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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輪作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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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如果考慮到具體情況,考察到它在各個時代的變化,事情就不那麼簡單。

    首先要看到其不規律的情況,曆史年代離我們越久遠,這種不規律越明顯。

    當然在不同的土地上,對收益的追求和物質上的需要也會有力地阻止或限制個體間的差異。

    14世紀初,阿圖瓦省的一個佃農獲得了一小塊該種冬小麥的耕地,可是已錯過了秋播季節,于是隻好在3月份播種燕麥。

    第二年,他不得不重種春小麥,以保持其茬作與鄰田相一緻。

    [12]怎麼!是缺少種子還是缺少勞動力?人們不得不養地休閑。

    相反,有過多的人口要養活嗎?人們當時完全可以減少牧場以換取增加收獲。

    古老的臨時性耕作的習慣與當時的思想十分相近。

    有時這種習慣會影響到輪作的規律性。

    如在曼恩省,在幾個休耕期隻有一年的周期循環後,接着來一個連續幾年的停種期。

    這是個混合的制度,不過還較穩定。

    這樣,人們斷斷續續地回到舊式的長期休耕法。

    1225年博斯地區由耶爾修道院的修女們建立的邦利厄村的契據規定:耕地需&ldquo按照通常的輪作制&rdquo進行耕種,但考慮到農民的&ldquo貧困或為改善土地肥力&rdquo,允許使土地有幾年的休閑。

    [13]長時期中,農村生活十分動蕩,以至于農田的使用也不能完全固定并有秩序。

    17世紀的戰争以後,洛林地區的許多公爵在法令中抱怨回到土地上的農民不遵守已成慣例的輪作制度。

    [14]對舊習慣,我們避免過于誇大其嚴格,也避免過于誇大其完善的連續性。

    這是離我們不太遠的時代、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的特征。

    然而這種變動不僅僅使洛林地區的官員們困惑不安,同時也促進了從一種輪作制過渡到另一種輪作制。

     再來仔細觀察一下二年輪作與三年輪作兩大制度的分布。

    如果用地圖表示,兩種輪作制度不呈現大塊的均勻單一的色彩,而是呈小區域的點狀分布。

    在南方,三年輪作制一直十分罕見,甚至不存在。

    相反,在遠方的北部,二年輪作制與其競争型式并存,長期占據着廣袤的土地。

    直至農業革命時,從南部的阿爾薩斯平原的一部分、斯特拉斯堡峽道到北部的維桑堡都忠實地實行着二年輪作制。

    二年輪作制在弗朗什孔泰山區許多村莊、在布列塔尼北部海濱都有一定數量。

    [15]這些呈孤島狀分布的地區在早些時候更為普遍,中古時代諾曼底的大部分地區也是如此。

    同一時期在安茹與曼恩,這種狀況也很普遍。

    [16]曼恩地區二年期輪作制一直繼續到19世紀前期,但它以一種奇特的方式結合成為臨時性耕作并将土地分成三部分,形成了三種季節:每部分土地交替進行六年的耕作,小麥、黑麥及休耕輪作,然後就是整整三年的置荒。

    [17]毋庸置疑,這是殘存的現象。

    從中可以看到一個過渡階段。

    加洛林王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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