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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評把通貨原理應用于我國的銀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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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種計劃,便可證實我以前發表過的那種觀點,即:若把發行職能和銀行業務職能完全分離開來,則轉變将比在現有制度下來得更加突然和劇烈,除非(在我看來,這是問題的關鍵)存款和銀行業務部持有的儲備金比我所見到的任何計劃提出的數額都多得多。

     讓我從一封已經發表的信件中摘錄以下幾段話,這幾段話再鮮明不過地表明了兩種銀行制度之間的區别。

    此信是托倫斯上校寄給我的,讨論了我在以前的一本著作中就這個問題發表的看法。

     托倫斯上校說:&ldquo我們之間的分歧是,你認為,把銀行的業務分為兩個性質不同的部門,将會制止發行部門的過度交易,但不能制止存款部門的過度交易;而我卻認為,這種拟議中的分離将同時制止兩個部門的過度交易。

    下面的例子可以說明何以會産生這種雙重作用。

     讓我們假定,銀行持有18000000鎊的證券和9000000鎊的金塊,以抵付18000000鎊已公開發行的銀行券和9000000鎊的存款,假設出現了逆彙兌,緻使儲戶要求以金塊的形式提取存款,其數量達到了3000000鎊。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行業務同存款業務混在一起的話,以金塊的形式提取3000000鎊的存款,除了減少3000000鎊的存款和金塊外,沒有任何其它的作用,而銀行券和證券的數量,以及證券到期時銀行繼續以從前的規模從事貼現業務的能力,不會減少和降低。

    但是假定發行部門和存款部門完全分開,那結果就完全不同了。

     一旦這兩個部門分離開來,持有9000000鎊存款和9000000鎊證券的存款部門将不得不出售一部分證券,比如說三分之一,以應付儲戶的提款要求。

    那麼,兩部門的狀況就會是這樣: 發行部門 銀行券發行額&mdash&mdash&mdash18000000鎊 證券&mdash&mdash&mdash9000000鎊 金塊&mdash&mdash&mdash9000000鎊 存款部門 存款&mdash&mdash&mdash9000000鎊 證券&mdash&mdash&mdash6000000鎊 銀行券儲備&mdash&mdash&mdash3000000鎊 在這種狀況下,儲戶要求提取價值3000000鎊的黃金将引起下述變化。

    存款部門持有的作為儲備金的3000000鎊銀行券,将被儲戶提走,用來向發行部門兌換黃金,而存款部門的經理為了彌補相當于其三分之一存款的儲備,将不得不出售持有的6000000鎊證券中的2000000鎊。

    結果是,發行部門的金塊從9000000鎊減少到6000000鎊,發行額從18000000鎊減少到15000000鎊,存款部門的存款從9000000鎊減少到6000000鎊,證券從6000000鎊減少到4000000鎊,儲備從3000000鎊減少到2000000鎊。

    不言而喻,這種變化不僅會減少銀行券發行額,而且還會限制銀行在貼現和放款方面進行過度交易的能力。

    &rdquo 我願意承認,這種說法基本上道出了我們兩人之間的分歧。

    在我看來,由于國際支付會發生變化,換句話說,貿易差額會發生變化,而有關國家的通貨價值不會發生變化,因而可以作出這樣的推測,在偶然流出4000000、5000000或6000000鎊金塊之後,過不了多久,完全相等數額的金塊會流回來。

    這正是1828&mdash1829年和1831&mdash1832年間的情況,當時英格蘭銀行的金塊減少了5000000或6000000鎊,但該銀行絲毫未變動其證券的數量或利率,減少的數額就得到了補充。

    若繼續施行目前的制度,若英格蘭銀行經常持有大量的儲備,這種流出和流入就可能再次發生,而對貨币市場沒有任何幹擾,對公衆手中銀行券的數量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但是,如果把發行部門和存款部門分離開來,如果這兩個部門處于托倫斯上校所假設的情況,那麼輸出3000000鎊的黃金會産生什麼結果呢?對黃金的這種需求十之八九會完全落在存款部門頭上。

     在這種情況下,存款部門的經理們便不能有片刻的猶豫,一旦出現提取黃金的要求,就得立即采取措施保持或恢複儲備。

    他們必然出售證券,或聽憑現有的短期證券流出,無情地拒絕所有要求貸款和貼現的申請。

    正像托倫斯上校所說的,這将限制銀行在貼現和貸款方面進行過度交易的能力。

    這實際上會最有效地限制銀行的能力,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會對信用狀況産生強烈的影響,在我看來,托倫斯上校對此沒有足夠的認識。

    就一個實際上并不精通貿易和銀行業的作家來說,這是不足為奇的;但另一些贊成分離方案的人;卻是正經八百的商人和銀行家,竟也沒有覺察到這一點,倒确實使我吃驚。

    在從公衆之間流通的數量中強制抽取2000000或3000000鎊的銀行券之前,對倫敦銀行家們儲備的壓力必然是十分強大的。

    當然,他們會盡可能地收回貸款,并堅決拒絕進一步放款。

    [1] 雖然最近沒有發生過這種情況,但當任何一個商人、銀行家、或貨币兌換商面臨這種情況時,他會對由此而可能造成的極端壓力有片刻的懷疑嗎?我深信,完全可以設想,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将不得不接受20%或20%以上的貼現率(假設銀行的大門和經理的耳朵對所有的申請緊閉着),而且如果很大一部分貨物是賒購的,貨物會以更加虧本的價格抛售。

    況且最終還有這樣一個問題,即英格蘭銀行出售其證券能否有效而及時地恢複其儲備以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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