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沒有那樣的道理!”
才次郎走到走廊,再進到裡間的8疊房間去。
可是,蛆姐還沒有回來。
他打開了下一個房門,那是一個6疊寬的房間,裡面放着櫃櫥之類的東西。
開了電燈,才次郎的表情變了。
他走出房子,在離開不遠的地方,“嘩啦”一聲打開了一個4疊半的房間。
“姐姐!”
不用說,這個姐姐是他的嫂嫂染。
那裡也很黑,才次郎打開了電燈。
染張着嘴巴睡熟了。
電燈無意識地閃着耀眼的光,她卻背着臉。
“姐姐,了不得了!”
他手伸到被上搖晃着。
“什麼?”
染睜開眼,她睡意未消,眼睛發紅。
“進來賊了,快點來吧!”
染還沒有弄清楚事态,怔住了。
“姐姐上哪裡去了?沒看見嗎?”
“怎麼?沒有那樣的事理!我們兩個人都因昨夜睡得很晚,疲乏了,今天8時就都睡下了。
”
染剛剛清醒過來,臉色變了。
“櫃櫥裡亂七八糟,抽屜全打開來,衣服也是一團亂!”
“啊?”
“姐姐您沒注意嗎?”
“因為我睡着了。
”
染慌忙起身,不知如何是好。
兩人惶惶走進6疊的房間,染站在隔扇旁竦縮着。
櫃櫥的抽屜全被打開,桃世一份一份仔細包着的報紙散亂不堪,衣服被翻出來,抛得滿處都是。
“啊!”
染臉色蒼白了。
“還是看不見姐姐的影子,我馬上給110号挂電話,請您在那邊巡望!”
六
警車到了,家内外旳狀況由兩名警官着手調査。
結果,一位警官用手電筒照出庭院一處土地的異狀。
那塊土地,明顯地呈現出被人挖開、然後又用土覆蓋上的痕迹。
“這是什麼時候成了這個樣子的?”警官招喚才次郎。
“不,看見這個,還是頭一次,今天早晨我從家裡出去的時候,還沒有變成這個樣子!”
警官點着頭,一人立刻去打電話,一人在生駒家門前攔上了粗繩。
把桃世的屍體從土裡挖出來,是在警視庁來支援的捜査員和本署署長一行人到來以後。
那時是午夜1時。
驗屍要等待天明。
結果判明是被勒死的,漂亮的老太婆現出痛苦的表情。
繩子殘忍地緊勒着脖頸,被土埋過的高雅的容顔,挖出時已經全黑了。
警官仔細地從土坑裡把屍體抱出來,然後“啊”地一聲抛出坑外。
老太婆的懷裡有數隻晰蜴爬出來,檢驗的一行人不禁非常驚異。
晰蜴好像撕纏着土中死人的肌體。
桃世照舊穿着睡衣。
大體上推定死亡時間在前夜20日9時前後。
以後的解剖所見,也大體相同。
但在這裡,對于推定桃世的死亡時間,發現了一個重要線索。
那就是:午後9時10分,是當地A郵政局電話通知生駒桃世電報的時間。
作為線索人物的郵政員,做了如下的證言:
“電報是7時20分從登戶局接受的,這裡有電文的副本。
”
郵政員看到的是:
“今夜迎接橋村君10時回去才。
”
他這樣說着,警官又問道,
“電話是誰接的?”
“是個沙啞的聲音。
我問是生駒挑世先生嗎?回答說她就是桃世。
這樣,我就把電報的接受号碼、發報時間和發報場所通知給地,并讀了電文。
此後,那個沙啞的聲音回答說,是,謝謝了,随手就放下了電話。
”
副本上,也确實有“午後9時10分聯絡完”的記載。
而且,又發現了能夠證實郵政員所說證詞的證據。
那就是從桃世鋪席上發現了電文的記錄條子。
桃世用有自家風格的那優美的筆體,鉛筆抄錄了局員所說的電文。
不是錄的假名,而是用漢字和假名改過了的。
記錄就寫在信箋的背面。
“這個電報是你打的嗎?”捜查員問才次郎。
“是,我在7時20分左右,從登戶局給姐姐打了電報。
”
為了慎重起見,又向登戶局核對,确實是7時20分接受了才次郎所寫的電報稿紙,現還保存着。
這就确認被害者桃世9時10分前還活着。
特别是從那聲音,從那如實錄寫的電文,首先就斷定是錯不了的。
再說,才次郎對自己當夜的行動,做了如下的陳述:
5時30分離開工作地點,6時半到登戶的友人家,到7時過了還在那裡看畫,這時想起友人橋村今夜乘9時40分的快車進京,就去登戶局打了普通電報。
因為登戶沒有直通東京市區的電話,所以才這樣辦理的。
此後立刻去新宿,乘車時間約30分鐘,8時到達新宿站,就到街上去了。
散了一會兒步,肚子餓了,又在武藏館附近的大衆食堂吃了咖喱飯。
此後乘地鐵到新橋站是9時30分,立刻買了站台票,去接9時40分到的火車。
警官的質問,轉向了睡在同一個家裡的、被害者的弟媳染。
桃世的房間和染的房間雖有相當距離,但在那樣的騷動中競會熟睡!毫無察覺,警官就這一點,加緊了嚴厲的訊問。
“我和姐姐8時就都睡下了。
所以睡得這樣早,是因為這附近的人都睡得比較早,而且昨夜我和姐姐、才次郎先生三個人淡話談得很晚。
我好久沒看電影了,看完電影回來,就吃了我買的風味食品,三個人直到午夜1點還在說話。
昨夜,姐姐的心情确實很好。
由于這個原因,今夜躺下我就很快入睡了。
直到才次郎先生叫我起來,我什麼都不知道。
”
可是,這個案件卻帶有如下的特征:
從櫃櫥裡抛出來的衣服,幾乎都露在包着的扯破的報紙外邊,其中有幾件亂扔在庭院裡。
挖土,用的是自家庫房的鐵鍬。
鍬把也好,櫃櫥也好,都沒査出兇手的指紋。
大概兇手是帶着手套的吧。
首先考慮的是偷盜問題。
但沒拿衣服,又扔在院子裡,并且把被害者埋起來,從這些方面看,出于仇恨關系的可能性增強了。
如果是偷東西,就不會特意費時費事地再把人埋起來。
當夜,因為才次郎沒回來,所以留着大門。
但仔細觀察,房子的木闆套窗也開着,而且把在房間裡勒死的被害者屍體拖出來,從走廊到庭院都留有痕迹。
然後再關上窗戶,在内側上好插栓。
結論很簡單。
染的陳述是不可信的。
搜査員們到處探聽附近的議論。
了解到桃世和染平日不和,更嚴重的是桃世經常虐待染。
于是推斷染為此對桃世懷有深怨重恨。
把桃世用報紙仔細包好的衣服統統扔出來,而且還不解恨,又把其中三四件衣服抛到庭院裡,必是一個含怨銜恨的人于的。
染57歲,還是一個能勞動的人,也很有力氣。
強有力的,是通勤的村上光子的證言:
被害者桃世身體弱,體重輕。
染把桃世勒死,從走廊抱到庭院,不是不可能的。
村上光子那夜已回到自己家去,證實和這個案件沒有關系。
七
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的染,競對這個兇案全然不知,不管她怎麼說睡熟了,也是不合情理的。
這種意見在捜查會議上占多數。
特别是兇手不是從外部進來的,“内部說”就成了絕對的了。
桃世生前曾經害怕被染毒殺,染對桃世由怨恨而起了殺心,現在根據村上光子和附近人們的證言,也弄清楚了。
當夜,才次郎不到10時不回來,染也知道;她雖否認,恐怕一定是聽到桃世接的電話了。
桃世從郵政局聽到電報内容是9時10分,推定就是在這之後作的案。
但是,另一方面,關于才次郞的陳述,也進行了研究。
才次郎當日午後5時半,離開丸之内的銀行去登戶,在友人家坐到7時10分,這有證人,是不錯的。
7時20分在登戶局打電報,也沒有疑問。
問題是在這以後。
他馬上走出新宿站,在暫時散步和進食之後,就去接新橋站9時40分到達的快車了。
在9時40分遇見舊友橋村,從他同路回家到發現兇殺事件,這也沒有問題,因為有橋村這個第三者在。
這樣,空隙就在從7時20分在登戶局打電報、到9時40分在新橋接到舊友的這一段時間内。
這一段時間,約有2小時20分。
但從登戶站到新宿站約40分鐘,從新宿乘地鐵到新橋約20分鐘,大體上一共需要1個小時。
這麼說,他在新宿進食和散步的時間,就是這剩餘的1小時20分鐘。
調査了武械館附近的大衆食堂。
但因來客非常雜亂,才次郎到底吃飯了沒有?取不到證據。
在新宿站附近散步,才次郎也沒有遇見相識的人。
但是,挑世聽到電報内容是9時10分,從這時到9時40分,才次郎在新橋接到友人,還有30分鐘的空閑。
也就是說,在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