笾的數額不相符。
為此洪谟請求按天子規格配備。
他又說“:古時玉磬、琴和瑟作為殿堂上的音樂,笙、大鐘、木兄吾攵作為殿堂下的音樂,而舞蹈者在兩邊台階起舞。
現在舞蹈的居上,操樂器居下,不合古制,應當改。
”尚書鄒幹提出反駁意見,洪谟第二次上疏争辯。
憲宗最後同意洪谟的意見。
洪谟被升任禮部右侍郎,時間長了,又轉為左侍郎。
按蔡沈《書集傳》所解釋的璇機玉衡觀測儀,後人都按其規格制造,經驗證很多地方不合,應該重新改做,憲宗立即交給洪谟負責。
他改用木頭做,十天就造好了。
十七年,洪谟升任尚書。
二十年,加封太子少保。
二十一年,星相異變,他奏呈數事,憲宗大多予以采納。
弘治元年(1488)四月,天壽山雷霆轟鳴,狂風大作,冰雹頻下,樓殿的瓦大多被毀壞。
洪谟又力勸修複,孝宗接納其建議。
洪谟端莊持重,與人極少交往,他與萬安同鄉,萬安掌權時與洪谟關系很好。
這時,言官先後議論,并上奏章彈劾,洪谟辭官返鄉。
過了三年洪谟去世,享年七十二歲,谥号文安。
洪谟曾說:“士人出任官職,有的到故鄉數千裡外的地方任職,既不了解當地風俗,也違背人情,不如就近選任。
王府的官終生不再升遷,與祖制相違背,應當逐漸加以變更。
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幾次反叛,應該特設長官司,從都蠻和白羅中選擇适宜的人任職,就可無後患。
”洪谟臨終前,還上奏陳述安定京師、平定邊境等十件事。
他就是如此喜好發表意見。