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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近代中國曆史的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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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親屬關系》。

    關于華北鄉村中的其他牢固的親屬關系紐帶,見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60、75&mdash78、80頁;關于河北和山東的宗族史料,見普拉森吉特·杜阿拉:《鄉村社會中的權力:華北農村,1900&mdash1940年》(哈佛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3年)第2章。

    關于紹興宗族,見寇爾:《紹興:清代社會史研究》(斯坦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5年)第3章。

     [55]魯比·沃森:《華南的階級差别與姻親關系》,《人》第16卷第4期(1981年12月),第593&mdash615頁。

     [56]關于&ldquo道德經濟&rdquo,見後本章《農村組織與農民運動》第6條腳注。

     [57]關于廣東:哈裡·拉姆利:《械鬥:中國東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問題》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1&mdash40頁;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135&mdash151頁。

    關于華北平原,見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59&mdash94頁。

    對于民國時期土匪為患和軍閥割據的社會影響的解釋,見菲利普·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和光棍:在中華民國初期地方控制的表層下》,《現代中國》第7卷第3期(1981年7月),第235&mdash288頁;R.G.蒂德曼:《盜匪活動的持續:華北平原邊緣區的事件》,《現代中國》第8卷第4期,第395&mdash433頁。

     [58]對這個多山社會的分析,見斯蒂芬·艾夫裡爾:《棚民與長江多山地帶的開拓》,《現代中國》第9卷第1期(1983年1月),第84&mdash126頁。

     [59]詹姆斯·謝裡登:《劍橋中國史》第12卷第6章。

    關于軍閥政治的發展,見本章。

     [60]青鎮舊時屬桐鄉縣,隔河為吳興縣的烏鎮;二鎮今合稱烏鎮,屬桐鄉縣。

    &mdash&mdash譯者 [61]出外謀生的一般理論載史堅雅《中華帝國的晚期流動戰略》一書。

    關于青鎮鐵匠見瑪麗·蘭金《城鄉連續性:浙江兩個集鎮的望族》一文,載《清史問題》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67&mdash104頁。

    關于杭州錫箔匠見《申報》1874年9月17日第3版。

    關于作為季節性出外謀生手段的搶劫活動,見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55、60&mdash70頁;又見寇爾:《紹興》,第167頁。

    詹姆斯·李:《中國西南部的糧食供應與人口增長,1250&mdash1850年》,《亞洲研究雜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11&mdash746頁,分析了不斷向雲南移民對城市化和農業的影響。

     [62]大清海關總稅務司:《貿易報告》,1882年,第270頁;1900年,第374頁;1910年,第525頁。

     [63]關于廣東,見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338頁。

    關于長江下遊,見布雷德利·蓋澤特:《權力與社會:國民黨與中國江蘇省地方名流,1924&mdash1937年》(弗吉尼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9年),第94&mdash95、101、189&mdash193、213&mdash215頁。

    關于浙江農村改革,見諾埃爾·邁因納:《浙江:國民黨在農村改革和建設方面的努力,1927&mdash1937年》。

    關于除戰時非正常狀況下的農民生活水平沒有下降的看法,見馬若孟:《中國的農民經濟:1890&mdash1949年河北和山東的農業發展,1890&mdash1949年》,第292&mdash295頁和各處;又見本書第5章(邁爾斯著)。

     [64]關于名流融合的一般情況,見巴斯蒂-布律吉埃:《社會變化的潮流》,莉蓮·李:《中國絲綢貿易》第106頁引用了(浙江)石門地方志的評論。

    商紳融合的情況反複被提出,如,肖邦齊:《四川地方名流的構成和作用》,《清史問題》第2卷第10期(1973年第10期),第11頁和各處;蘭金:《城鄉連續性》,第83&mdash84頁。

    路康樂:《中國的共和革命:廣東個案,1895&mdash1913年》,第82、93、174頁強調了繼續存在的差異。

     [65]見何炳棣:《中國會館史論》。

     [66]關于這種傾向的更多論述,見本書第7章《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67]本傑明·埃爾曼:《新儒學闡釋:中華帝國晚期長江下遊的學術界》(賓夕法尼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0年),第166&mdash261頁;埃爾曼:《從哲學到語言學:中華帝國晚期的思想和社會方面的變化》。

     [68]肯尼思·福爾松:《幕友、幕賓和幕僚》;寇爾:《紹興派系:清代末葉的一個垂直行政派系》,《現代中國》第6卷第3期(1980年7月),第317&mdash326頁。

     [69]見艾恺:《轉變中的鄉村名流:中國文化危機與合法性問題》,《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3集(1978&mdash1979年),第218&mdash275頁。

     [70]了解晚清和民國婦女狀況的最佳起點是馬傑裡·沃爾夫和羅克珊·威特克編:《中國社會的婦女》。

    關于中國婦女在五四運動中的作用,見羅克珊·威特克:《現代中國五四時期對婦女态度的轉變》(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博士學位論文,1970年)。

    關于女子在地方事務和家庭事務中發揮作用的事例,見寇爾:《紹興》,第94&mdash96頁。

    關于女暴徒的事例見羅克珊·普拉茲尼阿克:《中國農村的社會與抗議:辛亥革命前夕的抗稅與縣鄉政治》(加利福尼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1年),第127&mdash131、142&mdash149頁。

    關于女海盜見迪安·默裡:《清代中葉的海上搶劫:組織特點的分析》,《清史問題》第4卷第8期(1982年12月),第7頁。

    又見《劍橋中國史》第10、11和12卷索引中的&ldquo婦女&rdquo條目。

     [71]中國青年背叛家庭制度,文學作品中提到的比學術專著要多。

    見李歐梵:《浪漫主義與個性解放》,《劍橋中國史》第12卷。

     [72]韓書瑞:《山東叛亂:1774年的王倫起義》,第161頁指出了這種共同價值框架内的競争方面。

     [73]18世紀末19世紀初教派叛亂一覽表載于韓書瑞:《山東叛亂》第154&mdash157頁。

    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96&mdash152頁指出了清代末期和民國時期,教派是如何在華北變得與地方社會結構結合起來的,而以前教派徒衆都是作為個人而被吸收。

    韓書瑞:《叛亂之間的關系;清代的教派家族網》,《現代中國》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40&mdash349頁。

     [74]關于哥老會,見查爾頓·劉易斯:《關于晚清哥老會的筆記》,載讓·謝諾編:《中國的民衆運動與秘密會社,1840&mdash1950年》。

    關于19世紀末葉浙江的會社,見瑪麗·蘭金:《早期的中國革命者:上海和浙江的激進知識分子,1902&mdash1911年》,第128&mdash139頁;又見王思治:《宗族制度淺論》,《清史論叢》第4集,第152&mdash178頁。

     [75]關于這方面著作的綜合評述,見魏菲德:《造反與革命:中國曆史中的民衆運動研究》,《亞洲研究雜志》第36卷第2期(1977年2月),第201&mdash238頁。

    周錫瑞:《農民造反專題論集:若幹介紹性評論》,《現代中國》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說明了造反的若幹主要方面。

     [76]中國馬克思主義曆史編纂學的兩種主要書目研究專著是詹姆斯·哈裡森:《共産黨與中國農民造反:重寫中國曆史的研究》和劉廣京:《世界觀與農民造反:對毛澤東以後的編史學的看法》,《亞洲研究雜志》第40卷第2期(1981年2月),第295&mdash306頁。

    拉爾夫·撒克斯頓:《中國揭示正确面:農民社會中的革命合法性》(第1、8章)提出的關于有階級意識的革命農民的對立文化的理論需要證實。

    晚清動亂、糧價和銅元貶值之間的相互關系的可信史料發表在戴維·富爾:《中國江蘇省的地方政治動亂,1870&mdash1911年》(普林斯頓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6年),第270&mdash392頁。

    關于這整個問題,見本書第6章(比昂科著)。

     [77]社會盜匪活動概念來源于埃裡克·霍布斯鮑姆:《原始的造反者》。

    雖然有人持所有盜匪并無社會意識,而且很多同有權勢者而不是同窮人聯合的理由而予以批判[安東·布洛克:《農民與土匪:社會盜匪活動再研究》,《社會與曆史比較研究》第14卷第4期(1972年9月),第495&mdash504頁],但是,霍布斯鮑姆關于一定區域的、特定的、受到道德灌輸的農村抗議行為的概述似乎是站得住的。

    &ldquo道德經濟&rdquo一詞來源于E.P.湯普森:《18世紀英國民衆的道德經濟》,《過去與現在》第50期(1971年2月),第76&mdash136頁。

    埃裡克·沃爾夫:《20世紀的農民戰争》和詹姆斯·斯科特:《農民的道德經濟》把這個概念應用于拉丁美洲和印度支那的農民社會,注意到農民渴望重新獲得在封閉的鄉村被資本主義市場力量侵入時失去的社會安全和社會内聚力,村民和共産黨革命者這時有了聯合的基礎。

    塞缪爾·波普金:《有理性的農民:越南農村社會的政治經濟》,認為權力和利益而不是道德,決定農村中的各種關系。

    斯科特和沃爾夫的理論不能直接應用于中國,在中國,鄉村已經農業化,國際資本主義的直接影響受到地區因素限制,而且傳統的農村社會有時是分裂的和相互競争的。

    然而,關于正義标準和抗議侵害的一般概念可以應用于中國。

    《亞洲社會中的農民戰略:道德的和理性的經濟途徑&mdash&mdash專題論集》,《亞洲研究雜志》第52卷第4期(1983年8月),第753&mdash868頁,提出了若幹問題。

     [78]關于白狼的解釋,見愛德華·弗裡德曼:《退向革命:中華革命黨》,第124&mdash125頁,第6章和裴宜理:《社會盜匪活動再探:中國土匪白朗個案》,《現代中國》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第355&mdash382頁。

     [79]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186頁分析和引用《香港電訊報》1907年9月14日報道。

    關于糧食風潮的簡略論述,見王國斌:《清代糧食風潮》,《亞洲研究雜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67&mdash788頁。

     [80]詹姆斯·波拉切克:《江西蘇區的道德經濟(1928&mdash1934年)》,《亞洲研究雜志》第42卷第4期(1983年8月)。

     [81]歐大年:《民間佛教:傳統中國晚期的反政府教派》第5、7章;韓書瑞:《中國的太平盛世叛亂》,第9&mdash31頁。

     [82]關于為人祈求長壽的和平教派,見戴維·凱利:《寺廟和貢舶:18世紀羅漢教派與疍民結社》,《現代中國》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61&mdash391頁和理查德·石:《沒有造反的太平盛世說:華北的黃天道》,《現代中國》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05&mdash337頁。

    肯尼思·利伯索爾:《天津的革命與傳統,1949&mdash1952年》,第14&mdash15頁提到1950年天津的許多和平教派。

     [83]歐大年:《抉擇:中國社會中的民間教派》,《現代中國》第7卷第2期(1981年4月),第159&mdash161、167&mdash168頁;斯特萬·哈勒爾和裴宜理:《中國社會中的融合教派導論》,《現代中國》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288&mdash293頁。

    關于太平天國基督教的太平盛世方面,見孔斐力:《太平天國幻想的溯源:中國人造反的跨文化方面》,《社會與曆史比較研究》第19卷第3期(1977年7月),第350&mdash366頁;魯道夫·瓦格納:《重新制定天國的美景》。

     [84]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3章。

     [85]孔斐力:《太平軍叛亂》,《劍橋中國史》第10卷第6章。

     [86]寇爾:《民衆對太平軍:包立生的東安義軍》,第7&mdash21頁。

     [87]這種說法依據周錫瑞:《論義和拳運動的社會成因》,《文史哲》1981年第1期,第22&mdash31頁。

     [88]謝文孫:《中國農村的行會資本主義:珠江三角洲鄉村企業家創業的傳統,1875&mdash1925年》(1982年11月在哥倫比亞大學現代中國讨論會上提出的論文),第1&mdash4頁。

     [89]艾琳·托伊伯:《日本、台灣和中國東北的移民和城市》,載伊懋可和史堅雅編:《兩種社會之間的中國城市》,第374頁;吉爾伯特·羅茲曼:《中國清代的城市網和德川時代的日本》,第78頁。

     [90]關于上海紡織女工的情況,來自埃米莉·霍尼格:《上海紗廠女工,1912&mdash1949年》(斯坦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2年);關于天津鐵匠的情況,來自蓋爾·赫沙特:《飛錘走鑿:三條石工人》,《現代中國》第9卷第4期(1983年10月),第387&mdash420頁;關于合同工制度,見霍尼格:《包身工制度與女工:解放前上海的紗廠》,《現代中國》第9卷第4期(1983年10月),第421&mdash454頁。

     [91]城鄉勞力交換諸方面的論述,見蘭德爾·斯特羅斯:《困難的工作:中國江蘇西部農業的政治經濟,1911&mdash1937年》(斯坦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2年),第44&mdash50頁有論述。

     [92]戴維·斯特蘭德和理查德·韋納:《20年代北京的社會運動和政治言論:1929年10月22日電車風潮的分析》,《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3集(1978&mdash1979年),第137&mdash180頁。

     [93]陳明銶:《勞工與帝國》,第140&mdash141、150頁提出的一些論點,與霍尼格關于上海所提的和赫沙特關于天津所提的論點相似。

     [94]陳明銶:《勞工與帝國》,第163&mdash166、208&mdash228頁和各處;林達·謝弗:《毛澤東與工人:湖南工人運動,1920&mdash1923年》,第109&mdash112頁。

     [95]關于上海,見讓·謝諾:《中國勞工運動,1919&mdash1927年》。

    關于湖南勞工動态的稍微對立的看法,見小安格斯·麥克唐納:《農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142&mdash206、241&mdash250頁;謝弗:《毛澤東與工人》。

    謝諾著作(第407&mdash412頁)認為勞工運動是20世紀20年代主要的革命力量。

    關于這方面更多的書目,見陳明銶:《中國勞工運動的曆史編纂學,1895&mdash1949年》。

     [96]19世紀王朝衰亡的循環理論,或以朝廷失控及由此而引起腐敗和混亂立論,或以伴随地方軍隊興起而來的權力分散立論,見于梅谷:《19世紀中國的地方主義》(斯坦利·斯佩克特《李鴻章和淮軍》一書和序言)和蕭公權:《農業中國:19世紀的帝國控制》,第501&mdash518頁。

    以傳統的分裂和近代的再統一立論而對20世紀中國政治所作的解釋,見于詹姆斯·謝裡登:《分裂的中國:中國史的民國時代,1912&mdash1949年》第1章。

    易勞逸提出了從政治文化理論引出的類似的框架,見《夭折的革命:國民黨統治下的中國,1927&mdash1937年》,第ⅶ&mdashⅹⅳ、283&mdash313頁(又見本書第3章)。

    19世紀名流侵犯地方政府權力和20世紀政府竭力把行政控制伸到村級的關系密切的理論,見孔斐力:《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1796&mdash1864年的軍事化與社會結構》和本書第7章。

     [97]見巴林頓·穆爾:《獨裁和民主的社會根源:現代世界發展因素中的土地和農民》;孔斐力和蘇珊·曼·瓊斯在《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3集(1978&mdash1979年)第ⅹⅳ頁上的《導論》,論述了&ldquo中央政府官僚(國家)和地方政制(社會)的關系&rdquo。

     [98]希拉裡·貝蒂:代替反抗的抉擇:安徽桐城個案》,載史景遷和小約翰·E.威爾斯編:《從明到清:17世紀中國的征服、區域和延續性》,第242&mdash243、256頁;李成珪:《順治朝的山東:地方控制的建立與士紳的反應》,《清史問題》第4卷第4期(1980年12月),第19&mdash27頁,第4卷第5期(1981年6月),第13&mdash23頁。

     [99]見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2章,及格羅夫和周錫瑞編:《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第412頁所述河地重造的理論。

    其他作者從不同方面強調農民造反或很少注意國家、士紳和農民三者利益的平衡。

    見格羅夫和周錫瑞書中(第404&mdash412頁)關于土地所有和田賦改革的其他引文。

     [100]費正清和鄧嗣禹:《清代行政:三項研究》,第23&mdash28、44&mdash48頁;史景遷:《曹寅與康熙皇帝:奴才與主子》第6章;吳秀良:《中國的下情上達和朝廷控制:上奏制度的演進,1693&mdash1735年》。

     [101]馬德琳·澤林:《豁耗歸公:18世紀中國實行财政改革合理化及其限制》(加利福尼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9年),第90&mdash132、348&mdash467頁。

     [102]張仲禮:《中國紳士》,第110頁;瞿同祖:《中國清代地方政府》,第39、59&mdash60頁。

     [103]王業鍵:《中華帝國的田賦,1750&mdash1911年》,第80、131頁。

     [104]白彬菊:《朱筆:清代中葉的軍機處上奏制度與中央政府決策》(耶魯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0年),第296&mdash308頁。

     [105]伊懋可:《集鎮與水道》,第457頁。

     [106]同上書,第462&mdash463、472頁;斯波義信:《甯波與其腹地》,第442頁。

     [107]關于鎮壓風潮的一個事例,見威廉·T.羅:《晚清一城市的造反及其敵人:1883年漢口密謀》,《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4集(1979年),第71&mdash111頁。

    更概括的著作見威廉·T.羅:《漢口:一個中國城市的商業和社會,1796&mdash1889年》。

     [108]關于太平天國時期,見孔斐力:《太平軍叛亂》。

    關于第二和第三階段,見瑪麗·蘭金:《中國名流的積極精神和政治變革:浙江省,1865&mdash1911年》。

    關于在長江中遊的類似過程,見羅:《漢口》。

     [109]埃德溫·O.賴肖爾和費正清:《東亞:偉大的傳統》,第311&mdash313頁。

    關于強調士紳破壞性的和謀私的行為的地方官紳關系的資料,見蕭公權:《農業中國》。

    士紳的地方政治一社會作用的構成因素的概要,載魏菲德:《中華帝國的衰亡》。

    關于中國學者對地方控制和自治問題的見解,見孔斐力:《民國統治下的地方自治》,載魏菲德和卡羅林·格蘭特編:《中華帝國晚期的沖突與控制》,第257&mdash298頁。

     [110]富爾:《中國江蘇省的地方政治動亂》第7章,第251&mdash259頁;羅伯特·韋斯:《太平軍造反前夕地方政府的靈活性》,《清史問題》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17頁。

     [111]關于這個過程,見蘭金:《中國名流的積極精神和政治變革》第2、6章。

    關于丁日昌,見喬納森·奧科:《中國地方官僚政治改革:丁日昌在中興時期的江蘇,1867&mdash1870年》,第143&mdash144頁。

    奧科提到同治中興時期名流改良主義和官僚改良主義在地方層次上的競争。

    士紳幹預征稅和在征稅上的鬥争,見詹姆斯·波拉切克:《士紳霸權:同治中興時期的蘇州》,載魏菲德和格蘭特編:《中華帝國晚期的沖突與控制》,第244&mdash245頁;宗源瀚:《頤情館聞過錄》第3卷,第6&mdash11頁;《桐鄉縣志》第6章。

     [112]例如,《南浔志》第21卷,第10&mdash11、18&mdash20、22頁;第34卷,第2、4、8、10頁和第21、24章各處;《桐鄉縣志》第4卷:《書院》,第1頁;《山塘》,第1&mdash2、5、13頁;《烏青鎮志》第29卷,第25&mdash25頁;經元善:《居易初集》第2卷,第41&mdash42、48&mdash63頁;第3卷,第66&mdash69頁和《上虞縣志》第35卷,第18頁。

     [113]見《申報》1878年6月8日第4版;1878年7月20日第1版;1878年12月4日第3版;1879年2月21日第3版;1879年8月10日第3版;1879年8月14H第3版。

     [114]詹姆斯·波拉切克:《内部的鴉片戰争》第2章。

     [115]關于地方軍隊,見劉廣京:《對中興的透視》,《劍橋中國史》(英文版)第10卷,第477&mdash490頁;劉廣京和R.J.史密斯:《太平軍戰争以後時期的清朝軍隊》,《劍橋中國史》(英文版)第11卷,第202&mdash211頁。

     [116]關于清議的政治意義,見瑪麗·蘭金:《&ldquo輿論&rdquo和政治勢力:19世紀末葉中國的清議》,《亞洲研究雜志》第51卷第3期(1982年5月),第463&mdash477頁。

    清議對決策的影響,見易勞逸:《清議與19世紀中國政策的形成》,《亞洲研究雜志》第24卷第4期(1965年8月),第609&mdash611頁。

     [117]關于條約口岸的設立和與此有關系的人,見費正清:《中國沿海通商與外交:開放通商口岸,1842&mdash1854年》,各處,第394&mdash398頁;柯文:《傳統與現代之間:王韬及晚清中國的改革》;又蔡榮芳(音):《買辦思想家的處境:何啟(1859&mdash1914年)和胡禮垣(1847&mdash1916年)》,《現代中國》第7卷第2期(1981年4月),第191&mdash225頁。

     [118]關于戊戌變法,見張灏:《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5章;湯志鈞:《戊戌變法史論叢》。

    這種解釋采自蘭金:《&ldquo輿論&rdquo和政治勢力》,第470&mdash472頁。

     [119]《義和團》第4卷,第171&mdash172頁。

     [120]關于清政府的維新方案,見市古宙三:《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7章。

     [121]關于辛亥革命,見M.加斯特:《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9章。

     [122]立憲運動的主要著作是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和張玉法:《清季的立憲團體》。

    又見張朋園:《省谘議局:1909&mdash1914年政治參與的出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1983年6月),第273&mdash299頁。

    對清代最後10年名流作用的解釋,有周錫瑞關于&ldquo城市維新派名流&rdquo的理論(周錫瑞:《中國的維新與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第3章)和芬徹關于自治和民主的重大運動的叙述,這一運動是通過省谘議局表現出來的,以舊的社會經濟變革為基礎而由清政府的維新措施引發(約翰·芬徹:《中國的民主:地方、省和國家政治中的自治運動,1905&mdash1914年》)。

    關于在國家、省、縣級擴大政治權力,為官員和名流提供擴大政治作用的餘地,麥金農提出了不那麼具有競争性的描述(斯蒂芬·麥金農:《中華帝國末年的權力和政治》,第10&mdash11頁,結束語);而市古宙三認為士紳以保守方式适應政府或革命者提出的動議,隻是維持自己的權力(市古宙三:《士紳的作用:一種假說》,載芮瑪麗編:《革命的中國:第一階段,1900&mdash1913年》,第308頁)。

    作為社會經濟發展指标的名流團體在浙江内核地區激增的現象,在肖邦齊:《中國名流與政治變革:20世紀初期的浙江省》,第59&mdash74頁有詳細論述。

    關于中國對地方政府一般看法的基本曆史觀點,見孔斐力:《民國統治下的地方自治》,載魏菲德和格蘭特編:《中華帝國晚期的沖突和控制》,第257&mdash298頁;又孔斐力:《中華帝國晚期關于政體的種種見解》,《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4集(1979&mdash1980),第1&mdash18頁。

     [123]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及光棍》,第261頁。

     [124]謝文孫:《1911年珠江三角洲的農民暴動和市場等級制度》,載伊懋可和史堅雅編:《兩種社會之間的中國城市》,第138&mdash141頁。

     [125]先驅者政治讨論的廣度和多樣性,羅伯特·斯卡拉皮諾和喬治·于:《近代中國及其革命過程》第1卷《對傳統秩序的反複挑戰,1850&mdash1920年》中有論述。

     [126]關于中國專制政治和&ldquo官僚政治&rdquo(學者&mdash官僚統治社會)的分析,見白樂日:《中國的文明和官僚政治:一個主題的種種變奏》,第6頁;也見芮沃壽的序。

    關于晚清,基本專著是蕭公權:《農業中國》;又見何炳棣:《中國遺産的顯著方面》,載何炳棣和鄒谠編:《中國的遺産與共産黨的政治制度》,第1&mdash37頁,特别是第15&mdash25頁。

    關于長期展望,見顧立雅:《中國國家管理的起源》第1卷,《西周》。

     [127]張朋園:《民國初期的政治參與及政界名流:1913&mdash1914年國會》,《亞洲研究雜志》第37卷第2期(1978年2月),第293&mdash313頁;見第301頁。

    代議機關增多的趨向受到芬徹更抱希望的評價,見所著《中國的民主》。

    為免&ldquo地方自治&rdquo被錯誤地以為是市鎮會議式的平民代表制,我們應記住,地方自治毋甯說是把地方士紳久已非正式地行使的行政職能正式移交給他們,見孔斐力:《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第216&mdash219頁。

     [128]弗裡德曼:《退向革命》第2章,關于1912年末&ldquo建立包羅一切的單一政黨的種種嘗試&rdquo(第30頁)。

     [129]歐内斯特·揚:《劍橋中國史》第12卷第4章。

     [130]王赓武語,引自李友華:《軍閥研究》,《現代中國》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439&mdash470頁,見第448頁。

     [131]M.巴斯蒂-布律吉埃:《新軍》,《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10章。

    比較孔斐力:《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第147&mdash148、183&mdash185頁。

     [132]托馬斯·肯尼迪:《江南制造局:1860&mdash1895年中國軍械工業的現代化》。

    關于炮艦作為發展手段的論題在赫德長期協辦清帝國海軍力量的努力中得到說明。

    見費正清、K.F.布魯納和E.M.馬西森編:《總稅務司在北京: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緻金登幹書簡,1868&mdash1907年》,各處。

     [133]斯蒂芬·麥金農:《北洋軍、袁世凱和中國現代軍閥政治的起源》,《亞洲研究雜志》第32期(1972年5月),第405&mdash423頁;又麥金農:《中華帝國末年的權力和政治》;埃德蒙·S.K.馮:《中國革命的軍事方面:新軍及其在辛亥革命中的作用》;愛德華·A.麥科德:《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閥研究的最近進展》,《中華民國史》第9卷第2期(1984年2月),第40&mdash47頁。

     [134]韋慕庭:《孫逸仙:壯志未酬的愛國者》。

     [135]見本書第2章。

     [136]見本書第8章。

     [137]《劍橋中國史》(英文版)第12卷,第446&mdash450頁(史華慈著)、505&mdash514頁(陳志讓著)。

     [138]賈士傑:《俄國與中國革命的根源,1896&mdash1911年》。

    狄百瑞提出&ldquo人權政治&rdquo(與神權政治相對)概念,載費正清編:《中國的思想和制度》,第131頁。

     [139]中國人&ldquo認為世界和人是自存的,自然地自生的宇宙的主要特點是沒有外在于宇宙的造物主、神、終極原因或意志&rdquo。

    牟複禮:《中國的思想基礎》,第18頁。

    天命,&ldquo清帝國的基礎&rdquo(顧立雅:《中國國家管理的起源》,第93頁),必須被看作是在這個自然的内在的框架内起作用;孔斐力也在《晚清關于政體的種種見解》,第5&mdash9頁同歐洲人的看法對比,讨論這個問題。

     [140]見費正清編:《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

     [141]伯特·E.貝德斯基:《現代中國的建國:戰前時期的國民黨》,又錢端升:《中國的政府與政治》。

     [142]弗裡德曼:《退向革命》,又喬治·T.于:《中華民國的政黨政治:國民黨,1912&mdash1924年》。

     [143]見陳志讓:《對馬克思主義的皈依》,《劍橋中國史》第12卷。

     [144]杜阿拉著《鄉村社會中的權力》,第327&mdash336頁認為,雖然官僚機構在河北省下伸到了區一級,但是,區以下的官員仍沒有被上級有效地控制。

    蓋澤特著《權力與社會》,第260&mdash261頁斷定,在江蘇,南京政府的官僚機構是添加在既有的名流控制的結構之上,而沒有清除地方名流的權力。

     [145]國民黨與社會名流關系的理論分為三類: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和各種各樣當代作家,稱國民黨為城市資産階級和鄉村地主的政黨(例如,伊羅生:《中國革命的悲劇》,第31、182頁)。

    其他作家着重指出蔣介石個人獨裁(錢端升:《中國的政府與政治》,第123、132、137頁);或提出南京政府是獨裁政權,追求其自身利益而不顧任何社會階級願望(易勞逸:《夭折的革命》,第240、286頁);或把南京政府的特點描述為軍事獨裁政權,靠控制、鎮壓和在弱小社會力量間進行仲裁來實行統治(小帕克斯·科布爾:《上海資本家與國民政府,1927&mdash1937年》,第341&mdash342頁)。

    一些史學家認為國民黨和名流兩者都不是統一的,他們提出了更為複雜的實況。

    國民黨和政府的成員以及許許多多城鄉名流,通過複雜而狡詐的政治相互作用謀求增進他們的權力和利益。

    因此,國民黨政權是獨裁政權之前的獨裁政權,因為它在軍事上和财政上太過分擴張,以至于不能有效地控制社會團體。

    見布雷德利·蓋澤特:《走向國民黨統治的多元模式》,《中華民國史研究通訊》第7卷第2期(1982年2月),第1&mdash10頁;蓋澤特:《權力與社會》,第1&mdash10頁和各處;理查德·布什:《國民黨中國的工業與政治:國民黨政權與長江下遊中國紡織廠主,1927&mdash1937年》,第18&mdash24、307&mdash308、332&mdash334頁。

     [146]布什:《國民黨中國的工業與政治》,第308&mdash313頁。

     [147]見本書第6章(比昂科著)。

     [148]見本書第12章(範斯萊克著)和第13章(佩珀著)。

    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初撰寫共産黨根據地的詳細曆史研究專著,提供了關于共産黨的組織工作、與地方實權派的關系和對農民自發要求的領導等方面的情況。

    見戴維·保爾森:《領導和自發:最近的研究共産黨根據地的方法》,《中華民國史研究通訊》第7卷第1期(1981年10月),第13&mdash18頁。

    主要根據地的研究專著有:斯蒂芬·艾夫裡爾:《多山地帶的革命:江西省共産黨運動的興起》;凱思林·哈特福德:《一步一步來:晉察冀邊區的改革、抗戰和革命,1937&mdash1945年》;戴維·保爾森:《華北的抗戰與革命:山東根據地,1937&mdash1945年》;琳達·格羅夫:《革命中的農村社會:高陽地方,1910&mdash1947年》。

    陳永發:《革命的形成:1937&mdash1945年華東和華中的共産黨運動》是研究共産黨戰略的内容最充實的專著。

     [149]蘇珊娜·佩珀:《中國的内戰:1945&mdash1949年的政治鬥争》,第282、286&mdash289頁;陳永發:《革命的形成》,第243頁和第3章各處。

     [150]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6&mdash7章,把共産黨的社會政治改組同并不重新整頓地方社會的造反暴力行動進行了對比。

    關于共産黨根據地政策的表征方面、抗戰時期根據地國共重新合作的共同一緻和共産黨政府在建立國家權力和控制方面的潛力,見陳永發:《革命的形成》,第351&mdash353、412&mdash414、541、795&mdash803頁。

     [151]見唐納德·J.芒羅:《中國古代的人的概念》和《中國現代的人的概念》。

     [152]可以把這個問題看作現代化過程的一部分。

    于是,物質技術&mdash&mdash道路、無線電、飛機、槍炮和圖書&mdash&mdash的發展,使最偏遠的鄉村也受到中國政府的影響。

    而非物質的信仰、習慣和價值觀又往往決定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間、官方獨裁政治和非官方積極行動精神之間以及獨裁政治和民主政治之間的平衡。

    即使這些包括于現代化這一名目下的過程正在明确地發生,但是,我們發現這個概念不足以評估和區别各種各樣的結果。

    關于這個概念起促進思想作用的應用,見吉爾伯特·羅茲曼編:《中國的現代化》;又見蘇珊曼:《評G.羅茲曼編〈中國的現代化〉》,《亞洲研究雜志》第42卷第1期(1982年11月),第146&mdash1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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