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卻退不了了。
有些人已年紀老邁、體力衰退,照理說他們應該退讓了,可是他們不甘寂寞,偏偏戀着不去,正如鎮上的老人該躲在屋裡,卻偏偏去坐在大門口,任路人譏笑與輕蔑。
大人物常以别人對他的看法來獲得一些快樂,換句話說,他們隻有在想象别人對他們尊敬、羨慕和向往時,他們才會感到快樂。
但是,在他們内心裡并無這份真正的情緒。
也可以這樣說,他們的感情不是真正發自内心,而是出于他們的聲望。
地位高的人對自己的錯誤雖然很難發現,但對自己的悲哀很容易發覺。
财富多或地位高的人,無疑是對自己最漠不關心的人,因為在紛擾繁忙的事務中,他們沒有時間,也沒有心情去為自己身心健康着想。
辛尼卡說得好:&ldquo當一個人死後名滿天下,而自己對自己仍很陌生,那真是死得太慘了。
&rdquo地位高的人有權力做好事和壞事。
不過做壞事是要被人咒罵的。
本來就不想做壞事的人自然是很好的,因無能力而不做壞事的人就次一等了。
如果為了做好事而去争取地位,那是不會被人非議的,因為造物主對于好的念頭是會接受的。
一般人的理想不能實現時也就等于是空夢一場。
但是,要實現理想往往要以權力或地位做後盾,否則将是徒勞無功。
人們從事活動,為的就是要做好事,并且你要确定自己能把好事做好才會心安,因為造物主與你所見略同,這是一種心靈的相通。
處理公務時最好學習這樣的榜樣,因為這樣能在不知不覺中學到許多東西。
每過一段時間就對自己前後的工作做一個比較,看看自己究竟是進步還是退步了;對前任的人處理不當之處不可忽略,不過這并不是教你去批評或指責他們,而是教你要留心不可重蹈覆轍。
前人的優點固然要仿效,更重要的是,自己要設法開創一些好的先例。
任何事情都要追根究底,注意它的變遷與時代背景,并且還要顧及兩點:一是應知道什麼是最好的,二是應知道什麼是最适宜的。
一件東西在過去可能是最好的,它卻未必适合現在。
你的一切措施都要保持一定的規律,這樣才能使人了解并遵循,不過不要過于武斷或拘泥于形式。
當你出乎意料地做出了與自己的規律相違背之事時,你得想出一個很好的理由來,好好地向人解釋。
要維護自己職權的尊嚴,但勿引起權限的問題。
權利的行使應該在默默中造成事實,不可叫嚷喧騰地提出要求。
部屬的權利也要尊重,重大的事情固然要躬親指導,但細節就不必一一過問了。
這樣的做法能讓你顯得更具榮譽,也更有風度。
人們對你有忠告和建議時,隻要那是與你的職務有關的,你就都應誠心接受,酌情采納他們的意見,而不可以為這些人是愛管閑事。
地位高的人容易犯以下四種毛病:遇事拖延、接受賄賂、粗暴傲慢和多變不定。
第一種毛病的矯治方法是常接見外人,遵守約會時間,手頭的事要立刻辦,而且要一氣做好,除非萬不得已,不然一事未完決不做另一件事。
第二種毛病的矯治方法是除了不許自己的仆屬接受不義之财外,還要讓行賄的人明白不應該以這種卑劣的手段去誘惑别人。
單單表現正直、不收賄賂是不夠的,你同時還應讓人知道你是一個大公無私、憎恨賄賂行為的人。
因此,你除了不能受賄之外,也不能使人懷疑你是一個可以用财物買通的人。
人們對反複無常的人最易産生懷疑,認為這種人是不可靠的。
所以,當你要改變自己的意見或行動時,一定要向大家說明理由,不可暗中行事。
第三種毛病,粗暴傲慢。
粗暴比嚴厲更糟,因為粗暴是無禮的行為。
嚴厲最多使人畏懼,而粗暴則會使人懷恨在心。
地位高的人最好不要随便責備人,如果是非責備不可,态度也要莊重嚴肅些,絕不可有譏諷的口氣。
第四種毛病,多變不定或以情面待人。
這種毛病比收受賄賂更糟,因為行賄的事并非經常發生。
但是,一個人如果是以情面行事,那他就會常有這種事的誘惑因素。
所羅門說:&ldquo情面行事非常不好,因為這樣的人将會為一塊面包而枉法。
&rdquo希臘有位先哲說:&ldquo人的職位能顯示他的性格。
&rdquo這句話相當有道理。
有的人因職位而變好,也有的人因職位而變壞。
塔西托批評卡爾巴說:&ldquo要是他沒有做羅馬皇帝,大家還認為他很有雄才大略,有能力治理國家,這顯然是因為皇帝的職位把他變壞了。
&rdquo這位史學家又對維思派尚做了這樣的評價:&ldquo所有的羅馬皇帝中隻有維思派尚因做了皇帝而變得很好。
&rdquo雖然對前者是批評他的行政效率,而對後者是評價他的性情行為,但不管怎樣,這都可以說明職位能使一個人變好或變壞。
一個人如果因職位而變好,這就證明他的性格一定是高尚的,或說高職位應該是使人從善的。
宇宙的一切事物在未走上正軌之前,運行都是非常激烈的,到了走上正軌之後,他們就安靜或井然有序地慢慢運行了。
所以,人在争取職位的時候也是非常激烈的,而達到目的之後就安靜了。
高職位的獲得不是一蹴而就的。
因此,如果沒有加入黨派的話,在求上升之時最好加入一個黨派,而在獲得職位之後,最好是保持中立。
做任何事對前任的人都要尊重,否則,将來你自己去職之後,後來的人也會以相同的态度對待你。
對同事也要尊敬,常請教他們,征求他們的意見,不可憑一己之見獨斷專行。
不管是談話還是處理私事,都不可念念不忘自己職高位尊而擺出一副官僚的架子,而應該有個分寸,從而達到這樣的境界:做官要有個官樣,做人要有個人樣。
十、司法與國家
法官們的職責是解釋法律,對案件做公正的審判,而不是制定法律、杜撰法令。
對案件作大膽而随便的審判,這一點是法官們要謹防的,否則就跟羅馬教廷一樣:&ldquo主張絕對的權威,可以任意更改或增删《聖經》,武斷地說些《聖經》上毫無根據的事物,并且信口雌黃,特立獨行,标新立異。
&rdquo就法官而言,學識比機智更重要,謹慎比自信更不可忽視。
特别重要的是,他們應有&ldquo正直&rdquo的品行。
摩西的律令上說:&ldquo挪移鄰居地界的,必受詛咒。
&rdquo把界線基石放錯了的人應當受到責備。
一個對土地财産案件做不公正判決的法官,便是挪移地界的人。
論弊害首在判決錯誤,判決錯誤比犯罪更加有害,因為後者隻不過是污染了流水,而前者是将水源污染了。
所羅門說:&ldquo一個正直的人對一個邪惡的人屈服,那無疑是泉源不潔或流水染污。
&rdquo法官的職務與許多方面的人都有關系,即是說他跟争訟的原告、被告兩方、辯護人以及他的下屬和同事固然有關系,而跟他上面的君主或政府也有關系。
第一,我們先談争訟的兩方。
《聖經》裡說:&ldquo裁判有時會變成苦艾。
&rdquo當然,有時裁判也會變成酸黃的腐草。
這怎麼說呢?那是因為不公平的裁判會發苦,而延緩的裁判則會發酸。
制止暴力和欺詐是法官的主要任務。
如果暴力在公然施行,或者欺詐經過僞裝在暗中進行,那麼它們的害處必然會更大。
在審判的過程中,法官的裁判必須漸次進入公正的情況,就跟上帝&ldquo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崗都要削平&hellip&hellip&rdquo的做法一樣。
所以法官對任何一方向他施加的高壓、暴力、狡詐、勾結等手段,或是任何一方恃強欺人,聘請高強的律師辯護的時候,法官都要能夠不為其所動,剛正不阿,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決,那麼他的品德就會為大衆所欽佩。
擤鼻子時用力過猛會流出鼻血來。
如果葡萄在榨酒機裡壓榨過重,那麼釀造出來的酒就會有葡萄核的味兒。
法官必須留神不要把事實歪曲了,否則法律歪曲所産生的後果,将比其他一切事情的歪曲都更為嚴重。
特别是在刑法方面,法官必須避免帶有恐吓的動作,因為那将會變成嚴苛的執行手段。
對人們更不可嚴密地布下羅網,也就是說,刑法執行得太嚴,就是對人們布下了羅網。
因此,聰明的法官在執行刑法時,對久置不用的或是不适合現在需要的刑法,都要限制使用。
注意事件,同時也要顧及時宜,這是法官職責内的事。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内,法官在決定犯人生死的關頭,對犯人要有恻隐之心。
對犯法的行為固然要以嚴厲的态度來對待,但是對犯人本身則需心存仁厚與慈愛。
第二,來談談律師與辯護人。
法官話說得太多,等于是一支無人應和的樂器,而公正的因素之一正是耐心傾聽。
如果法官對供詞不能耐心聽取,或是時時打斷訟方的辯護,隻為表示自己有迅捷的理解力,或時時發問以查詢案情,這些做法都是不恰當的。
法官在處理案子時有四個任務:一為提引證據;二為糾正語言的冗長、重複或離題;三為複述和總結訟方所說的要點;四為判決。
法官在執行時若超出了這些範圍,如果不是出于虛榮與多話,便是因為記憶力太差,或是缺乏穩定的注意力與靜聽的耐性。
我感到奇怪的是,如果遇上辯護人大膽辯護的情形,法官居然也會受影響。
法官如同坐在上帝的位置上,照理是要仿效上帝&ldquo壓制那放肆無禮的,把恩典施給那些謙遜者&rdquo的做法才對,想不到法官竟也有所偏愛,常使争訟者增加費用,人們因此免不了要懷疑他們有收受賄賂的行為。
如果法官稱贊一個對案件的辯論與處理都很好的律師,尤其是敗訴一方的律師,這會使律師在當事人的面前提高身價。
律師因辯護人的狡辯、疏忽、證據不全或過分大膽而濫施壓力時,法官應當衆予以指責。
辯護律師不可以跟法官辯論,更不能在法官宣判之後要求重新審判。
而法官的判決也不能隻根據一半的證據,更不可以讓訴訟方有抱怨法官對他們的證據與辯護不加理會的借口。
第三,來談談書記官與執行員。
法庭這種地方是神聖的,裁判席固然神聖,就是連地毯與座位也都是神聖的,因此,必須特别注意保護這些,才不至于被诽謗和亵渎。
《聖經》上這樣說:&ldquo荊棘叢中采不到葡萄。
&rdquo在那像荊棘叢一般、有枉法之徒的書記官和辦事員之中,也同樣是不可能有公正的果實産生的。
法庭裡的人員,常雜有以下四種壞人:一種是挑撥是非的人,這樣一來,法院的收入增加,國家卻變得貧困;再一種人是唆使法庭越權,引起紛争,以從中獲得自己的利益的人,這種人不是法庭之友,實際上是法庭的寄生蟲;又一種是使法庭公正的立場偏頗,使正義遁入迷宮的人,這類人大多是陰險狡詐的,他們可稱得上是法庭中的刁頑官吏;最後一種是靠職務上的便利而趁機敲詐勒索的人,這類人使法庭像叢林一般,讓來此躲避風雨的羔羊,反而損失了更多的羊毛。
不過,一個熟悉判例和程序,而又十分明了法庭事務的老書記官,卻是法庭中的有力助手,法官們往往能從他那裡獲得寶貴的指點。
第四,來談談君主與國家。
法官對羅馬《十二銅表法》的結論是:&ldquo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
&rdquo這一點是應該首先被記住的,同時必須知道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做到這一點,不然法律便等于是羅織别人過失的東西或并不靈驗的神谕。
一個國家的國王和政府如能經常向法官咨詢,法官也能常常向政府與國王征求意見,在處理國事時,便能考慮到法律問題,執行法律時也才能顧及國家的利益。
因為無論是法庭所裁判的事件本身,還是私人的财産問題,所包含的法理與效果,都有牽涉國家事務的可能。
國家事務并不僅限于主權這一點,其他重大的變更和危險的判例,或是對大部分民衆有顯著影響的事,也都應該包括在内。
人們不要以為公正的法律與真實的政策是對立的,實際上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它們的關系猶如精神與肉體的關系。
法官也要記住,所羅門的王座兩旁有兩隻執法護駕的獅子,但獅子隻是獅子,安置在王座之下是表示&ldquo請留心不要幹涉君權&rdquo。
對自己的利益,法官們也不要迷惑,事實上法官公正地運用法律是他們應盡的職責。
&ldquo我們知道法律原是好的,隻要人運用得當。
&rdquo聖保羅認為這句話比他們的法律都更具權威,法官們應該牢記。
十一、權衡價值
上面我已描述了那些不健康狀态,如同解剖,把那裡面尤為重要的都剖開了。
這些不健康狀态,不但阻礙學問的進步,并且還引起了對學問的诋毀。
如果前述太直白了,我們應該記得箴言裡面的這句話:&ldquo朋友所加的創痕是忠實的,但是敵人所給的吻是詐僞的。
&rdquo我想,因為我在批評的時候這樣毫無諱飾,那麼到了我稱贊的時候,也該更為人所相信。
我無意頌揚學問,我的立意是要不加文飾與誇張,公公正正地來把學問的優越與其他的事情一同在天平上權衡,用神聖與世俗的憑證來估定它的價值。
在創世的過程中,我們看到上帝身上有兩重的能力:其一屬于力的方面,其二屬于智的方面。
其一顯露于物質的造成,其二顯露于布置的完美。
這樣假定着,我們可以在《創世記》裡看出,天上地下混亂的物質創造出來僅用了一日,而此項物質的布置,卻費了六日的工作。
上帝在力量的工作與智慧的工作上喜歡加上這樣一種區别的标記。
恰恰與此符合的,是在前一項的工作上,并沒有看到《聖經》上曾說&ldquo要有天與地&rdquo那些話,在後一類的工作上則記錄着。
但是,實際上是上帝造成了天與地。
第一類的工作似乎造作,第二類的工作似乎由法規命令或支配。
再前進到下一級,從上帝到天使,我們看到,如果我們相信那相傳為雅典元老院議員但奧尼修斯所撰的《聖秩譜》的話,最高的地位是給愛的天使叫作撒拉菲末;第二級的位置是給光的天使叫作崔拉伯末;第三位以次,給寶座、王國與其餘那些權力與職務的天使、知識與光明的天使,他們的職務與權力都是在天使之上的。
從神靈與心智的物類下降到可感覺與實質的物類,我們知道,那最早造成的物是光,它在自然中與有體物裡面是和知識在神靈中與無形物裡面相當的。
在日子的分配上,我們也知道,上帝休息與審查他工作的日子,是在他實行與完成工作各日之上得到了賜福。
《聖經》記載,在創世的工作完畢以後,人是被安置在園中工作,他被指定的工作無非是思考。
就是說,那時工作的目的,無非是運動與試驗,而不是為了生活的需要。
因為那時人還用不着努力到額上流汗,因此他的工作當然也隻是在試驗中,是為了獲得愉快而不是為需要而勞動,并且人在樂園中最初所做的事,就是知識中的一個主要部分:觀察衆生。
至于說到那使人堕落的知識,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那并不是關于生物之天然的知識,而是辨别善惡之道德的知識。
在這一點上,那時的假想是上帝的命令或禁約,并不是善與惡之本源,它們的起源另有所在。
人企望知道這個,因為這樣他就可以完全離開上帝而隻靠他自己。
再往下講,在人堕落以後,在發生的第一樁事件上,我們看到兩種生活狀況的影像&mdash&mdash思考的狀态與活動的狀态,分别在亞伯與該隐兩個人身上,以兩種最簡單與最原始的生活職業表現着:一種是牧人的職業,一種是農人的職業。
在此處,我們又看到了上帝的偏愛與選擇是屬于牧人而不屬于農夫。
同樣,在洪水前的那個時期,存留在那有數遺文中的神聖的記載,提及并緻敬于發明家、音樂家與金工制作家的名氏。
在洪水後的那個時期,上帝對人的野心第一個懲罰是語言的淆亂,這樣一來,學問與知識無限制的交換就遇到了最大的障礙。
再往下講到摩西&mdash&mdash那立法者與上帝的第一支筆,&ldquo他谙習一切埃及人的學問&rdquo。
我們知道,埃及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學校之一,因為柏拉圖這樣說起對梭倫講話的埃及祭司:&ldquo你們希臘人是幼童,你們沒有關于古代的知識,也沒有傳自古代的知識。
&rdquo你隻要看摩西關于儀式的法律,你就可以在預示基督的言行外看出上帝的民族标志,看出服從的使用與執行與那裡面其他神聖行為的用途與結果。
在最有學問的猶太法律專家中,有幾個曾經在許多的這種儀式與命令中,很有結果與深透地努力着去看出自然或道德的意義與引申。
如同關于癞病的法律說:&ldquo如果白瘢蓋滿了皮肉,這病人可以出外,作為潔淨;但是如果還有完全的皮肉留存,應該把他關閉起來,作為不潔。
&rdquo有的人在這上面看出了一個自然的原則,就是腐爛在達到成熟期以前要比成熟後更易傳染;有的人看出了一個道德哲學上的定理,就是甘心為惡的人對一般人行為的惡影響,反而沒有半善半惡的人那樣厲害。
在法律裡面的這一處與其他多處,在神學的意義外,可以找出有許多哲學混入。
同樣,在那卓越的《約伯記》中,如果我們勤加檢讨,可以知道他是充滿了自然哲學的。
例如,宇宙形體志與地球呈圓形。
&ldquo他把北面在空際鋪展開去,而把地球懸于太虛&rdquo,在此處,地體的空懸、北方的地極與天體的有限與凸圓顯然都說到了。
又如天文學上的事:&ldquo他用他的神靈裝飾了天空,他的手造成了那屈曲的長蛇。
&rdquo再一處,&ldquo你能把金牛座中閃爍的六星聚在一起,或是把牧羊座中列星分散嗎?&rdquo在那裡,星體的布置總隔着相等的距離,是很美觀地排列着。
又一處,&ldquo造成了牧羊座、獵戶座,與金牛座中的五群星,與南方的秘密!&rdquo在此處他又看出了南極的窪下,稱它為南方的秘密,因為南半球的星是在看不見的地帶。
又如生殖的事,&ldquo你沒有把我同牛乳般倒出來,同乳餅般凝攏來嗎?&rdquo諸如此類。
又如礦物的事,&ldquo銀一定有它的苗,金在他們找到它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