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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走向農業個體化的勢力:公共地産和圈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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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可以&ldquo看作同一村鎮裡居民們人際關系的必然結果,它含有一種永遠公正的平等&rdquo嗎?并非所有的農學家都能平心靜氣地接受農業革命令人生畏的後果。

    這後果使大臣貝爾坦及其助手特律代納猶豫不決。

    它還讓一位聰明的觀察家梅斯高級法院院長缪紮克産生恐懼,擔心農村人口的外流導緻人口減少,使大地産主既找不到勞力,又找不到消費者。

    [45]面對着人類進步的這一永恒悲劇,最勇敢者并未退卻。

    他們向往進步,也承認進步會帶來犧牲。

    他們對一種比過去更緊密地将無産者置于大生産者的從屬地位的經濟結構并不感到厭惡。

    革新者的言語往往不乏生硬之處。

    雖然苦于勞動力的匮乏和昂貴,奧爾良的農業協會在1784年仍拒絕迫使手工藝人受雇參加收割勞動,因為&ldquo絕大多數人不習慣繁重的勞作”但是它建議禁止農村的婦女和少女拾取谷穗,她們不得不尋找其他收入來源,于是就參加收割;她們不是習慣于&ldquo彎腰俯身向田地&rdquo嗎?行政官員們自覺地拒絕把窮困看作可惡的&ldquo遊手好閑&rdquo的結果。

    [46] 說實話,一種如此露骨的無情也許會激起敏感的靈魂的反感。

    但敏感的靈魂會在絕妙的樂觀主義中找到安慰,這個Pangloss學說的近親、當時占統治地位的經濟理論應将其火炬傳給下一世紀的&ldquo古典&rdquo學派。

    1766年,蒙捷昂代爾的總督代理人寫道,&ldquo對大衆說來是好的東西,對窮人來說必定是好的&rdquo,這句話不是很有名嗎?換言之,窮人的幸福(他的所有希望應說是很容易找到活兒幹并不遭歉收之苦)遲早要從富人的繁榮中走出來,不是嗎?當時任梅斯總督的年輕的卡洛納說:&ldquo一般來說,雇農及短工與耕農的關系,就是輔助與主要的關系,當人們改善了耕農的命運時,就不必為雇農和短工的命運焦慮了;當我們增加了一個地區的生産和物資時,我們也就增加了所有居住在這個地區的人的富裕程度,不管他們屬于哪個社會階層,處于哪種經濟地位。

    這是個不變的原則,反之亦然。

    對此若有絲毫懷疑,則是不認識事物自然規律的表現。

    &rdquo在法國如同英國,農業問題于工業問題之前首次為稱作資本主義學說(因為沒有更好的名詞)的東西提供了講壇,帶着青春期的幼稚表達它那天真的幻想以及它那驚人的、多産的創造熱情的殘酷。

     *** 然而,無論是18世紀最後30餘年法律上的改革,還是尋求技術完善的運動都未明顯改變的農業面貌。

    僅有的面貌發生真正變化的地區,是那些在經曆了農業革命時開始停止麥類種植而幾乎整個轉向牧場制度的地區:埃諾的東部、布洛内。

    在18世紀,由于交通的進步和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鄰近的大平原小麥産區可為牧人們提供大量的糧食,由于附近的城市随時在消費肉食,具有這些得天獨厚條件的地區能最終放棄古老的占統治地位的小麥種植從事更适合于當地土壤和氣候條件的畜牧業。

    這種轉變由唯一能從新經濟形式中獲益的大地産主們推動。

    他們濫用争得的圈圍自由,在新舊牧場的四周種上綠籬以保護草場不受共同權利的侵犯。

    在各地,那都是綠色的圈地,而不是&ldquo清除幹淨&rdquo的耕地。

    其他的省份,栅欄也逐步設立,一般都在領主或資産者的地上,大多都設在牧場周圍。

    人們保護的通常是牧場草地,而圈圍耕地則很少見。

    在耕作的進步上也有同樣的遲疑:除非像諾曼底這樣特别進化的省份,一般地區到世紀末,絕大多數農民的地上甚至相當數量的大地主所有者的地上仍廣泛實行着休閑制度。

    土地結構無疑在改善着,但極為緩慢。

    因為在這王國的一個很大部分中,尤其是在長形地塊地區,要想獲得新技術的巨大進展,就該有一個比農業改革家們曾計劃的變革更為深刻的社會變動:就像在英國、在德國的一些不同地區,實行土地的徹底改組。

     有一種障礙阻礙了耕農圈圍土地,或者說不能使他的土地從一切地役制下解放出來,這種障礙也束縛了富裕的地産主們的願望。

    它就是作為小生産法則的小塊地形式,甚至連實行了土地合并的大地産者也不能完全脫離這一形式。

    要将這些地塊分散、面積不大、形狀不一的土地集中為一個所有者手下廣闊的連片田,并使每一塊田有一條自己的通道,互相并不幹擾,這在字面上來看十分簡單。

    實際上,英國已這樣做了,頒布的任何圈地法幾乎都在同時規定了地産的重新分配;耕農們别無他擇,隻有服從。

    在一個大多數采地仍未赢得永久地位的國家這是很自然的,然而在法國,同樣的束縛是适合的嗎?經濟學家和行政官員看不到有這種可能性。

    他們局限于要求促進貿易。

    這就是對說服力的信賴。

    農民們受舊習慣的束縛,了解各自土地的特點而懷疑鄰人的土地,企圖通過一種古老的法則将田塊分散到整個堂區的各地以盡量縮小自然災害&mdash&mdash在弗朗什孔泰人們稱為&ldquoorvales&rdquo&mdash&mdash帶來的危害,他們還不無理由地對領主和富人們強制推行的措施感到畏懼,甚至像在勃艮第那樣由于免除了征稅而法律變得十分有利于貿易的省份裡,農民們仍下不了決心(除去例外),仍不準備實行由某些高尚的農學家提出的土地徹底改組的措施。

    在地多人少時代誕生于風俗習慣,以後又得到王家法律認可的農民地産的力量不僅緩和了農業資本主義發展的沖擊力,而且站在農業革命的對立面上阻止它,推延它。

    但同時,它盡量避免在暴烈行動中過分殘酷地打擊農村廣大群衆。

    雇農們由于沒有土地,或是由于失去了土地,因而成了技術改革或經濟改革的不可避免的受害者。

    耕農們則相反,他們保留着希望,希望能逐漸适應它并從中獲益。

     *** [1]關于普羅旺斯的農業史&mdash&mdash它幾乎全部需要寫出,但資料并不缺少,尤其是轉地放牧,其研究将為社會結構曆史提供極其令人興趣的資料&mdash&mdash請看舊制度時的法學家的著作,尤其是J.Morgues,Lesstatuts,2eéd.,1658,p.301總督和總檢長對1766年關于公共牧場調查的回答;羅讷河口省諸專區區長和市長們對1872年和1814年調查的回答(Arch.desB.-du-Rhône,MB6以及Statistiqueagricolede1814,1914);羅讷河口省地方習慣法(Ch,Tavernier,1859)和瓦爾省地方習慣法(CauvinetPoulle,1887,但隻是根據1844年的一次調查作出);最後還可參見P.Masson,LesBouches-du-Rhône,Encyclopédiedépartementale,t.VII,L&rsquoAgriculture,1928. [2]F.Benoit,RecueildesactesdescomtesdeProvence,1925,t.II,p.435,n.355,c.VII. [3]國王勒内(1409&mdash1480年):安茹的路易二世的兒子,曾是安茹和普羅旺斯的公爵,後任那不勒斯國王,被阿爾封斯·德·阿拉貢趕下台,回普羅旺斯建立自己的小朝廷。

    &mdash&mdash譯注 [4]Arch.B.-du-Rhône,B49,fol.301v°. [5]對一個不能夠一個村莊接一個村莊地遊曆各地的研究人員來說,印刷的、甚至手寫的資料的性質使他對半城市化的村鎮情況的研究變得尤其容易。

    這一點上,它沒有什麼不便之處,因為所有普羅旺斯的&ldquo城市&rdquo&mdash&mdash甚至艾克斯&mdash&mdash都具有一種仍然很廣泛的鄉村性質。

    鄰近土地上放牧權的問題對于艾克斯人來說是如此嚴重,以至于在14世紀使他們犯了一個錯誤:Beuoit,1oc.cit.,p.57,n.44(1351年8月4日之前;參照Arch.AixAA3,fol.139). [6]R.Brun,LavilledeSalon,1924,p.287,c.9;p.300,c.XX;371,c.27;關于日耳曼,參照Arch.desB.-du-Rhône,B3356,fol.154(1647年7月21日)。

     [7]Arch.d&rsquoAix,AA2,fol.42V°4645.-E.Bondurand,LescoutumesdeTarascon,1892,c.CXI.-Arch.desB.-du-Rhône,Livrevert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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