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子回來得很晚。
因為她回來得很晚,我得便的話,就一再到途中去接地。
不管怎麼說,她家離汽車站相當遠,而且途中有麥田,夜裡又黑,我怕她膽小,就常站在道上迎接她。
那時,我出于這種考慮,又出了家門。
這個家的房子小,有正門和後門。
考慮她總不在家,正門經常鎖着,隻開着後門。
伹我出後門的時候,不知為什麼總打不開,我幾次用力拉,照樣是一扇關着的不好使的門。
盡管一時開不了門,但想來也沒有打不開的理由啊。
我用力拉門中間,發現外邊雖沒上鎖,但拉手卻被鐵絲什麼的給拴住了。
這是健一幹的事。
孩子想把我幽禁在家中。
不過,如果打開正門内側的鎖,還是能出去的。
使我陷于恐怖的,不是這件事本身,而是健一把後門從外邊拴住、想把我禁閉在“密室”中的這個小小的陰謀。
不,那也許是個小動作,但我對他這個打算吃驚了。
實際上,知道正門鎖着,後門再用鐵絲拴住,這是企圖把我監禁在沒有逃脫餘地的密室中啊。
七
我對6歲的健一,是不必要的神經過敏嗎?有這樣的孩子在,我理應不去泰子家。
但這在我是辦不到的。
我愛着泰子。
見她在凄苦的生活中掙紮,更不能舍棄對她的愛情了。
我一面留心着健一,一面照樣常去她家。
我還沒有把健一的事告訴泰子。
冷靜想來,藥慢頭的事也好,拿出菜刀的事也好,從外邊拴住門也好,都隻能說是孩子單純幼稚的行為。
而我認為似乎有什麼問題,那不過是我的膽怯而已。
“健一漸漸和您親熱了吧?”
蒙在鼓裡的泰子常常這樣說,我也沒有加以否定。
對于等她回家的我和健一的關系,她是自以為這樣的。
但是,健一不是還可能搞什麼異常的舉動嗎?我的疑心越來越嚴重了。
我對他的舉止動向更加警惕起來。
平日什麼事也沒有,6歲的孩子隻是天真無邪地玩要着。
孩子不出去,就蹲在家裡,總是和我面對面地呆着。
健一好像并沒有意識到我正提防着他。
來到這個家,不久就将近半年,我的存在,在他理應不是什麼稀奇的事了。
盡管如此,為什麼我還要對這個孩子警惕着呢?
那是因為他平日對我不關心,總好自己一個人玩,因而當我疏忽大意的時候,就意想不到地感到了健一的“殺機”。
我在這裡毋須再絮叨這些事例,可以進入故事的最後部分了。
泰子家沒裝煤氣,也沒有電爐竈,還像過去一樣使用土竈做飯,燒的是劈柴。
把這些劈柴再劈成碎塊,是健一的功勞。
小小6歲的孩子本來是不能勝任這個勞動的,但他總願幫着母親幹這樣那樣的活兒。
所以,泰子粗粗劈開的木柴,他就用柴刀再劈成小小的碎塊。
這把柴刀是細長的,安着木把,比普通的柴斧輕得多。
我常看見健一笨手笨腳地劈着這些燒柴。
讓孩子幹那種事很危險,我屢次提醒泰子。
“他很靈巧,一次也沒受過傷呀!”她笑着回答。
又洗碗接,又劈燒柒,這個孩子懂事了。
她這樣說。
母親天天上班不在家,一個男孩子也許會自然地去幹這些事情的。
出事的夜裡,泰子也還是回來晚了。
我8點左右已經回來,在家裡等着,但到9點她也沒有回來。
總的說來,收保險款在月末和月初最忙,又要收齊錢款,又要整理卡片,事情多着哩。
她不在家的時候,我已養成了默默等待的習慣。
這樣做,不止是為了和她談心,也因為她也會心地感到我已回來,就從外面買來一些食品。
所以,我一旦離開那個家,就不能在她到家之前悄然返回,那會使她失望,我也不願讓她這樣失望。
實際上,兩個鐘頭也好,三個鐘頭也好,我總是無所事事地等待着她的歸來。
那夜,9點過了,泰子還沒回來。
我想慢步去接她,但因白天過累,終于呼呼地睡着了。
這時,健一随便鋪起被子也躺下了。
睡前好像翻着畫冊什麼的,後來卻抛在枕邊,背向着我靜靜地睡去。
我在睡夢中睜開眼,已經快到11點了。
因為泰子回來最晚不超過11點,所以想到黑路上去接她,就站起身來。
這時為尿意所催,我走進廁所,那時,正有一個什麼人斜着眼睛打開房門走了出去。
廁所就在4疊半的房間旁邊,那裡緊挨着後門。
廚房的電燈熄掉了,廁所裡有一個微暗的燈在點着。
我剛剛推開房門,看見健一在暗黑的廚房裡站着,不禁吓一跳。
趁着微光,我看見健一手裡,握着那把劈柴用的細長的柴刀。
他默默地直立在我的前面,眼睛閃着光。
6歲孩子的形象,在我眼裡消失了。
在那邊拉着架勢等侯的,是一個握着兇器的男人!
我直感到,他是準備乘我打開廁所門的瞬間,對我進行不意的襲擊。
我的恐怖在難以形容的感情中湧了上來。
瞬間的動作,是我為了自衛,向握着刀的黑影正面,猛撲過去。
我不顧一切地拼命勒住了這個小殺人者的咽喉。
我以殺人未遂的罪名被捕了。
健一撲倒在地,意識消失了。
回來的泰子慌忙請來醫生,經過搶救,最後才恢複了正常。
泰子向醫生做了種種請求,但醫生害怕出現萬一,報告給警察了。
警官就我殺害6歲兒童的動機,做了種種審訊。
但我很難供述清楚。
是否可以說明這個小孩子對我懷有“殺意”呢?如果這樣供述,一定會遭到恥笑,因為這是6歲的孩子和36歲的大人之間的事啊。
“你憎惡這個孩子嗎?”警官問道。
絕不是僧惡。
我曾想盡辦法讓這個孩子遵從我的意志。
為了這個,已經費盡了心血。
在“殺意”這個問題上,警官更是不能理解的。
6歲的孩子是沒有那樣的思想的。
警官這樣說,但,這是警官不了解情況。
警官又把殺害健一的問題,做了别的推定,頻頻地向我訊問。
總之,是為了我和泰子結合在一起,就企圖殺害這個成了累贅的孩子。
他這樣解釋。
我屢屢辯解,他就是不信。
不止是警官,恐怕對世間的任何人這樣說,也不會使人相信的。
為了我和情婦的永遠結合,就企圖殺害這個累贅人的孩子,這是世間慣有的常識啊。
每朝每晚,我從拘留所被拉出來,就催迫我承認警官所說的這個常識性的理由。
我照常否認,不是那樣。
我不憎惡健一,是害怕健一;我真心想處好和健一的關系。
一味這樣供述,到頭來,莫非你的頭腦不正常嗎?警官連我的精神狀态也懷疑起來了。
數日拘禁,反複着如此執拗的審訊。
我發火了。
為什麼得不到理解呢?看來,不說說我自己的經驗,恐怕警官是不能明白的。
我叫道:
“為什麼我說害怕健一?因為我也是那樣幹過的!”
警官啞然了,我繼續供述:
“我小的時侯,有那樣的經驗。
獨身過活的母親家裡,每日每晚總來一個男人。
他是我父親的親哥哥,也就是我的伯父。
我對這個伯父的到來,憎惡得不得了。
因為母親成了不潔的女人,就更忍受不了這個可惡的伯父了。
”
“那麼,怎麼樣了?”警官疑問道。
“我把伯父殺害了!”我蒼白着臉嘶叫着,“伯父常到海堤上去釣魚,我也被他領着去。
伯父釣魚是站在海提頂端最危險的地方,他的腳下,有一條為了系船而長長伸展的舊繩索。
我離開伯父站在他的後面,偷偷握起繩索的中間部分,等到伯父的腳接觸到繩索的時候,就用孩子的全身力氣,把繩索擡起來。
背向我站着的伯父身體正在轉動中間,被繩索絆倒,像個木偶人似的掉到海裡去了。
母親和世間的人們,都沒有注意到我的行為。
他們萬萬想不到7歲的孩子能幹那樣的事,還以為是伯父釣魚不慎掉到海裡自己溺死的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