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事實上在大宗交易中,很少使用銀行券。
這點,對于任何稍稍了解如何進行這種交換的人來說,必然是明白無誤的。
我國的絕大部分批發交易都是通過結算或通過抵消債務和債權來進行和調整的。
債務和債權的書面憑證便是彙票(其中包括出票後應付給擡頭人的所有期票),而在所謂現售中則大多用支票支付;僅僅是産生于大量這種交易的最終餘額,需要用少量銀行券來清算。
我想,主要的例外發生在糧食貿易中以及買賣馬牛羊的集市上。
在那些地方,大多是用硬币和銀行券進行支付。
但毫無疑問,10鎊和10鎊以上的數額,如果不是由于印花稅增加,彙票可能會像先前那樣取代硬币和銀行券。
除了這些例外以及少數其它不使用信貸的批發交易以外,很少或根本沒有銀行券介入批發商人之間的買賣活動,這是沒有什麼可懷疑的。
這裡,我要解釋一下,為什麼除了我所指出的例外,可以在不實際支付貨币(通貨理論把貨币定義為硬币或銀行券)的情況下完成這種買賣活動。
在我所見到的論述通貨問題的各種專著中,據我所知,尚沒有一本對此作出過解釋。
原因是,商人之間的所有交易,即經過所有中間制造過程的各個階段以後,生産商或進口商向零售商或出口商的所有出售活動,都可以轉化資本的流動或轉讓。
而在絕大多數交易中,資本的轉讓不一定要求,實際上也不會引起在轉讓資本的同時轉讓貨币,即銀行券和硬币,我指的是有形的貨币,而不是虛構的貨币。
資本的全部流動可能是,并且大多确實是通過銀行和信貸的運營來完成的,沒有實際的硬币或銀行券的介入,即,實際的、看得見的和有形的銀行券,而不是假定的銀行券,由一隻手發行,再由另一隻手收回。
或者更确切地說,資本的流動是通過記入總賬的一邊,又在另一邊加以抵消來完成的。
而且還有另外一點也很重要,即商人之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