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祇是準情度理
曩在湖南。
有辰溪令胡君國選。
夙為制撫幕客。
稱谙練者。
餘嘗叩其幕學。
胡曰、作幕督撫無他巧。
祇是報本熟自是閱邸抄一字不敢忽而其大究不過情理而已。
可見準情度理。
便是辦案把鼻。
○律本經術
律中十惡八議。
原本周禮。
七出三不去。
原本大戴禮。
老小廢疾收贖。
即司刺三赦之義。
親屬相為容隐。
即父為子隐。
子為父隐之義。
而例内子報父仇。
奏請定奪。
即神明公羊子複仇之義。
一部大清律。
損益百王。
原本經術。
其設為大防以防民之流。
皆聖人不得巳之苦心。
而節目委曲之中。
具見忠厚仁愛之意。
孟子所謂行仁義。
此其鹄矣。
讀之不覺子諒恻隐之心。
油然而生也。
○律例必熟習
薛瑄曰吏道以法令為師。
所謂師者。
知其意而遵守之。
而後能吏也。
然必熟之。
乃能師之。
若平日于律例未嘗習熟。
一旦置之堂皇之上。
不特大案當前。
不能觑定歸結之處。
以求其所至要。
即戶婚田土諸細故。
皆不能有所遵循。
明于處置。
其謬也多矣。
書曰、不學牆面。
莅事維煩。
不讀律例。
其猶是乎。
○勿遽下屍場
獄貴初情。
固也。
而以得之屍場者。
為至初之情。
更真而易結故相驗之頃即命案之所以定局若不得确供。
遽下屍場。
以後便多情窦。
費周章矣。
諺曰、官事進城。
犯人進監。
蓋言受人指唆。
官難為力也。
○以經術潤飾吏事
漢書謂董仲舒、公孫宏、兒寬、三人皆儒者通于世務。
明習文法。
以經術潤飾吏事。
宋史謂宋取士。
兼習律令。
故儒者以經術潤飾吏事。
能舉其官。
士人既學古通經。
又明習吏道。
于事迎刃而解。
所至未有不治。
以任郡縣之職。
可告無忝矣。
○勿以俗吏為嫌
人生不必激流為池。
累石為山。
莳花蓺竹。
擁卷其中。
乃足樂也。
有司一方。
時厯鄉落。
青山綠水。
豐草長林。
到處有之。
盡堪領取。
若曠地無人。
把書一卷。
高踞肩輿中。
琅然作雒誦。
斯時自顧。
亦差不俗。
何必以俗吏為嫌哉。
○勿希冀大官
吳草盧曰、有禹稷伊尹之志。
苟得一縣。
亦可小試蓋以縣官親民造福最易也不此之務。
而希冀大位。
薄州縣為不足為。
是即喻利之小人矣。
明莊烈時五十相。
後世不知名者甚多。
洪武間、青文勝為龍陽典史。
捐軀以救民困。
名垂青史。
廟祀不絕。
以宰相之尊若彼。
以典史之微若此。
而欲以彼易此。
不待智者皆知其不以易也。
然則官豈以小大論哉。
○循良必久任
漢時郡縣必久于其任有政迹者。
加官而不遷。
為吏者因得從容展布。
以成其治功。
而循良着焉。
魏杜畿為河東太守。
課民畜牸牛草馬。
下逮雞豚犬豕。
皆有章程。
百姓勸農。
家家豐實。
畿乃曰、民富矣。
不可不教。
于是冬月。
修戎講武。
開學宮。
親執經教授。
而郡中大化。
考杜之在河東。
蓋十六年也。
始富之。
終教之。
豈歲時所能幾乎。
易言聖人久于其道。
而天下化成。
聖人治天下且然。
況吏一方乎。
若莅任未久。
即希冀遷移。
正劉知幾所謂既懷苟且之行何暇循良之政即此已知其非良吏矣
○居是官思死是職
君子居是官。
則思死是職。
如居将帥之職。
則思效命戎行。
居谏诤之職。
則思捐軀言下。
居牧令之職。
獨不當為民而死乎。
果皇皇汲汲。
盡瘁為民。
雖勞形敝神而死。
得死所也若竊國家升鬥之餘以娛既暮老死妻孥之手使鄉農數十輩作吊客骨朽空山草木同腐甚可涕矣
○國爾忘家
在官憂家。
直是愚障。
不特非國爾忘家之義。
去日苦多區區所營卒亦何有白樂天自警詩雲蠶老繭成不庇身。
蜂饑蜜熟屬他人。
須知年老憂家者。
恐似二蟲虛苦辛。
○處事必澹定
凡處劇職。
當大事。
必有閑閑冷冷之度。
從容詳序之意。
事治而不以己與之。
乃真能治事者也。
若倉皇惟恐後事。
詞氣舉止。
俱失常度。
事雖治。
非大器也。
劉真常居官無官官之事。
處事無事事之心。
鄒志完雖遇?劇事。
處之優遊。
常若無事。
固是才高。
亦由養邃。
非養邃不能澹定若此。
○大器小器之辨
凡遇事而動者。
小器也。
遇事夷然處之若無所事者。
必大器也。
試以舟喻。
大舟廓然有容。
兀然不動。
臨以數十人。
投以數萬觔。
若無有也。
小舟一葉浮于水面。
履其中則動。
益一人焉則愈動。
稍逾量則有若沒之勢。
此蓋關乎受分。
不可勉強。
○為一邑亦有燮理之術
古人燮理陰陽之道。
非有他也。
平其政而已。
斟酌庶政。
無少軒轾。
自然陰陽不愆。
水旱不作。
書言阿衡。
詩言秉鈞。
皆所以持其平也。
匪惟政府。
州縣亦然正己無僞處事周詳允求庶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