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章 導論:近代中國曆史的透視

首頁
義對中國經濟增長起了作用,但是,他們對這種作用的分量和時限,以及它的影響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認識并不一緻。

    一類分析認為,外國人的活動在促進19世紀末和20世紀工業持續發展上起了關鍵作用。

    外國工業在條約口岸提供了大型設備,起了刺激中國企業的作用。

    貸款為交通、通訊、運輸的現代化和建立重工業提供了資本。

    外國人是新技術知識的來源。

    總之,中國需要外來的沖擊以克服它的經濟的惰性,并集中必需的财力。

    [39] 反之,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曆史學者和另一些曆史學者則争辯說,帝國主義從鴉片戰争時候起,就阻礙了有利于經濟增長和資本主義的内部力量:進口商品摧殘了中國手工業,因而使農民陷于貧困,同時限制了國内市場。

    中國商人被引入與洋行的外圍的和依賴的關系;不平等的競争阻礙了中國工業發展。

    外國貸款和投資把赢利抽到國外,并導緻對政府财政管理上的幹涉。

    雖然中國除在條約口岸外,從未被西方外國人統治,但中國政府因畏懼外國的武力侵占,不敢振興現代工業。

    最明顯的是,外國控制了中國關稅,無法用關稅排除外國的競争來保護本國工業。

    [40]這種觀點的一個重要的變異看法,認為擴張的資本主義國家為尋求市場與資源,迫使弱小的未工業化國家陷入依附關系,以保證輸出它們的資源供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使用。

    這種做法使弱小國家的經濟永遠處于不發達狀态,既加重了社會階級之間的不平等,也加重了世界區域之間的不平衡,并且在某種程度上使不發達國家的農民更加貧困。

    [41] 所有這些理論,特别是後者,似乎低估了先前中國本國商業發展的水平。

    這些理論并沒有說明,當對外貿易和整個中國經濟相比還很不重要時,外部因素怎麼能有這樣大的決定性作用。

    而且,甚至在20世紀,國内市場仍然沒有完全成為一體,許多農村經濟仍然主要為一定地域範圍内的消費進行生産,雖然這個地域連接别處的市場。

    合乎常識的結論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交互作用,它們相對的重要性因時間、地點和環境而異。

    外國企業往往既阻礙又促進中國工業,如在煙草工業中,促進了某些方面,卻又阻礙了其他方面。

    在清末和民國時期,主要依靠外資進行的鐵路建設都有益于中國的經濟,盡管這些鐵路都是在帝國主義的各種條件下修建的。

    [42]在農業産品仍在本地消費的地區,對外貿易隻有很小的影響。

    然而,要認識日益卷入世界貿易可能産生重要的反響,這并不需要以一般的經濟依賴為前提。

    19世紀70年代至20世紀第二個十年,出口貿易造成的對韓江流域商業的刺激,或者19世紀80年代末期至19世紀第一個十年中期,世界蔗糖的暫時短缺所引起的廣東海豐縣甘蔗生産的短暫興旺,[43]表明世界貿易的影響并不限于大城市。

    随着工業化的繼續進行和對外貿易的日益增長,世界經濟狀況對中國重要地區的經濟影響越來越大,對于這種貿易和帝國主義沖擊的矛盾心理,可以在研究得比較充分的棉織業和生絲業中看出。

     地圖3 1949年的鐵路 19世紀中國本國紡紗業的衰落,被學者再三引用來說明帝國主義對中國開始發展的資本主義和對農民生活的不利影響。

    然而,一概斷言紡織品進口及其後外國在中國的設廠破壞了農村手工業之說,并不能成立。

    詳細的研究表明,雖然家庭紡紗大多消失,但是,起而代之的是使用洋紗的手工織布。

    而且,由進口供應緯紗之後,織機用的經紗仍由農民紡紗者生産。

    事實上,手工紡紗在不同地區是在不同時間衰落的,農民家庭能有相當長的時期進行調整。

    [44]手工織布能繼續成功地同20世紀在中國設立的工廠進行競争,因為即使價格已經下跌,農民家庭仍能利用他們的剩餘勞動獲利。

    而且手工織布推廣到新區&mdash&mdash例如清末推廣到浙江省中部和民國時期推廣到中國的西北及西部地區&mdash&mdash表明國内需求的擴大和機制紗的滲透。

    總的說來,織布大概比紡紗更能獲利,所以從長遠來看,這種轉變可以大大提高許多農民的生活水平,盡管它或許降低了更多農戶的家庭收入。

     這種總的長期景象,掩蓋了地方短期衰落和混亂的情況。

    紡織品的進口,最初損害了城市化的珠江三角洲高度發展的紡織手工業。

    在19世紀30年代,中國手工織布(南京大布)出口大減,進口洋紗的市場成長起來。

    織布工和紡紗工都受到損害,1831年洋紗進口驟增,激起了紡紗工帶頭的抵制。

    結果紡織工人從紡紗轉向織布,但失業助長了對洋人的敵意,社會的分裂助長了太平天國的叛亂。

    [45]在廣東沿海偏北的海豐縣,手工紡紗一直繼續存在到清末。

    手工紡紗于19世紀90年代至1910年之間絕迹以後,手工織布仍繼續處于生産狀态。

    但在1918年之後,現代織布廠在海豐代替了家庭織布。

    地方總的紡織品生産或許擴大了,但農民家庭生産者轉變為工廠的工資勞動者,卻産生了使人不安的社會&mdash政治後果。

    [46]連在20世紀家庭織布最興盛的地區,家庭織布也不是穩定的職業。

    在華北,織布業趨向集中于相互競争的中心點,經曆了20世紀最初10年到30年代的繁榮和縮減的階段。

    直到30年代世界經濟不景氣之前,織布業的波動,更多的是由這種地方競争和本國市場狀況,而不是由直接的外國因素引起的。

    後來日本占領滿洲,限制了織布業市場,并加速了華北織布業中心的衰落。

    [47]于是,紡織工業的擴大導緻各種各樣由增長、競争和國際市場運動引起的經濟波動。

    這樣的變化可能瓦解農村自給自足的模式,使得手工生産成為農戶更加難于預計的收入來源,而農戶必須彌補其農業收入之不足。

    [48] 清朝最後70年長江下遊絲綢生産的曆史,更清楚地說明了對外貿易不斷擴大的沖擊。

    [49]19世紀40年代末期,生絲出口從廣州轉移到上海,使那裡的生絲出口在50年代太平天國叛亂期間迅速擴大。

    國内市場的阻塞,以及内務府織造局生産的降低,可能使更多的生絲用于出口。

    在60年代初期,太平天國叛亂破壞了長江下遊絲産區,造成1863&mdash1864年生絲出口大減,并導緻這10年剩餘年份的生絲出口恢複頗為緩慢。

    19世紀餘下的年代,外國經濟對江南經濟的沖擊,反映了太平天國叛亂的破壞和國外對生絲需求堅挺之間的這種關系。

    大約到1870年,桑樹已重新栽植,蠶絲生産恢複。

    但舊的絲織中心,由于蠶絲生産大量地面向對外貿易而沒有完全重建起來。

    對外貿易使蠶絲生産較其他農産品增長更為迅速,并說明了這一地區從太平天國叛亂中迅速恢複和清代最後幾十年繁榮的主要原因。

    它調整了生絲業,開辟了新的絲産區,并有助于收購生絲的集鎮比人口減少的大城市恢複得更快。

    雖然努力改進手工缫絲,以适應洋商的統一要求,但是,主要的技術改革來自大多在上海的蒸汽缫絲機。

    缫絲機在19世紀90年代末影響很大,此後超過了手工缫絲的生産。

    到1911年,缫絲機促成了農民專門從事蠶繭生産,也促成了一批新經紀人把蠶繭迅速從農戶運往工廠。

     絲綢貿易有助于新的有活力的商&mdash紳家族和商界團體的興起。

    農民生産者受益多少尚不得而知。

    民國時期絲綢貿易的記錄更不清楚,但是看來在19世紀末,這種對外貿易擴大了絲綢生産,促進了現代工業,并在上流社會内産生了重要的社會&mdash政治結果。

    假如中國當時能夠控制出口價格,這種貿易必會更加有利可圖;假如中國政府曾一緻努力改進生産方法,這種貿易從長遠看就會更好地存在下去,不過它暫時還是江南繁榮的關鍵所在。

     1911年以後的連續性 在民國時期,中國經濟問題的實質基本上與晚清并無不同。

    首先,高度集約的傳統農業部門,僅能在&ldquo正常&rdquo年景供養數量巨大的人口。

    因此,它通常無法提供農産品來供應大量城市勞動力的合理消費,或作為發展工業的原料,或作為出口商品而為迫切需要的資本和技術的進口籌措資金。

    無論是袁世凱還是繼袁氏之後任總統的北京官員,也無論是孫逸仙還是蔣介石的南京和重慶的政權,當然還有日本侵略者(滿洲在一定程度上除外),甚至連在江西或延安的毛澤東&mdash&mdash無一能在20世紀前半葉顯著地影響和改善中國農業的狀況。

     其次,從20世紀第三個10年開始,時局難得&ldquo正常&rdquo。

    内戰和日本入侵,然後又是内戰,充滿了随後30年的大部分年月。

    戰争給中國造成的物質上,特别是生命上的損失難以描述。

    然而不管中國人生活得多麼貧乏,他們仍然生存下來了,而在這可悲的動亂的最後幾年以前,經濟并沒有解體。

    在偶爾相對和平的時期,它确實表現出驚人的恢複力。

    我們把這一點當作中國經濟的&ldquo現代&rdquo發展處于低水平的确切标志,也當作傳統技術和地方化了的組織擁有壓倒一切的頑強性的确切标志;它不像更發達的經濟那樣,易于受到入侵者的摧殘。

     第三,同樣地,中國經濟的現代部門事實上是最不那麼重要的。

    雖然中國受到世界&mdash&mdash締約的列強及其他國家&mdash&mdash的沖擊,中國經濟在20世紀前半期同世界經濟的聯系仍然極不完善。

    獨特的條約口岸和内地經濟部門的二元模式也許太粗糙,不足以描述上海、廣州或漢口的經濟作用的實際複雜性。

    然而,過多地注意白銀外流、海關統計、貿易條件或外國貸款和投資,隻能引起誤解。

    中國隻是沒有有效的計劃來推動農業方面必不可少的技術和組織(再分布)的變革;而沒有這樣的計劃,就不可能有随之而來的真正的現代經濟的增長。

    20世紀擴大的國際貿易,在一些地區促進了農業的商業化。

    在華北一些地方,這個過程又加強了鄉村經濟和社會的分化,在某些情況下,導緻更貧窮的農民&ldquo半無産階級化&rdquo[50]。

    但這一點既不是資本主義農業在現代中國出現的标志,也不足以作為外國經濟罪惡的證據。

     第四點意見涉及有時受到忽視的複合增長。

    19世紀末創辦的小規模的現代工業,變成了真正的、不斷成長的現代工業部門。

    在20世紀前50年,這些現代工業企業的增長率,估計大約為每年7%或8%。

    [51]這個年增長率,近似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以來所達到的增長率。

    當然,這個發展賴以開始的基礎初始時是極小的,生産能力的實際年增長量也同樣小。

    但過了這幾十年,由于增長綜合在一起,中國的經濟結構也開始變化,最初很慢,以後更加迅速。

    直到70年代,中國國内的生産總值近50%屬于工業(工廠和手工業)、礦業、公用事業和交通運輸業&mdash&mdash确實不全是&ldquo現代&rdquo的,但顯然是從農業分化出來的;農業所占的比重已從20世紀初的大約2/3下降到1971年的1/3。

     然而,國民黨南京政府和以前的北京政府對這一有驚人活力的&mdash&mdash盡管仍然在部門和地理上受到限制&mdash&mdash現代經濟發展,并沒有出什麼力。

    像在18世紀發生過的那樣,近代之前的增長&mdash&mdash總人口和總産量的增加,但沒有持續的人均增長&mdash&mdash可能不需要國家起很大作用;甚至很可能還因沒有國家的作用而得到好處。

    但是,後來要努力達到現代經濟的增長,較大的政治投入大概是需要的。

    國民黨政府在政治上不夠強大,或者在智力上不能充分适應,難于控制和發展中國私人經濟的潛力,而同時又保證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個人平等和區域平等。

    [52] 結果,1949年以前關内18省和東北規模不大的現代工業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mdash&mdash這些骨幹可以訓練大量擴充的人員,以配備50年代投入生産的許多新工廠。

    這當然大半不是有意的,但是,即使1949年以前的外國勢力有時曾抑制過中國工業的獨立發展,它最有效的遺産,看來也是最初的技術轉移使中國的早期工業化成為可能。

     所以民國并非僅僅是個經濟處處停滞、政治體系四分五裂的維持時期。

    相反,現代城市經濟成分的總增長,為1949年以後進一步向前推進鋪平了道路。

    然而,大多數的農業地區沒有同時取得城市一樣的增長。

    失調、不穩定、地方災害、戰争和不時的通貨膨脹,都拉下了生産水平,抑制了商業,阻礙了農業投資。

    這些困擾,雖然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損害最大,但是在整個晚清和民國時期已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

    社會後果令人不安。

     社會結構與社會行為的變化 我們首先假定中國社會&mdash文化高度的同一性,作為判斷現代趨向的基線。

    不同地區和不同社會等級層次的漢民族,都具有同一性和曆史延續性的共有意識。

    他們擁有廣泛的共同的價值觀,直到近代,上流社會人士仍力圖維持一個接近于自然狀态的農村基礎。

    在鄉村,小傳統并沒有使價值觀和城市上流社會的大傳統明顯分離。

    相反,這兩個階層具有共同的民俗和宇宙觀,包括對祖先、學問、财産和合法權威的尊重。

     纏足顯示了上流社會領導下的文化同一性。

    這種習俗開始于唐代。

    它得到宋代理學家的支持,并在明、清兩代遍及農民。

    使婦女的足發育不良,蹒跚而行,先是作為上流社會男子變态性滿足的戀物,接着成為城市富足的一種誇示,并普及于鄉村,從而嚴重損害了半數農民的勞動能力。

    為模仿上流社會而以如此不經濟的方式摧殘女子,這表明農民高度從屬于上流社會的規範。

    同樣,把竈君、土地爺和城隍老爺結合在一起的鄉村衆多神祗的等級制,使人想起清廷的官僚統治,也表明農民普遍接受上流社會所操縱的權力結構。

     這種同質文化的某些特點變化得很慢&mdash&mdash如敬重尊長、男女不平等、維護父系宗族和兄弟間平等繼承。

    地方性的改變不會破壞這些普遍的習俗,即使關于它們的哲學的或意識形态的表現形式可能改變。

    [53]盡管儒家思想在20世紀受到猛烈的攻擊,但是,它的行為方式和作為其基礎的假定,仍然繼續存在。

     水平社會結構與垂直社會結構 晚清的水平社會等級結構,在理論上按中國經典分成四個職業等級,即士(士紳)、農、工、商。

    實際上,它更接近于靈活的兩個等級的結構:少數受過教育的富有的上流階層,即統治階級(約占人口的5%),和主要在土地上或城市裡從事體力勞動的廣大多數。

    這種兩個等級的劃分,給上下流動留有餘地,也為溝通上流身份和非上流身份的兩可地位留有餘地。

    非上流身份的人包括窮教師和其他未充分任職的低級功名的人、富有的農民或小店主。

    分界線很靈活,在斷定上流地位的标準上頗有出入。

    軍事幹才或對地方組織&mdash&mdash包括非法團體的領導能力,在有些地方,在确定上流地位時,可能比教育程度更為重要。

     底層是處于有相當地位的非上流類别之下的兩個階層。

    一個是生活條件一直很差,被排除在大多數體面活動之外的私家奴仆和賤民階層。

    另一個則由流浪漢、乞丐、土匪、走私者和其他活動于有組織社會結構之外的人所組成。

    上述這些人主要(但不是全部)來自很窮的人家,但是和那些處于上流地位分界線上的人一樣,他們的社會地位也并非全然不可改變。

    因為,他們如果未曾割斷家族或地緣聯系,還有可能回到有相當地位的較低等級中去。

    對這一多變化的社會階層的規模,并沒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們相信,19世紀和20世紀逐漸形成的社會動亂和自然災害,使這個階層擴大起來。

    而且,這個階層男多女少,在動亂和自然災害期間,遺棄女嬰的風氣又加重了這一狀況。

     這種财富差别懸殊的水平階級結構,與以家族關系和地緣為基礎的垂直組織原則相交錯。

    特别在華中和華南,擴大的宗族世系是社會組織的主要形式。

    宗族世系增強了名門望族的安全性和連續性,并為較窮的宗族成員提供照顧和機會,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有可能同樣取決于他屬于哪一宗族和他的經濟、職業地位。

    在貧富之間,宗族紐帶往往較階級對抗為強。

    在宗族世系不發達的地方,比較簡單的親屬關系的組織可以起到類似的作用。

    [54] 效忠鄉土幾乎具有同樣的影響。

    宗族紐帶與鄉村紐帶常常互相增強,村民們在自我保護和維持村社資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

    村際合作或沖突,很可能既遵循市場關系,也遵循親屬關系網。

    下層階級的家庭,有可能被納入與有錢有勢家庭的庇護人與依附人之間的關系中去。

    除去這些親屬關系、村社和庇護結構的保護,便産生社會邊緣的流浪者,不隻是貧窮而已。

     地方性和親屬關系的相互作用,可用20世紀前半期香港新界鄧姓家族的結婚習俗來說明。

    [55]在這個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窮人婚姻儀式相同,但富有的成員擇妻,是為了增強有助于維持上層社會地位的商務與政治上的接觸。

    這樣的聯姻是在相當大的地域範圍内尋求的。

    新娘有陪嫁,為經濟上的獨立提供某種條件;兩家繼續通好。

    相反,農民男子娶鄰村女子,付給女方一筆财禮,婚後與妻方家庭很少來往。

    他們遠離其他村社,這樣就增強了他們作為佃戶對富有的、占有村裡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賴。

    這樣的例子表明,雖然向上移動并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數窮人不能指望改變他們的階級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關系證明對雙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為&mdash&mdash如在中國其他等級制中一樣&mdash&mdash這種關系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則結合起來。

    例如,在19世紀,标準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壞年景豁免地租,有時多次同意部分支付,正像政府豁免田賦一樣。

    儒家的教導鼓勵&ldquo道德經濟&rdquo,即上層階級的消費和營利應受到約束,而農民則應接受社會的不平等關系以及對地主和國家的義務,在這個價值體系内,農民會接受似乎體現&ldquo正義&rdquo的安排。

    因此,民衆對非正義的理解變得重要起來。

    [56] 社會不穩定的加劇 1800年至1949年之間,在從内外兩個方面打擊中國的變化中,我們看出了某些一般的特點。

    其中最顯著的是民衆中的好鬥精神、尤其是始于貧困邊遠地區的有組織的暴力行動增加了,政府對那裡新去的移民鞭長莫及,無法加以管理和控制。

    廣東中部和東部連續不斷的村際械鬥,華北平原地區的長期匪患都是例子。

    [57]再如在江西丘陵地帶,居住山上的棚民與平壩裡境遇較好而受家族統治的稻農相處不和。

    [58]在這些管理不到的邊緣地區,非法會社蓬勃發展,發生叛亂,其中有些地方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成為共産黨的根據地。

     為對付19世紀中期叛亂而實行的地方和省級的軍事化提高了軍隊的水平,也産生了如何解散不使用的軍隊的難題。

    辛亥革命後,清政府軍事統治結束,任憑地方保安部隊激增。

    不久,甚至當它們還未破壞農業之時,軍閥内戰破壞了城市和商路。

    [59] 另一個不穩定的特點,是人口的流動。

    清代初期和中期,允許移民遷入明末叛亂造成人口減少的四川等省和邊境地區,包括非法進入滿洲。

    這些出路(除滿洲外)到18世紀末漸漸堵塞。

    福建和廣東多數男人移居東南亞,到1850年為止,有些人移往南北美洲充當契約勞工。

    在太平天國叛亂之後,人口減少的長江下遊,暫時是一個人口遷移的彙集區。

    然而,到20世紀,隻剩下滿洲這唯一的一塊地區,仍具有大量吸引移民的未開墾的土地。

    這些移民到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最後結果,是長江流域之外的人口增加了。

     在這些永久的遷徙之外,還有兩種暫時的人口遷移:為了就業和逃避戰禍、饑馑和貧困。

    城裡的店主、商人和工人,即使在他們工作的地方已永久定居下來,仍往往按原籍組織為&ldquo會館&rdquo,希望最終仍回到他們的故鄉。

    大規模的人流每年出現。

    例如,浙江北部青鎮[60]傳統鑄鐵作坊的鐵匠,或杭州的錫箔匠,每年大部分時間在作坊做工,但夏天卻分别回到江蘇無錫和甯波府各地,幫助家庭夏收。

    貧困的邊緣地區,常有他們自己的遷徙模式。

    例如蘇北的窮人到上海尋找季節性工作,充當勞工、挑夫和黃包車夫,但常常到頭來因沒有工作而淪為乞丐。

    在較富裕的城鎮乞讨,成為公認的農閑時尋找生計的路子,正如家鄉遭受自然災害時,到處乞讨是一條生路一樣。

    搶劫和走私,作為一種更大膽的、不法的謀生之道,有時被人季節性地采用,常從外地撈錢。

    若把商路沿途的挑夫、船夫、行商和小販加上,晚清人口的職業性移動量是很可觀的。

    [61] 此外,自然災害,叛亂與戰争引起難民的浪潮。

    難民群在他們經過的城鎮引起恐懼,那裡的小家族集團或個人很容易受到搶劫。

     如此種種的民衆流動是沒法計算的,但是在19世紀和20世紀,無疑是有增無減。

    對外貿易的增長、城市職業的增加和交通運輸的改進,都促成新的暫時遷移。

    例如,1882年有7萬中國旅客從甯波乘輪船到上海,有7.3萬人購買船票從上海到甯波。

    20年以後,這些數字約增加一倍;而到1910年,有甯波旅客46.7萬人到上海,47萬人從上海回甯波。

    即使考慮到原乘帆船的旅客改乘輪船,這些上升的數字也能說明,有更多的人在流動。

    [62] 這種種人口流動,首先,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能力。

    其次,影響了全國各地。

    與世隔絕的村莊越來越少。

    到城市尋找工作,不一定通過逐步上升的城鎮等級制的市場結構;農村剩餘勞動力直接流向城市,形成新的聯系渠道,而城市商人則與農村關系更為密切&mdash&mdash為農村手工業供給原料,購買農産品,并像其他富裕的城市居民一樣購買農業土地。

    第三,這些人口流動影響了社會結構。

    城市工資勞動者,不論男女,在他們的鄉村家庭裡有了新的重要地位,因為他們增加了家庭收入。

    與此同時,逃避農村貧困而外出,意味着始料所不及的流離失所、家庭破裂、賣妻鬻兒和受人擺布。

    我們無法描繪他們趨向貧困的簡單過程。

    但是,在一些租佃率高的地區,租約每每對租佃人不利。

    例如,19世紀90年代在廣東東部,農民在壞年景要承擔更多的風險,也很少有減租的權利。

    到了20世紀20年代,一些農民僅按照一年的口頭協議租地耕種,毫無保障可言。

    在長江下遊,租局在辛亥革命後遍布各地,押租逐漸普遍,短期出租增加。

    政府政策前後不一,有可能增加關系緊張,如在浙江,1927年通過減租條例,然後又宣告無效。

    [63]同時,暴力活動增加和民衆流動,兩者都削弱了從前由庇護人&mdash依附人關系和村社網絡所提供的保護。

     不穩定不宜于數量比較。

    然而,我們注意到,19世紀中葉的社會動亂是在人口激增、通貨緊縮、政府資助的主要水路運輸和河防以及抗災系統毀壞失修的時期出現的。

    在清代最後10年和民國初期,經濟膨脹和改革又進一步誘發了社會的不穩定。

    在民國的後半期,因經濟困難和戰争而導緻的不穩定越來越頻繁。

    人民的生活都更少保障。

     傳統名流的融合和分裂 在商業化導緻商人與有功名的士紳之間的正式區别最終消失時,名流群體也開始變化。

    這兩個群體的融合,以清末出賣功名為标志。

    富有的廣州行商老闆、江蘇與直隸的鹽商和山西的票号主人,在18世紀買得功名而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

    在19世紀,任何一個城市的許多商人,很可能都不是本地人,所以和本地士紳截然不同,但是,這兩個群體在家鄉卻融為一體。

    做生意從來得不到一流學者或高官的聲望,但它至少同樣是一條生财之道。

    把商人吸收進統治階級的證據不容置疑。

     子孫繁衍的大家庭成員,通常走不同的成功之路,兄弟各有所長,或做學問,或經商,或管理産業。

    如在管理活動中的合作一樣,宗族紐帶模糊了紳商之間的區别。

    這種結合的意思不隻是指商人購買功名或官吏投資商業。

    到19世紀中葉,一些人開始顯示出兼有商人和士紳的特點,把學術和商務結合起來,擁有較高的功名,而積極從事商務管理,并顯示出願意離開升遷無望的官宦生涯,以求取實業上更廣闊的發展機會。

    在像浙江和江蘇絲産區那樣的經濟發達的地方,學者們不能抗拒被引誘進生産或貿易活動中去。

    [64]這種紳商的融合現象因1905年科舉考試制度的結束而成定局,不可避免,科舉考試的結束使教育對有錢交付學費的人更為開放。

    這一變化造就了界限更廣、更開放的上流社會&mdash&mdash它随時可以接受社會流動,但是又能很好地作為一個階級來維護自己,因為它能利用不同的收入和地位的資力。

     名流的社會範圍放寬,他們指導的社會組織也随之增加。

    最明顯的是行會和同鄉會館。

    雖然這類組織的曆史可追溯到幾個世紀以前,但是,它們在清末大大地發展起來,以适應在外鄉生活的商人、工人和工匠的廣大群體的需要。

    [65]做生意賺得的錢,常常用來資助其他的社會組織。

    新緻富的家庭繼續為慈善事業提供資财,直到20世紀。

    士紳們負責管理修堤、義葬和其他社區團體。

    由商人、士紳和寺廟管理的公益會社,在19世紀後半期顯著增加。

    當出現叛亂之時,或在長期動蕩不安的邊緣地區,民團和自衛隊超過了士紳管理民事組織的影響。

    士紳的這些多方面的組織能力,不僅幫助他們保持其在農村社會的地位,而且保持其在官場的地位。

    [66] 當商人和士紳正結合成更廣泛的單一上流階層時,出現沿着不同方向分裂的迹象,終緻産生新的階級結構。

    在18世紀和19世紀初期,越來越多的學者&mdash士紳已轉入仕途以外的人生道路。

    在清朝最後幾十年間,教育的普及加速了這一過程。

    有資格的人實在太多,無法盡數授以政府職位。

    有些富有的青年人變得懶散或耽于文學消遣。

    不太富裕的功名不高的人,可能在地方上與衙門小吏中的貪污分子勾結營生。

    但是,也有不謀仕途,嚴肅而值得尊敬的人。

    一個早期的例子,是18世紀在長江下遊發展起來的學術界&mdash&mdash這些人專心緻志于嚴謹的學術,從事研究和書院教學,靠民間的贊助人或封疆大吏給予的薪俸為生。

    新建立的以高學術水平為目标的書院,使他們有了一個穩固的基地。

    職位由督撫任命。

    這樣的職位,有抱負的學者極為珍視,刻意求之。

    藏書家擴大了藏書規模,推動了書籍印刷,從而促進了印刷業。

    這一學術階層有其自身的生活方式,不以科舉考試為目的,也不追求官職。

    [67] 在19世紀,特别在後半期,士紳董事會也成為一種可供選擇的主要謀生之道。

    和知縣的活動一樣,董事的活動常常是多方面的,但有些人專門擔任管理水利之類的職責。

    管理宗族财産成為又一種相當好的施展行政才能的機會。

    富商或投資者常常雇用執事來管理私人商号。

     在官府範圍内出現了專門化,如有些人受訓練當屬員,其他的人成為高級官員随從人員中的刑名或錢糧幕友。

    例如李鴻章的幕府中保持許多額外的專家。

    這類專門化常有地方基礎。

    這樣,來自浙江紹興的學有所長的人,以當刑名師爺的本領和在京城獲得書辦職位而成功,尤其著名。

    [68]也有一些紹興家族管理甯波商人擁有的錢莊而緻富。

     更帶根本性的職責的改變始于條約口岸,在那裡洋務專家、買辦、條約口岸創業者和西方式專門人才形成小規模的城市資産階級;作為民國時期軍事家的先驅,受過教育的軍官出現了;教會學校和中國的新學堂開始培養儒家框架之外的城市知識分子。

    舊的各種名流階層的分裂和再确定,民國時期仍在繼續。

    其實晚清的各種名流從來不是同質的,他們如今不僅按地區,而且按職業而更加分裂了。

    新的差别漸次在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的名流之間出現,一如城市名流和鄉紳之間的差别一樣。

    武裝力量常常是農村名流地位的更重要的支柱。

    的确,在某些軍事化的農村地區,地方名流幾乎限于控制民團的人物;[69]而在中心區域,财富多半仍與武裝分離。

    已不再有可以用功名或财富的單純标準限定的大體上一緻的名流階層。

     名流分化,伴有組織上的多樣化。

    随着中國與現代國際社會更多的接觸,中國的城市生活也經曆了名流管理的不遜于國外的事業的發展&mdash&mdash以蒸汽和(或)電力為動力的制造業、運輸和通訊,流通資本、勞動力和意見的更開放的市場,社會管理事業(教育、公共衛生、警察、災害控制、司法行政),乃至政治活動。

    中國城市名流吸收他們認為有用的西方辦法,以革新和加強中國類似的、可能是曆史悠久的事業。

     這些趨勢是在20世紀第一個10年攻擊儒家社會價值觀的背景下出現的。

    這一攻擊由城市知識分子領導,是對家庭專制全面挑戰的一部分,而以解放婦女和青年發難。

     婦女已慢慢獲得較高的地位,并能參加比正統道學家所允許的廣闊得多的活動。

    16世紀以來,名流家庭裡受過教育的婦女數量不斷上升。

    19世紀和20世紀的浙江地方志記載了婦女的公益捐獻;某些名人傳記表明,她們在家庭事務和地方事務上都起強有力的作用。

    比較貧窮的人家的婦女比名流婦女起着更有決定性的經濟作用,在家庭以外也更為活躍。

    19世紀初,婦女在海盜船上戰鬥,有時還指揮海盜船。

    她們在異端教派中占有領導地位,并參加暴亂。

    珠江三角洲經濟獨立的女織工建立了她們自己的組織,甚至終身不嫁。

     到19世紀末葉,對婦女的限制甚至在富裕家庭也慢慢松弛下來,但是,婦女在戶内而不是在戶外從事适當活動的社會習俗,仍然是阻止她們擔任公職的不可逾越的障礙。

    沖破這一種障礙的動力來自國外。

    傳教士提倡開辦女校,反對纏足。

    外國的觀念和事例提供了婦女社會地位的新形象,民族主義和自由的理想提供了理論基礎。

    梁啟超在1896年著文譴責這一窒息中國婦女的罪行,是最早的這類文章中的一篇。

    反纏足運動聲勢浩大,廣為傳播,盡管對其曆史幾乎沒有研究。

    在19世紀最後10年和20世紀最初10年間,提倡婦女解放是激進主義的标志,反對纏足則是社會進步的基本組成部分。

    有些婦女能方便地在家庭以外活動,而另一些則面臨艱難而痛苦地掙紮。

    [70] 青年男子宣布不受家庭束縛而自主,比較容易,但也決不簡單。

    學生們一旦出洋留學或就讀于新式學堂,就成為新的政治圖景的一部分。

    廢除科舉制度使教育費時較少。

    青年人率先要求政治和社會的改革。

    主張青年人不依賴長輩而自主,應很快承擔責任,這是很激進的一步。

    學生們與知識分子在辛亥革命以前形成了革命政黨的骨幹,在民國時期将繼續成為激進政黨的領導人物。

    [71] 農村組織與民衆運動 農民當中的結社群體包括合法的機構,諸如由有聲望名流領導的宗族和村社;合法與否不明确的機構,如聯莊會和民團(它可能經政府許可而建立,但可能有拒絕官方控制的潛在可能性);以至明顯非法的(但有時是被容忍的)群體,如教派、秘密幫會或走私、盜匪和海盜幫夥。

    即使是非法的教派、秘密幫會和幫夥,也嵌入了地方的社會和商業結構之中。

    其中許多是具有連續性的組織,幫助其成員合法或非法地謀生,向他們提供保護、夥伴關系和(就教派而言)宗教生活。

    事實上,它們彌補了官方組織和上層名流組織的不足,但是原來并沒有從社會階級方面來看待它們。

    人們可以發現,教派和秘密幫會的首領中有各種各樣的低層名流和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物,看來其成員具有滲透體面社會的同樣的價值觀。

    因此,這些組織不能看作具有其自身的獨立價值觀的農民小傳統的體現。

    那些包括進正統的和官方認可的組織,與那些被排除在外的組織之間的差别更大。

    因此,隻要非法組織是由那些感到遭受不公平的排斥,或感到不能适當地維持生計的人群組成,它們就有了對抗政府和上層社會的競争能力。

    [72]因違法的犯罪行為而加重的這種緊張局面,周期性地在叛亂中,或在官府鎮壓直到此時以前仍然安定的團體中顯露出來。

     在晚清,非法的或合法與否不明确的組織,它們的擴張是否可以與士紳管理的自主組織的增加相比呢?關于宗教的派别,現在可以斷言它們是很多的;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相當多的起義表明,這是一個活動的浪潮;教派直到民國時期仍很活躍。

    [73]關于秘密幫會,有稍微好一些的證據。

    最初建立于清初的三合會,把活動伸展到華南和西南内地,并與19世紀初的鴉片買賣和其他走私活動有關。

    鴉片戰争時,三合會在珠江三角洲的居民區進一步擴大。

    哥老會大概在19世紀50年代或60年代出現,成為長江流域最有勢力的幫會。

    還有幾個新的會黨在19世紀後半期建立于浙江。

    [74]對地方上的研究也表明,到民國晚期自然災害與社會動亂在淮北引起了大量的幫會、教派、幫夥、聯莊會的建立。

     因此,人口增長和商業化看來可能促進了下層社會和上層社會内的組織活動。

    社會動亂起了産生新組織的催化劑作用。

    這樣的激增很重要,因為雖然暴亂和對抗可能自發地出現,但是,社會動亂當先已存在的組織卷入時,就可能更為頻繁而持久。

    無論幫會還是教派的卷入,固然會增加動亂的可能性,但也能起到使動亂保持在限度以内的作用,因為兩者既為政府及其追随者補台,同時它們之間又存在緊張關系。

    在形勢不穩定時,這些組織的常規以及它們經常的非法活動的内在邏輯,往往會把它們從邊緣地位推到反叛官府,而不是與官府共處。

    然而,它們的成員與現存秩序有着太多的聯系,或追求這種聯系,并且與它共有過多的價值觀,以緻不能完全抛棄或長期脫離現存秩序。

     所以我們認為農村的動蕩是多方面的,直到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它們的目的很少在于政府和社會的革命性重建。

    提出來闡明民衆運動的理論,已經強調了許多不同的方面。

    [75]從50年代到70年代末,支配中國史學界的馬克思主義曆史編纂學,強調農民反叛者的階級覺悟,指出貧窮、經濟不公平與社會壓迫是反叛的原因。

    直截了當的經濟解釋可以說明一連串抗租、抗稅的反叛,諸如與19世紀40年代道光朝緊縮通貨相關的造反,清末通貨膨脹和征收新稅觸發的城鄉風潮,或30年代經濟蕭條時的抗稅活動。

    然而,集中注意力于階級覺悟和壓迫,忽視了相反的史料和農村動蕩的複雜性。

    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國曆史學者提出了更廣泛的解釋。

    [76] 另一條解釋路線,着眼于純樸農民(但常常是有組織的)對地主、官吏和城市資本家的社會反抗。

    農民反對特定的不公正行為,目的在于要求改正特定的錯誤,而不是要推翻舊的社會秩序以利于建立新秩序。

    這種最初被精心發揮為南歐&ldquo社會盜匪活動&rdquo的觀點,通過研究糧食風潮和早期英國工人運動而拓寬,并被修改,以便于分析自給農村經濟為帝國主義的資本主義所破壞時農民的反應。

    雖然别國的詳細論述不一定能照搬到中國的環境中來,但是,關于非革命的、由道德觀念鼓動起來的抵抗,其一般概念則适用于一系列中國農村的騷亂。

    [77] 社會盜匪活動的概念,可見于同情被蹂躏者的綠林好漢的中國傳統,和民衆對真正土匪造反者如20世紀前10年對白狼的感性認識。

    [78]《香港電訊報》報道的1907年廣東東部一次叛亂的一個首領的自白,頗能說明當農民認定官吏或富人不會幫助他們時,地方上的騷動和叛亂可能如何開始。

    &ldquo這次叛亂的原因,是由于當地米貴和缺米長達一年之久。

    官府自一開始就知道這點,但不願采取任何措施降低米價。

    他們很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和職責要求他們怎麼辦。

    他們就是不顧老百姓,讓老百姓挨餓。

    &rdquo[79] 農民對容易做到的&ldquo公正&rdquo的要求的一種可供選擇的形式,是群聚的市民和村民強迫以&ldquo公平&rdquo的低價售米,包括為寺廟主辦節日而儲存的糧食。

    一次這樣的事件是失業的采茶工&mdash&mdash他們都參加了&ldquo道教神人&rdquo領導的組織&mdash&mdash結夥擁入江西的一個集鎮。

    當事先得到警告的集鎮頭面人物宣告停止集市時,采茶工強迫一個囤積糧食出名的富商向他們&ldquo出售&rdquo鎮上義倉裡儲存的糧食。

    他們然後結夥去一所廟宇大吃大喝;他們享用過度,竟留在那裡數天之久,直到後來民團開來把他們驅散。

    [80] 在教派叛亂中,宗教的重要性有助于使到處都有的随意傳播的民間宗教和其經文和教義一緻起來。

    這些教派源出于大乘教,到清代末期,把佛教、道教和儒家的一些方面結合為供奉無生老母和彌勒佛的太平盛世的信仰。

    [81]這一教派的信仰以不同的面目出現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