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的金銀塊和作為貨币或通貨的硬币之間的區别,可以用繳納鑄市稅的硬币和漢堡的情況加以說明。
在漢堡,用于所有正常收支的貨币主要由各種外國硬币構成,這些外國貨币按約定價值轉手,而所有商業支付則通過轉讓資本來完成,資本以純銀的形式貯存在銀行裡,稱為銀行票據。
在類似漢堡的情況下,銀行中白銀的數量會出現、而且必然經常會出現很大的波動,因此,銀行票據也會經常出現很大的波動,而用于滿足公衆經常性開支的流通貨币的數量卻不會發生任何明顯的相應變化,商品的一般價格也不會因此而發生變化。
如果依據正确的原理對該國的金币征收鑄币稅(即,限定金币為法定貨币,允許金币持有者以每盎司3鎊17先令10.5便士的價格兌換金塊),則在隻流通金屬貨币的情況下,國家銀行金庫中金塊的數量或金塊交易商手中金塊的數量就會時常發生很大的變化,但卻不一定會對實際流通的通貨數量(即公衆的開支引起的日常普通交易所需的貨币數量)産生什麼影響,物價也不會發生變化。
上面簡要叙述的觀點,把作為商品的金塊(這種金塊是國際間轉讓資本最為方便的手段)同用于國内用途的通貨區别了開來。
當我一會兒盡全力說明了用于轉讓和分配資本的那部分流通媒介和用于日常收支即用于零售業的流通媒介之間的重要區别時,這一觀點将被表述得更為清晰。
這裡,我不準備更為詳盡地叙述我對純粹金屬貨币流通方式的看法,因為這并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問題,本文所要探究的是,人們在支持把銀行的發鈔職能與普通業務職能完全分離開來時依據通貨原理而提出的那些論點,是否站得住腳。
本文所要考察的學說理所當然地認為,隻流通金屬貨币才是完美的,而我國目前的紙币信用制度則是不完美的(這與有可能中止自由兌換完全無關),并詳述了這種制度會在多大程度上偏離所假設的那種完美模式。
其實,那些建立這種模式的人,對這種模式的特性和運行方式抱有極端錯誤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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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也許有人認為,金銀的年總産量問題與我們眼下讨論的問題沒有直接關系,但這卻是普遍感興趣的問題,特别是當涉及俄國的西伯利亞和烏拉爾地區黃金産量的巨大增長時,因而我不由自主地談起了麥卡洛克先生特别指明的一些産地的産量。
在根據最新數據指出了南美和墨西哥的礦山産量後,他接着談到了俄國礦山的産量&mdash&mdash
&ldquo1842年從西伯利亞的沙金礦獲得了631普特(pood,蘇聯衡量單位,等于16.38公斤。
&mdash&mdash譯者)的黃金,除此之外,同一年,得自科雷萬礦山的白銀還帶來了30普特的黃金,同時烏拉爾山脈的沙金礦和金礦還生産了至少310普特的黃金,使總産量達到971普特;相當于35030常衡磅或者42571金衡磅。
按每磅價值46鎊14先令6便士計算,相當于1989128鎊11先令。
&rdquo&mdash&mdash(1842年《國内報紙增刊》第16頁)
[2]然而,必須記住:俄國政府根據情況,向金礦和沙金礦的産量征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