁。

     [95]肖帕:《浙江的政治和社會》,第254、307頁。

     [96]巴克:《中國城市的變化》,第147&mdash148頁。

     [97]肖帕:《浙江的政治和社會》,第254頁。

     [98]巴克:《中國城市的變化》,第149頁;肖帕:《浙江的政治和社會》,關于其他例子,在河北省,參閱琳達·格羅夫:《農村社會:高陽地區:1910&mdash1947年》(加利福尼亞大學博士論文,1975年12月),第49&mdash52頁。

     [99]穆藕初:《藕初五十自述》;方顯廷:《一位七十歲中國經濟學家回憶錄》。

     [100]中國科學院上海經濟研究所、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編:《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史料》,第19頁。

     [101]陳真等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4卷,1,第502&mdash509頁。

     [102]陳真等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1,第397&mdash401頁;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第3版,第328頁;聶其傑編:《崇德老人自訂年譜》。

     [103]巴裡·基南:《中國的杜威實驗:民國初期的教育改革與政治權力》,第56&mdash63頁。

     [104]上海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五四運動在上海史料選輯》,第221&mdash247、376&mdash394頁;周策縱:《五四運動》,第6章。

    桑福德:《中國的商業組織和狀況》,第5章。

     [105]關于聯合會,參看《五四運動》,第648&mdash664頁。

    關于工部局總董,參看費唐:《費唐的報告》,1,第126&mdash127頁。

     [106]《北華捷報》,1916年2月19日,第467頁。

     [107]《中國經濟公報》,1922年12月23日,第2頁。

     [108]藹廬:《金融界今後之覺悟如何》,載《銀行月刊》,2.5(1922年5月)。

     [109]《北華捷報》,1921年10月15日,第151頁。

     [110]穆藕初:《花貴紗賤之原因》,載《密勒氏評論報》,1922年12月23日,第140&mdash141頁。

     [111]校注:此書原用英文寫成,後來成為《建國方略》的組成部分。

     [112]R.W.克洛普頓和區俊珍(音)編譯:《杜威在華演說集;1919&mdash1920年》。

     [113]孫逸仙:《中國的國際開發》,第2版,第158頁。

     [114]校注:此處所稱的自由派與激進派的争論,即20世紀20年代初中國思想界關于社會主義問題的一次重要論戰。

    論戰的中心問題是中國走資本主義道路,還是走社會主義道路。

    論戰由張東荪、梁啟超等人所挑起。

    1920年11月,張東荪著文提出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反對社會主義的主張,認為&ldquo救中國隻有一條路,一言以蔽之,就是增強富力&hellip&hellip開發實行&rdquo,&ldquo至于社會主義不妨遲遲&rdquo。

    同年12月,陳獨秀以《關于社會主義讨論》為題,予以駁斥。

    接着,張東荪、梁啟超分别發表文章,把中國貧困和混亂的原因,歸結為&ldquo無知病&rdquo、&ldquo貧乏病&rdquo、&ldquo兵匪病&rdquo、&ldquo外力病&rdquo,否認在中國進行革命的必要性。

    當時李達、陳獨秀、蔡和森、何孟雄等人在《新青年》、《共産黨》等刊物上發表文章,對張、梁的觀點進行系統批判,指出中國工業的發達雖不如歐美、日本,但&ldquo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卻無有不同,而且又不能獨異的&rdquo,認為要推翻反動統治,改變中國現狀,隻有&ldquo組織革命團體,改變生産制度&rdquo。

    通過這次論戰,為中國共産黨的成立做了思想準備。

    1921年中國共産黨成立,論戰遂告結束。

     [115]《密勒氏評論報》,1921年3月26日。

     [116]參看1921年10月在上海舉行的商教聯席會議提出的要求,《上海總商會月報》,1.4(1921年10月)。

     [117]《密勒氏評論報》,1922年12月16日,第86頁。

     [118]《全國銀行公會聯合會議記錄》,載《銀行月刊》,1.6(1921年6月)。

     [119]工業高級官員葉恭綽對北京商會的報告,載《北京政治》特刊,1920年1月,第21&mdash22頁;1920年1月29日,第147頁。

     [120]穆藕初語,轉引自《北華捷報》,1923年1月23日,第95頁。

     [121]全國銀行公會聯合會第三次決議案,載《遠東商業公報》,1921年10月,第17&mdash18頁。

     [122]穆藕初語,轉引自《北華捷報》,1923年1月13日,第95頁。

     [123]《北京政治》,特刊,1920年1月。

     [124]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編:《五四時期期刊介紹》,3,第292&mdash294頁。

     [125]《甯波工廠周刊》、《五四時期期刊介紹》,3,第289頁。

     [126]《工界》,《五四時期期刊介紹》,3,第301頁。

     [127]胡适,《密勒氏評論報》,1920年7月10日,第324頁。

     [128]《五四時期期刊介紹》,3,第303頁。

     [129]周秀鸾:《工業的發展》,第80頁。

     [130]周策縱:《五四運動》,第243&mdash244頁。

     [131]《北京時報》,1919年11月21日。

     [132]校注:1919年時總統為徐世昌。

     [133]周策縱:《五四運動》,第172&mdash173頁。

     [134]同上書,第386頁。

     [135]同上書,第389頁。

     [136]桑福德:《商業的組織和狀況》,第342、361頁。

     [137]《北華捷報》,1920年4月24日,第185頁。

     [138]《北華捷報》,1920年6月12日,第660頁;1920年12月11日,第745頁。

     [139]《北京時報》,1919年11月21日。

     [140]校注:此三部長為曾任财政部次長及駐日公使的陸宗輿,财政部總長曹汝霖;時駐日公使章宗祥,曾任司法部總長。

     [141]校注:指我國要求廢除&ldquo二十一條&rdquo與日軍撤出山東,歸還原膠州灣德國租界地及膠濟鐵路。

     [142]校注:指五卅運動及其以後反帝運動。

     [143]校注:指國民革命的&ldquo打倒列強,除軍閥&rdquo的戰略。

     [144]日本外務省外交檔案:《中國抵制日貨,雜件M.T.3.3.8.5&mdash1》,(1919年)。

    從煙台緻領事的急件,1919年8月29日(編号740856&mdash740873)。

     [145]《提倡國貨之我見》,載《上海總商會日報》,4.5(1924年5月),《言論》欄。

     [146]文漢:《由工業見地上論維持國貨與抵制日貨》,載《實業雜志》,71(1923年9月)。

     [147]《提倡國貨之我見》,載《上海總商會月報》,4.5(1924年5月)。

     [148]聶雲台(聶其傑):《為日兵槍殺市民事警告國民》,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6(1923年6月),《言論》欄,法文譯文見M.克萊爾·貝熱爾、張瑞福:《救國!中國的民族主義與1919年的五四運動》,第103&mdash114頁。

     [149]峙冰:《國權回複與經濟絕交》,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4(1923年4月),《言論》欄。

     [150]M.克萊爾·貝熱爾:《中國1919年的五四運動:經濟局勢與民族資産階級的作用》,載《曆史評論》,241(1969年4&mdash6月),第309&mdash326頁。

     [151]伍德海編:《中國年鑒1923年》,第674頁。

     [152]《張嘉璈訪問記》,載《密勒氏評論報》,1921年1月29日,第470頁。

     [153]茹玄:《新銀行團與經濟瓜分》,載《上海總商會月報》,1.6(1921年12月),《言論》欄。

     [154]《全國商教聯席會議始末記》,載《上海總商會月報》,1.4(1921年10月),《紀事》欄。

     [155]W.S.A.波特:《參加太平洋會議的人民代表》,載《密勒氏評論報》,1921年10月22日。

     [156]《北華捷報》,1922年2月18日,第420頁。

     [157]《麻克類爵士與中國商人》,載《北華捷報》,1923年2月17日,第446&mdash447頁。

     [158]《北華捷報》,1923年3月10日,第664&mdash665頁。

     [159]《北華捷報》,1923年5月19日,第471&mdash472頁;1923年6月23日,第818頁。

     [160]《向商人們說的老實話》,載《北華捷報》,1923年4月4日,第77頁。

     [161]《北華捷報》,1923年6月23日,第818頁。

     [162]《北華捷報》,1922年12月16日,第711&mdash712頁;雪莉·加勒特:《中國城市的改革者:中國基督教青年會,1895&mdash1926年》,第171頁。

     [163](蔡)和森:《外國帝國主義者對華的新舊方法》,載《向導周報》,22(1923年4月25日),第158&mdash160頁。

     [164]蔡和森:《反對&ldquo敦請一友邦&rdquo幹涉中國内政》,載《向導周報》,19(1923年2月7日),第158&mdash160頁。

     [165]《和平統一宣言》,載張其昀編:《國父全書》,第755頁。

     [166]胡适:《我們的政治主張》,載《努力周報》,2(1922年5月14日)。

    傑羅姆·B.格裡德英譯,見其《胡适與中國的文藝複興》,第191頁。

     [167]《全國商教聯席會議始末記》。

     [168]丁文江:《少數人的責任》,載《努力周報》,67(1923年8月26日)。

    武堉幹:《聯省自治與職業主義》,載《太平洋》雜志,3.7(1922年9月)。

     [169]《北華捷報》,1920年10月28日,第223頁。

     [170](鄧)峙冰:《時局雜感》,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2(1923年2月),《言論》欄。

     [171]謝瀛洲:《中國的聯邦主義,對部分省憲法的研究》,第83、204頁。

     [172]孔飛力:《民國時期的地方自治:控制、自主和動員問題》,載魏斐德、卡羅德·格蘭特編:《中華帝國晚期的沖突與控制》,第257&mdash298頁。

     [173]《&ldquo請合呈政府特許全國商會自練商團案&rdquo:四川成都總商會代表提議》,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4(1923年4月)。

     [174]校注:14世紀至15世紀德意志北部城市結成的政治與商業同盟。

     [175]《&ldquo保護商埠安全議案&rdquo,漢口總商會提議》,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5(1923年5月)。

     [176]《北華捷報》,1923年1月6日,第8頁。

     [177]茹玄:《關于國是會議之片言》,載《上海總商會月報》,1.5(1921年11月),《言論》欄。

     [178]《上海總商會月報》,3.7(1923年7月),《會議記載》欄;美國國家檔案館,駐上海總領事克甯翰電,1923年6月26日,89300/50950。

     [179]校注:原文意為脫離、退出,即中國曆史上習稱的宣布&ldquo獨立&rdquo。

     [180]《&ldquo商人政府&rdquo的批評》,載《東方雜志》,20,11(1923年6月20日)。

     [181]毛澤東:《北京政變與商人》,載《向導周報》,1923年7月11日,第31&mdash32頁。

     [182]《字林西報》,1923年6月26日。

     [183]校注:1923年8月初,蘇浙和平協會發起人張一麐等,奔走于甯滬杭當局之間,于19日,江蘇督辦齊燮元與浙江督辦盧永樣及淞滬護軍使何豐林簽訂第一次蘇浙和平條約,但并未能阻止蘇浙戰争的爆發。

     [184]藹廬:《金融界今後之覺悟如何》,載《銀行月刊》,2.5(1922年5月),《評談》欄。

     [185]參看本書第五章;并參看安德魯·J.内森:《北京1918&mdash1923年的政治鬥争:派系活動和憲政的失敗》,第74&mdash90頁。

     [186]《全國銀行公會之建議案》,載《東方雜志》,18.3(1921年2月10日);英譯文載《密勒氏評論報》,1921年1月22日,第412&mdash414頁。

     [187]《密勒氏評論報》,1921年1月29日,第470頁。

     [188]厄普頓·克洛斯(約瑟夫·W.霍爾的筆名):《中國銀行家堅持自己的權利》,載《密勒氏評論報》,1921年2月19日。

     [189]《京津時報》,1923年4月19日。

     [190]《密勒氏評論報》,1921年10月8日,社論。

     [191]《&ldquo請維持全國商會聯合會通過議案力争實行案&rdquo:湖北宜都商會提議》,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4(1923年4月)。

     [192]《請分呈各巡閱使各督軍息争保民謀統一案》,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6(1923年6月)。

     [193](鄧)峙冰:《時局雜感》,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2(1923年2月)。

     [194]《遠東商業公報》,1922年1月。

     [195]瑪麗·克萊爾·貝熱爾:《民族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1923年中國棉紡業的危機》。

     [196]之一:《華商紗廠資金問題與棉業前途之關系》,載《華商紗廠聯合會季刊》,4.2(1923年10月),第2&mdash8頁。

     [197]潛園:《紡績業根本整理之私見》,載《華商紗廠聯合會季刊》,3.4(1922年10月20日),第2&mdash6頁;朱仙舫:《整理棉業新議》,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5(1923年5月),第1&mdash12頁。

     [198]振德:《民國十一年度各紗廠營業報告》,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5(1923年5月)。

     [199]B.Y.李:《中國棉紡廠的現狀》,載《密勒氏評論報》,1923年10月6日。

     [200]海外貿易局:《中國1923年6月工業和經濟狀況報告》,H.G.布雷特,上海。

     [201]潛園:《青島紡績業之狀況與希望》,載《華商紗廠聯合會季刊》,4.1(1921年1月),第29&mdash32頁。

     [202]李壽浵:《關稅加增與我國紡織業之前途》,載《華商紗廠聯合會季刊》,3.2(1922年3月20日),第9&mdash14頁。

     [203]方顯廷:《中國的棉業和貿易》,2,第6&mdash7頁;《北華捷報》,1922年2月25日,第518頁。

     [204]李壽浵:《關稅加增與我國紡織業之前途》。

     [205]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1963年第3版,第180&mdash185頁。

     [206]潛園:《紡績業根本整理之私見》。

     [207]子明:《世界棉花之需給與中日棉業之關系》,載《銀行周報》,7.10(1923年3月20日);7.11(1923年3月27日)。

     [208]滄水:《禁棉出口與今後中日紗市之感想》,載《銀行周報》,7.6(1923年2月6日),第14&mdash15頁;方宗鳌:《禁止棉花出口之我見》,載《商學季刊》,1.1(1923年2),第1&mdash3頁。

     [209]方顯廷:《中國的棉業和貿易》,2,附錄5。

     [210]穆藕初:《花貴紗賤之原因》,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2(1923年2月)。

     [211]《遠東商業公報》,1923年3月,第41&mdash42頁;《北華捷報》,1923年2月17日,第426頁。

     [212]《使團與禁棉出口令之取消》,載《銀行月刊》,3.7(1923年7月)。

     [213]《北華捷報》,1923年5月19日,第471&mdash472頁。

     [214]伍德海編:《中華年鑒,1924年》,第819頁。

     [215]《密勒氏評論報》,1923年7月7日,第172頁。

     [216]《北華捷報》,1923年6月30日,第859頁。

     [217]《為外人幹預護路事緻符領袖公使函》,載《上海總商會月報》,3.9(1923年9月),《會務記載》欄。

     [218](蔡)和森:《商人感覺到外國帝國主義助長中國内亂的第一聲》,載《向導周報》,44(1923年10月27日),第333頁。

     [219]校注:關餘:為&ldquo關稅餘款&rdquo或&ldquo關稅盈餘&rdquo之簡稱,指中國海關關稅收入中,例需扣除海關經費及償付海關關稅擔保1900年以前所借之外債後,所剩餘之款額,稱曰關餘。

     [220]《銀行界請孫文維持内債基金》,載《銀行月刊》,3,12(1923年12月),《銀行界消息彙聞》欄。

     [221](蔡)和森:《為收回海關主權告全國國民》,載《向導周報》,48(1923年12月12日),第365頁。

     [222]《北華捷報》,1924年1月5日,第1頁,并參閱本書第十一章。

     [223]《南華早報》,1923年7月24日。

     [224]韋慕庭:《孫逸仙:受挫的愛國者》,第249&mdash264頁。

    載《密勒氏評論報》,1923年11月24日,第534&mdash535頁;1923年12月22日,第130頁。

    關于商團可參閱本書第十一章。

     [225]《密勒氏評論報》,1924年6月21日,第82頁。

     [226]校注:按即國民黨改組後在廣州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227]校注:廣東商團原是辛亥革命後成立的商人自衛組織,後來發展成為一支擁有數千人的反動武裝,以英國彙豐銀行廣州分行買辦陳廉伯及佛山大地主陳恭受為首領。

    1924年8月,陳廉伯通過英國通利洋行,訂購了大批槍械運來廣州,企圖推翻廣州革命政權,建立&ldquo商人政府&rdquo,廣州軍政府查獲并扣留了陳廉伯購進的武器,陳廉伯逃往香港,指使商團&ldquo罷市&rdquo抗争。

    10月10日,商團發動武裝叛亂,并企圖聯合陳炯明奪取廣州。

    孫中山采取了斷然措施,于10日晚成立革命委員會,派出軍隊,鎮壓了商團的叛亂。

     [228]尼戈爾·杜裡烏斯:《1925年五卅運動期間中國報刊的一些反映》,載《中國研究手冊》,1(1980年)。

     [229]《北華捷報》,1925年7月18日,第20頁。

     [230]《北華捷報》,1925年7月25日,第54頁。

     [231]《北華捷報》,1925年9月12日,第348頁。

     [232]《血痕》,2,1925年6月19日;3,1925年7月12日;《救亡》,2,1925年6月16日。

     [233]《北華捷報》,1925年11月14日,第294頁。

     [234]《北華捷報》,1925年8月1日,第78頁。

     [235]《北華捷報》,1925年8月29日,第251頁;切斯諾:《中國工人運動》,第266頁。

     [236]校注:原文為自治區。

    1925年2月和3月,上海讨論建立自治區性的淞滬商埠,脫離江蘇省;1926年,淞滬商埠成立後,孫傳芳自任淞滬商埠督辦,丁文江任商埠總辦。

     [237]《北華捷報》,1925年3月21日,第478頁;1925年4月25日,第140頁;1925年6月13日,第440頁。

     [238]《密勒氏評論報》,1926年7月24日,第188&mdash190頁。

     [239]《北華捷報》,1925年8月15日,第167頁。

     [240]基南:《中國的杜威實驗》,第119頁。

     [241]赫爾曼·馬斯特第三和威廉·G.塞韋爾:《出自傳統的革命:戴季陶的政治思想》,載《亞洲研究學報》,34.1(1974年11月),第73&mdash98頁。

     [242]校注:3月20日事件,又稱中山艦事件。

    1926年3月18日,蔣介石以黃埔軍校駐省辦事處名義命令海軍局代局長兼中山艦長李之龍将中山艦調至黃埔候用。

    當中山艦開至黃埔時,蔣介石卻稱李之龍不服調遣,擅入黃埔。

    3月20日,調動軍隊,宣布戒嚴,斷絕廣州内外交通,逮捕李之龍,扣留中山艦及其他軍艦,包圍省港罷工委員會,收繳工人自衛隊武裝,包圍廣州東山蘇聯顧問住所;令黃埔軍校及國民革命軍中的共産黨員退出。

     [243]《北華捷報》,1925年1月17日,第91頁;1925年10月31日,第194頁。

     [244]《密勒氏評論報》,1925年3月7日,第21頁;1925年11月21日,第228頁。

     [245]《密勒氏評論報》,1926年4月17日,第179頁。

     [246]《密勒氏評論報》,1926年2月13日,第316頁。

     [247]《北華捷報》,1925年6月24日,第146頁。

     [248]校注:此處原文為商務委員。

    1925年9月22日,宋子文任廣州财政部長,1926年1月22日,任國民黨商業部長;并且廣州政府并沒有商務委員的設置。

     [249]校注:廣州國民政府中央銀行成立于1925年7月12日。

     [250]校注:孫傳芳1925年1月16日任浙江督辦(此時改督理為督辦),并自任浙、閩、蘇、皖、贛五省聯軍總司令;同年11月25日,任江蘇督辦。

     [251]《中國商會的權力與政治》,《密勒氏評論報》,1926年7月24日,第190頁。

    《密勒氏評論報》,1926年7月17日,第176頁。

     [252]《北華捷報》,1925年3月21日,第478頁;1925年4月25日,第140頁;1925年6月13日,第409頁。

    蔣慎吾:《上海市政機關變遷史略》,載《上海資料研究》,1926年第1版,第78&mdash82頁。

     [253]《北華捷報》,1926年5月8日,第252頁。

     [254]《向導周報》,177(1926年),第1832頁。

     [255]《北華捷報》,1926年11月20日。

     [256]卡爾·曼海姆:《社會學與社會心理學論文集》,第2章。

     [257]校注:1926年1月國民黨第二次代表大會,成立商業部,部長宋子文;商民部,部長王法勤。

     [258]約瑟夫·費尤史密斯:《商人聯合會與國民黨在上海統治的建立》(向1978年3月31日至4月2日亞洲研究學會芝加哥年會提交的論文)。

     [259]校注:1927年3月22日晚,上海工人舉行第三次武裝起義,占領上海大部分地區,并成立了上海特别市臨時政府。

     [260]伊羅生:《中國革命的悲劇》,修訂版第2次印刷,第166頁。

     [261]小帕克斯·科布爾:《國民黨政權與上海資本家,1927&mdash1929年》,載《中國季刊》,77(1979年3月),第1&mdash24頁。

     [262]瓊·切斯諾和弗郎索瓦·勒巴比埃:《中國:從辛亥革命到解放》,第188頁。

     [263]陳伯達:《中國四大家族》;許滌新:《官僚資本論》。

     [264]易勞逸:《夭折的革命:國民黨統治下的中國,1927&mdash1937年》,小帕克斯·M.科布爾:《上海資本家和國民政府,1927&mdash1937年》(伊利諾斯大學博士論文,1975年)。

    M.C.白吉爾:《&ldquo另一個中國&rdquo:1919至1949年的上海》,載C.豪編:《上海:一個亞洲大城市的革命和發展》。

     [265]科布爾:《國民黨政權》,第1&mdash2頁。

     [266]易勞逸:《中華民國研究通信》,1.1(1975年10月),第14頁。

     [267]瓊·蒙内特:《回憶錄》,第134頁。

     [268]校注:原文譯文為南道分會與閘北分會。

    上海無南道地名,以其與閘北相對應之地位,應為南市。

     [269]雪莉·加勒特:《商會》,載伊懋可與施堅雅編:《兩種社會之間的中國城市》,第227&mdash228頁;科布爾:《國民黨政權》,第23頁。

     [270]校注:1927年7月,成立上海特别市。

     [271]費唐:《報告》,1,第243頁。

     [272]《申報》,1927年6月24日,第13頁;1927年6月30日,第13頁;1927年7月2日,第13頁。

     [273]C.F.雷默:《關于中國抵制外貨的研究》,第138&mdash140頁。

     [274]1C.F.雷默:《關于中國抵制外貨的研究》,第269頁。

     [275]校注:此處有誤,凡條約規定中國失去行政權之地區為租界;某一地區雖居住外國僑民,但其行政權仍屬中國,謂之居留地。

    據此,中國共劃外國租界27處,即天津有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奧租界、意租界、比利時租界、日租界8處;原美租界合并于英租界。

    漢口有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日租界5處。

    廣州有英租界、法租界2處。

    上海有公共租界、法租界2處。

    廈門有日租界、英租界2處。

    鼓浪嶼有公共租界1處。

    福州有日租界1處。

    九江有英租界1處。

    鎮江有英租界1處。

    杭州、蘇州、沙市、重慶四城市各有日租界1處。

    在1917年後,中國收回天津德、奧2租界,漢口德租界;1918年後,收回天津、漢口俄租界2處;1927年後,收回漢口、九江、鎮江3處英租界,1931年後,收回天津比租界及廈門英租界。

    1937年前,中國共收回10處租界。

    自此中國尚存17處租界,即天津的英、法、意、日4處租界,漢口的法、日2處租界,廣州的英、法2處租界,上海的公共租界與法租界及廈門、福州、杭州、蘇州、沙市、重慶6處日租界,鼓浪嶼的公共租界。

    1943年簽訂中美、中英新約,1945年簽訂中法新條約,中國在法律上收回全部英法在中國存在的租界。

    1945年抗日戰争勝利,日、意為戰敗國,日本、意大利租界當然為中國收回;同時中國按中英、中法新約收回英、法在中國的租界。

    實際上,1943年日本聞知中國與英、美簽訂新約,将收回租界,特提前數日,将英國在中國租界移交給汪僞政權,改為汪僞政權下的特區。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按接收汪僞政權接收了各特區。

    所以中國抗戰勝利後,沒有舉行接收租界的儀式。

    另外,當時北平城内東交民巷使館界,實際屬于公共租界性質;1945年,英美政府與中國政府交涉,暫緩交還北平東交民巷使館界;經中國政府同意,東交民巷使館界暫未收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國公使均已回國,中國随即收回。

     [276]貝熱爾:《&ldquo另一個中國&rdquo:1919年至1949年的上海》。

     [277]科布爾:《國民黨政權》,第1&mdash2頁。

     [278]科布爾:《上海資本家與國民政府》,第4章。

     [279]J.費尤米斯:《商人聯合會》。

     [280]包華德和裡查德·C.霍華德:《中華民國傳記辭典》,3.第452頁;汪一駒:《中國知識分子和西方,1872&mdash1949年》,第418頁。

     [281]包華德和霍華德:《中華民國傳記辭典》,1,第26頁。

     [282]包華德和霍華德編:《中華民國傳記辭典》,1,第379頁。

     [283]同上書,1,第192頁。

     [284]同上書,2,第316&mdash317頁。

     [285]科布爾;《上海資本家與國民政府》,第173頁。

     [286]汪一駒:《中國知識分子》,第477頁。

    校注:此處有誤,1928年11月13日任工商部常任次長。

    1930年12月,工商部與農礦合組為實業部,次長下分設政務次長與常務次長,穆于1931年1月31日任常務次長。

     [287]科布爾:《上海資本家與國民政府》,第362頁。

     [288]巴克:《中國城市的變化》,第167頁。

     [289]易勞逸:《夭折的革命》,第47頁。

     [290]保羅·T.K.石(音):《艱辛的十年:中國國家建設的努力,1927&mdash1937年》;阿瑟·N.揚:《中國的建設成就,1927&mdash1937年:财政和經濟記錄》。

     [291]校注:中國農民銀行前身,為1933年成立鄂豫皖贛四省農民銀行;1935年4月1日,國民政府決定将其改組為中國農民銀行,總行設漢口,為&ldquo複興農村經濟&rdquo的專業銀行,主要經營存放款、辦理彙兌等業務外,還享有發行兌換券、農業債券和土地債券特權;1936年,發行鈔票,财政部批準其發行鈔票,與法币同樣使用。

     [292]科布爾:《上海資本家與國民政府》,第267&mdash271頁。

     [293]同上書,第286&mdash301頁。

     [294]道格拉斯·S.帕俄:《國民黨與經濟停滞:1928&mdash1937年》,載《亞洲研究雜志》,16.2(1957年2月),第213&mdash220頁;易勞逸:《夭折的革命》,第5頁。

     [295]拉蒙·H.邁爾斯:《中國的農民經濟:河北和山東的農業發展,1890&mdash1949年》。

     [296]托馬斯·G.羅斯基:《中華民國經濟概論》(《多倫多&mdash約克大學現代東亞聯合中心讨論會論文》,第1集,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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