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章 導論:近代中國曆史的透視

首頁
,并與任何特定的組織無關;它在三次較大的起義(白蓮教、太平天國和義和團)以及衆多的小起義中起了作用。

    這種宗教的作用是雙重的。

    它的各個派别在人生的苦難中給人以希望,并長期成為名流和政府支配的信仰和禮儀體系的替代物&mdash&mdash通常是和平的。

    [82]但是,這種宗教相信新的公正時代的到來,強調自我解救并吸收民間武術,在适當的情況下有可能促進叛亂從當地爆發開來&mdash&mdash如1813年八卦教很快從其他社會和市場結構動員徒衆,或如太平軍和義和團迅速從原來基地向外蔓延。

    [83] 對淮河以北蘇、豫、皖三省水患頻仍的貧困地區加以研究,發現叛亂出自家族及社區網絡制定的掠奪性或保護性的策略,目的在于使它們的成員能在那毫無指望的居住地區繼續生存下去。

    掠奪性的策略利用搶劫、求乞、走私和械鬥;保護性的策略則建立民團和聯莊會,構築設防的村寨。

    這兩種策略互相作用,并都要建立武裝力量;地方的平衡一旦遭到破壞,兩者都能擴大成為叛亂。

    [84]這種觀點強調農村動蕩的連續性及其非革命的特性适用于某些地區常有的動蕩狀況,如廣東的宗族械鬥。

     正如19世紀太平天國叛亂和義和團叛亂所表明的那樣,非法的社會組織的各個方面和社會動蕩的不同原因,有時可能合在一起成為超越其根源的運動。

    這樣的主要事件,十分清楚地提出了革命潛力的問題,以及傳統的太平盛世觀念和經濟反抗的局限性。

     有些人認為流産的革命太平天國叛亂的原因包括窮困和社會分裂、外國經濟的有害沖擊、對侵略的愛國憤慨、蔑視軍事上虛弱的政府&mdash&mdash這些原因聽起來很像提出來說明20世紀革命的那些原因。

    由基督教變通而來的太平盛世的使命與烏托邦式的憧憬,鼓舞一支熱誠的隊伍快速地進軍,并對儒家的倫理和信仰規範提出了強烈的挑戰。

    社會平等主義和重新分配土地的綱領,是就農民的不滿提出的,這一反應顯示了對地主的敵視,若是在20世紀,它會把農民吸引到共産主義的綱領上來。

    太平天國領袖們所拟定的理想主義的社會政治結構,本可以從根本上改變當時的政府制度。

    既然太平神示的先驗的普濟主義所提出的一些主張似乎有點誇張,同時它不隻是一場農民革命,它實在是20世紀中葉以前對農村困苦做出的規模最為巨大的嘗試。

    [85] 然而,由于領導及組織上的内部弱點和名流領導的反對派的強大力量,太平軍失敗了。

    他們由于中國社會頑固的地方主義而告失敗。

    他們一旦放棄原先在廣西的根據地,在長江流域建立政府就不能深入到社區中去。

    太平軍沒有充分發動農民,沒有赢得名流的支持,秘密幫會也保持自身的獨立。

    最後,太平軍來到長江下遊,已不是革命者,而成了入侵者,同樣殺害窮人和富人。

    [86]這次叛亂未能變更社會秩序,其主要曆史遺産是有助于發動50年後推翻清朝的其他社會政治力量。

     義和團絕非革命團體,但是,它短暫的叛亂把農村動蕩的許多方面結合在一起,并且引發了與義和團起源毫不相幹的諸多事件。

    [87]義和團同白蓮教有直接組織聯系的史料很分散,也不足為憑。

    然而,義和團确實實行教派禮儀,并吸收了某些教派的信仰,與山東西部的天主教社區抗衡。

    義和團的地方團體以兩種截然不同的方式發展。

    在山東省相對繁榮的西南部,地主勢力強,租佃率高,義和團開始是名流領導的防禦土匪搶劫的地方自衛團體。

    在比較貧困的西北部,土地産量不高,不足以吸引地主投資,租佃率也相對較低。

    在這裡,由普通村民領導的義和神拳實行平等主義的儀式,通過這樣的儀式,任何神靈附體的人都可被奉為神。

    山東巡撫支持拳民組織起來保衛村寨,卻沒有認識到西北部的義和拳根本不同。

    就是這些不受勢弱的名流約束的神拳成員,無所顧忌地擴張到直隸東部,有轉而反對官吏的危險,但是他們最為敵視的是基督教徒和外國人。

     一旦運動開始擴大到失去控制,它就災難性地變得與朝政有了牽連。

    朝廷的保守派試圖利用義和團來加強他們的地位,同時擺脫外國人對國家的幹擾,如此高層的支持,使運動得以更加迅速地發展,這種運動政府通常都會設法加以鎮壓。

    它立即激起了外國幹預。

    運動的不同階段因而涉及各種社會力量不同的配合。

    最後出現的政治後果,包括南方名流疏遠政府和對庚子賠款附加稅的憤恨,和這一事件開始時可預見的任何結果相去甚遠。

     這兩次叛亂均顯示出極端分子的潛在勢力,不過都未能改變當時的社會結構就終止了。

    它們失敗了,不僅因為反對的力量更強大,而且因為叛亂的領袖們(徒衆就更談不上)沒有新秩序的明确規劃。

    農村強烈不滿所孕育的政治可能性,尚待在不同類型的領導下變為現實。

     工人運動及其農村紐帶 在20世紀,工業化開始産生明顯的城市無産階級。

    不過城市工人既不是新現象,離開其農民出身也不甚遠。

    工匠和勞工久已是城市景象的一部分。

    他們常常是特定農村地區的移居者,暫時住在城市。

    他們的幫夥組織、秘密幫會、同鄉會、行會,同農村社會組織不是截然分開的。

    實際上,在高度商業化的珠江三角洲,19世紀的行會可以橫跨城鎮作坊和鄉村家庭生産者的統一體,并與地方宗族和教派組織互相影響。

    [88] 使用蒸汽動力工廠的引進,開始改變了這種狀況。

    因為它把數量更多的工人集結在主要由客觀市場力量支配其活動的、性質不同的城市環境中,然而,并沒有同過去截然中斷關系。

    一方面,介乎老式手工作坊和大工廠之間,有許多由動力驅動機器的小工場。

    另一方面,工廠勞動力的需求不斷增長,加速了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

    民國時期,城市不斷從鄉村吸收農民,他們随身帶來了舊的行為方式。

    [89] 這些工人常常來自某些特定的地區,和家庭并沒有斷絕聯系。

    例如,上海的紡織女工主要來自江蘇南部。

    特别是無錫和常州,或來自江蘇北部。

    雇傭反映出私人關系,車間常由同村的姑娘組成。

    同樣,天津鐵工廠的徒工是從河北某些有鍛鐵傳統的縣招來的,并很可能因原來在鄉間的親戚關系、同鄉關系或其他個人關系而同工廠主有聯系。

    [90] 這類别國早期工業化共有的典型模式,從一種觀點看,意味着無産階級是高度流動的農村平民在城市的投影。

    工人不一定長期留在城市,姑娘們回家鄉結婚。

    老工人常常把家留在鄉下,而且有史料證明,30年代經濟蕭條時期,長江下遊城市的失業工人回到了鄉下。

    工資也補充了農民家庭的收入。

    童工的部分所得可能直接送交父母。

    境遇較好的家庭可用城市工人所得的工資購置土地;較貧困的家庭則用來維持生活。

    [91]城市工人的社會觀點,很可能取決于在農村的家是否要他(她)以工資彌補家庭農業收入之不足,或他(她)是否來自(通常)沒有親戚網扶持的邊際農村階層。

     在城市裡,新來勞工的農村出身大概會妨礙勞工的團結。

    處境較好的、有技術的江南擋車工,和蘇北來的更窮、更粗魯的女工&mdash&mdash她們做最髒的活,提升的機會最少&mdash&mdash之間的敵對狀态,掩蓋了她們對工廠主的怨恨。

    甚至如1929年北平電車工人罷工的重大事件與傳統風潮的相似之處,和歐洲資本主義工業化晚期階段出現的以階級為基礎的經濟鬥争相比,也要多一些。

    [92] 此外,許多城市工人的讨價還價的地位是非常可憐的。

    早期的現代工業實際上是由剩餘的農業勞動資助的。

    離家出外做工的工人隻能得到很低的工資;年輕的男女童工在有些工業部門中是勞動力的主要部分,甚至比成年工人更不能控制他們的境遇。

    長期形成的招工和訓練的方法,在這些過渡性的境況中可能變得被歪曲了。

    例如包身工招工制度反映了以地方為基礎的與勞動有關的遷移模式;但是上海幫會的控制,使紗廠女工面臨被誘拐和被強奸的厄運,并且降低她們的生活條件,因為工頭為她們的工棚付錢,控制着工棚。

    同樣,天津鐵工廠的徒工制度為廠主提供不熟練但非常便宜、無需付工資的徒工,以供廠主輪換工人;徒工三年學徒期滿常被解雇,需另找工作。

    [93] 盡管客觀情況如此不利,在20世紀20年代,工人們還是開始在擁有大量工廠工人的城市裡組織起來。

    在像廣州這樣的地方,老式行會已有高度發展,它們為動員工人提供了組織基礎,但是新建的組織卻仿效西方工會的模式。

    起開辟作用的是較有技能、有魄力的壯年男工,如機械工人和海員,而組織的推動力則主要來自新知識分子。

     在廣州地區,工會在五四運動以後迅速代替了行會和同業公會。

    在1920&mdash1922年,适值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後繁榮期,形成了第一個組織工會的浪潮,它反映了在需要勞工的經濟擴張時期,工人對自身力量增長的正确認識。

    這些年的罷工提出了提高工資、改善勞動條件的自發要求。

    1923年初,京漢鐵路工人受到血腥鎮壓,其後工潮中斷兩年,這與經濟衰退期和全國性的勞工運動政治上的退卻同時發生。

    先前罷工所得再度為通貨膨脹所銷蝕,這是造成1925&mdash1927年第二次罷工浪潮的部分原因。

    但是,在這些年裡工人運動與政治問題和民族主義問題的關系更為密切&mdash&mdash如省港大罷工和抵制洋貨便是例證。

    國民黨和共産黨的聯合助長了激進主義,廣州新的國民黨政府又鼓動建立群衆組織。

    到1927年,香港有200個工會,廣州有300個工會,在整個珠江三角洲估計有70萬至75萬工會會員。

     然而,勞工運動并沒有成為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

    知識分子鼓動者,特别是共産黨員,同工會的一般會員關系有限,後者仍主要關心改善自身的經濟狀況。

    工人們把反對帝國主義和軍閥的政治鬥争看作是達到這一目的的手段,而左翼知識分子則以推動工人的經濟鬥争作為走向革命的一個步驟。

    随着工會參與政治,它們變得更加依賴于政府的容忍程度。

    工會在廣州的政治作用,以參與共産黨1927年末不成功的暴動而告終。

    保守一些的政府仍允許殘存的工會提出有限的經濟要求,但工會已不再參加較大規模的運動。

    [94] 勞工運動的細節和時間的選擇因地而異,但是,在另外兩個活動中心上海和湖南,也可以看到類似的發展。

    [95]城市工人仍然太少,太弱,多為自身的困難所困擾,以緻不能成為獨立的政治力量。

    在20世紀20年代,即使包括現代工廠工人以外的作坊和做服務工作的人,無産階級可能也不過幾百萬人。

    他們集中在擁有相當數量現代工業或礦業的幾個地方:上海、廣州、湖南、湖北、山東東部、天津周圍的河北東北部以及南滿等處。

    當經濟狀況有利于工業發展時,城市工人的這些集中點就發展,如從20世紀第二個10年末開始到20年代的大部分時期,情況就是這樣。

    直到1927年止,華中和華南的政治狀況允許工會組織存在,在某些地方還支持工會組織。

    然而,一旦被引向政治,在工會發展的最初階段,工人就被推向與更強大的敵人對抗。

    他們幾乎沒有時間來發展和組織自己。

    某些國民黨官員和資本家認識到工人的生活狀況需要改進,但是30年代和40年代的世界經濟蕭條和戰争,對城市工人階級無論什麼樣的擴展都造成十分不利的條件,更不必說有助于勞工運動了。

     革命過程中的國家與社會 社會與政府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也許可以比作細胞與細胞核。

    中國從政治上有創造性的時代&mdash&mdash如秦和西漢以及隋和初唐&mdash&mdash繼承了一個以經過時間檢驗的結構、常規和思想為基礎的非常強大的政府。

    它實行聯合政治和分散管理的能力,對這個國家力量之所在,并非無足輕重,而外部世界對此才開始研究。

     晚清和民國的政治史,常常以下述三種方式之一加以概括:一、按照循環說,注意王朝晚期的衰亡,這是社會動亂和軍事角逐、重建中央集權國家的時期;二、按照政府權力向社會緩慢而不平衡地擴張的說法,政府謀求把行政機構擴展到村級;三、按照革命過程的說法,通過革命過程,舊的政治神話和社會結構被摧毀,新的階級被引入政治,新政權在一個根本不同的觀念形态和社會基礎上建立起來。

    [96]所有這些觀點都提供了深入的見識。

    有政權衰亡、政權空白期和重新統一。

    曆屆政府确曾試圖擴大其權力,集中控制,改組金融和行政。

    但是,總的說來,我們認為,這150年的曆史可以更适當地詳細解釋為:脫出從舊政權控制的社會革命運動、新社會階級的出現、政治關系的重新确定,以及新的國家結構與觀念形态的創立。

    這是一個不平衡的、陣發性的和常常流血的過程。

     同更年輕、更小的國家相比,中國的現代變革過程是緩慢而曲折的。

    随着政府開始在社會中顯得更加重要,滲透和參與的相互關聯的現象,以及國家建設和動員民衆的相互關聯的現象,形成了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但兩者都發展緩慢。

    在中國,如同19世紀在别處一樣,現代火器,蒸汽機車和輪船、電報通信開始使用,但是清政府應用這些東西以滲透到社會,直至鄉村和家庭,卻遲緩不前。

    推廣識字、辦報紙和郵政同樣緩慢,抑制了民衆對政治的參與。

    關于無所作為和隻能逐漸地、勉強地實現的潛在可能性的資料,無疑反映了晚清政體所固有的力量。

    盡管在1800&mdash1948年間出現了變化,傑出人物統治論和權力主義的基本特點依然頑強地存在。

     清代權力機構的失去平衡 滿族統治的清政府和中國社會之間的基本關系,是在17世紀和18世紀初葉規劃的。

    一旦完成了征服,就為異族統治很好地樹立了種種範例,以緻反滿情緒主要表現在對明朝的儒家式的忠誠上,而不是表現在漢民族的民族主義上。

    基本上沿襲明朝的科舉考試制度,把上層階級的利益與君主國家聯結在一起,構成了地方和京城之間的橋梁,有助于維系正統的意識形态。

    [97]其他幾種基本安排進一步規定了國家和社會的種種關系。

     第一,在征服之時,上層名流在很大程度上把接受滿族的統治作為恢複秩序和穩定的合理代價。

    作為回報,他們可以保留大部分地方上的社會地位和利益。

    [98]第二,政府接着采用的田賦及其他政策,促使華北大莊園解體和抑制了南方地主的勢力。

    這兩種政策意外的結果是,由于名流不控制大量集中的經濟(和潛在的軍事)力量,政府願意讓他們有相當大的自由;他們也願意支持一個一般能照顧他們利益的政府,而晚明時期逐漸形成的貧富之間的緊張關系得以緩和。

    [99]第三,初期的滿族統治者保持低稅,供養的官僚比較少,所需經費不多,并且未深入到縣以下。

    這項從明朝繼承下來的政策,為具有儒家思想的大臣們所支持,既由于意識形态的原因,也因為這項政策符合他們擁有土地的家庭的利益。

    在清初,官僚機構規模小,部分地得到有效的騷站系統的彌補,官僚的報告由集中到皇帝的個人情報收集網加以補充。

    [100] 但是這些措施隻是繞過了、而不是直接面對越來越發展的行政不深入的問題。

    18世紀初,雍正皇帝作了一次認真的嘗試,為地方政府和官吏薪俸提供适當的經費,但遇到相當大的阻力,不得不緩慢推行。

    [101]到18世紀末,人口現狀使官府和社會之間的平衡陷入大混亂。

    人口的增長、商業和城市的擴張,超過了官府監督民衆或提供必需服務的能力。

    倉廪制度的崩潰是一個征兆。

    在這些情況下,官府不能總是不變,正式文官的數量相當穩定,大約為2萬名,其中一半在京城供職,但是為人數多得多的低級的胥吏、聽差和有公務的私人仆役與較高級的私人秘書所補充。

    胥吏的數量因縣的大小而異。

    [102]政府為控制這類次官府人員和秘書的數量和活動所作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因為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低級職能人員去執行必要的公務。

    在整個19世紀,捐納增加了虛擁功名者的隊伍。

    在19世紀後期,由于增加了專辦外交、商務、工業或軍事的官吏,由于經常雇用辦理官方事務的委員,由于增加了新的專務公署,文職官僚進一步增加。

    增加的速度因20世紀第一個10年實行新政而急遽提高。

     特别在19世紀的後半期,政府努力用征收田賦附加稅來調整财政,并且顯著提高了包括對外貿易關稅在内的商業稅在稅收中所占的百分比。

    一種估計表明,政府的歲入按流通的銀兩計算,在1753年和1908年之間約增加了三倍(如按物價變動調整,實際增加一倍)。

    [103]然而,這是不夠的。

    清朝政府無法從由于經濟增長而增加的國民生産額中,提取足夠的份額。

    隻是在19世紀中期鎮壓叛亂的軍費使财政非常緊張以後,國家才認真嘗試改革。

    此後,中央政府似乎從未能控制它的财政狀況。

    地方政府同樣一直經費不足。

    在清朝末年,大宗賠款嚴重地損傷了财政已經困難的政府,政府正試圖急劇地擴大其職能。

    1900年以後,為籌措地方改革的費用而增加附加費和新稅種,與其說有利于财政的穩定,還不如說更促使政治和社會動蕩不安。

     除去困擾清朝财政政策的各種結構問題之外,還有大批文獻表明,在19世紀,官僚政治受到官吏腐敗的損害,君主政體由于皇帝的腐化而削弱。

    盡管考慮到有一些誇張,但看來官吏賴以為生的包稅制固有的腐敗,已經牢牢地紮根于地方政府稅收及其他許多方面,以緻不采取最激烈的改組手段,就不能肅清腐敗。

    然而,在較高的級别上,除乾隆朝晚期以外,腐敗并沒有嚴重地威脅到要吞沒整個官僚政治。

    行政的控制和規章遏制了官吏的主動精神,但使政府機關保持運行。

    在18世紀期間,軍機處已逐漸從皇帝能借以避開正規官僚機構的非正式的工具,變成一個主要的、本身有權制定政策的機構;甚至在清末皇帝很軟弱時,它也能使政府保持運轉。

    [104]在19世紀初,由于官員們決心防止大規模貪污腐敗在朝廷重現,改組了内閣,确實改進了公文流通,使高級官員對朝廷有了更大的影響。

    此外,在19世紀大部分期間,皇帝得到了一些非常能幹的官吏(從阮元到張之洞)在政府供職。

    能做到這一點,與其說是由于他們為之供職的皇帝的能力,不如說是由于19世紀的嚴重危機。

    即使如此,19世紀的幾個滿族統治者也并不都是十惡不赦的;而朝廷上的其他成員,也隻是在滿族統治的最後二三十年,才似乎對政策施加了真正災難性的影響。

     清政府的結構充滿着缺點,但崩潰主要不是由官僚制度内部的不當,或朝廷的堕落引起的,而是未能與社會發展相協調。

    19世紀中期大規模的叛亂表明了問題的存在,但未能瓦解政治和社會的結構。

    要了解帝國制度的覆滅,人們必須着眼于來自名流階層的政治挑戰。

     名流積極精神的興起 上面已經談到,這個運動很自然地起源于傳統名流階層的融合和分裂。

    到19世紀初,日益擴大的社會積極性,在經濟、社會和管理的非官方活動的增長中明顯地表現出來,而專制政府卻阻撓政治表現或政治權力再分配的任何相應發展。

    這一形勢在整個19世紀期間加劇起來,因為社會的團體在進一步擴展,而下層的官府職能人員也在增加。

    對權力再分配的要求并沒有仿效歐洲模式。

    在這個一體化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沒有可與歐洲封建貴族相比的軍事上強大的群體,也沒有如歐洲市民那樣的處于邊緣、但在經濟上卻是最重要的階級,能夠要求政府作出讓步。

    滿族朝廷一直對國内軍事挑戰的危險非常敏感。

    盡管舊軍事勢力衰落,但它尚能維持對新的區域/地方軍隊的指揮将帥的控制,這些軍隊是為鎮壓19世紀中期的叛亂而建立的。

    最初挑戰的出現并不是由于直接政治對抗,相反,是由于身處邊緣位置的人發揮主動精神和表達意見,這些人接受現制度,但擔負了更主動的對付時常發生的危機的職責。

    在政局内外的人們之間,在當時國家結構的三個領域&mdash&mdash官府以外的士紳界、都會的低級官吏層和條約口岸&mdash&mdash之内,緊張關系發展了。

    他們迫切要求權力再分配,即向外從政府到社會領袖人物,向下在行政結構内部的權力再分配。

    在19世紀90年代和20世紀第一個10年中,這種逐漸成熟的反對力量結合起來,并向當時的當局發動了正面攻擊。

     士紳管理公用事業的興起,是因為官僚統治機構沒有能力在水利、公共秩序與公共福利等方面,為地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例如,堤防管理在明代是行政部門的責任,但裡甲制度崩潰之後,必須制定一種新制度。

    [105]由衙役管理,充滿了因腐敗和經費不足這兩方面而産生的問題。

    士紳的管理和捐助提供了一種替代的解決辦法。

    現存一些17世紀上海和甯波等地區士紳參與公共工程管理的相互無聯系的資料。

    在18世紀下半期,地方士紳看來更頻繁地參與了公共事業管理;而到19世紀初,人們開始發現有關紳董、董事的專門資料。

    [106]&ldquo紳董管理&rdquo在不同地方以不同的速度發展,視地方的需要和當地名流的活動能力和财富而定。

    但是,到19世紀中期,看來這已是普遍的現象。

    商人和士紳一樣,也管理公共機構。

    像漢口等城市的行會把向會員提供的服務擴大到整個社區。

    [107] 自治管理在19世紀下半期,分三個階段迅速發展起來。

    最初的推動出現于19世紀中期的叛亂期間,當時地方名流組織了民團,并承擔稅收和其他通常由官吏行使的地方權力。

    第二個推動出自叛亂後重建的需要。

    承擔救濟與重建的主要責任的地方人士,把他們在教育和福利方面的活動擴大到官府外的管理中屬于地方民政結構主要部分的領域。

    這些活動的經費,主要來自捐贈,即名流和企業的捐助,以及官吏不能完全控制的商業稅款。

    擴展的最後階段開始于90年代中期,當時有功名者和紳董開始在教育和工業方面從事自強活動。

    1902年以後,紳董管理的職能已以協會、商會和事業局的形式而正式化了,這些會、局作為清政府新政的一部分而由诏令設立。

    [108] 19世紀管理工作的激增,打亂了地方名流和官僚制國家之間的平衡。

    士紳往往被描繪為官吏(特别是知縣)和地方社會之間的中間人,與雙方分享某些利益,有時聯合一方,有時聯合另一方,有時在兩方之間斡旋。

    [109]新的從事管理的名流沒有放棄19世紀的這一作用,但是,在知縣變得不太得力的時候,他們會日益取代地方政府之中的官僚。

    [110]雖然名流隻是在1909年選舉出的谘議局成立時,才被給予地方政府中的正式規定的任務,但是,由名流社會合意挑選出的紳董,實際上在前50年已成為一些地方行政機關的一個重要部分。

     這個現象已被看作既與地方軍事化有關,也與權力的分散和權力的地方化有關。

    然而,隻要清朝存在,就不可能表現為簡單的趨勢。

    有些地區在叛亂之後繼續實行軍事化,槍支分散在民團和土匪相對抗的鄉村。

    但有些官吏在努力解散民團和控制鄉紳取得警察或軍事權力方面是堅決而成功的。

    與此同時,地方名流的權力又在與學術、商業和社區的利益有關的非軍事事務方面,有了新的可觀的增長。

     這個趨勢最有力地出現在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地區,而以長江下遊最為突出。

    在那個區域,農村的動蕩不安不隻是引起名流向城市遷移,也激起了管理活動,目的不僅在于地方治安管理,也在于緩解某些釀成麻煩的根由。

    這既不完全是鄉村的活動,也不完全是城市的活動,因為富裕的、受過教育的&ldquo鄉村&rdquo名流在城市有商業利益,并與高級官僚有聯系。

    他們設想,民間倡辦的事為上層采納,或許能改變國家政策,并把他們帶到家鄉之外的公共服務中去。

    這種演變有若幹特點。

     第一,與官吏階層抗衡。

    名流階層深信自己的自治管理優于官辦活動。

    他們的主要怨恨指向低層官吏。

    大多數較高層的官吏贊成有利于公共組織和公共秩序的管理活動,但是,當有魄力、有維新思想的官吏與同樣有魄力、積極從事公共活動的紳董&mdash&mdash他們确信自己是地方各種需要的最佳裁判者&mdash&mdash接觸時,争論就有可能爆發。

    像丁日昌這樣的巡撫,他力圖限制地方名流階層,并加強知縣實力作為行政維新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對官府之外倡辦的事存有戒心。

    例如,當商人反對厘金稅,或地主士紳力圖取代衙門胥吏和差役管理田賦征收時,同官吏的緊張關系就可能加劇。

    [111] 第二,愛國主義。

    許多紳董把他們的活動力看作管理國家事務的才能,是對時代需要的反應,涉及到更廣闊的問題。

    那些經曆叛亂而感到震驚的、所受教育(常常還有他們的前途)是以公共職責為目标的人士,完全能夠按照民族的框架考慮他們的活動。

    這一普遍化的傾向,在19世紀末期又因對外國威脅的愛國的反應而得以加強。

     第三,社會凝聚力。

    紳董屬于非正式的、貫穿市場結構和區域界限的士&mdash商和官&mdash紳社會網絡。

    在長江下遊,分崩離析的舊學術界的殘存學者,如丁丙,重新緻力于管理事務;官員們緻仕後緻力于家鄉的各種問題;富商管理地方的事業機構,并為它們設置基金。

    名流管理的事業機構,在城市等級的各個層次&mdash&mdash下至集鎮&mdash&mdash建立起來,但常與高級官吏有聯系。

    總之,地方管理不是孤立發展起來的。

    [112] 第四,擴散。

    管理活動勢将擴展開來,不為所在地域或城市等級的層次所限制。

    有些個人在他們事業或學術生涯的不同階段,在不同的地方管理自治的事業機構。

    縣城裡的其他紳董,遍曆縣境監督村、鎮的附屬機構。

    在一地學得的管理技能可用于他地,地方的機構可用來作為在其他地區活動的基礎。

     這些特點,在動員長江下遊的福利機構向70年代末華北嚴重水災和大饑荒的災民提供救濟中得到感人的說明。

    在上海和其他三個浙江、江蘇的主要城市,士紳和商人們為外國的例子所激勵,建立了救濟委員會。

    福利事業機構和公開積極活動的個人,在小城鎮募捐,并把捐款轉送到這些中心。

    捐款然後送交救濟委員會的代表,由他們在災區分發救濟款。

    概略的收支清算賬目和救濟活動的報告公布在上海《申報》上。

    通過這一募捐運動,地方事業機構為國内不同地區進行的自主活動籌集資金,從而對長江下遊紳董認為具有全國影響的危機作出了回答。

    組織工作完全在官府結構之外(雖然有密切合作),由名流管理的這些團體,在籌集資金方面比官吏更為有效。

    最後,報紙在促使公衆注意災情、在通過登載捐款人姓名、為救濟委員會提供專欄等方法以鼓勵捐款方面,都起到關鍵的作用。

    參加者十分清楚他們活動的自主性質,《申報》把這些活動說成是&ldquo民衆捐獻,民衆管理&rdquo&mdash&mdash這一說法也用于地方管理的活動。

    。

    [113] 這種非政治性的參與公共事務,由于名流們承擔了更多的責任,并認為應當考慮他們的意見,終于助長了他們的政治要求。

    然而,直到1900年,除了個人接觸和庇護網絡以外,仍然沒有任何機制能把公衆要求傳達給政府。

     在19世紀的最後幾十年,異化和要求更廣泛地參與決策,也在官僚内部蔓延開來,但起源應追溯到18世紀末。

    嘉慶皇帝雖然設法重新得到乾隆末期因朝政腐敗而感到幻滅的官吏的效忠,但是,19世紀連續不斷的危機一直使人懷疑這個制度的生命力,并導緻要求更廣泛的咨詢以謀求問題的解決。

    這類要求是京城較低級官吏提出的許多建議和批評中原來就有的,未得到重用的官吏苦于無發表政見以影響政策的有效途徑。

    甚至在19世紀初期仍不可能就政府應如何運轉達成意見一緻,而到30年代,愛國主義助長了引起分裂的積極精神,如許多官吏要求終止鴉片貿易,并批評那些不能打敗英國人的領袖人物。

    [114] 效忠皇帝的省的漢族首腦,把清王朝從19世紀中期的叛亂中拯救出來之後,中央統治各省的權力不得不在較少專制的基礎上重建。

    新的地方軍隊使八旗兵黯然失色,清政府像在17世紀中葉那樣,再次面臨在利害關系的結合中謀求省的高級官員合作的必要性。

    [115]對外政策的讨論在與俄國的伊犁危機、中法戰争和中日戰争期間達到高潮,朝廷的虛弱使得對外政策的讨論較易突破先前限制官吏表示意見的束縛。

    在這些危機中發表的&ldquo清議&rdquo,标志着政府内部開始有反對的輿論。

    不管某些批評多麼不公正,某些攻擊多麼判斷失當,它們所留下的是正在形成的确信:某些主要官吏不可信賴,清朝政府不能保衛國家,而解決的辦法在于擴大政治參與,以便上層階級的輿論能夠上達。

    京城裡鬥志昂揚的愛國精神就這樣與名流領導的社會動員和制度上的維新觀念結合起來。

    [116] 促進對立的輿論和更廣泛的政治參與的第三種主要力量,來自居住在條約口岸城市的人們,以及為數較少的曾在海外旅行的人士。

    他們是最早把西方的方法、觀念和價值觀介紹到中國人士當中的一些人。

    條約口岸不僅吸引了社會邊際的買辦,也吸引了那些在這些城市中心頗有建樹而與家族和故鄉未切斷聯系的學者和商人。

    這些人為自主的地方管理提供金錢和組織上的推動力,有時還直接領導。

    他們帶頭對政府專橫的措施提出質問,而外國租界則使他們得以免遭其害。

    [117]在19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條約港口的報紙加速了他們的異化傾向以及國家和名流社會之間的對抗,并且部分地使之明朗化。

    王韬受到外國報紙的深刻影響,當時在香港開始主編《循環日報》。

    同樣有重大意義的,是在上海很成功地創辦了第一家日報《申報》。

    從此以後,報紙提供自主的管理活動的消息,并為這種活動提供理論基礎。

    報紙是介紹外國各種可取辦法的知識源泉,是批評官吏的論壇,也是愛國情緒的有力的催化劑,助長了對清朝官吏的不信任,并通過表達共同的看法,把各地出現的反對力量結合起來。

     清末的新政與革命 戊戌變法是這種輿論和政治要求增長的第一次高潮。

    甲午戰争之後紛紛建立以政治為目的的學會和其他社團,這是一個全新的轉折,宣告清代關于公開的公共政策活動的禁令的結束。

    維新運動的某些方面曾受到格外的注意,特别是戊戌百日維新;當時維新黨控制了京城的政策、湖南的維新運動和聚集在康有為、梁啟超周圍的一群人的思想和活動。

    事實上,維新運動傳布更廣,并得到更衆多的名流人士的支持。

    以浙江為例,地方志和報紙的報道說明,有相當大的壓力來自士紳和商界,盡管浙江通常不包括在重要維新活動中心之列。

    同浙江一樣,在維新派領袖從地方上流社會頂層出現的一些省份,對于維新并沒有多少思想阻力。

    起初,問題不在于維新本身,而在于追求什麼樣的維新,以及這個官僚政治的君主國能否接受來自其結構以外的政治上的創新活動。

    在最極端的維新分子取得突出地位的地方&mdash&mdash主要在京城和湖南&mdash&mdash他們因奮力争取急速的變革,攻擊基本的儒家家庭原則而與溫和派不和。

    處于中樞地位的政府,等待溫和派漸漸疑懼,然後拒絕擴大通往政治權力的途徑。

    盤踞在官府與朝中的重臣過于強大,不動用軍事力量是不能把他們除去的。

    1898年策劃北京反維新政變的人,不僅保守,而且主要考慮滿族或王朝的統治,關心保持他們自己的地位和對社會的專制統治。

    結果是,他們拒絕了最後的機會,未能在當時的政治結構内協調社會的首創活動。

    [118]反維新政變的沖擊波沖擊了名流社會中公開積極活動的那一部分人,加重了他們對朝廷的不信任,與朝廷益發疏遠。

    起初,不清楚逮捕牽連多廣&mdash&mdash名流廣泛從事維新活動的地方,如長江下遊,許多人有理由感到不安。

    進一步的對立,是由任用滿人取代各省漢族高級官吏的政策引起的。

    此後不久,朝廷支持義和團,支持處決反對義和團的官吏,1900年非理性的種族主義引起的災難性的國際後果,疏遠了範圍更廣泛的名流人士,他們對助長社會動亂的危險非常敏感,并厭惡再次挑起外國入侵的政府。

     在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京城官吏懷着幻滅的心情紛紛辭職還鄉,京外的學者堅信他們不能為清政府服務。

    排滿在整個19世紀原是潛伏的、躲躲閃閃的态度,如今與反對專制壓迫結合起來成了公開的政治态度。

    也許第一次公開發表的對滿族統治的攻擊是1900年夏在《申報》上出現的。

    [119]有些人認為,政府一旦在1901年後開始了新政的進程,隻要它能維持控制更久一些,它就能成功。

    這樣的論點低估了這樣大的國家的變革問題,但卻正确地表明了清政府官辦維新運動的活力與在短短幾年中取得的迅速進展。

    這種論點的缺點,在于它低估了在官僚政治的國家和名流社會之間出現的政治隔閡。

     參與和控制,而不是維新,繼續處于清朝最後10年沖突的核心地位。

    北京政府把維新與集權和延續官僚控制的目的結合起來,這一做法激起了反對。

    [120]一位最堅定地主張維新的總督張之洞,在由誰控制鐵路發展的問題上和名流人士意見相左,盡管兩者共有強國和實現工業現代化的信念。

    隻要領導的名流被賦予他們認為有意義的任務,他們就可能參加政府,或與政府合作;但當官吏再三設法限制外界的積極活動時,他們就拒絕給予支持。

     發動辛亥革命的反對派是由與官僚政府的基本沖突形成的。

    [121]反對派是從一些具有不同利益,對政府和社會具有不同觀念的名流社會群體中發展起來的。

    然而,就自由民主的意義而言,這些群體并不是作為利益集團而發揮作用。

    中國社會的總體性過強,名流階級内部的差别太不顯著,社會&mdash政治觀念對于急劇地采取西歐的特别是美國的模式的政策來說,是過于強調整體性了。

    不同的名流階層&mdash&mdash不論是老的還是新的&mdash&mdash成員繼續由家族、地域或其他紐帶互相聯系在一起。

    反對派的成員也共同具有一些基本觀點,他們是民族主義的,相信某種程度的民衆動員,希望重新分配政治權力以提供範圍更大的社會參政,并且易于感到被清政府官吏所出賣,易于不信任他們。

    19世紀最後10年的主要政治運動,如1905年的抵制美國貨、省辦鐵路風潮和立憲運動,都廣泛地表現并動員了反對集團的聯合,還牢固地把民族主義的感情同他們争取代議制政府的要求聯系在一起。

    [122]同盟會和康有為領導的立憲保皇派之間的激烈競争,在海外的流亡者中發展,但是,他們在東京、東南亞和美國的鬥争,并沒有在國内重演。

     在國内,反對派不同成分之間的分歧,沒有反對派全體和中央集權的官僚政府之間的分歧那樣大。

    他們的作用是互為補充,而不是競争的。

    革命黨人提出的共和抉擇終于被接受,認為比有害的、欽定的立憲政體更可取,後者旨在謀求控制,而不是擴大官府外的參政範圍。

    激進的知識分子提出的前景,是在更自由更公平的社會基礎上建立強國;他們在必要時的英雄行為,赢得了公衆的同情。

    他們的暴力策略有助于使一個頑抗的政府陷于不合法的境地。

    革命黨人打入的一些新軍部隊所提供的軍事力量,是不可靠的秘密會社同盟者所無法提供的。

    商人與士紳、企業與專業的名流人士提供了部分社會支持;沒有它,辛亥革命就不可能成功。

     在19世紀中葉,名流人士支持清政府鎮壓叛亂以保全他們的地位。

    在1911年,他們通過支持革命反對他們已經疏遠的政治制度,以保衛他們的利益。

    商會、教育會和省谘議局都充當了上層社會的動員工具,推動了反對派前進。

    經濟狀況緊張,自然增加了清末最後10年的動亂。

    通貨膨脹、銅錢貶值、田賦附加費、長江和淮河流域再次泛濫,尤其是為地方新政籌集經費的各種新征雜稅,促成了反政府的社會動蕩。

    在有些地方,這些緊張狀況使下層階級和占支配地位的名流人士發生沖突。

    例如,在有使用暴力傾向的河南農村社會,同盟會竟在土匪的隊伍中找到了同盟者,後者與民團或者與政府支持的士紳領導的鄉村自衛武裝對抗。

    [123]1911年,以村為基礎的農民軍,從受市場絲價暴跌和受廣九鐵路通車後洋米進口競争打擊的地區,會集于廣州,并在這座城市住了幾周。

    [124]城市民衆也在廣州、上海和其他大城市參加了革命。

     然而總的說來,在1911年,革命是因中心地區的經濟增長,因中國卷入世界貿易,從上層而不是下層社會的社會組織中出現的。

    它不是嚴格的資産階級革命,也不完全是城市的革命,但它确實主要集中在經濟增長的地區,并由這種增長産生和加強的集團領導。

    它成功地阻止了一個過時的官僚君主國家,将自身轉變成現代專制國家這種早就注定要失敗的努力。

    它并沒有解決缺少強大軍事力量的、紮根于地方的民衆運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