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券卻不過度;即沒有超過流通所需的數額;或換句話說,沒有超過假如在那裡僅僅流通英格蘭銀行券而可能流通的數額。
支持這一推測的強有力的證據是,&ldquo北部和中部銀行&rdquo的全部銀行券,在喪失信用而被收回後,似乎被同等數額的英格蘭銀行券所取代了。
1836年12月1日,英格蘭銀行決定幫助&ldquo北部和中部銀行&rdquo,作出的安排的一部分是取代後者發行的銀行券。
英格蘭銀行的發行狀況為:
倫敦地方1836年11月29日1837年1月3日
13556000鎊13023000鎊
3733000鎊4074000鎊
17289000鎊17097000鎊
可以看出,英格蘭銀行的地方發行額正好是在該銀行幹預&ldquo北部和中部銀行&rdquo時增加的,這無比有力地證明,肯定是英格蘭銀行增發的銀行券,取代了&ldquo北部和中部銀行&rdquo被收回的銀行券。
此外,根據這裡提出的看法還有這樣很重要的一點,那就是,通貨理論的鼓吹者認為現有制度造成了一種反常現象,即:當英格蘭銀行縮減其發行額時,地方發行額有時卻擴大(他們特别談到了這裡提到的那一時期),從而削弱了英格蘭銀行調整彙率的努力;可是從上面所列的數字可以看出,實際情況是,英格蘭銀行的地方發行額(政府公報中未作這樣的區分)增加了340000鎊,而倫敦的發行額卻減少了500000鎊以上!
因此,不是北部和中部銀行的(銀行券)發行額過度了,而是該銀行的放款額大大過度了。
我毫不懷疑,如果進行調查的話,這必定是每一家破産的發鈔銀行的狀況。
如果一家銀行的(銀行券)發行額,不管多麼小,證明超過了發行者見票即付的能力,那麼隻要根據這一标準,發現這些銀行券無法履行賦予它們價值的發行條件,它們實際上就是過度發行的銀行券。
但隻要它們仍給人以能夠嚴格自由兌換的印象,繼續享有信用(不管是多麼不該享有),繼續流通,其數量就不可能是過度的。
它們的質量也許很差(盡管未受到持有者的懷疑),可它們的數量也許并未超過達到便利目的所需的數額,因為人們僅僅為了便利才需要紙币或通貨。
在與非發鈔銀行相對比讨論發鈔銀行時,務必要記住聯合股份銀行和私人銀行之間的一種區别,那就是,就我的記憶所及,尚沒有一家大一點的聯合股份銀行倒閉而無力兌付其發行的銀行券。
我的印象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不說是在所有情況下的話),公衆手中聯合股份銀行的銀行券都立即得到了兌付,無論如何最終都得到了清償。
聯合股份銀行最初隻是拖延滿足儲戶的提款要求,而損失則像所應當的那樣,最終落在股東身上。
就破産的私人發鈔銀行而言,情況與此大不相同,銀行券持有者和儲戶所遭受的損失是相等的。
但是,雖然私人發鈔銀行(也包括聯合股份銀行)在最近二三年間經常破産,令人不勝悲痛,可公衆手中私人發鈔銀行券和聯合股份銀行券的總量,雖說不上微不足道,也是很有限的。
它們的數量确實很有限,以緻通貨原理的鼓吹者根本不能以此為理由主張變革我國的紙币發行制度,即用一個發鈔銀行取代所有其他發鈔銀行。
我願意承認,私人發鈔銀行的破産如果是由這裡所談到的原因引起的,即銀行券持有者與儲戶一道擠兌,那麼這種破産造成的危害要大于非發鈔銀行或聯合股份發鈔銀行的破産所造成的危害。
但是,雖然我承認私人發鈔銀行由此造成的危害要大于非發鈔銀行或聯合股份發鈔銀行造成的危害,可是現在這種危害的嚴重性卻要比當年全國都流通5鎊以下的地方銀行券時小得多。
5鎊以下的地方銀行券現在僅在蘇格蘭和愛爾蘭流通。
暫停兌付面額為1英鎊的地方銀行券和暫停兌付面額為5英鎊以上的地方銀行券,這兩者造成的困苦是有天壤之别的。
在發行較小面額的銀行券,即1鎊銀行券的地方,這種銀行券在工人階級中流通。
因此,每當發行1鎊銀行券的銀行破産時,損失總是沉重地落在那些領取工資的技術工人和處境較好的操作工人身上。
我并未忽視發鈔銀行破産時這種銀行券造成的危害,這可以從我1826年1月發表的一本名為《論通貨的狀況》的小冊子中摘引的下面一段話中看出來。
&ldquo無論決定采取什麼樣的臨時措施為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