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征服的國家,像上面所說的那樣,向來習慣于在它們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地生活的話,那麼想要保有這種國家有三種辦法:其一是,把它們毀滅掉;其二是,親自前往駐在那裡;其三是,允許它們在它們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時要它們進貢并且在那個國家裡面建立一個對你友好的寡頭政府①。
因為這樣的一個政府是由君主建立的,它知道如果不倚靠他的友誼和力量,它就不能夠繼續存在,于是竭其全力擁護君主。
而且如果君主想要保有一個向來習慣于自由生活的城市,那麼借助于這個城市的市民比依靠任何其他方法容易得多。
斯巴達人和羅馬人就是兩個例子②。
斯巴達人依靠在當地建立一個寡頭政府來控制雅典和底比斯;但是結果仍然失掉雅典和底比斯。
羅馬人為着保有卡普阿③、迦太基④和努曼齊阿⑤,把它們毀滅了,就沒有失去它們。
可是羅馬人想同斯巴達人那樣保有希臘,讓它享有自由并且允許它的法律存在,他們卻沒有獲得成功。
因此,他們為着保有希臘,不得不把那個地區的許多城市加以破壞。
因為要穩固地占有它們,除了毀滅它們之外,确實沒有别的辦法。
從而任何人一旦成為一個城市的主子,如果這個城市原來習慣于自由的生活,而他不把這個城市消滅,他就是坐待它把自己消滅。
因為這個城市在叛亂的時候,總是利用自由的名義和它的古老的秩序作為借口。
而這兩者盡管經過悠久的歲月或者施恩授惠都不能夠使人們忘懷。
除非将那裡的居民弄得四分五裂或者東離西散,否則無論你怎麼辦或者怎樣預防,他們還是永遠不會忘掉那個名義和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