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票據或商人之間開具的票據。
若能證明短期票據不僅可以代替硬币,而且還可以代替銀行券,那也就完全否定了通貨理論所依據的主要命題。
如果黔驢技窮而說彙票需要銀行券的介入來作最終支付,則回答是,這完全是虛構,因為實際上可以通過結算進行調整,隻需小量銀行券就可以結清餘額,同時也可以用英格蘭銀行的彙票結清餘額,或者像在蘇格蘭那樣,用國庫券結清餘額。
正如劉易斯·勞埃德先生和利瑟姆先生所指出的,調整印花稅妨礙了用小額彙票取代銀行券。
如果情況與此相反,降低對彙票課征的印花稅,提高對銀行券課征的印花稅,則我們将會看到,前者會大量增加,後者會大量減少,換句話說,銀行券會減少,彙票将取而代之。
或許幾乎沒有必要提及在21頁上所引用的命題的後半部分,即,廢除節省使用貨币的任何一部分或全部便利方法,不一定會引進同等數量的硬币或銀行券。
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廢除這樣的便利方法,肯定會使同等數量的銀行券或硬币被取代。
恕我冒昧,我認為,上面已列舉出充分的理由證明了這樣一種觀點,即銀行支票和彙票同銀行券一起在執行各自所适用的貨币職能。
如果通貨理論的倡導者把他們所作的有利于銀行券的區分限制在面額最小的銀行券上,即,限制在全部1英鎊的銀行券以及部分5英鎊和10英鎊的銀行券上,則像我已經說過的那樣,或許可以接受這種區分。
但諾曼先生和勞埃德先生的通貨理論所依據的信條或原理又會怎麼樣呢?&mdash&mdash并且,他們完全從全部流通紙币(不論其面額大小)的觀點得出的關于銀行管理的論斷又會怎麼樣呢?實際上,他們檢驗管理好壞的标準,以及他們對全部流通媒介及其組成部分的用途和特性的看法,在本質上是有缺陷的和錯誤的。
他們所作的區分,例如較大面額的銀行券與彙票和支票的區分,是不真實,是非實質性的;同時,他們完全忽略和混淆了交換工具用于分配和支出收入時以及用于分配和運用資本時的不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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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國票據的性質與作用研究》。
[2]《論英格蘭銀行和地方紙币流通》,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