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十二章 文化宗教與“現世”

首頁
h&ldquo身份的&rdquo色彩。

    一般而言,耶稣的布道遠非僅隻是對世上所有的人以及所有的弱者的一個宣示。

    的确,轭并不重,但也隻對那些能再度成為赤子的人是如此[17]。

    實際上,耶稣提出了最為苛酷的要求,他的救贖教義具有真正貴族的特質。

    再也沒有比&ldquo上帝的恩寵是普遍的&rdquo這樣一種觀念更遠離耶稣之思想的了。

    在他的整個布道裡,耶稣就不斷在反駁這樣的觀念。

    隻有極少數被選拔的人能通過那道(救贖)窄門、能悔改信耶稣。

    至于其他的人,上帝則冷酷其心腸以妨其救贖之道,傲慢者與富人顯然最容易陷入此一命運。

    這自然不是個新觀念,其他的預言早已有之。

    有鑒于當時地方上有權位者的傲慢,早期的先知即說過:彌賽亞是王,他将騎着窮人用的馱獸(驢)進入耶路撒冷[18]。

    這并非意味&ldquo社會主義平等&rdquo。

    耶稣食宿于富人家中,這點在律法達人眼中看來是該受禮法譴責的;當耶稣吩咐那個富有的年輕人施舍财富時,他也說明隻有當那個年輕人想成為一個&ldquo完全人&rdquo&mdash&mdash亦即他的門徒&mdash&mdash時,他才會如此要求。

    解脫世間一切絆索、親人及擁有的物品,例如佛陀與其他類似的先知所教誨的,是隻要求于門徒的。

    雖說對上帝而言,一切皆有可能,繼續依附于&ldquo财神&rdquo(Mammon)卻是想得到拯救進入上帝之國的最主要障礙[19],因為它會使人轉離了宗教救贖之道&mdash&mdash世間唯一值得關懷的事物。

     耶稣并沒有明示,執著于财富會導緻缺乏同胞愛,不過,這樣的一種觀念确實存在着,因為他所昭示的誡命明确地包含有素樸的互助倫理,這是身份較低的人所構成的鄰裡團體所具有的特色。

    其間的主要差異乃在于,耶稣的誡命中互助倫理已體系化為一種有關同胞感情之愛的&ldquo信念倫理&rdquo(Gesinnungsethik)。

    互助的誡命亦可被理解為&ldquo普遍性的&rdquo、延伸至每個人的,&ldquo鄰人&rdquo也就是在你身旁的人。

    基于&ldquo唯有上帝能,且将行報應&rdquo此一命題,互助的觀念乃被擴大為一種無等差主義的吊詭。

    無條件的寬恕、無條件的施與、無條件的愛(甚至敵人)、無條件地甘受不義而不以暴力來對抗邪惡,這些宗教性的英雄主義的要求可能就是一種基于神秘主義的、無等差主義之愛的産品。

    然而我們也别忽視(雖然經常如此),耶稣是将無等差主義的愛與猶太人的報應觀結合在一起的。

    唯有上帝終有一天會報應、報複與報償。

    人最好不要因履行任何上述之愛心行為,而自誇其善,因為他的誇耀已取得他該得的報償。

    想積聚财寶于天上,人就必須在此世借貸給那些無法期之歸還者;否則此一行為即無功德可言。

    耶稣極力強調命運之會有公正的調整,可清楚見之于拉撒路(Lazarus)與其他地方的傳說。

    單就此點而言,财富已可算是個危險的禮物。

     然而一般而言,耶稣認為對救贖最為決定性的是一種絕對的、與現世及其相關事物的疏離。

    天國,一個在地上的、根本上無苦無厄的樂園,已近在眼前,這個世代是不會在尚未見到它之前就已過去。

    天國的降臨就會像個賊在黑夜裡突然而來;在人間已有迹象可尋。

    叫人從财神的依戀中解脫,而非緊抓不放;叫人将恺撒的歸于恺撒&mdash&mdash這些事物又有何利可圖?叫人祈求上帝賜予當日糧食,而不為明日憂慮。

    人的作為不能使天國提早來臨,然而人要為其來臨預備好自己。

    盡管這些宣示并沒有正式廢棄律法,它卻完全将重點置于宗教感情上。

    律法及先知所言的整個内容被濃縮為單純的愛上帝及愛鄰人的誡命,除此之外又加上一個影響深遠的觀念;此即,真正的宗教情操要由其果實、其确證(Bewährung)來加以評斷。

     耶稣複活的幻覺&mdash&mdash無疑受到當時流傳甚廣的救贖論神話的影響&mdash&mdash刺激了下列事物的急遽成長:卡理斯瑪之靈的呈現;以及從耶稣自己家族(他們原先并非信徒)開始的、教團的形式。

    此外,影響重大的保羅的皈依,導緻了與保持古代猶太預言之連續性的賤民宗教的決裂,而展開對外邦人的傳道事業。

    這些發展的結果,決定了基督教布道教團對&ldquo現世&rdquo的新态度:一方面是期望基督的再臨,另一方面則是認識到&ldquo聖靈&rdquo之卡理斯瑪賜物的極端重要性。

    因此,現世将維持其現狀,直到主的再臨;而個人也被要求固守其現狀及其&ldquo職業&rdquo(Beruf),并服從政治權威&mdash&mdash除非此權威要求他犯罪[20]。

     *** [1]桑巴特生平,見本書第七章注[43]。

    此處所提到的著作,應是指其DieJudenunddasWirtschaftsleben(1911)一書。

    對此提出反論的,為古德曼(1913)。

    關于後者,見本章316頁注1。

    &mdash&mdash日注 [2]Maona是十三四世紀于意大利,特别是熱内亞成立的一種合資公司形态的殖民企業體。

    根據韋伯本身的說明,Maona這種海上合資公司,是脫離一切氏族關系與個人關系,僅以資本主義的利益關懷為準的結合形态(相當于股份公司),于中世紀開始出現。

    參照《經濟與社會》,第二部第三章第六節。

    &mdash&mdash日注 [3]猶太教規定安息日不能有所作為,耶稣到猶太會堂,有個人枯幹了一雙手,求他治病,有人問耶稣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

    意思是要控告他。

    耶稣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到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

    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于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

    他把手一伸,手就複了原。

    見《新約·馬太福音》12:9&mdash14。

    &mdash&mdash中注 [4]古德曼(JuliusGuttmann,1880&mdash1950),猶太教與猶太哲學的研究者。

    原任柏林猶太研究所所長,後來被耶路撒冷的希伯來大學所聘,殁于此。

    以DiePhilosophiedesJudentums(1933)一書知名,但此處所提的言論,是指他于1913年寄去給《社會科學雜志》,反駁桑巴特關于猶太人之經濟生活的研究的讨論文字。

    &mdash&mdash日注 [5]喀巴拉派為猶太的神秘主義的一個形态。

    &ldquo喀巴拉&rdquo在希伯來語中原為&ldquo承傳&rdquo之意,此處是指關于猶太教的神與人之關系的神智學神秘學說。

    其信奉根據在弟兄間繼承傳授的秘儀的《新約/舊約》解釋,相信解釋出關于神創造世界與人類之被隐去的秘儀,而逐漸成為一種追求與聖靈之交感的秘密集團。

    其起源雖不明确,但可視為與諾斯替派相近的傾向而發展出來,自中世紀後至文藝複興時代大大盛行,亦影響到基督教世界。

     哈西德是18世紀左右在波蘭南部與烏克蘭的猶太人間廣泛流傳的宗教運動。

    此名稱來自公元前2世紀時猶太教内部的哈西德(&ldquo虔敬的人&rdquo)一派。

    此派所抱持的是:素樸的敬神心情比對猶太法典的認識更重要,并且在一切事物之中都可發現神的一種泛神論的思想;另一方面,若是點燃被賦予在人身上的&ldquo神的火花&rdquo,那麼即可在日常生活中實現與神的合一,并且可以在自然的世界中享有神的一種神秘主義的立場。

    美名大師托夫(Baal-Shem-Tov,約1700&mdash1760)為其領導者,其衆多弟子甚為活躍。

    至晚近具代表性的猶太思想家布伯(MartinBuber,1878&mdash1965)對此一思想之再評價,是世所周知的。

    &mdash&mdash日注 [6]PubliusAeliusHadrian,羅馬皇帝(117&mdash138年在位)。

    132&mdash135年間,趁着猶太人内亂機會,進行第二次猶太戰争,耶路撒冷神殿即于此次鎮壓行動中被摧毀。

    不過,他在位期間勵精圖治,重用法學家,獎勵文學藝術,頗得人心。

    &mdash&mdash中注 [7]溫勒(PaulWernle,1872&mdash1932),瑞士的基督新教神學者。

    巴塞爾大學教授。

    隸屬于宗教史學派的《新約》學者,以對福音書之資料批判的分野及對保羅的研究而活躍學界。

    爾後轉向教會史的研究,留下有關宗教改革的研究著作,如DerChristunddieSündebeiPaulus(1897),AnfängeunsererReligion(1901),DieQuelledesLebensJesu(1904)等。

    &mdash&mdash日注 [8]雅各、彼得與約翰在當時被稱為&ldquo教會柱石&rdquo。

    見《新約·加拉太書》,2:9。

    &mdash&mdash中注 [9]路德在其題為《關于修道士的誓願之審議》(Devotismonasticisindicium,1521)一書中,對于修道士的誓願及禁欲獨身制發出率直的質疑,并以此對修道院制度進行徹底的批判。

    &mdash&mdash日注 [10]此處所引用的出于al-TabarsiMakārimal-achlāk,66。

    關于此一部分的論述,亦可見于IgnazGoldziher:VorlehsungenüberdenIslam(1.Aufl.,1910)一書第四章&ldquoAsketismusundSufismus&rdquo(頁150)中。

    韋伯此處所據的應該就是Goldziher的這本書。

    &mdash&mdash日注 [11]阿裡應是指第四代哈裡發中什葉派之依瑪目(教主)的阿裡。

    因此,此處所說的人物應是指阿裡的兒子穆罕默德。

    關于這部分,和前注一樣,可參見Goldziher前揭書,頁146。

    原文引自KlassenbuchdesIbnSa'dV,85.5(此書為關于早期伊斯蘭教領袖之生涯的傳記集錄)。

    另參照本書第三章55頁注1及第十章260頁注1。

    &mdash&mdash日注 [12]在初版中為&ldquo原始佛教的拒斥現世&rdquo。

    &mdash&mdash日注 [13]坦陀羅派是印度教的一個流派,以被稱之為坦陀羅(tantra)的一系列文獻為聖典。

    坦陀羅作成于六七世紀左右,一般為數69種,依内容可分為:(1)修尼阿納(理論的教義),(2)瑜珈(得魔力的修業法),(3)克利亞(神殿與神像的制作方法),(4)加利亞(禮拜禮儀)等四部分。

    屬于濕婆派、崇拜卡利女神的性力派(參照第十章256頁注3)以坦陀羅為聖典,因此亦為坦陀羅派,自7世紀以來即以孟加拉為中心而盛行,成為以特殊的秘儀與瑜珈為特色的密教。

    以此,後來即以坦陀羅派來稱呼密教,與佛教的密教相互影響。

    &mdash&mdash日注 [14]《新約·馬太福音》,5:17&mdash19:&ldquo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rdquo&mdash&mdash中注 [15]痛斥加利利諸城,見《新約·馬太福音》,11:20&mdash24。

    詛咒無花果樹,使其枯幹,見《新約·馬太福音》,21:18&mdash19。

    &mdash&mdash中注 [16]《新約·馬太福音》,12:31&mdash2:&ldquo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話,都可得赦免。

    唯獨亵渎聖靈,總不得赦免。

    &rdquo&mdash&mdash中注 [17]見《新約·馬太福音》,11:25&mdash30。

    &mdash&mdash中注 [18]《舊約·撒迦利亞書》,9:9:&ldquo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

    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并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着驢,就是騎着驢的駒子。

    &rdquo另參見《新約·馬太福音》,21:1&mdash6。

    &mdash&mdash中注 [19]瑪門(Mammon),财神之意。

    從希臘文Mamonas而來。

    耶稣說過:&ldquo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

    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

    &rdquo&ldquo我實在告訴你們,财主進天國是難的。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财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rdquo(《新約·馬太福音》,6:24;19:23&mdash24)耶稣吩咐年輕人施舍财富一事,見《新約·馬太福音》,19:16&mdash22。

    &mdash&mdash中注 [20]根據手稿的備注,此章尚待繼續完成。

    &mdash&mdash德注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