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需要有同一性。
關于同一性的這種用法,就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系統是不難加以規定的。
排斥了同一性就失去了一個談論事物總體的方法,而且會發現任何其它可以設想出來的方法,也同樣是錯誤的:至少維特根斯坦這樣主張,而我認為他是對的。
這就導緻說&ldquo對象&rdquo是一個虛假概念。
說&ldquox是一個對象&rdquo等于什麼也沒有說。
由此得出,我們不能作出像&ldquo世界上有三個以上的對象&rdquo,或&ldquo世界上有無數的對象&rdquo這樣的陳述。
隻有同某種确定的屬性相聯系才能談到對象。
我們可以說&ldquo有三個以上是人的對象&rdquo,或者&ldquo有三個以上是紅色的對象&rdquo,因為在這些陳述中,&ldquo對象&rdquo一詞可以用邏輯語言中的變項來代替:在第一個陳述的情形下,變項是滿足函項&ldquox是人&rdquo的項;在第二個陳述的情形下,則是滿足函項&ldquox是紅色的&rdquo的項。
而當我們試圖說&ldquo有三個以上的對象&rdquo時,關于&ldquo對象&rdquo一詞的這種變項代換就成為不可能了,因此這個命題被看作為是沒有意義的。
這裡我們接觸到了維特根斯坦的基本論點的一個實例,即不能說關于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的任何事情,能夠說的必須是關于世界的有限部分。
這一觀點也許本來是由記号法提示出來的,如果是這樣,那就于它大為有利,因為一種好的記号法具有精巧性和啟發性,有時幾乎就像一位機敏的教師。
記号法的不規範往往是哲學錯誤的先兆,而完善的記号法則會成為思想的替代物。
不過,雖然也許是記号法首先向維特根斯坦先生提示了,邏輯隻局限于世界内部的事物以對立于作為整體的世界,但是這個觀點一旦提出來,人們就發現它還有許多其它值得介紹的地方。
它是否為最後真理,就我這方面而言,我不敢說已經知道。
在這篇導言裡,我所做的隻是說明這個觀點,而不是對它加以評論。
根據這個觀點,隻有假如我們可以處在世界之外,也就是說,假如世界對于我們已不再是整個的世界時,我們才能談論關于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的事情。
我們的世界對于某個能從上面來俯視它的超越的存在者來說,也許是有界限的,但是對于我們來說,不管它怎樣有限,它卻不可能有邊界,因為沒有什麼東西在它之外。
維特根斯坦用視場來作類比。
我們的視場對我們來說是沒有視覺界限的,正是因為沒有什麼東西在視場之外;同樣地,我們的邏輯世界也沒有邏輯的界限,因為我們的邏輯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在它之外。
這些思考将他引到關于唯我論的多少有些奇特的議論。
他說,邏輯充滿着世界。
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邏輯的界限。
因此,在邏輯中我們不能說,世界裡有這個和這個而沒有那個,因為這樣說顯然是以我們排除掉一定的可能性為前提,而這種情形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就要求邏輯必須越出世界的界限,好像它也能夠從界限的另一方來考察這些界限。
我們不能想的東西我們就不能想,因而我們也不能說我們所不能想的東西。
他說,這就提供了理解唯我論的鑰匙。
唯我論所意指的東西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這不能說,它隻能顯示出來。
世界是我的世界,表現在語言(我所懂得的唯一語言)的界限指示着我的世界的界限這一事實之中。
形而上主體不屬于世界,而是世界的一個界限。
下面我們應當讨論一下如&ldquoA相信p&rdquo這樣的分子命題的問題,初看起來這類命題并非它們所含命題的真值函項。
維特根斯坦在陳述他的主張,即所有分子命題都是真值函項時,提出了這個論題。
他說(5.54),&ldquo在一般的命題形式中,命題隻是作為真值運算基礎而出現于别的命題之中。
&rdquo他接着解釋說,初看起來好像一個命題也可能以别種的方式出現,如&ldquoA相信p&rdquo。
這裡表面看來,好像命題p處在對對象A的某種關系之中。
&ldquo但是很清楚,&lsquoA相信p&rsquo,&lsquoA思考p&rsquo,&lsquoA說p&rsquo都是&lsquop說p&rsquo的形式;這裡我們涉及到的不是一個事實和一個對象的相關,而是借助于其對象相關的諸事實的相關&rdquo(5.542)。
維特根斯坦先生這裡所談到的東西,他說得這樣簡短,那些不了解他所涉及的争論的人,可能不大清楚其中的論點。
他所不同意的理論可以從我在《哲學文集》和《亞裡士多德學會會報》(1906&mdash1907年)上寫的論真和假的性質的文章中找到。
引起争論的是關于相信的邏輯形式,即表示一個人在相信時發生了什麼事情的思想圖式的問題。
當然,這個問題不僅适用于相信,它同樣也适用于可以稱為命題态度的許多其它精神現象,如懷疑、考慮、期待等等。
在所有這些場合,好像很自然地就用&ldquoA懷疑p&rdquo、&ldquoA期望p&rdquo等等的形式來表述這種精神現象。
這種形式使人覺得我們像是在處理一個人和一個命題之間的關系。
這當然不可能是最後的分析,因為除非在它們本身就是獨立的事實這個意義上這些人是虛設的,這些命題也是如此。
作為本身是一個獨立的事實來考慮的命題,可以是一個人對自己說出來的一套語詞,一個複雜的意像,一列閃過他心頭的意像或者一套開始發生的身體的動作。
它可能是無數種不同事情之一。
這個本身是獨立事實的命題,比如一個人對自己說出來的實在的一套詞語,是與邏輯無關的。
與邏輯有關的是所有那些事實之間共有的因素,如我們所說的,這種共有的因素使他能夠意指該命題所斷言的事實。
當然,很多東西與心理有關,因為一個符号不能單單由于邏輯關系,而且還要由于意向、聯想或諸如此類的心理聯系,才能意指它所标記的東西。
不過意義的心理部分是與邏輯學家無關的,在信念這個問題上與邏輯學家有關的是邏輯的圖式。
很清楚,當一個人相信一個命題時,為了說明發生了什麼事情,并不非要假定這個作為形而上主體的人。
必須說明的是一套詞語,即本身作為獨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