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考慮的命題,同使命題成真或成假的&ldquo客觀&rdquo事實之間的關系。
這就最後歸結為命題意義的問題,也就是說,命題的意義僅僅屬于信念分析問題中的非心理部分。
這個問題不過是兩個事實之間的關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詞語與使這些詞語成真或成假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問題。
一串詞語是一件事實,正如使它成真或成假的是一件事實一樣。
這兩個事實之間的關系并非不可分析的,因為命題的意義來自它的組成部分的詞語的意義。
作為一個命題的一串詞語的意義是各分離的詞語的意義的函項。
因此,在說明一個命題的意義時,命題作為一個整體并未真正成為必須說明的東西。
如果說在我們所考慮的情形下,命題是作為事實出現,而不是作為命題出現,這也許有助于提示我所試圖指明的觀點。
不過這一陳述必須不要過分從字面上來理解。
真正的要點在于,在相信、期望等等中,邏輯上基本的東西是看作為事實的命題與使之成真或成假的事實之間的關系,以及兩個事實的這種關系可以化歸為它們的組成部分的關系。
因此該命題确實不是以它出現于真值函項中的同樣意義而出現的。
②
在我看來,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論有些方面還需要有較大的技術上的發展。
特别是他的數論(6.02及以下),像現在這樣就隻能處理有限整數。
任何邏輯除非表明它能夠處理超窮數,就不能認為是充分的。
我覺得在維特根斯坦先生的體系中沒有任何東西使他不能彌補這個缺陷。
比這些較為細節的問題更為有趣的是維特根斯坦先生對待神秘之物的态度,這态度是從他的純邏輯的學說中自然地産生出來的。
根據這一學說,合邏輯的命題是事實的圖像(真的或假的),而且與事實共有某種結構。
正是這一共同的結構使它能夠成為事實的圖像,但是這結構本身不能用語詞來表述,因為它既是一些語詞的結構,也是這些詞所指謂的事實的結構。
因此,包含在語言表達性這個觀念中的所有東西,必定不能在語言中表達出來,因此,在完全确切的意義上說,它們是不可表達的。
依照維特根斯坦先生,這種不可表達的東西包括整個的邏輯和哲學。
他說,教哲學的正确方法應當使自己隻限于以最大可能的清晰性和準确性陳述出來的科學命題,把哲學的斷言留給學習者,并且向他證明,不管他何時作出這些斷言,它們都是無意義的。
的确,試圖采用這種教學方法的人,也許會遭到蘇格拉底的命運,但是如果這是唯一正确的方法,我們就不應被那種恐懼吓退。
并非這一點使人們不顧維特根斯坦先生用來支持其主張的有力的論據,而在接受他的主張時引起某種猶豫。
引起猶豫的是這一事實,即歸根到底維特根斯坦先生還是在設法說出一大堆不能說的東西,這就使持懷疑态度的讀者想到,可能有某種通過語言的等級系統或者其它的出路找到逃遁辦法。
例如,關于倫理學的全部論題,被維特根斯坦先生置于神秘的不可表達的範圍之内,然而他還是能夠傳達他的倫理學見解。
他會申辯說,他所稱為的神秘之物雖然不能說,卻是可以顯示的。
也許這種申辯是恰當的,但是,就我而言,我承認它使我産生某種理智上不快的感覺。
有一個純粹的邏輯問題,對于這個問題這些困難顯得特别尖銳。
我指的是概括的問題。
在概括的理論中,必須考慮fx形式的所有命題,這裡fx是一給定的命題函項。
根據維特根斯坦先生的體系,這屬于可以表達的邏輯部分。
但是看來應該包括在fx形式命題總體中的x的可能值的總體,維特根斯坦先生卻不承認是在可說的事物之列,因為這正好就是世界上事物的總體,因而含有把世界作為整體來設想的企圖;&ldquo把世界作為一個有限整體的感覺是神秘的”故而x的值的總體是神秘的(6.45)。
當維特根斯坦先生否認我們能夠作出關于世界上有許多事物,例如有多于三的事物的命題時,就清楚地表明了這個意思。
這些困難使我想到如下這種可能性:每一種語言,如維特根斯坦先生所說的,具有一種結構,關于這結構在該語言中是一點也不能說的,但是可以有另外一種論述第一種語言結構的語言,它本身具有新的結構,而且這種語言的等級系統可以是無限的。
維特根斯坦先生當然會回答說,他的整個理論可以無須改變地應用于這種語言的總體。
唯一的反駁是否認有任何這樣的總體。
然而維特根斯坦先生主張邏輯上不能說的這個總體,卻被他認為是存在的,并且是他的神秘主義的主題。
由我們的等級系統而來的總體不僅邏輯上不可表達,而且是一種虛構和純粹的幻想,這樣一來,所假想的神秘領域就會消失。
這樣一種假設是非常困難的,而且我能看到反對它的理由,對此我暫時還不知道如何回答。
然而我也看不出任何一種比較容易的假設怎樣能夠逃脫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結論。
即使這一非常困難的假設證明是成立的,關于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論也還有很大一部分仍完好無損,雖然這也許不是他本人所希望特别強調的部分。
作為一個對于邏輯學的困難和一些看起來無可辯駁的理論的不可靠性具有長期經驗的人,我覺得自己不能僅僅根據我未能看出一個理論的錯誤之處而确信它的正确性。
但是建造出一個在任何點上都沒有明顯錯誤的邏輯理論,就是完成了一件極其困難而且重要的工作。
依我看來,維特根斯坦先生的這本書就具有這種價值,因而使它成為一本任何認真的哲學家都不能忽略的書。
柏特蘭·羅素
1922年5月
注釋
① 《數學原理》(PrincipiaMathematica),羅素與懷特海合著,1910年至1913年出版。
&mdash&mdash譯者
② 這句結論性的話同羅素上文所作的分析是矛盾的。
依據上文所說,&ldquoA相信p&rdquo這類命題的意義問題,&ldquo僅僅屬于信念分析問題中的非心理部分。
這個問題不過是兩個事實之間的關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詞語與使這些詞語成真或成假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問題。
&rdquo那麼就隻能得出維特根斯坦的結論:在&ldquoA相信p&rdquo這類命題中,p也同樣是以真值基礎的意義出現的。
&mdash&mdash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