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可擴大三分之一。
這種&ldquo最巧妙最不宜證實&rdquo的&ldquo偷竊&rdquo被中世紀說教者與舊制度的官員揭露過,曾是&mdash&mdash可能現在仍是&mdash&mdash從一塊地進入另一塊地時沒有任何界線的&ldquo光平鄉野&rdquo的社會特征之一。
如18世紀一份文件上講的,由于沒有凸出障礙物擋住視線,&ldquo農耕者一眼就可發現平原中以至于所在區域中自己田裡發生的一切。
&rdquo[23]人們認出了&mdash&mdash因為在這個問題上土地景象沒發生什麼變化&mdash&mdash莫裡斯·巴雷斯[24]所珍惜的那種&ldquo清除幹淨&rdquo的面貌。
不過,不存在圈圍現象并非意味不存在占有邊界。
這種邊界分隔是雙重的,構成一種奇怪的構圖。
[25]首先是大塊地的分隔&mdash&mdash從十幾塊至幾十塊不等。
如何稱呼它們呢?叫法五花八門,農村語言從常規上講就變化多端,給我們留下了各種名稱,它們在地區間甚至在村落間都是不同的。
其中有&ldquoquartiers&rdquo、&ldquoclimats&rdquo、&ldquocantons&rdquo、&ldquocontrées&rdquo、&ldquobènes&rdquo、&ldquotriages&rdquo等等。
在卡昂平原,名稱來自斯堪的納維亞,稱作&ldquodelle&rdquo(它在被丹麥人長期占領的英國東部可以找到)。
例子不一而足,為簡化起見,一律稱為區。
每個地區的相應名稱從地籍的意義上講構成了特定地點,如&ldquoGrosseBorne的區&rdquo(quartier)、&ldquoCreuxdesFourches區&rdquo(climat)、&ldquoTrahisons區&rdquo(delle)。
有時,這些區的界标是可以看到的,如起伏的地帶、小溪、人工壘成的斜坡或籬笆。
不過大部分地面上沒有明顯的标志,隻靠地壟的方向與相鄰地塊區别。
因為一個&ldquo區&rdquo由衆多的小塊地組成,這些小塊的地壟都朝同一方向。
每個土地所有者都要這樣做。
在洛林,地方當局指責戰争結束後回來的農民不遵守舊傳統的訴狀中就有抱怨他們&ldquo随意亂壟&rdquo的文件。
分成格的許多小塊地在大地表面構成了十分細密的&mdash&mdash因為小塊地為數衆多&mdash&mdash形狀奇特的網絡:因為它們的形狀幾乎完全一樣,但卻極不對稱。
每塊地都随着耕壟延伸,其寬度與軸線長度比起來就小得多了,往往隻有長度的二十分之一。
有的地塊隻有幾壟之寬,卻長達100多米。
以後由于土地為繼承人多次分割,此狀态有所改變。
當地塊越變越窄時,人們一般同意隻作攔腰分割,從9世紀至12世紀,那些幅員廣大的舊領主領地在農民之間分配後,又擴大了長形地塊。
當然這都是古老土地的基本特征,近代衆所周知的土地合并與其說加強了這個特征,倒不如說減弱了這個特征。
中世紀的文件在描述這種形狀的土地時,為了指出一塊耕地的位置,一般隻記錄&ldquo區&rdquo的名稱,處于這種長形地兩端土地的所有者的名稱,即:一組互相平行的長帶狀土地中某一長帶地的位置。
顯然,每塊地盡管十分狹長,在總的地塊中卻隻占很小面積。
每個開發者,哪怕再微不足道的開發者都會擁有,也确實擁有相當數量的分散各處的小塊土地。
土地的狹小和分散是古代的土地的一個規律。
兩種習慣深深觸動了農田生活,補充了上述體系:這就是強制性輪作[26]與強制性公共牧場。
農耕者要根據習慣的季節秩序安排農事,就是說每塊地要随所屬田區進行傳統的輪作周期循環:在規定的年份中秋播,下一年春播(如果是三年輪作制的話),休耕時則棄置土地。
由一些區組成的大規模輪作田經常與區本身一樣具有被語言證實了的世俗合法地位:在克萊蒙的南蒂魯瓦,人們以Harupré、Hames和Cottenière區分三種輪作田(&ldquoroyes&rdquo);在勃艮第的蒂耶河畔馬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