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的精華所在。
即便經過删減,《追憶似水年華》的篇幅依然會很長,但它也必定依舊是一部卓越的傑作。
雖然安德烈·莫洛亞在他那部可敬的傳記作品《追尋普魯斯特》中的記述頗有些複雜,但根據我個人的理解,普魯斯特原本計劃将他的小說分成三部出版,每部長四百頁左右。
然而第二部與第三部尚在印刷期間,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了,這兩部的出版也就因此而推遲。
普魯斯特糟糕的健康狀況不允許他服役參戰,他便利用這段空閑時間為小說的第三部添加了大量的内容。
&ldquo此時添加的許多内容都是心理學與哲學方面的闡述,&rdquo莫洛亞寫道,&ldquo這位智者(我想他此處所指的是作者普魯斯特本人)以此來點評角色們的行動。
&rdquo莫洛亞又補充道:&ldquo人們甚至可以從這些額外添加的内容中提煉出一系列具有蒙田風格的随筆,其中涉獵的問題包括音樂的作用、藝術的創新、美學的風格、對醫藥的鑒别,以及人們性格的類型之稀少等等。
&rdquo他這些陳述自然沒有錯,然而這些内容是否能夠為小說增添價值,我想就要取決于我們對小說基本功能的看法了。
就這一點而言,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看法。
比如赫伯特·喬治·威爾斯就通過一篇名為《當代小說》的有趣散文傳達了自己的觀點:&ldquo當下社會的發展讓我們面對的種種社會問題變得越發紛繁複雜,而在我看來,唯獨通過小說這種媒介,我們才得以對多數問題進行讨論。
&rdquo威爾斯認為,小說在未來&ldquo将會成為社會的調停者、相互理解的推動者、自我審視的工具、道德倫理的展現、生活方式的交流、新風俗的塑造者、律法的批評者,以及社會教條與思想的建立者&rdquo。
威爾斯明顯不太認同小說隻是一種消遣的觀點,而且他曾經直截了當地表示自己無法将小說視作一種藝術形式。
然而奇怪的是,他同時十分抗拒将自己的小說視為宣傳類的作品,&ldquo因為在我看來,&lsquo宣傳&rsquo這個詞隻适用于某些有組織的黨派、教團或學科所進行的特定活動。
&rdquo然而不論他怎樣想,就當下而言,這個詞的含義早已遠遠不僅限于此。
它指的是通過口頭表達、書面文字、廣告或持續重複某一内容等方式尋求将自己的觀點傳達給他人,使得他人相信這些觀點是正确的,并且是應當被接受且适用于所有人的,這些觀點可能包括正确與恰當的标準、對善惡的辨别,以及對公正與不公的判斷等等。
而威爾斯的小說的确帶有傳播某些特定道義或信條的目的,因此那就是一種宣傳。
這一切說到底還是要回歸那個問題:小說到底是不是一種藝術形式?它的目的到底是給人以指引,還是為人提供娛樂?如果小說的目标是指導的話,那麼它就不能算是一種藝術形式了。
因為藝術的目标本來就是帶來愉悅,想必詩人、畫家和哲學家們也會同意這一點。
然而這個事實一定會讓許多人大為震驚,因為基督教精神的引導讓他們一直以充滿疑慮的眼光看待娛樂,并把它視作威脅不滅靈魂的隐患。
更加理性的做法則是既把愉悅看成一件好事,又在同時牢記某些娛樂可能招緻惡劣的後果,有時還是避開它們為妙。
主流觀點往往認為歡愉僅僅停留在感官層面,這種想法是很正常的,因為感官上的愉悅要比心智上的愉悅更加生動鮮明,隻是它顯然并不正确。
就像肉體上的愉悅一樣,心智上的愉悅同樣存在,雖然它可能并不如感官刺激那樣劇烈,相比之下卻更為持久。
牛津詞典上對&ldquo藝術&rdquo的定義包括如下這樣一條:&ldquo藝術是各種以審美為命題的技巧的運用,譬如詩歌、音樂、舞蹈、戲劇、演講以及文學創作等等。
&rdquo這是一條非常精确的定義,特别是它接下來如此補充道:&ldquo尤其是在當代背景下,在運用技巧的過程中體現出的、此種技巧在工藝和執行方面的完美程度也成為命題本身。
&rdquo我想這也正是當下每一位小說家的目标,但可想而知,從未有人真正成功過。
因此我認為小說也許的确可以被稱作一種藝術,雖然可能不夠高雅,但終究歸于藝術的範疇之内。
然而小說卻是一種在本質上有所缺憾的藝術形式,鑒于我已經在各地的演講中多次讨論過這個問題,眼下也很難給出什麼更高明的見解,所以我在此處也隻好簡短地從之前的演講中引用一些内容。
我認為将小說視作某種布道講壇無疑是一種濫用,這會對讀者産生誤導,讓他們以為自己能夠輕而易舉地通過小說獲取知識。
這種誤導可以說相當惡劣,因為想要獲取知識,就隻有通過付出艱辛的努力這一種途徑。
如果能把苦藥粉一樣的知識摻進小說這種甜美的果醬裡一同服下自然是不壞,但真相是,如此服藥固然可口,我們卻很難确定服下的藥粉是否依然能夠生效。
因為小說中呈現的知識終歸要受到作者偏見的影響,它的可信度也會因此而大打折扣。
如果了解某種知識要通過這種經過歪曲的途徑的話,那還不如根本就不去了解它。
沒有理由要求小說家在本職之外兼任什麼其他方面的專家,他們隻要做好的小說家就夠了。
小說家應當對許多事情都略知一二,但是完全沒有必要成為某一特定領域的專家,何況成為專家有時還有害無益。
他們隻需要品嘗一小口就能知道羊肉的味道,而沒有必要把整頭羊都吃完,那一小口帶給他們的體驗,再加上小說家的想象力與創造力,就足以讓他們向讀者詳盡地描述愛爾蘭炖羊肉的滋味了。
但是假如一位小說家從炖肉說到了他對綿羊的飼養、羊毛産業以及澳大利亞當前的政治局勢的看法,那就應當有所保留地看待他的觀點了。
小說家往往是被自己的偏見所擺布的,他們對題材的選擇、對人物的塑造,以及對自己筆下角色的态度都深受其影響。
他們書寫的一切都是作者性格的表達,都是他們的天性、經曆與感受的體現。
不論他們如何努力地想要保持客觀,小說家終究是自己個人特質與癖好的奴隸;不論他們如何努力地試圖采取公正的立場,他們還是會無法避免地偏向其中的某一方。
他們會在事先決定好一切的走向。
通過在小說開篇就讓讀者留意到某個角色這樣的手段,他們會吸引讀者的興趣,激發他們的共情。
亨利·詹姆斯曾經多次強調過,小說家必須長于營造戲劇化的效果。
盡管這種說法略有些模糊,卻十分有效地揭示出小說家必須通過能夠吸引并抓住讀者注意力的方式進行叙事。
因此如果有必要的話,他們會為了達成想要的效果而犧牲真實性和可信度。
而我們都知道具有科研價值或旨在傳達信息的作品不能以此種方式進行創作。
在創作小說類作品時,作者的目的并不是為讀者提供指引,而是給他們帶來娛樂。
好小說應該具有哪些特性
現在我準備冒昧地談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