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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農田狀态:長形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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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hapelle-de-l&rsquoAbayotte、Rouilleux和Chapelle-des-Champs來稱呼三部分輪作田(&ldquofins&rdquo)。

    在一些教區裡,這些輪作田幾乎全部歸屬于一個所有者,以至于在生長季節中,兩三個大耕作區明顯地表現出所種植物的區别:一處是不同高度與顔色的冬小麥或春小麥;另一處則是&ldquo初翻地&rdquo(sombres)或&ldquo初耕地&rdquo(versaines),它們在一年中不種莊稼,任綠油油的青草生長。

    近代洛林地區的一些村莊尤其如此,可能由于17世紀大規模戰争結束後,土地有了重新調整的機會,因而在這些地區中耕作分布極為規律。

    其他地方,每種輪作田都由不同幾個田區構成,都保持一定的統一性以便用一個特定的名稱來稱呼:土地占有曆經滄桑,造成了地塊的分散,在博斯,土地極為零碎,以至于sole(輪作田)這個詞都不講了,&ldquo田區&rdquo(quartier)取而代之,成了輪作的因素。

    每塊地内部都有嚴格的統一性,毋庸置疑,在每塊地或每個區,播種、收割等主要的耕作都要同時進行,具體日期則由集體或習俗而定。

     這種體制建立在傳統基礎上,但也并非完全沒有靈活性。

    有時村社可以決定将一個&ldquo區&rdquo從某輪作階段轉入另一階段。

    像勃艮第的讓西尼,教堂背後的一個田區在1667年後不久,秋播就從&ldquo河港田&rdquo改到&ldquo紅棕地&rdquo進行。

    強制性輪作的原則雖不可違,有時卻也遇到一些意外的障礙。

    18世紀時,馬斯河與艾爾河谷三個地方(即丹村、瓦雷讷、克萊蒙)的教會轄區中,有人&ldquo違反常規,随意耕種&rdquo,(當然這些地多在住宅周圍,較容易獲得糞肥。

    )不過即使在這些地方,随意耕作的土地也隻一小部分,其餘地塊都&ldquo服從于規律性輪種的管理習慣&rdquo。

    同樣,在克萊蒙地區(我們對該地的耕作習慣格外了解),自由耕作的土塊隻存在于三個我們剛列舉了名稱的居民點周圍,它們都是小鎮,它們的居民比其他人更傾向于個人主義。

    而普通村社,則毫無例外地可用1769年的一個文件來總結:&ldquo全部土地要分成三個輪作周期,不可由耕作者随意變動。

    &rdquo[27] 小麥收獲後耕地休閑。

    土地&ldquo空了&rdquo,&ldquo閑了&rdquo。

    在古語中&ldquo空&rdquo與&ldquo閑&rdquo是一個意思。

    如是二年輪作制,則要休耕一年。

    如在三年輪作制,收過冬小麥的耕田則要在下一年春天播種春小麥,而收獲春小麥的耕田要進入休耕期。

    不過這種&ldquo空閑&rdquo的土地并非一無所産。

    自行生長的茅草和雜草可供牲畜食用,尤其是那些雜草,它們長在茅草叢中,并在茅草死後繼續旺盛地蔓延生長。

    18世紀一份材料記載着弗朗什孔泰農民講的話:&ldquo一年中三分之二,農民畜群的飼料來源幾乎都出自空閑的耕田。

    &rdquo[28]不過,不要以為每個耕種者都可以任意将其财富留給自己的牲畜。

    空閑地作為牧場是主要的集體财富。

    村莊中所有牲畜都集合成群,人們或根據地方政權的指示,或根據傳統習慣,将它們放養在收割後的耕地上,土地所有者則必須任其啃食,如對待自己的牲畜一樣,實際上他自己的牲畜也混雜其間。

     流動的畜群需要更廣闊的空間,僅僅開放地産主的邊界是不夠的,村社耕田的邊界也不能阻擋它們,在許多以公共放牧為主要方式的地區,實行着&mdash&mdash以相互居留的名義&mdash&mdash各教會轄區間互相放養的制度:每個村莊可根據習慣将其畜群放養至毗鄰村莊的全部或部分休閑地,甚至放置不相鄰的村莊中去。

    這說明空閑地的占有制度與種有莊稼的地有明顯差别。

     這種放牧形式不僅在耕地上維持其統治,同樣敞開的牧場也成了自己的屬地。

    牧場一般在第一遍草割過後開敞。

    所以牧場經營者隻有頭茬草的收刈權。

    刈割後的再生草屬于村社,村社或将這牧場放養牲畜群(這是最古老的辦法),或将再生草收割後在全村分配,或者幹脆賣掉。

    18世紀的一位法學家曾說,作為耕田或牧場占有者,&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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