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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論通貨數量和商品價格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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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也等于是用原因來代替結果。

    正是這一錯誤,使人們在試圖把通貨理論應用于實際商業活動過程的一切努力中,颠倒了推理的方法并歪曲了對事實的看法。

     *** [1]從休谟先生向我和其他證人提出的那些問題來看,可以作出這樣的推論;休谟先生認為,銀行券和存款給予人們購買力,囚而是作為物價變化的原因而起作用的。

    這可能是他當時的看法。

    但不久以前,他似乎持有一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1836年5月12日,在就W.克萊先生提議建立聯合股份銀行委員會的動議進行辯論時,休谟先生說:&ldquo關于紙币發行的數量,我認為我可以證明,隻要紙币在聯合王國的任何一個地方能夠見票即兌換成黃金,就不可能發行太多的紙币。

    實際上我認為,關于通貨對價格的作用存在着很大的錯覺。

    我的觀點是,貨币的數量依賴于物價的上漲;而物價的上漲并不依賴于貨币的數量。

    我認為,在這點上,普遍流行的學說是極端錯誤的。

    我知道,通貨學者都不同意我的觀點;但我從未得到公平的機會讓我證明我的見解是正确的。

    &rdquo [2]參見附錄(A)。

     [3]《論國家的進步》,第2卷,第225頁。

     [4]不兌現紙币價值的變化不一定會使紙币喪失信用,不可自由兌換也下一定會導緻貶值。

    英格蘭銀行券以及我國的私人銀行券,在限制自由兌換之後兩年中,仍具有相同的價值,好像它們一直都是可自由兌換的,而且一直未喪失信用。

    美國獨立戰争期間,美國紙币的信用發生了很大的波動,法國革命時期發行的紙币的信用也曾發生過很大波動,原因是人們對償還機會的看法發生了波動。

    當償還的所有指望都不複存在時,這兩種紙币就由于發行過度而最終變得分文不值了。

    但俄國政府的紙币,雖然在其貶值的過程中,由于連續不斷地增加發行,毫無償還的可能性,可卻一直未喪失信用。

    兌換率的變化,一部分是由單純的紙币過度發行造成的,另一部分則是由貿易狀況的變化引起的。

    增發紙币造成的影響,完全同硬币的狀況不斷惡化造成的影響相類似。

    俄國政府紙币貶值達到了75%,到達這點以後,貶值便停止了。

    俄國政府要求按4個紙盧布兌換1個銀盧布的比例支付關稅和其他稅收,實際上便以這一比例确立了兌換率下調的水平,恰似我國的兌換率被降到以5先令兌換1個金币那樣。

    這一貶值比例持續了若幹年,随後紙币的價值又上升到3盧布60分兌換1個銀盧布。

    到1838年,銀通貨的價值又按貶值前的水平被重新确定下來,并對以前專門規定要用銀行券償付的合同作出了安排,把這種合同與用銀币償付的合同區别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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