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就受到壓迫的少數神甫身上遇到容忍精神,而一旦這些神甫自己有可能迫害他人時,他們就會忘記基督教的仁慈。
基督教教理在剛剛誕生的時期,是在赤貧的和備受壓迫的人中間進行宣傳的,它千方百計地鼓勵布施,說它是仁慈的一種表現;在伊斯蘭教中也有這樣一種訓條。
比濟貧救苦,使無衣者穿上衣服,向所有需要他幫助的人伸出救援之手更加人道的事情當然是不會有的。
但是預見人類的貧困并且不讓這種貧困出現難道不更加人道更加仁慈麼?如果宗教不把君主們當作祟拜的對象,而是教育他們尊重自己臣民的财産,用行事公道和尊重法制的精神指導他們,我們就不會在任何一個國家裡看見如此衆多的窮人。
貪婪的、不公道的、暴虐的政府使貧困的現象日趨嚴重;沉重的賦稅造成絕望、懶惰、窮困的現象。
這些現象本身又促使盜賊滋熾,兇殺盛行,種種罪行層出不窮。
如果君主比較人道、仁慈和公正,他們的國家就不會有這樣多不幸的和無辜的人,以緻連幫助他們都不可能。
在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諸國,有許多極好的、設備完善的醫院,用來宣揚那些主辦這種事業的君主和蘇丹虔誠的仁慈心。
但是,合理地治理各國人民,關心他們的福利和收入,發展和鼓勵手工業和商業,并且使人們有可能滿懷信心和悠閑安逸地享受自己的勞動果實,難道不會比用專制政體的枷鎖扼殺他們,用毫無意義的戰争摧毀他們的經濟,和使他們傾家蕩産地滿足自己狂妄的奢侈要求,然後修造一些隻能收容極少數不幸的人的雄偉建築物更加入道嗎?宗教美德不過是宗教曾經從民衆身上搜刮去的那大宗财富的一點點零頭;宗教不是預防痛苦,它隻是宣揚用一些無用的藥物醫治痛苦。
宗教人士總是善于從别人的不幸中取得利益;社會發生災難,可以說這就是他們最如意的環境;他們到處領導了社會救濟事業,他們主持了施舍物的分配,種種慈善事業都集中在他們的手上;因之他們過去總是擴大和鞏固自己對不幸的人的統治權,這些人在任何社會中通常都是人數最多的、最不安定的和最易暴動的。
總之,對于神職人士來說,最大的災難卻是有利可圖的。
基督教神甫們對我們說,他們所有的财富都是窮人的财産,因此據說這些财富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君主和人民就根據這種說法力求把似乎預定要用于慈善事業的土地、收入、寶物集中到僧侶手中去。
我們的教會牧師變成了強大的統治者,他們不顧人民經濟的破産,享受着本來應該由不幸者享受的财富;這些不幸者不但不抱怨,反而贊揚那種使教會發财緻富,而隻是稍微改善窮人命運的所謂慷慨行為。
依據基督教的原則,貧困本身已經是一種美德,君主和神甫們叫自己的奴隸格守不渝的也正是這種美德。
在這些觀念的影響下,許多信仰基督教的人自動放棄了塵世的暫時幸福,将自己的财富分給了窮人,隐居在荒無人迹的地方,自願在那裡度過貧苦的生活。
但是這種熱情,這種超自然的追求貧困的嗜好,很快就讓位于自然的需要。
這些志願的貧窮者的後裔拿自己在上帝面前祈禱和有效的求情作為向虔信宗教的人民索取的手段;他們變成了有錢有勢的人;這樣一來修道士和遁世者就得到了過悠閑生活的條件,而在仁慈的幌子下厚顔無恥地吞并窮人的财産。
在宗教看來,精神的貧困始終具有巨大的意義。
任何宗教的基本美德,即最有利于宗教人士的美德,就是信仰。
信仰在于:不經過思考就接受解釋天意的人的一些教導,因為他們可以從對自己的盲目信仰中得到利益。
神甫們利用這種能生奇效的美德,變成了絕對正确的審判者,他們有權确定什麼是正确和什麼是錯誤,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他們毫不費力就可以驅使民衆為他們的利益去犯罪。
由此可見,盲目信仰乃是世上最大的暴行的根源。
170忏悔——僧侶的金窖——破壞了道德的真正基礎
第一個對人們說,任何對鄰人做了壞事的人,都應該請求上帝的寬怒,用饋贈求它表示同情,向它供獻祭品,說這樣話的人顯然從根本上破壞了基本道德原則。
要知道按照這樣的觀念,人們都以為,像地上的帝王一樣,天上的帝王也是允許不公道的和罪惡的行為的,即使幹了壞事也可以得到它的寬恕。
任何道德都是以地上全體人類的交往、需要和經常的利益為基礎的;至于人和上帝之間的聯系,不是我們一無所知,就是這種聯系本身完全是虛構的。
宗教在上帝和人們之間建立了聯系,所以明顯地削弱了,再不然就是完全破壞了把人們互相聯結起來的紐帶;凡人們都以為,隻要他們給似乎有權多方欺負自己的創造物的那個萬能的存在物補以适當的報償,就可以為所欲為地互相損害。
如果能夠使壞人相信,有一種不可見的東西存在,這個存在物有權寬恕不公正的、兇暴的和背信棄義的行為以及壞人能夠給社會造成的那一切損害行為,那麼是否可以找到一種鼓勵和促使壞人犯罪的方式比這更好呢?我們看到,最腐化堕落的人在這樣一些十分有害的觀念的鼓勵下怎樣大膽地犯下滔天罪行,因為他們完全相信,隻要他們懇求神靈大發慈悲,就可以贖回罪惡;隻要某個神甫使他們相信,根本無益于社會的真誠忏悔可以消除上天的憤怒,他們的良心就會感到滿足;如果他們同意為了贖償自己的罪行而和神職人員分享自己用搶劫、掠奪和暴行得來的贓物,這個神甫是會以上帝的名義安慰他們的。
以宗教為基礎的道德必然會從屬于宗教。
根據虔信者的觀念,上帝應當對它的創造物有所偏愛,它首先應當聽虔信者的話,而不應當聽民衆的話。
天國統治者的利益應當高于渺小的凡人的利益。
而天主的利益和它的奉侍者的利益顯然是一緻的;由此必然可以得出結論說:在每一種宗教中,僧侶都借口要保護神靈的利益和造物主的光榮,有權使人不去實行合乎人性的道德要求,因為這些要求不符合這個上帝加在人身上的種種義務。
同時,難道有權寬恕犯罪行為的人無權再鼓勵犯罪麼?
171對道德來說根本不需要假定上帝存在
人們反複不斷地對我們說:沒有上帝就不可能有任何道德義務;對于所有的人來說,甚至對于君主來說,必須有一個十分強大的立法者為他們規定行為的規則。
但是道德義務是以法律的存在為前提的;法律的産生來自事物互相間永恒的和必然的聯系;這些聯系和上帝的存在沒有任何共同點。
人的行為規則來源于他自己的本性(這本性是他能夠認識的),而不是來源于他絲毫不了解的神靈的本性;這些規則對我們有一種約束力量,換句話說,根據我們服從這些規則或者不實行這些規則,我們就會受到尊敬或輕視,愛戴或仇視,獎勵或懲罰。
規定人皆不得損害自己的法律,是以任何有靈性的存在物的本性為基礎的,而不問他以怎樣的方式降生于人間,也不問他在來世的命運如何,這個存在物由于内在的必然性而不得不求福避禍,愛享受和怕痛苦。
規定人皆不得損害他人并得對他人行善的法律,也是以有靈性的存在物的本性為基礎的,這些存在物過着社會生活,而且由于自己的本性不得不用輕視的态度對待所有不給他們做任何善事的人和用仇視的态度對待所有損害他們的幸福的人。
不管上帝是否存在,它是否向人們說明過自己的意志,道德義務總是不變的,除非人們喪失他們固有的本性,也就是說,除非他們是沒有靈性的存在物。
然則,為了理解一切極端的行為顯然會給他們造成身敗名裂的後果,為了理解隻有制止這些極端行為才能保全自己,為了理解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