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于宗教或巫術動機的共同體行動之原初的此世性 在本書的一開頭就想定義出何謂&ldquo宗教&rdquo,是不可能的。要下定義(如果可能的話),也要等到這番研究結尾時才行。宗教的&ldquo本質&rdquo甚至不是我們的關注所在,因為某一特殊的共同體行動(Gemeinschaftshandeln)類型的條件與效應才是我們此一研究的旨趣。 宗教行為的外在表現是如此的分歧多端,為了能夠了解此種行為,也隻有透過主觀的經驗、理念與個體所關注的目的這個觀點才有辦法達到&mdash&mdash換言之,從宗教行動本身的&ldquo意義&rdquo(Sinn)這個視角來了解。 由宗教的或巫術的因素所
《宗教社會學》 宗教展現了人性的一個基本的和永久的面向,而宗教社會學則試圖解釋人們身邊這一現實存在。宗教社會學中,韋伯的研究舉足輕重,尤其在比較宗教社會學方面的學術水準,其奠基地位舉世公認!“如果要簡潔地以一名話描述出所謂世界諸宗教的主要擔綱者,那麼,可以這麼說:儒教,維持現世秩序的官僚:印度教,維持現世秩序的巫師;佛教,浪迹世界的托缽僧;伊斯蘭教。征服世界的武士;猶太教,流浪的商人;基督教,流浪的職工。”韋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