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貨原理理論的倡導者中有許多著名的人物。
不過,有關這一原理的最為充分而詳盡的闡述,可以在諾曼先生、勞埃德先生和托倫斯上尉的著作中,以及在前兩位先生于1840年向下院發鈔銀行委員會提供的證詞中見到。
因此,我主要借助于他們對這一學說的解釋及他們贊成這一學說的理由,作為考察這一理論及其應用的最好基礎。
下面一段摘自諾曼先生證詞中的話,是他對這一原理及應用進行的扼要表述。
他認為通貨原理是管理紙通貨即銀行券的唯一健全的規則,并把銀行券限定為公衆手中持有的票據。
他的原話是:
&ldquo我認為金屬通貨是最理想的通貨,盡管在某些方面是不方便的,成本是高昂的。
在其餘一切方面,金屬通貨都是最為理想的,應被看作其他一切通貨的樣本;若從更為方便和成本更為低廉的角度考慮,用銀行券代替一部分金屬通貨,則我認為,對銀行券應善加管理,使其具有金屬通貨的其他一切屬性,在那些屬性中,我認為最重要的是,銀行券應該像金屬通貨那樣增減。
我認為除了方便和成本低廉這兩點外,對金屬通貨加以改進是不可能的。
&rdquo[1]諾曼先生後來解釋道:方便的含義是更易于轉讓,低廉的含義是節約,也就是使用不那麼昂貴的材料;紙币僅僅是對金屬通貨作了如此改進而已。
根據諾曼先生的看法,若我國當前的紙币發行違背上述規則,主要會産生以下弊端:[2]
1.紙币的數量常常在不适宜的時期以不必要的程度變動,要麼過剩,要麼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