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就向廣大農民打開了農業進步之門。
同時,對領主貢賦的取消使他們解除了後顧之憂,而每當增加産量時,他們都擔憂地認為這隻是在&ldquo為征稅官&rdquo而幹活。
[6]
留下的問題是自然草場,或者更确切地說是二茬草。
在這問題上,有可能制定一條普遍法令,在二茬草長高之前嚴禁任何公共放牧。
制憲會議領導下的農業法起草委員會曾一度有此打算,隻是沒有結果。
面對所涉及的各階層利益的複雜性,人們隻得長期采取舊制度下那種摸索性的政策:由各鎮、區、省,甚至還有駐軍的特派代表&mdash&mdash因為共和國的騎兵隊和國王的騎兵隊有着相同的飼料需要&mdash&mdash制定地方性的規定;草場的收獲有時在地産主和公家之間分配,有時則全部撥為公用。
在某些地方它也有可能全部歸地産主所有;但是雅各賓時期的國民公會更尊重無牧場的小農們的意願,認為這些決定明顯地太不公平。
熱月黨人的想法則相反。
1795年更新的救國委員會通過一項法令,在全國保護二茬牧草,收獲權隻屬草場主人。
從第二年起,人們又回到了地方法令上并一直延續到我們今天。
從那時起,地産主的所有權就成了一項不可動搖的原則,在保留某些地方習慣的同時,它已被認為是合法的。
沒有任何一段插曲比這一時期更能既突出發展的連續性,又體現曲線的多樣化。
在牧場的治理上,我們的諸省長繼承了昔日總督的做法;君主制下最後三百年來連續受到攻擊的在&ldquo二茬草&rdquo場上放牧的古老習慣(一直沒有一整條法律保護,不時受到猛烈沖擊),到了19世紀終于在許多地方絕了迹。
然而大革命比國王治下的朝廷更為大膽,一番猶豫之後它就廢止了已經不采取放牧形式的全部草場的集體收獲權,由此實現了有利于私人的整個轉變。
此中不是沒有一個十分清晰的計劃。
1795年的法令明文體現了遭&ldquo非道德與懶惰的制度&rdquo威脅的私有财産的&ldquo神聖性質&rdquo。
具有特點的是,這個決定性的法令是剛剛無情鎮壓了&ldquo饑餓叛亂&rdquo的改組後議會的作品,它重建了占有者在選舉權上的壟斷地位。
時間上被大大壓縮但仍未全部取消的公共放牧權繼續實行多年:在一些有公共放牧傳統的地區,假如耕田沒有圈圍或沒有改作人工草場,那麼莊稼收割後就強制實行公共放牧。
1789年後不斷交替的法國政權無一不想取消它,&mdash&mdash無一不在某些農民的不滿前後退,盡管它們對私有制抱有同情。
第三共和國終于轉向支持由朗格多克三級會議早在1766年就提出實施的一個溫和辦法:原則上取消地役權,市鎮有權可要求保留。
舊習慣在我們的法律中留下了條文。
***
法律上的遲緩和猶豫,是由于技術發展上的曲折。
長期以來,農民共同體一直頑固地束縛在舊習慣上,尤其在敞型田塊地區。
圈圍土地還不是一切;還需要讓鄰居們尊重這一道道栅欄的權力。
七月王朝統治時期,毀壞圍牆的傳統重又恢複,圈地的受害者們集體行動懲罰圈圍者。
據稱,1813年在上索恩省為了保護非圈圍的人工草場,需要&ldquo在每條壟溝上有一個衛士&rdquo。
在19世紀前半葉,低級法院有時從地産習慣法中尋找證據,拒絕承認保護牧場的有效性。
然而随着農業技術的改進和普及,私人權利逐漸得到更多的認可。
但除了在一些逐步以草場代替了耕地的地區,圈地始終十分少見。
大部分舊的敞型地地區,今日仍是那種&ldquo曠野&rdquo的面貌;從&ldquo平原&rdquo到&ldquo林地&rdquo的差異,在今天的旅遊者看來也不比詩人瓦斯的時代更加小。
公共放牧制确實失去了陣地,但在敞型地地區,尤其在狹長形田塊的地區,它還保留了相當年份,它還将在一些土地上保留它的統治。
1889年,衆議院徹底取消了它,次年,面對農民的反抗意識,衆議院不得不重新準許實行它。
在洛林、香槟、皮卡第、弗朗什孔泰,以及其他一些地區,許多村鎮在法律的準許下,保留耕地上或草場上的公共放牧權。
英國曆史學家西博姆習慣于從古紙堆中尋找長期來在其祖國的土地上被抹卻的共同地役制,1885年他十分驚奇地看到現實社會中畜群在博斯的留茬地上遊蕩。
法律對強制輪作的廢止在第一帝國時期激起一片遺憾聲。
實際上它長期存在着,幾乎同過去一樣蠻橫不可一世。
在長型田塊區,這種制度一直延續至今:強制決定于土地的形式,甚至還有道德束縛的因素。
在洛林高原,在阿爾薩斯或勃艮第的平原,到了春天,三圃制的三部分以其各異的顔色争奇鬥豔。
[7]隻是在以往用來休閑的田塊上,新的作物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