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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發行部門的紙币發行額将會比那個時期的實際數量減少2364000鎊,存款部門的現金将被完全提出。

    1835年7月和1839年7月存款部門持有的證券會超過其它和存款這兩項的總和。

    存款部門不可能持有超過存款的那部分證券,除非發行部門違反規定的規則,發行與那一超過量相等的紙币。

     為了阻止提盡它的現金,毫無疑問,銀行營業部将通過賣掉巨額數量的證券來竭力從公衆手中收回銀行券。

    由于發行部的經理嚴格遵守所定的規則,由于銀行營業部的經理充分尊重所定的規則,銀行營業部在去年7月所擁有的證券數量會比其實際上所擁有數額要少3000000鎊或4000000鎊,換言之,當時公衆手中銀行券的數量會比他們實際擁有的數量少3000000鎊或4000000鎊,由此而會對金融市場造成非常沉重的壓力。

     到目前為止,我們假設英格蘭銀行被分為兩個不同的部門,并進行了正式的債務和資産分配。

    其實不進行沒有這種正式的分離和分配,隻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則,也可以對通貨産生完全相同的影響,這條規則是,英格蘭銀行除非是在其貯藏的金塊的基礎上,否則不得在任何時候發行超過一定數量的銀行券(我們已假設那一數量為12000000鎊)。

    如果1839年1月正式通過了這一規則,并在以後堅決遵守這一規則,則英格蘭銀行為避免暫時停止支付存款必然會大大減少它持有的證券數量。

    減少證券的做法很有可能會在今年的早些時候阻止金塊的外流。

    如果盡管減少了所持有的證券,金塊繼續外流,則英格蘭銀行必然會在(1839年)7月把其持有的證券數量減少到比它當時實際持有的數量少3000000鎊或4000000鎊的水平上。

     可以預期,不論是把英格蘭銀行正式分為兩個部門,還是采用剛才提到的規則,公衆都會面臨金融市場上銀根較松和較緊的不斷交替。

     這裡應該指出,上面提到的規則和霍斯利·帕爾默先生及諾曼先生在其證詞中所解釋的規則之間的差别是:前一種規則會使英格蘭銀行為支付存款而發行的銀行券數量不得超過這樣一個限度,即任何時候已發行的銀行券數量和12000000鎊外加英格蘭銀行所擁有的金塊數量之間的差額,而在後一種規則下,英格蘭銀行則可以不受限制地用銀行券取代存款。

    前一規則所起的作用同把英格蘭銀行分為兩個部門是一樣的。

    後一規則的唯一作用,是使英格蘭銀行擁有的銀行券和存款的總量随着其金塊數量的增減而增減。

     有一點我還沒有提及,這點同所提議的把英格蘭銀行分為兩個部門有關系,因而需要談一談。

    有人建議,為了增加銀行營業部的可支配資金,應把該銀行現在借給政府的一部分資本用于銀行業務方面。

    我想,這個建議的意思是,應把英格蘭銀行購買的3%的公債出售掉,出售公債所得的收益由英格蘭銀行随意支配,要麼用于購買其他證券,要麼用于發放商業貸款和進行貼現。

     關于這個建議,應該指出,它是想從一部分人那裡抽回一定數量的資金,其目的在于,通過英格蘭銀行把這筆資金轉移給另一部分人使用。

    通過這一過程,在金融市場上并沒有創造出新的資金。

    變化僅僅是把已經存在的資金從一種投資轉移到另一種投資上去,其作用同某一公債持有者出售股票,用所得到的收益進行商業貼現是一樣的。

    從結果上看,該公債持有者的這種活動造成的影響較小。

    但是,如果像所提議的那樣,把英格蘭銀行5000000鎊的原投資本出售掉,并把所得的收益同英格蘭銀行的存款混在一起以同樣的方式使用,那麼,雖然銀行營業部擁有的銀行券儲備,不一定會因為資金的這種增加而增加,可是在商業繁榮和蕭條相互交替的時期,如此巨大數量的資金,用途不斷變化,卻會對總的流通産生異乎尋常的影響。

    在一段時間,增加的資金可能會被用于商業貸款和貼現,在另一段時間,大部分增加的資金可能會從公衆手中收回,以銀行券和硬币的形式為英格蘭銀行所占有;這樣,英格蘭銀行便可根據自己的意願,交替造成公衆手中貨币的充盈和不足。

    &rdquo 以上便是彭甯頓先生在那篇論文中告訴我的東西,現在,我要從他給柯克曼·芬利先生的信中摘錄下述片段: &ldquo如果決定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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