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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評把通貨原理應用于我國的銀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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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認上述觀點是正确的,那麼作為這些觀點的合理推論,就肯定會看出,通貨理論的整個基礎是不牢固的。

    通貨理論認為,如果通貨完全是金屬貨币,則每次輸出或輸入多少金塊,也就會如數減少或增加多少流通貨币數量,這種看法顯而易見是錯誤的,而人們竟一直抱有這種看法,真叫人驚詫莫名。

    由此我們必然會得出結論說,以下看法也同樣是錯誤的,這種看法認為,如果在通貨學說提議的基礎上管理紙币,即如果隻允許一家銀行發行紙币,如果以擔保品作抵押隻發行固定數量的紙币,如果超過這一數量,便可以用黃金兌換紙币,或用紙币兌換黃金,那麼,公衆手中紙币的數量和價值,便會随着輸出或輸入金塊數量的變化或銀行金庫中金塊數量的變化而變化。

     我不想歪曲通貨學說;但從該學說擁護者的著作中和發鈔銀行委員會的調查中,可以列舉出無數例子,說明它正是持有我們所說的那種看法;通貨理論的擁護者提出了一些計算表,借以顯示英格蘭銀行擁有的金塊數量和它發行的銀行券數量不一緻,以此有時指責地方銀行管理不善,有時指責英格蘭銀行管理不善。

    導緻他們犯錯誤的一個原因是,他們想象,在他們所設想的隻有一個銀行發行紙币的情況下,為輸出的黃金所支付的銀行券必然取自在公衆當中流通的銀行券,而輸入的黃金将被拿到英格蘭銀行兌換銀行券,這些銀行券将落入公衆手中;他們認為,現在情況不是這樣,是現行制度的恥辱。

    然而,假如我已把事情說明白了,人們肯定看得很清楚,在隻有一家發鈔銀行的條件下,無論就哪種情況而言,都不一定或一般不會出現那種情形,或者更确切地說,很少會出現那種情形;除了在特别情況下,在一種制度之下和在另一種制度之下一樣,公衆手中銀行券的數量即使不是完全相同,也幾乎是相同的。

     人們可能要問(在那些認為銀行券是通過其數量起作用的人和那些不清楚通貨和資本之間區别的人看來,問這個問題是極其自然的),英格蘭銀行或全體地方銀行,如果不能縮減發行額(正如我堅持認為的,它們不能通過任何直接的運作來縮減發行額),也不能通過縮減發行額影響商品價格,那怎麼能認為它們能影響彙率呢?回答是,它們隻有通過對自己擁有的證券采取強制性行動,才能影響彙率,從而制止金塊外流或阻止過度的流入。

    對證券采取強制性行動,一方面意味着利率的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則意味着利率的大幅度下跌。

    對利率作如此運作的理由是,這在前一種情況下會使可支配資本短缺,在後一種情況下會使可支配資本充裕;在前一種情況中,它迫使資本從國外流入,在後一種情況下,則迫使資本流向國外。

    用這種方法吸收或排出金塊是可靠的;實踐中唯一的問題是道義上的、商業上的或政治上的考慮,它們可能會妨礙這種權力的充分運用。

     正如我已說明的,英格蘭銀行無論從哪一方向對其證券采取強制性行動,都不一定會對商品價格産生立即和直接的影響。

    即使能産生什麼影響的話,這種影響也隻能是通過信貸所産生的間接影響,并且還依賴于以前市場的狀況。

     前面我談到對地方銀行家的調查時,曾提到發鈔銀行委員會的一些成員在提問時把通貨和資本混淆在了一起。

    之所以會把這兩者混淆在一起,是因為他們似乎一直抱有這樣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認為公衆手中銀行券的數量是應當關注的焦點,認為它對物價和信用以及貿易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而不是像實際應該認為的那樣&mdash&mdash把公衆手中銀行券的數量僅僅視為各方面情況造成的結果,或各方面情況的顯示,正是各方面的情況召喚出并維持了公衆手中銀行券的數量。

    由于固執地信奉通貨學說,而通貨學說把銀行券且僅僅把銀行券視為我國貨币制度中的原動力,因而發鈔銀行委員會幾乎未探究利率變化的原因和結果,同時那些進行調查的主要成員又對這一問題抱有叫人不可思議的錯誤看法。

    他們似乎自始至終都認為,利率的變化隻有在影響流通數量時才具有重要意義。

     實際上,在決定究竟是作某種修改而繼續實行現在的制度,還是改而實行隻允許一家政府和國家銀行發行紙币的制度時,從重要性上說,利率的或大或小的可變性是僅次于紙币的可兌換性而應該加以考慮的因素。

    博贊基特先生在前面提及的那部著作中,過分誇大了利率的大幅度上升(他似乎把這看作是通貨價值的變化)對國家商業活動的災難性影響,以緻在他提出的隻允許一家銀行或多家銀行發行紙币的計劃中,他根據與彙率相關聯的某些規則,規定了強制性的最高和最低利率,最高利率為6%,最低利率為4%:為制止英格蘭銀行的金塊外流,他不願政府操作利率,而甯願先暫時發行面額為1鎊的銀行券,如果這不足以制止金塊外流,就暫停兌換紙币!任何一個不屬于伯明翰學派而又見聞廣博的人,怎麼會認真地提議暫停支付現金,而不提議提高利率,使商業界遭受某種不便,他認為提高利率會使物價下跌,這真叫我感到驚詫莫名。

    他的這種看法可當作一個證據,表明某些人往往誇大操作利率所産生的影響,這與發鈔銀行委員會和鼓吹建立政府或國家發鈔銀行的人幾乎不注意這個問題形成了鮮明對照。

     我不像博贊基特先生和吉爾巴特先生以及反對通貨原理的其他人那樣,誇大利率大幅度變化産生的影響,但我傾向于認為,除了紙币的可兌換性和銀行的償付能力(這兩項是在并且應該在立法機關的最細心的保護範圍之内)外,一種銀行制度和另一種銀行制度之間的主要區别在于,利率或大或小的突然變化的傾向,在于一種銀行制度下不同于另一種銀行制度下的商業信用狀況;仔細思考一下為貫徹通貨原理而向公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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