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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輪作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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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财産清單表明:在盧瓦爾河北部的領主領地上存在着三期耕作,而且冬小麥與春小麥有差别,經常是&mdash&mdash對耕種領主土地的佃農徭役的研究明确顯示了這一點,&mdash&mdash冬小麥的耕種面積遠遠大于春小麥。

    或者一部分地實行二年輪作,或者一部分休耕兩年,而在毗鄰的田上,春小麥播種在唯一一年的休耕之前。

    總之,此時三期耕作周期尚處于雛形。

    在北部,三年輪作制非常古老,其存在于法蘭克王國時代就得到證明,而且還可追溯到更為久遠的時代。

    許多世紀中&mdash&mdash佐證在我們鄰國英國就有&mdash&mdash它與二年輪作制相混,構成了混合型式。

     不過我們還要看到,兩大輪作區域的基本差别并未消失。

    三年輪作制是北方的産物,在北方不斷蔓延擴大。

    南方則固執地拒絕接受它,視其為異物。

    在北部可以明顯看出,人口越是增長,耕作就越趨于三年輪作,因為它可以在每一年裡,把休閑田保持在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一,而不是二分之一。

    可以肯定,南方卻未感到同樣的需求。

    直至農業革命之前,人們似乎從未想到引進此種輪作田以擴大生産。

    可以說兩年輪作的習慣是何等地根深蒂固。

    這種對比給農業史提出了一個謎。

    顯然,狹義上的地理原因是無濟于事的:因為可擴展的空間非常廣大,每塊地的自然條件又極為不同。

    它們甚至超越了我們的國境,兩輪制是地中海國家古老的耕作方式,為希臘人與意大利人所實行。

    品達與維吉爾都歌頌過這種耕作。

    三年輪作制在英國大部分地區與北歐所有的大平原廣泛使用。

    我們國家中的這種對立表現了兩大形式的農業文明間的沖突。

    由于沒有更合适的提法,我們可将其稱做北方文明與南方文明。

    形成此兩者的因素至今對我們仍是深奧而神秘的。

    其中有種族因素、曆史因素,當然還包括地理因素。

    因為,假如說自然環境因素自身仍不能很好地解釋這兩種輪作制的最終分布,它卻有力地證實了三年輪作的影響遠比地中海文明更為久遠。

    羅馬時代農學家了解輪作制的好處,他們甚至在最肥沃的土地上禁止休耕。

    不過他們在糧食作物之間插入豆科植物或亞麻,而在谷物種植中,各種類的替換毫無規律性。

    羅馬時代雖了解春小麥的習性,但卻将其看成是一個權宜之計,當冬前誤了播種時才拿它來應急。

    [18]當然,以春播與秋播的交替為基礎的耕作體系,需要在夏季不受幹旱的危害。

    人們隻能說&ldquo可能&rdquo。

    但有一個問題可以肯定:兩種大型農業耕作方式的并存&mdash&mdash南方方式與北方方式&mdash&mdash既是我們農村生活最顯著的特征,同時又為我們農村經濟研究的有關文明起源問題帶來寶貴的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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