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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的姐弟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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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聽到電報内容之後,才次郎回家勒死挑世,然後立刻乘出租小汽車,趕接9時40分鐘到達新橋站的火車。

    這樣的推斷,怎麼樣? 這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從麻布的丁坡到新橋站,驅車急趕,也需15分鐘左右。

     而且,勒死桃世把屍體埋入土中,打開櫃櫥把衣服掏出來,再把仔細包好的報紙一張張地扯開,就是連續動作也需1個鐘頭。

    無論如何,在9時10分以後到9時40分鐘之間,是沒有作案時間的。

     然而,搜査當局無論怎樣研究才次郎的行動,而挑世9時10分聽了電報内容并寫在記錄本上,卻是個不可動搖的事實。

    也就是說,桃世在9時10分還活着,在這以前的時間,一切都成不了問題。

    如說有問題,隻能是在9時10分到9時40分之間。

    但這像前面說過的一樣,對于才次郎的行迹,沒有插進任何疑問的餘地。

     染對警官的追問,隻承認對挑世懷有怨恨之心,卻絕對否認罪行。

    追問的警官從染的表現來判斷,對她的懷疑淡化了。

    憑經驗定出了大緻的目标。

    這樣,剩下的還是才次郎。

     才次郎雖有時和姐姐吵架,但首先還是情誼深厚的蛆弟。

    這裉據附近的傳說,根據村上光子的證言,都披證實了。

    才次郎殺害親姐的動機,怎麼也找不出來。

     這期間,刑警忽然提出來一個疑點。

     那就是染在出事的前一天,即19日夜晚到電影院去的問題, “19日晚上,才次郎給了我一些零用錢,說讓我看看很久沒有看的電影。

    我7時左右離開家,去了麻布十号的電影院,10時半左右才回到家來。

    ” 她這樣陳述着。

     為什麼才次郎在出事的前一天,讓染到電影院去呢?染說那天晚上,三個人始終沒睡,等到睡下已是午夜1點了。

    為了這個緣故,才又說當晚沒辦法睡,隻好等第二天晚上早睡了。

    因為睡熟而不知道案件的發生——她一直堅持這樣說。

    刑警又向才次郎訊問。

     “嫂嫂總受姐姐的虐待,太可憐啦,所以那天晚上才讓她看電影去,一年也就是那麼兩三回。

    ”他這樣申述道。

     另方面,訊問從名古屋進京的才次郎的舊友橋村,他回答說,進京是數天前決定的,那時也把到京的時間告知了才次郎,那是為了讓他接站。

     才次郎說,因粗心大意把這事忘掉了,直到出了登戶的友家才想起來,實在是值得懷疑的。

    前些天就發信做了預告,并請求主人把在家裡過宿的事放在心上,可是主人卻“忘掉了”,這的确是不可理解的。

     為什麼前天即19日,才次郎讓染看電影去呢?那個刑警立刻把這件事聯系起來。

     根據對才次郎19日行動的調査,他午後8時才回到家裡。

    因為當日他少有的留在銀行裡加班,所以時間晚了。

    這樣,在生駒家,從19日夜7時到8時的一個鐘頭内,就隻有桃世一個人了。

     刑警拼命地思考着,好不容易才識破了才次郎的詭計。

     桃世在午後9時10分聽到電報内容的所謂唯一證據,僅有局員從電話中聽到的沙啞聲音,是不足為據的。

    事實上,還因有她記錄下的電報内容的筆迹。

    那用秀美的假名文字和漢字書寫的字體筆鋒,像是在顯示挑世半生輝煌經曆似的。

    這是别人想要模仿也是僞筆難描的筆迹,它純粹是本人書寫的東西。

     那麼,桃世書寫下來的電報内容的箋紙,是20日午後9時的東西,還是前天19日7時到8時之間的東西呢?一看寫着電報内容的箋紙,日期、接受時間、發信局的名稱,都沒有寫,隻是寫了電報的本文。

    由于人們在普通箋紙上往往不大錄寫這類内容,一般地說,誰也不會留心注意的。

     這麼說,前天她就聽說這個同文的電報内容,并把它抄錄下來了。

    人們很容易誤認為是20日9時10分的東西,這是極有可能的。

     總而言之,才次郎上班之前,曾給了染一些錢,囑咐她今晚看電影去,在7時到8時之間的回家途中,又向自宅打了電話。

    由于家裡隻有桃世一個人,他就這樣說: “這邊是電報局,現有你家的電報,請錄寫下來:“今夜迎接橋村君,10時回家,才。

    ” 桃世把純假名的電文改用漢字和平假名錄寫下來。

     才次郎佯裝不知地回家了。

     桃世對打算10時回家的才次郎惑到驚訝。

    緊接着,他又欺騙桃世說,名古屋方面還有聯絡,要耽誤一天。

    桃世把聽錄下來的箋紙,悄悄放在自己身邊。

     那麼,才次郎殺掉桃世是在什麼時間? 刑警在這裡提出了詳細的時間計算。

     5時30分從丸之内銀行下班——6時30分到登戶。

    7時10分離開朋友家。

    7時20分打電報——7時40分到下北澤站。

    在站前乘出租汽車到丁坡需要30分鐘。

    8時10分回到自宅。

    立刻勒死挑世,挖開庭土,把屍體從走廊拖出來,埋入坑中,在上面蓋上土。

    然後,打開櫃櫥把衣服扔出,把包着的報紙一一撕破,并把其中三四件衣服抛在庭院裡,再回身關上走廊的門。

    這些行動所需的時間約一個鐘頭——9時10分電話響了。

    才次郎特意裝出沙啞聲,自稱桃世,并裝出聽錄電文的樣子。

    如果晚7時20分在登戶局打了電報,那一定是當地郵政局按規定複査這份普通電報是否送到受報者的家裡。

    然後才次郎把前天桃世抄寫的電文放在現場。

    從自宅走出的時間推定是9時15分至20分——9時35分到新挢站。

    9時40分接到了到達新橋的橋村,随後兩人同路回家。

     根據這個推定,刑警準備進一步落實證據。

     這時,附近的一個議論,傳到刑警的耳中。

    那就是生駒才次郎曾到某婦女醫院去過。

     刑警很快走訪那個醫院,會見醫生,于是完全掌握了證據。

     才次郎終于坦白了。

     案情正如刑警所推定的那樣絲絲入扣了。

    至于其他疑問,他做了下面的供述: “最近,我找到了一個愛人。

    因為她有了孕,立刻領她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産。

    我很擔心,常在下班回家的時侯,順便到醫院去探望她。

    ” “姐姐活着,我和那個女人結婚是不可能的。

    迄今為止,妨礙我的親事的就是姐姐。

    隻要姐姐在家,我的婚事隻好陷入絕望之中。

    ” “那個女人給了我非同一般的愛,我也很快年過50了,很想在這時候抓住自己人生的機緣。

    但和姐姐商量,她無論如何也不同意。

    姐姐非常讨厭我結婚,親事就這樣受到了嚴厲的反對。

    如果我要強行把那個女人領到家裡來,也絕不會和睦相處的,而且也不知道姐姐還會活幾年。

    可是我也不能這樣默默地等待呀!如果姐姐不在的話,我就能得到最後的幸福了。

    ” “名古屋的舊友進京,給我提供了一個機會,我把他作為第三者,置于目擊者的地位,殺掉姐姐,既利用了他,又謀求了自身的安全。

    總之,知道橋村進京的時侯,我的計劃就開始了。

    ” “像您調査的那樣,19日晚,讓嫂嫂外出,我在途中給家裡挂電話,姐姐照例做了記錄。

    那是調査了從登戶局打電報到家裡需要多長時間之後幹的。

    一切時間,我都詳細地掌握了。

    ” “那天晚上,我在嫂嫂沒回來之前回到家。

    對姐姐說,橋村君打來電報,說因某種理由進京要延至明天。

    姐姐寫下的記錄,我就做為廢紙拿過放起來。

    我又囑附姐姐不要把電報的事告訴嫂嫂。

    平日姐姐就把嫂嫂當做蠢人對待,所以嫂嫂回來也沒有吿訴她。

    ” “我保存起來的姐姐的記錄,在20日晚上行兇之後,放在姐姐的床鋪上了。

    由于姐姐的筆體自成一派,誰也模仿不了,所以警方一直認為她當夜9時還活着。

    ” “抛掉報紙包着的衣服,勒死姐姐,把她埋在土中,也讓人看出不用一個鐘頭是完成不了的征象。

    ” “總之,姐姐聽錄電文在9時10分,一定能讓人相信她那時還在活着。

    那麼,我立刻回家殺了姐姐又跑回新挢站這種推論,也會因我僞裝的手腳而又不能成立。

    僅僅勒住脖頸,充其量5分鐘、10分鐘足夠用了,但卻使人惑到完成這個暴行至少需要一個鐘頭,還想趁機陷害嫂嫂染,因為嫂嫂對姐姐抱有殺心一般的怨恨。

    ” “還有,嫂嫂有每到傍晚就頭疼的毛病,服用鎮靜藥已經成了習慣。

    我在20日早晨,偷偷打開她的藥袋換上了安眠藥。

    嫂嫂像我預想的那樣,晚上吃了它,就進入酣睡的夢鄉裡去了。

    ” 桃世為什麼要不斷破壞才次郎的親事?調查的警官這樣發問。

    才次郎沉默不語了。

    但是,警官聽過村上光子的反映,估計這對貌美的姐弟之間,從年輕時候就有一種親密的肉體關系。

     但是,關于這個問題,才次郎卻臉紅紅地緘口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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