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提出的分離計劃,則需要考慮的最為困難和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确定發行部門應持有的固定數量的證券。
這點一旦被正确地确定下來,便可以達到分離計劃的主要目的,而無需把英格蘭銀行正式分為兩個部門。
這樣一種分離隻有當能夠比其他方法更有保證地做到以下一點時,才是理想的:在未來,不論在多麼緊急的時刻,都不得超越證券的固定數量。
前面我假定,在分離之前,英格蘭銀行擁有18000000鎊的證券和9000000鎊的金塊,以抵付18000000鎊已公開發行的銀行券和9000000鎊的存款。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發行部門持有的固定數量的證券應該是12000000鎊。
如果這就是證券的固定數額,那麼根據所制定的規則,公開發行的銀行券應為21000000鎊,其中,18000000鎊應在公衆手中,剩下的3000000鎊必然就由銀行營業部自由處理。
在最近發表的一封緻圖克的信中,托倫斯上校為了進行說明,假設了同樣的情況,并規定發行部門應持有的證券數量為9000000鎊。
在規定這一數額時,他假定銀行營業部(在假設的情況下)正好處于圖克先生認為可能出現的那種情況,也就是既沒有銀行券也沒有金塊用以支付儲戶的即期提款要求,因為,為了獲得必需的财力,不得不在金融市場上強制出售它的一部分證券。
他假設,為此必須出售3000000鎊的證券。
因此,先前公衆手中持有的18000000鎊将被減少到15000000鎊。
盡管金融市場上存在着這種壓力,我們還是假設逆彙兌導緻了對英格蘭銀行黃金的需求,需求額達到3000000鎊。
于是托倫斯上校說,&lsquo存款部門作為儲備持有的3000000鎊銀行券将被儲戶提走,拿來向發行部門換取黃金,而存款部門的經理們為了彌補相當于其1/3存款的儲備,不得不出售其持有的6000000鎊證券中的2000000鎊。
結果是,在發行部門,金塊将從9000000鎊減少到6000000鎊,銀行券将從18000000鎊減少到15000000鎊;在存款部門,存款将從9000000鎊減少到6000000鎊,證券從6000000鎊減少到4000000鎊,儲備從3000000鎊減少到2000000鎊。
不言而喻,其結果是,不僅發行額縮小了,而且在貼現和放款方面過度交易的能力也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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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衆手中銀行券的數量從18000000鎊減少到13000000鎊,确實會在貼現和放款方面有效地阻止過度交易。
雖然不可能出現托倫斯上校所說的那種極端情況,但假如出現那種情況,則即使劃分債務和資産,嚴格遵守彭甯頓先生寄交給我的論文中所描述的那條規則也會産生托倫斯所描述的各種結果,那條規則是英格蘭銀行在任何時候都不得發行超過某一固定數量的銀行券,除非它擁有相應數量的黃金。
因此,把英格蘭銀行的業務分為兩個部門,或者嚴格遵守上述規則而不把英格蘭銀行分為兩個部門,其結果是一樣的。
然而,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會使人懷疑,按照所假設的方法把英格蘭銀行分離為兩個部門,是否就是确保那條規則得到适當遵守的最有效方法。
到目前為止,英格蘭銀行的習慣做法是,凡是返回來兌迄的銀行券,一律予以注銷&mdash&mdash絕不再發行它們。
盡管在實施所建議的調整時遵守這一習慣做法不會引起任何無法克服的困難,然而,一般說來銀行營業部卻必須持有巨額黃金,或持有巨額已簽章的銀行券供随時使用。
持有巨額已簽章并已完全生效的銀行券可能被認為是危險的和不方便的。
如果為了避免這種危險和不方便,銀行營業部持有注銷銀行券,随時根據自己的臨時需要和方便,向發行部用舊銀行券換取新銀行券,那麼發行部實際上就成了銀行營業部的存儲處,并且通過銀行營業部,又或多或少地成為他人的存儲處。
毫無疑問,可以作出安排,建立一檢查系統以防止發生違反計劃原則的事情。
但是,需要建立什麼樣的機構是個非常微妙的問題,該機構的職能和目的不易為公衆所頓悟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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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中國人民反對英國侵略的愛國鬥争。
&mdash&mdash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